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的话:2011年11月,浙江省政府发布《关于深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问题做出新的规定。比如,在外部融资方面,允许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自主选择若干家银行融资,融资比例由资本净额的50%扩大至100%,允许在本市域范围内开展小额贷款公司之间的资金调剂拆借;并鼓励上市融资和资产转让;在内部融资方面,鼓励已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注册资本不设上限等。除浙江省外,全国还有部分省份也在尝试拓宽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渠道。
一直以来,在“只贷不存”的制度框架下,有限的融资渠道一直是小额贷款公司备受困扰的问题。融资渠道的拓宽,是否能够为小额贷款公司“松绑”而迎来发展的“春天”?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的更加多元化,将进一步引发哪些值得关注的问题?小额贷款公司的“春天”还远吗?参与本期一线话题讨论的嘉宾包括: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史晋川、台州市路桥玉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总经理俞先明和中国人民银行平凉市中心支行庄浪支行副行长甘团粒。
记者:从数据上看,无论是新申请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数量,还是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近几年小额贷款公司都呈现出迅猛发展的势头。从现实观察看,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是什么?
史晋川:总体来看,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还是比较健康的,特别是在经济发达地区,小额贷款公司的表现比全国总体情况还要好。从数据上看,2011年6月底,全国小额贷款公司大约有3300多家,亏损的大约有350多家,大概占10%左右,大约90%实现盈利,平均年化资本利润率是7.76%。在经济发达地区比如浙江,小额贷款公司是100%盈利,平均利润率是15.7%,亏损的主要在一些欠发达地区。由此也可以看到,小额贷款公司是满足民营经济、小微企业融资需要的非常重要的金融组织。
因此,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绩效与当地民营经济、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有很大关系,这也是浙江小额贷款公司获得较好发展的第一个原因。第二个原因是浙江对小额贷款公司发展速度相对有一定控制,有些区域民营经济发展不错,但是小额贷款公司有亏损或者不良率比较高,可能与发展节奏没有把握好、发展步子迈得太大有关。
俞先明:我先介绍一下我们台州市路桥玉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我们公司于2009年3月注册成立,2009年和2010年都被评为浙江省优秀小额贷款公司标兵,并且位列2010年中国小额信贷机构竞争力100强。
玉峰的注册资金是1.5亿元,在浙江以及全国来说大致算是中等规模。注册资金加上从商业银行获得的外部融资和末分配利润,现在总的贷款规模是2.6亿元,我们的贷款全部按照小额分散的原则发放,平均贷款余额是60多万元,贷款平均年息为15%。
2008年浙江省开始试点小额贷款公司,把审批放到地方,我们认为这是民间资本进入金融行业的一个非常好的机会,我们成立这家小额贷款公司的初衷,就是为了三年以后可以转为村镇银行。所以股东会、董事会对经营者的要求就是:公司经营要达到转制为村镇银行的要求,注重培养优质客户,而并不是一定要达到什么样的盈利水平。当然,实际上我们的盈利也还不错,到现在为止经营快三年了,逾期贷款余额还不到100万元。
从整个浙江省的情况看,到2011年10月底,浙江已经设立了171家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金达到340亿元,累计发放贷款超过1500亿元。我比较同意史教授的观点,就是从全国范围看,浙江的规模不是很大,但是发展得非常不错,我们的管理相对比较严谨,发展相对来说比较有序,还没有听到过出现比如高利贷、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存款以及暴力收贷等不法行为。
甘团粒:总体而言,作为政府规范民间金融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至今已有三年多,从实践观察,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机制灵活、贷款方便快捷,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等金融领域较弱势群体的融资难题,而且小额贷款公司自身发展也较快,并且经营状况良好。平凉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底,平凉市已批准开业小额贷款公司11家,累计注册资本金1.7亿元。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基本上体现了小额分散的原则,比如:各项贷款余额8921万元,贷款户数789户,户均11.3万元;按期限划分,1~6个月6724万元,占?5.4:6,7—12个月2197万元,占24.6%;按发放金额划分,50万元以下的贷款占84.4%,50万元以上的占15.6%。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状况总体良好,不良贷款余额为30万元,不良贷款率0.3%,贷款质量明显高于辖内其他金融机构。
扩大融资渠道需防止定位偏移和经营风险增加
记者:2011年底,浙江省政府出台文件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以尝试解决一直以来制约其发展的融资问题。史教授如何评价这样一些尝试性的政策?
史晋川:小额贷款公司融资规模实际与融资方式相关,开辟新的融资渠道,有助于扩大融资规模,特别是如果开辟外部融资渠道的话,对于融资规模的开拓、形成相对的规模优势、实现规模效益有很大好处。同时对于银行来说,银行可以利用小额贷款公司对小微企业的信息优势,降低这些大银行直接面对小微企业贷款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风险,对整个银行系统更多惠及“三农”、惠及小微企业,提高金融资金的配置效率,起到了积极作用。一句话就是,在提高小额贷款公司银行融资比例的过程当中,大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是双赢的。
但是从未来看,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是,对小额贷款公司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是否需要一个规模上的限制?因为融资方式多了,资金规模大了,经营规模扩大了,同时经营风险也会扩大。另一方面,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还是应该强调自身应该如何小、专、精,融资渠道增加、规模扩大后,会不会在定位上发生模糊?所以我认为,一方面要鼓励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的扩大和融资规模的扩张,同时也要在明确小额贷款公司定位的前提下,对再融资的比例等在一定的阶段里作出相应的规定,防止小额贷款公司一方面定位发生偏差,另一方面随规模的扩大经营风险相应增加。
总之,一个核心观点是,要积极尝试,同时最好对未来可能的风险做一个评估,在开放这些政策的同时,相应的防范风险的政策应该跟进。
记者:我们也注意到这样的观点,认为正是“只贷不存”的制度设计成了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控制的“防火墙”,使小额贷款公司能够在本次民间借贷危机中“独善其身”。您怎么看这种观点?
史晋川:“只贷不存”在目前的金融环境下,使得小额贷款公司与外部建立起“防火墙”,在客观上的确是起到积极作用的。但是从其他方面看,可能也不完全是“只贷不存”制度的作用。从浙江看,在这次民间借贷危机中,小额贷款公司“独善其身”与两方面因素有关:第一,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规模比较小,资金利用基本比较讲求实效,基本是投向实体经济的,民间借贷出现危机的非常重要一点是有些地区的资金投向是严重偏离实体经济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金融部门再把资金投进去,风险就很大。小额贷款公司因为资金规模比较小,因此用起来就比较谨慎。我们实际观察表明,小额贷款公司这次的贷款主要还是投向实体经济,并且是其中效益比较好的企业,我觉得这是重要原因。第二,小额贷款公司在我国毕竟属于新生事物,这几年才发展起来的,而且又是地方监管的,特别是发达地区,对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还是比较严格的,这也是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使用没有偏离实体经济的原因。
另一方面,尽管“只贷不存”的制度在现阶段对小额贷款公司客观上起到积极作用,但是从长远看,包括从现在的情况看,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小额贷款公司贷款规模的扩大,使得资金市场上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不能得到很好满足。我认为在这个问题上还是应该做进一步探索,在什么时候、什么程度上按照什么方法探索小额贷款公司,特别是在发展较好的小额贷款公司中开展资金融通制度的创新,从长期来说,有这个必要,不能因为目前“只贷不存”起到了“防火墙”的作用,这个制度就应该得到确立和巩固,封死了小额贷款公司开展资金融通制度创新的路子。
记者:我们看到,即使在经济相对欠发达的平凉市,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也表现不错,当地政府是否也有意向尝试放开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渠道?
甘团粒:我们对辖内小额贷款公司进行了调研,调研中发现,小额贷款公司虽然取得了不错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是在发展中还存在一些不规范行为。比如,在公司治理上,目前辖内多数小额贷款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乃至贷款审核委员都由发起人推荐,彼此缺乏相互制约机制;公司治理主体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不够清晰,信息披露不够透明;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完备有效,未能覆盖各业务流程和各操作环节。部分小额贷款公司经营中的一些违规行为也令人担忧,比如存在单笔放贷和对同一借款人贷款数额超出规定的现象,有的小额贷款公司向单一借款人借款100万元,而其注册资本金只有1000万元,类似银行“垒大户”倾向隐隐出现;也有的小额贷款公司为股东转借公司资金,客观上形成了转移资本金;还有的在违规跨区域发放贷款。
这些不规范现象也引起当地监管部门的关注,他们认为在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还不够成熟、不够规范的阶段,在监管经验又相对缺乏的情况下,应该审慎放开外部融资渠道。
外部融资遭遇现实困境
记者:浙江省的新政策允许小额贷款公司扩大从银行的融资比例。实践中小额贷款公司与银行的资金融通情况怎么样?
俞先明:根据我们的了解,截至2011年12月,台州市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机构融入资金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平均大约为34%,也就是说大部分小额贷款公司所融入资金实际不到注册资本的50%,随着政策的放开,我们觉得真正能够实现100%融资的小额贷款公司,可能还是比较少的。
甘团粒:实际上平凉市的小额贷款公司几乎都遭遇过无钱可贷的局面,并且大部分小额贷款公司都曾向商业银行提出过融资申请,但是目前没有一家获得融资。小额贷款公司在没有后续资金支持的时候,就只能暂停放贷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