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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26日下午,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进行第四十一次集体学习。
二、严肃追责
对生态环境损害行为严肃追责是生态文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发展、提高生态治理水平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指出:“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必须严肃追责。”
建立最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目的是为了负责,只有干部树立起强烈的生态意识、责任意识,才能保护好生态。习近平指出:“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那些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必须追究其责任,而且应该终身追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指出:“严格责任追究,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要记录在案,实行终身追责,不得转任重要职务或提拔使用,已经调离的也要问责。对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不力的,要及时诫勉谈话;对不顾资源和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监管责任。”
将生态指标纳入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最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再好也是“事后诸葛亮”,生态环境保护更需要“事前诸葛亮”。要建立科学的领导干部生态考核评价体系,将生态文明指标纳入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并作为一项重要权重指标。习近平指出:“要完善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状况的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使之成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导向和约束。一定要彻底转变观念,再不以GDP增长率论英雄。如果生态环境指标很差,一个地方一个部门的表面成绩再好看也不行,不说一票否决,但这一票一定要占很大的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