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标题】中国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角色定位与战略选择 (续)
五 中国有能力成为全球气候治理的引领者 中国在连续参加国际气候谈判的过程中,气候治理理念日趋成熟,从最初强调“不可能”承担减排义务到认为强制减排“不合适”,再到自愿量化减排目标、明确提出到2030年左右碳排放达到峰值,中国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角色由被动追随转向主动引领,展现了减排责任担当,这既有中国作为第一碳排放国和全球第二大经济体面临的外界压力,也有自主转变角色的内在动力。2013年至2016年,中国对世界经济增长的平均贡献率达到30%左右,超过美国、欧元区和日本贡献率的总和,居世界第一位。如今中国正在从器物、制度和观念三个层面积蓄力量,凝聚领先优势,逐步担当起全球气候治理的引领者角色,推动全球实现可持续发展。
(一)器物层面:物质性公共产品的供给 资金和技术问题是气候谈判的焦点问题。发达国家负有温室气体排放的历史责任,且在解决气候治理方面具有更大的能力,理应为解决全球气候问题起到带头作用、承担更多的义务,同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必要的资金和技术支持。然而,发达国家自2008年以来深陷经济危机之中自顾不暇,经济不确定性的增加令其经济实力大打折扣,面对前方巨大的资金和技术缺口,徘徊不前甚至选择退缩。
与之相比,中国凭借多年平稳高速的经济发展,国家综合实力得到明显的提升,面对经济困境,积极探索国内转型发展道路。中国立足于自身国情,不仅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中坚定捍卫发展中国家的基本发展权,还从绿色技术转移、资金扶持、教育等方面为发展中国家提供切实帮助。在资金方面,习近平在联合国发展峰会上宣布设立“南南合作援助基金”,会同丝路基金、金砖基金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亚投行)等多渠道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帮助;同时,中国将继续增加对最不发达国家投资,免除有关最不发达国家、内陆发展中国家、小岛屿发展中国家截至2015年年底到期未还的政府间无息贷款债务。在技术方面,中国将设立国际发展知识中心,探讨构建全球能源互联网来推动以清洁和绿色方式满足全球电力需求,并于2016年启动了气候变化南南合作的“十百千”项目,包括在发展中国家开展10个低碳示范区、100个减缓和适应项目及1000个应对气候变化培训名额的合作项目。2017年中国启动全国碳排放交易试点,探索以市场机制实现减碳。这些举措充分体现了中国在全球气候治理上勇于承担的大国风范。
(二)制度层面:制度性公共物品的供给 面对气候变化这样一个全球性公共物品,设置议程和塑造议题是各方达成共识的基础,不仅需要群策群力,更需要有责任心的国家带头做出贡献。在国际气候谈判的关键时刻经常会出现一些难点问题,使谈判陷入僵局。具有领导地位的国家,应在坚持底线的同时,努力平衡各方的利益诉求,利用灵活机动的解决方案,达成共识。中国自始至终都是国际气候谈判的积极参与者,所有的国际气候公约中都有中国的身影,中国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并在联合国框架下采取协商一致的决策机制,为《巴黎协定》的达成、生效和落实做出突出贡献。
在《巴黎协定》签订之初,由于南北阵营分歧较大,中国率先与各大国展开双边谈判,循序渐进,积极斡旋,寻找最基础的共识,先后与印度、巴西、欧盟、美国、法国等国家和地区就气候变化进行磋商,发布《中美元首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中欧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中法元首气候变化联合声明》等一系列成果文件,为《巴黎协定》的最终达成奠定了基础。习近平在巴黎气候大会上指出,国际协议的成功标准在于既能解决当下矛盾更要引领未来,据此提出对《巴黎协定》的四点期待:有利于实现《公约》目标,引领绿色发展;有利于凝聚全球力量,鼓励广泛参与;有利于加大投入,强化行动保障;有利于照顾各国国情,讲求务实有效。这四项期待从坚持《公约》原则、确定制度安排、指明绿色低碳发展方向、提供资金技术支持等方面为各方谈判奠定了基调,也为广大发展中国家发声,最终在《巴黎协定》中有所落实。2017年11月的波恩气候大会也一度陷入僵局,中国采取了“搭桥方案”,即在谈判出现很大分歧时,由中国牵头,将各方最对立的观点拎出来,尽可能地寻找“最大公约数”。该方案的提出充分展现了中国政治影响力和中国智慧,为各方所认可。中国在国际气候谈判制度层面的贡献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同,提高了中国全球气候治理的话语权。
在联合国气候谈判机制之外,中国倡议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方方面面,寻求以可持续发展为准则的区域合作发展模式;2014年亚洲太平洋经济合作组织(APEC)绿色发展高层圆桌会上,中国发起实施全球绿色供应链、价值链合作倡议,带动产业升级、发展方式向绿色化转型;2016年二十国集团杭州峰会上,中国首次将绿色金融倡议作为峰会的重要议题;2017年金砖国家领导人会议上,构建绿色技术合作交流平台、开展城市可持续发展伙伴关系建设成为重要合作成果。中国的身影将更多地出现在国际舞台上,群策群力,提出切实有效的制度方案。
(三)精神层面:观念性公共产品的供给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先后提出了绿色发展新理念、“一带一路”倡议以及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它们无论是理论内容还是思想高度都备受国际社会认同,都体现了中国在思想理论层面的发展与创新,越来越多地获得国际社会的认同。党的十九大呼吁“各国人民同心协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这些光辉思想都将在全球气候治理进程中焕发出力量。
第一,坚持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之路习近平在外交场合多次表示,国际社会日益成为一个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面对世界经济的复杂形势和全球性问题,任何国家都不可能独善其身。中国不仅将应对气候变化作为应尽的国际义务,在气候变化谈判和气候治理行动中展现出诚意、决心和中国智慧,还以国内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转型之路为全球气候治理提供了中国经验,实现了国家发展利益与全人类利益的统一,在国际舞台上做出了为世人称道的姿态。
第二,坚持正确义利观,寻求各方利益的最大公约数,促成气候治理国际合作。在巴黎气候大会上,中国提出树立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观,倡导“各尽所能、合作共赢”“奉行法治、公平正义”“包容互鉴、共同发展”的全球治理理念,允许各国寻找最适合本国国情的应对之策,这与传统文化中“和而不同”“大河有水小河满,小河有水大河满”的思想一脉相承。气候治理不是“零和博弈”,应对气候变化是人类共同的事业,发达国家应当主动承担减排义务,发展中国家也要避免重走工业文明高碳发展的老路。
第三,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始终是中国推动全球气候治理的立足点。对此,习近平提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对造成气候变化的历史责任不同,发展需求和能力也存在差异。就像一场赛车一样,有的车已经跑了很远,有的车刚刚出发,这个时候用统一尺度来限制车速是不适当的,也是不公平的。发达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多做表率,符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所确立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公平、各自能力等重要原则,也是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共同心愿。”同时,中国责无旁贷,将继续做出自己的贡献。我们敦促发达国家承担历史性责任,兑现减排承诺,并帮助发展中国家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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