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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必要性及对策研究

http://www.newdu.com 2018/3/7 《现代交际》 2011年第12期 秦迪 参加讨论

摘要:农民工的出现是中国传统农村社会向现代化城市工业社会转型过程中的一种现象,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社会变迁的一个交汇点。他们的出现及时解决了某些发达社会的劳动力不足,也缓解了不发达社会地区大量剩余劳动力的就业压力,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增长,促进产业结构的新动力。由于以往入城的农民工出现过对城市安全造成危害的现象,所以大部分人对农民工的认识存在误区。现在人们也逐渐认识到农民工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安全问题也让人担忧。
    关键词:农民工,工伤保险,立法,保障


    一、建立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必要性
    

    (一)农民工工伤保险是农民工自身发展的迫切需要
    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体制的完善,社会保险的受益者不断增加,城市居民大多能享受到社会保险的保障。社会保险薄弱环节就是进城打工的农民工,因为他们收入微薄,所从事的工作也大多是危险性比较高的职业,发生工伤得不到保险赔付,多年的积蓄就可能消耗殆尽,他们逐渐认识到自己需要一种保险在受伤后对自己进行补偿,针对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就出现了。
    (二)农民工工伤保险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农民工有了工伤保险就可以打消他们担心受伤后的问题,更多的农民可以来城市打工,缓解了农村土地的紧张,可以用有限的土地进行大规模生产,大型机械的使用提高了产量,农业产量增加就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农民收入的增加促进了农村的发展,“三农”问题也就能得到更好的解决。
    (三)农民工工伤保险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农民工在城市从事最脏、最累、最差的挖掘业、建筑业和低端的第三产业,这些产业都是高温、高强度、有毒的工作,如果没有进行安全培训或者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很容易患上职业病或受到身体伤害。一些个人企业资金不足,没有足够的金钱提供安全设施,一旦发生工伤事故超过了企业主所能承受的范围,企业可能倒闭或者企业主逃跑。现在的农民工大都是青壮年,他们都是家里的经济支柱,受伤后没有收入,不仅影响个人连家庭都会受到牵连。为了获得赔偿,一些人甚至以自己的生命为代价来追讨。因此,在全社会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农民工工伤保险已经成为政府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
    二、完善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对策
    

    (一)强化政府在农民工工伤保险管理中的职能作用
    现在的监督体系不到位,影响了我国的安全生产状况,也不能做到工伤保险的预防工作,所以可以从下面几方面努力:

 

第一,政府制定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要科学,体现政府的威严。我国机构设置是上级部门统一领导下级部门,安全生产监督就可以是中央管理地方,地方监督企业的方法,中央统一部署。我国市场经济建立的时间不长,法制还存在着漏洞,如果让企业自己管理自己的事物会出现一些问题,导致管理混乱,只有政府是强制性最好的部门。中国这么大的地域范围,所有的都由中央管理是不可能的,加大政府的工作量,可以给中央管理省级的相关事务,省级可以一直管理到县级的事务。
    第二,合并职能相同的安全部门。例如我国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这两个部门,这两个部门一个管理职业病,一个是管理煤炭企业发生的相关事故,这两个部门看起来没有重复的地方,但实际上有些工作是重复的,浪费了人力和资金,所以要合并个别重复的部门,可以保持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的协调统一。
    (二)提高农民工自身素质,完善农民工工伤保险
    考虑到我国国情,现阶段应以工会和社区组织为主,对己经进城务工和有意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进行有针对性的普法教育,强化农民工的法制观念,使农民工不仅能知法守法、更能懂法用法,在雇主未购买工伤保险时能自觉抵制,成为自主维权的主体。有条件的村可以建立图书室,购买关于工伤保险的相关书籍让村民学习。
    (三)通过立法保障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具体实施
    现在企业不给农民工上工伤保险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处罚力度不够,即使企业被查出没给农民工上工伤保险,处罚的程度根本对企业没有伤害,企业就是交纳罚金也无关痛痒,起不到法律的警示作用。在法律中加大处罚力度,通过法律手段与经济手段、行政手段相互补充的办法,如果企业不抓安全生产,国家执法部门会根据法律就违法企业进行处罚,工作做得越不好处罚力度越大,罚款多得影响了企业收益,不要说获得利润,企业还会因此破产,企业抓安全的主动性自然会体现。
    农民工的劳动纠纷比较特殊,处理的过程比较复杂,借鉴德国经验,设立专门处理工伤案件的劳动法院,职能就是解决农民工的劳动案件,改变现行工伤争议处理体制中仲裁和诉讼严重脱节的现象,在处理案件时,充分考虑仲裁委员会做出决定时的依据,尽量减少重复性工作,快速解决农民工工伤问题,以提高办案水平和效率。
    我们必须抓住问题的关键,既然农民工工伤保险存在的问题从根本上说是转型时期制度供给不足、制度不公造成的,那我们得从制度入手,从制度上解决出现的问题,使农民工工伤保险完善起来。以上只是本人一些粗浅的观点和建议,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希望通过今后的进一步学习,加深对农民工工伤保险的认识。
    「参考文献」
    

    [1]孙光德,董克用。社会保障概论[M].北京: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2]陈亚东。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研究—以重庆市为例[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
    [3]张跃进。中国农民工问题解读[M].北京:光明出版社,2007.
    [4]谢建社。中国农民工权利保障[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

 

责任编辑:何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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