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完善的组织体系和先进的管理经验国外汽车金融的开展以一定规模的金融资产和相对完整的金融组织体系为基础,并拥有专业管理经验和预防风险能力。汽车金融具有高风险性,但在日本、美国和韩国有相对成熟的金融市场、完善的金融体制和发达的金融组织,其信用评估和风险管理意识强烈并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做法,通过计算机管理方案评估信用,对贷款风险进行分类,以保证贷款品质。一是对融资对象,无论是进行存货融资的经销商,还是进行分期付款的用户都进行较为详细的信用评估,从而尽量降低信用风险;二是对融资的车辆设定抵押权或取得所有权,从而在融资对象无力付款时,可以依法取回车辆或优先受偿;三是对于存货融资的车辆,要求购买保险,并定期对库存车辆进行盘点;四是对进行存货融资的经销商,要求负责人及主要股东提供个人对融资合同的连带保证,对分期付款的用户有时也要提供连带保证人等。
4.严密的风险管理方式。世界各汽车金融发展成熟的国家,都开展了较为先进的风险管理程序。将风险管理运用到汽车消费信贷的整个过程。包括对融资对象进行较为严格的信用评估;对融资的车辆抵押权进行管理,对存货融资车辆,要求购买保险;要求有关个人提供第三者保证。汽车金融机构依托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可以从信用评级和信用调查机构方便快捷地获取汽车消费客户的个人信用资料,借助自身的信用风险评级管理系统正确判断申请人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根据其信用风险评级结果核定贷款授信额度,将风险控制在尽可能低的范围内。同时,汽车金融机构根据信用状况作出是否提供贷款决策的效率很高,一笔贷款发放所需时间以小时或分钟计算。
5.稳定的资金筹措渠道。在一般情况下,银行由于可以吸收存款,在开展这项业务时,资金来源比较稳定。而其他汽车金融机构则必须通过资本市场和从其他金融机构的借款来筹措资金。在美国,由于资本市场比较发达,专业的汽车金融公司主要通过发行商业本票筹措短期资金,通过发行公司债券来筹措中长期资金,除此之外,也直接向银行借款。在日本,专门从事汽车金融业务的相关公司则主要是向金融机构借款,有时也从资本市场直接筹措资金。台湾地区由于资本市场不发达,公司一般都是通过银行借款来从事汽车金融业务的。
6.国外汽车金融租赁业务发展迅速。美国、日本和韩国有发达的金融租赁市场。美国一年在各地销售的轿车和货车中有大约1/4进入了融资租赁市场,主要汽车厂商用融资租赁方式销售汽车数量占其总产量的30%以上。美国主要的汽车金融公司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销售汽车大概占30%以上,并成为汽车金融公司最高利润(大概29%左右)的产品。近年来,由于新车价格过高,汽车寿命延长,养车费用增加,人们纷纷加入汽车融资租赁,而且旧车租赁发展更迅速,有力地促进了美国二手车市场蓬勃发展。在日本,半数以上的汽车生产企业都开展了汽车融资租赁业务且规模逐年上升。而在发展中国家,由于租赁业起步较晚,为保证其健康发展,一般都制定了专门的租赁法对金融租赁作出详细规定,如巴西、韩国。我国汽车租赁业务已经发展了十几年,但并未按照国际惯例以租赁方式提供汽车金融服务。如果真正的融资租赁业务在中国开展起来,那么,在中国就会形成一个很大的二手车市场(指被再次融资租赁的汽车或被出售的融资租赁汽车)。
四、推进我国汽车金融公司的发展的对策建议
1.建立健全征信体系。发达的个人资信体系和专业的汽车金融服务密切相关。健全我国的个人征信体系,为汽车金融公司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条件。要从以下几方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一是必须要对信用立法,并建立征信机构,规范数据采集和使用,建立相应的失信惩罚体制。二要建立汽车金融公司可以共享的信用网络,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机构联合,根据自身业务掌握的客户信息来组成消费者自信档案库,并在特定互联网上做到信息互通与共享。三要建立完善的征信机构体系和评价机构体系,逐步开放征信服务市场。四要培育企业和个人信用调查与评价中介机构,建立起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档案。
2.制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虽然新《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颁布填补了我国汽车金融服务领域的法律空白。但是,我国汽车金融法律法规体系仍不健全,一方面需要出台一些新法规,填补法规缺失的空白;另一方面对不适应汽车金融公司发展需要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逐步完善和制定汽车信贷管理办法、抵押登记办法、经营审批管理办法、规范汽车信贷方式等。从有利于促进汽车金融行业发展和提高监管有效性的角度,从机构准入、业务界定及风险管理等方面对汽车金融公司做出一般性的原则规定,着重体现监管机构监管理念和规制监管与原则性监管相结合的监管要求,尽快使汽车信贷市场趋于成熟。
3.放宽政策限制,扩大汽车金融服务公司的业务范围。随着外资银行及金融公司的介入,国内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我国汽车产业的发展,应该使汽车金融公司对汽车后市场得以深度介入,从而实现整个汽车产业链的利润结构的调整。因此,在投资方面,我国的汽车金融公司应丰富经营思路,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有效学习借鉴国外汽车金融公司的盈利模式。可以结合我国消费者的消费习惯开展诸如融资租赁、信托租赁、汽车分期付款合同的转让与再租赁、保险、抵押等中间业务,有效改善我国汽车金融公司的盈利模式。在融资方面,我国的汽车金融公司可以在符合相关金融监管规则下,充分利用商业票据、公司债券、购车储蓄、应收账款抵押、应收账款证券化等金融工具合理融资。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完善,资金将不再是困扰金融公司发展的主要因素。
4.加强汽车金融公司与银行合作。汽车金融公司的业务内容归根到底都是某种金融产品,在这方面,国内的商业银行有着不可比拟的优势。目前,我国汽车金融服务的主要机构仍然是商业银行,但是商业银行因缺乏专业优势,在风险评估、客户管理方面未能形成有效的运营模式。相对于商业银行来说,一些汽车金融公司经过长期的经营逐步形成了一套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和较为成熟的客户开发与风险管理经验,但是,离开商业银行的支持,其服务网络和资本规模都难以维持。所以,在当前的政策和市场环境下,汽车金融公司和商业银行的合作能形成优势互补,具有实际的操作意义。一方面,汽车金融公司可以利用银行征信系统核查客户的潜在风险;另一方面,银行可以通过汽车金融公司提供简介授信、资金结算等业务,扩大业务范围。例如2011年6月21日,宝马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就与中国民生银行共同签署了《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及宝马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协议内容涵盖了汽车零售金融服务、集团采购、高尔夫球赛事合作等方面的内容。宝马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希望通过与中国民生银行的合作,为其客户提供更多样化的购车方式,进一步提升客户对品牌化零售金融服务的满意度。
5.引进和培养汽车金融高端人才。汽车金融公司要解决当前汽车金融专业人才匮乏的现状,就需要采取自行培养、与高校联合培养以及国外引进等方式培养出既熟悉金融、又熟悉汽车,并且具备实际操作经验的专业人才,逐步培养真正能在汽车金融公司经营发展中进行有效掌控风险和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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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再祥.汽车金融[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
(作者单位: 湖南省社会科学院经济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