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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央行:中国银行体系改革面临的挑战:基于日本金融自由化经验的分析(一)

http://www.newdu.com 2018/3/7 日本央行 2011年3月 佚名 参加讨论

摘要:自2002年以来,中国银行体系改革取得了显著进展。在恢复其资产负债表之后,中国的银行积极增加贷款,并在全球金融危机期间为支持中国经济做出了贡献。迄今为止,受管制的存贷款利率、欠发达的资本市场以及对跨境资本交易的限制都给银行在获利方面带来了优势。然而,随着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开展,保护银行利润的条件将在未来发生变化。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金融自由化背景下日本银行业的经验表明,根据经济基本面的变化改变其商业模式对于商业银行来说有多么重要。日本的这方面经验可能对思考中国金融体系的后续改革进程是有益的。
    关键词:银行体系改革;金融自由化;国有商业银行;银行寻租

1. 引言
    

    中国的银行体系在全国资金配置中发挥着主导作用。中国非金融部门近70%的外部融资来源于银行体系。由于金融体系改革滞后,因此20世纪90年代大多数中国的银行的资产负债表状况不佳。亚洲金融危机以及中国加入WTO都凸显了金融体系稳定的重要性。实现建立均衡社会(well-balanced)的全国性目标也要求均衡的资金配置。因此,自2002年以来,中国加快了银行机构改革步伐。
    大型商业银行的改革已取得巨大进展。目前,中国前五大商业银行已在香港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这些银行的经营业绩与之前相比有了很大的改观。其他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JSCBs)也推进了机构改革,并在积极地扩大其业务规模。地方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金融机构的重组已加快了步伐。此外,相对稳定的金融体系使中国能够限制本轮全球金融危机冲击的传播范围,并实现强劲的经济复苏。
    但是,迄今为止中国的银行体系一直都没有发挥作为一个高效金融中介的作用。银行贷款集中投向国有企业的现象仍然很显著,同时大多数中小企业(SMEs)和个人仍然主要依靠自我融资和非正式金融(informal finance,指不通过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来融通资金的融资活动和用超出现有法律规范的方式来融通资金的融资活动的总和——译者注)。尽管受管制的利率已经保护了银行利润和国有部门,但在经济多元化和全球化背景下政府对银行信贷的人为控制(而非广泛使用市场工具)正日益变得困难。
    考虑到中国银行体系所面临的挑战,对(发生在20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的)金融自由化背景下日本的经验进行回顾可能是有益的。20世纪70年代,日本经济发生了几个关键性变化。然而,总的来说银行不能顺利地调整其经营风格(operational style)来应对新经济环境。银行在调整其经营风格方面的管理不善是导致20世纪80年代末日本经济泡沫的关键因素之一。此外,应当承认,与商业银行相关的监管和法律体系改革滞后也是银行激励(以改变其商业模式)扭曲的原因。
    本文简要回顾了中国银行体系改革的历史,并尤其考察了自2002年以来密集的改革进程的成果。为了进一步论述中国金融体系未来可能面临的挑战,本文还分析了20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间金融自由化背景下日本银行的行为。
    2. 中国的银行体系改革概述
    (1) 改革的逐步实施
    
目前,中国国内非金融部门超过70%的外部融资(通过金融市场)由中国银行机构提供(见表1)。[1] 2010年底,中国银行体系吸收的存款累计超过GDP的180%。中国拥有超过10种类型的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邮政储蓄银行、以及若干类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见表2)。与20世纪70年代末的形势相比发生了显著变化,当时中国实际上只有一家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PBC),该行处理了少量存款(约为GDP的30%),基本上成为了国营部门(state sector)的会计和出纳员(而非银行)。

表1:中国非金融部门外部融资来源占比(%)
    

注:非金融部门包括居民部门、企业和公共部门。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货币政策报告》. 2008,2009和2010年第四季度。
    
    


    
注:注册的银行机构总数为3,857。他们拥有约193,000个银行网点和284.5万名员工。
    来源: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CBRC)2009年年报。

中国一直实行渐进式的经济体制改革。起初经济体制改革并没有明确界定的目标,同时从建立“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最初目标以来,改革目标已经被谨慎和务实地重新调整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见表3)。作为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银行体系改革也迈出了渐进的步伐。尽管如此,银行机构被要求实施好几轮大刀阔斧的改革,旨在为中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足够的资金(见图1)。

来源:Fan[2002和2003].
    
    
来源:Shang[2002],Dai[2001],和Wu[2005]

(2) 多元化银行机构改革(1978-2001)
    废除单一银行体制
    
当1978年中国开始实施“改革开放”政策时,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中央政府决定废除苏联式的单一银行体制。重新建立或从中国人民银行分离出四家银行,以及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被明确地界定为中国的中央银行(但是政府的一部分)。因为四家银行最初被赋予特殊职能,所以它们被称为国有专业银行(state-owned specialized bank)(见表4)。


    注:1996年3月,中国建设银行更名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来源:Shang[2000].

20世纪80年代中期,政府要求国有企业将其融资来源从由中央或地方政府直接拨款转向计息的银行贷款,同时中国的银行的角色也从“政府拨款的分配人”转变为“债权人”。与此同时,政府放松了对国有专业银行业务范围的限制,并允许建立若干新银行以确保新建立的业务部门和地方建设项目能够更容易获得金融服务。
    面向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
    
1992年10月,中共“十四大”正式批准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概念。随后,银行体系改革专注于广泛发展商业银行业务。为了将政策性贷款从商业贷款中分离出来,1994年政府建立了三家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State Development Bank)[2],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四家国有专业银行被更名为国有商业银行(SOCBs),并被鼓励发展其商业银行业务。1995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旨在提高商业银行免受政府干预的独立性。
    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还要求商业银行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开展业务。20世纪90年代,为了确保充分就业(为了社会稳定),国有企业的振兴(revitalization,主要指通过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摆脱困境——译者注)成为众多经济政策目标中的重中之重。更成问题的是,据报道中国地方政府通常并不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精神,迫使国有商业银行的地方分支机构提供它们所需数量的贷款。
    1992-1994年,由于中国的激进投资,中国经历了严重的经济过热。自1993年年中以来中国中央政府已采取了相当强有力的紧缩政策,其中部分政策导致了许多地方建设项目的延期以及企业破产。在此期间,中国的银行积累了大量的不良贷款。人们普遍认为,当时国有商业银行的大部分不良贷款是旧经济体制和政治干预的结果。[3]
    20世纪90年代末国有商业银行康复尝试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发生时,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中央政府的领导人认识到金融稳定的重要性。1997年11月,他们组织召开了第一届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旨在讨论恢复中国金融体系秩序的政策。此次会议后,中国集中实施了一系列政策安排,尤其是为了康复国有商业银行(剥离不良贷款和注资——译者注)的目的——国有商业银行提供了超过全国70%的银行贷款。取消信贷计划[4]、政府注资、改变贷款分类制度以及将不良贷款转移到新建的资产管理公司等是恢复国有商业银行的功能的新理念。[5]
    尽管做了这些努力,但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状况仍然不佳——资本金不足且拥有大量的不良贷款(见表5)。随后,中国政府评估了这种形势并发现,1998年政府所采取的措施主要集中在缓解银行的财政困境方面,而没有集中在解决银行固有的结构性问题上。显然,银行的财政困境要比已经被认识到的更为严重。
    


    来源:中国银监会,Cao[2006],和银行的年报。

农村金融体系改革滞后
    

    20世纪90年代末,中国农村地区的金融体系也遭遇了严重的问题。根据中国政府关于国有商业银行重组其分支网络(为了提高银行的盈利能力)的指导原则,国有商业银行从农村地区撤出。农村信用社(rural credit coooperative,RCCs)和政策性银行被期望填补国有商业银行撤出农村所带来的金融服务缺口。然而,无论是农村信用社还是政策性银行都很难增加贷款。缺少融资来源以及不断恶化的资产负债表都让农村信用社和政策性银行无法向新客户贷款。因此,农村地区的个人和企业不得不在很大程度上依靠非正式金融。[6]
    在农村地区,很明显邮政储蓄系统在全国资金配置方面效率不高。当中国政府在1986年恢复邮政储蓄体系时[7],邮政储蓄系统的设计主要集中在吸收个人的零售储蓄上。邮政储蓄系统所吸收的所有储蓄都被要求存入中国人民银行的账户中,并由中国人民银行重新分配这些资金,主要形式包括将资金贷给政策性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但是,20世纪90年代末邮政储蓄系统的利率差异扭曲了资金分配的效率,尤其是在农村地区。[8]
    [1] 当计入外商直接投资时,比例变化如下:2008年银行贷款占70%,股票发行占6%,政府债券发行占9%,企业债券发行占5%,外商直接投资占15%,以及其他占-5%(基于资金流统计数据)。
    [2] 该银行的英文名随后变更为“China Development Bank”。
    [3]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以如下方式解释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成因:30%的不良贷款是由政府的经济规划或行政干预所致,30%是国有商业银行支持国有企业的政治需求,10%归因于国有企业重组进程,10%是来自地方政府的干预,20%是因为国有商业银行自身的内部管理问题所致(Wu[2010])。
    [4] 信贷计划一直都是中国中央政府(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控制资金配置的主要措施。国家计划委员会(The State Planning Commission)与中国人民银行合作每年为金融机构设置信贷计划。国家信贷计划被分解为各省的贷款额度。同时,中国人民银行为各个主要银行机构配置年度信贷额度,并将该额度分成各省级银行分支机构的贷款额度。中国人民银行对贷款额度的使用进行监测(Lardy[1998])。
    [5] 详见Okazaki[2007]。
    [6] 非正式金融通常指未授权的融资活动,通过家庭和朋友、地方钱庄或其他形式的金融协会进行的融资活动。在中国,对“非正式金融”的定义有不同的解释,其意思一定程度上与“地下金融(underground finance)”与“非法金融(illegal finance)”有重叠(Li[2009]). Jiang[2009]表示,2003年中国人民银行估计的中国非正式金融的规模约为9500亿人民币(注:该数字原文有误),相当于GDP的约7%和银行贷款总额的6%。
    [7] 1950年中国政府废除了邮政储蓄系统。
    [8] 1999年底,尽管中国人民银行的邮政储蓄存款利率为4.6008%,但是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为3.78%。这意味着:当中国人民银行接受邮政储蓄系统的存款,并将其贷给政策性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时,中国人民银行是亏损的。同时,包括邮政储蓄系统在内的金融机构一年期居民存款利率为2.25%。因此,邮政储蓄系统每年可以从中赚取2.3508%的利率收益,而没有任何的信贷风险。这种情况扭曲了邮政储蓄系统和农村信用社之间吸收存款的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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