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汽车产业高速成长,2009年更是首次超过美国,成为全球最大的汽车消费市场。汽车金融公司作为传统行业与金融业相结合的一种非银行金融机构,在推动我国汽车消费方面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并将逐渐成为汽车消费信贷方面的主要力量。本文将分析汽车金融产业的发展现状,尝试剖析我国汽车发展面临的困境,提出国内汽车金融公司发展的策略。
关键词:汽车金融公司,发展现状,比较,策略
2001年以来,我国汽车产业高速成长,2008年中国大陆产销量已超越德国、日本已成为全球第二,2009年更是首次超过美国,取代其成为全球最大的汽车消费市场。但是我国目前的汽车贷款渗透率仅为15%,不仅与发达国家有差距,甚至与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国家也有很大的距离,因此我国汽车金融业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2003年10月3日中国银监会颁布了《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同年,银监会批准了上汽通用、大众和丰田三家汽车金融公司,至此我国汽车金融公司走上了规范化发展的道路。2008年1月,银监会发布新的《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为专业的汽车金融公司的发展打开了政策瓶颈。该办法拓宽了汽车金融公司的业务范围,在传统的从汽车零售贷款业务、批发贷款两大核心业务外,增加了汽车融资租赁业务,从而形成汽车金融公司的三大核心业务;拓展了公司的融资渠道,新增加了允许发行金融债券、进入同业拆借市场等融资业务,以解决汽车金融公司业务发展的合理资金来源问题。2009年12月23日央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服务支持重点产业调整振兴和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的指导意见》中提出:支持汽车金融公司发行金融债券。完善汽车消费信贷制度和业务流程,实现资信调查、信贷办理、车辆抵押、贷款担保、违约处置的汽车消费信贷全过程法制化、规范化。支持和促进符合条件的国内骨干汽车生产企业和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建立汽车金融公司。积极开展汽车融资性租赁、购车储蓄等业务,促进汽车消费信贷模式的多元化。由于政策的松绑,与汽车行业联系更紧密的专业的汽车金融公司迎来快速的发展期。
一、国内汽车金融公司的发展现状
(一)汽车金融的政策支持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过的《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自2008年1月24日起施行,以代替2003年出台的《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和《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新《办法》通过提高了汽车金融服务的准入门槛,增加或者修改汽车金融公司的业务种类,添加或删除风险监管指标,为汽车金融服务公司的发展提供了机遇。新《办法》的颁布与实施,将有力地促进汽车金融公司依法稳健经营,更好地发挥依托大型汽车企业和专业化汽车金融服务的优势,促进汽车消费信贷市场发展,为推动汽车产业乃至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目前,我国汽车金融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有股东资本金、银行贷款、企业间拆借以及汽车信贷转让。其中资本金和银行贷款是主要来源,而资本金又是有限的,因此实际上汽车金融公司的融资渠道主要还是靠银行贷款。这一方面造成汽车金融公司贷款利率普遍偏高,与银行本身的车贷业务相比优势减弱;另一方面,由于银行贷款期限相对较短,使得资金周转存在一定风险。2009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银监会共同制订并发布公告,允许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发行金融债券,并明确规定了申请发行金融债券的具体条件。按照规定,汽车金融公司只要符合注册资本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最近一年不良资产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最近连续三年盈利等条件,就可以申请发行金融债券。这必将大大拓宽汽车金融公司的融资渠道,利好国内汽车消费信贷的长远发展。
(二)汽车金融服务公司的困境
2004年8月18日,上海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成立,标志着中国汽车金融业开始向汽车金融服务公司主导的专业化时期转换。随后又有福特、丰田、大众汽车金融服务公司相继成立。2009年4月21日,继九家外资汽车金融公司之后,第一家中国自主品牌与中国本土银行合资的汽车金融公司——奇瑞徽银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得到中国银监会的批准正式成立,打破了国内汽车金融业只有通用、大众、丰田等外商独资、中外合资公司的格局。国内汽车金融公司因个人信用意识淡薄,社会信用体系缺失;金融市场不完善,金融机构不发达;法律政策存在真空,债权保护不力等因素,而出现风险控制失效、资金成本较高、理性违约上升、结算网点少等困境。
二、国内汽车金融公司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外部环境分析从外部环境来看存在以下问题:
1.人均收入水平低。在我国,对于汽车消费来说,最大的消费群体还是城市居民个人。虽然近些年来我国经济高速腾飞,居民收入有了显著提高,但是与汽车价格相比,差距还是不小。居民收入水平低影响购车者的数量及承贷能力,进而导致汽车金融公司的业务拓展。
2.信用环境发育不完善。汽车金融公司发展必须要有一个良好的信用环境。我国社会征信体系发展很不完善,消费者信用记录有限甚至缺失,汽车金融公司很难掌握完整的汽车消费者收入和信用情况。正因为我国还未形成完整全面的信用评价体系,所以汽车金融公司信用评价成本居高不下。另外,社会普遍诚信意识淡薄制约了汽车金融公司的可持续性的发展。
3.汽车金融的客户群集中。根据调查表明,汽车金融的消费群大多处于25与29岁之间,因为这个年龄层事业正处于爬坡期,并且思想开放,预期收入比较高。相反在29岁以上的客户群,在购买汽车的时候,都可以一次性交齐车款;而在25岁以下的年轻人,没有经济基础,事业还未起步,没有进行贷款的条件。汽车金融的客户群集中使得汽车金融的业务无法做大。
(二)汽车金融公司内部分析从汽车金融公司本身来看存在以下问题:
1.融资问题突出。在我国,汽车金融公司成立的相关法规规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亿元人民币,高额的注册资本阻碍了我国国内汽车公司的进入。同时规定,汽车金融公司不能擅自发行债券、向境外借款。目前我国汽车金融公司的融资主要依靠股东存款、转让汽车贷款和银行借款。股东存款虽然有着很高的可行性,但数额有限,而且主要是短期资金,很难长期有效;我国没有汽车贷款的转让市场,无法进行该渠道的融资;银行贷款的再贷款难度更大。这几种方式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汽车金融公司的融资问题。
2.高端人才缺乏。《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对汽车金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了严格的核准制。但就目前状况来看,懂金融、懂汽车、具备实际操作经验的人才非常少。导致汽车金融公司人才缺口不断扩大,严重制约着汽车金融公司的业务拓展与创新研究。
三、国内汽车金融公司发展策略
(一)建立健全信用保障体系
美国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是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和保障。一个国家本土汽车金融业的发展是与社会信用大环境息息相关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服务体系是防范信用交易风险的基础性措施。美国是征信国家,已制定了完善的法律制度,具有广泛的数据基础,美国三大信用局的信用数据覆盖全国三亿多人口的全部信用数据,快速方便的应用水平,商业银行对个人信用报告的在线应答只需几秒钟就可以得到。正是这种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已成为美国商业银行防范风险的重要手段和保障。
2005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建立了基础性的个人征信系统,为金融机构开办消费贷款提供了重要的征信支持,但目前的个人信用系统还不完善。我国建立社会信用体系需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征信立法建立。信用体系首先必须立法。通过对信用立法,规范信用行为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制定公平合理、权威、一致的信用标准,明确信用管理机构、执行机构、执法机构等组织机构形式,规范失信行为的内容、法律衡量标准及处罚标准等。建议有关部门制定和颁布《信用消费法》和其他消费金融的法律法规及其实施细则,完善有关征信业务的管理制度。二是征信机构建设。建议在中国人民银行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共同参与,根据自身开展业务过程中掌握的客户资信信息组成消费者资信档案子库,并向互联网做到信息沟通与共享。三是规范数据的采集和使用。征信机构在不违反数据采集规定,遵循法律不禁止和个人授权的原则基础上,加强信用调查和核查的有效性,规范用户数据的采集系统;行业内主要企业互通信用信息;积极向行业外部合作,特别是建立与电信公司、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公安系统、法院系统、住房信贷等行业的合作机制,全面采集信用数据。以存款实名制、信用卡、住房信贷、公用事业费代收登记制度为突破口,逐步建立个人信用的信息登记制度。汽车金融服务机构和征信机构可共同开发主要依托行业数据,辅佐使用跨行业数据的科学的信用管理评估模型,该模型通过对职业、年龄、收入、个人财产、信用记录、行为等要素进行调查、跟踪、统计、分析、设计权重,对信用进行科学评分。四是建立失信惩罚机制。失信惩罚机制的建立是个人征信业发展,汽车金融公司稳定经营的保证。其建立可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建立合理的惩罚机制对失信行为进行惩罚;建立失信行为的举报机制;根据失信行为的严重程度分类,将不良信用信息记录于不同等级的信用数据库;建立被惩罚人申诉机制;对诬告、诽谤者诉诸法律;宣传失信惩罚。
(二)有针对性地制定汽车金融服务方案
针对我国居民收入水平不高,汽车价格居高不下的趋势,作为汽车金融公司要努力针对我国自身国情现状制定出适合我国居民汽车消费的金融服务方案。具体操作可以通过以下几点开展:第一,加强对汽车金融服务的宣传力度,让中国的汽车消费者更好的了解汽车金融公司的业务状况与服务事项;第二,我国汽车消费者承贷能力与发达国家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因而不能照搬发达国家的汽车金融服务方案,我国的汽车金融公司可以通过降低贷款最低额度和减少利息等方式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参与其中。
(三)加强汽车金融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
尽管从长期看专业汽车金融公司将在市场占据主导地位,但就目前而言,由于汽车金融公司在国内刚刚开始起步,在政策和自身层面都受诸多约束,除信用体系缺乏和抵押制度不完善外,主要是融资渠道不畅和机构网点受限,对市场的把握和运作专业金融机构的经验也仍需培养。
目前,我国的汽车金融服务的主要机构仍然是商业银行。国内商业银行在提供汽车金融服务方面具有其优势。资金实力雄厚,营业网点较多,分支机构较广,长期开展信贷业务。而且,国内商业银行己经开展了一段时间的汽车消费贷款业务,积累了不少经验,形成了一整套比较可行的操作模式和风险控制机制,加深了对我国汽车消费者和相关汽车金融服务参与者的了解,这是许多汽车金融参与机构和潜在参与机构所不具备的。但由于商业银行的最终目的只是获得存贷款的利差,缺乏和制造商的利益关系,不能保证对汽车业连续和稳定的支持,另外,商业银行的汽车金融服务也多限于传统的信贷业务,无法为制造商提供风险管理、市场营销等一系列方面的服务。不过考虑到商业银行在资金以及网络结算等方面的固有优势,因此,建立以汽车金融公司为主导,商业银行、汽车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租赁公司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为补充的汽车金融机构体系,应当是建立完善汽车金融体系的一个目标,比较理想的方式应该是汽车金融公司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竞争的同时探索通过合理分工建立广泛的合作关系。在竞争中合作,在合作中竞争,实现“双赢”。一方面,可采取内部合作的方式,即汽车金融公司负责消费者的信用评价、贷款回收和还款保证,银行则负责放贷,并向汽车金融公司支付一定的费用;另一方面,可通过外部合作,即外资金融公司自行向消费者提供汽车信贷,银行向汽车金融公司提供以综合授信、资金结算、相互代理为内容的各项业务。从实际状况来看,最可行的是加强专业汽车金融机构和商业银行的外部合作,这样当汽车金融公司业务做大后,势必造成资金回笼滞期问题,这时汽车金融公司以及汽车制造商进一步做大时就向银行融资,这样银行达到了发放贷款的目的,汽车金融公司达到了销售汽车的目的,各得其所。从而综合银行的资金优势与汽车金融公司业对行业的了解和对经销商的控制能力。从目前银监会批准的国外汽车金融公司来看,丰田汽车金融与大众汽车金融都己经与中国银行达成了一定的合作协议,共同开发中国汽车金融服务业这块沃土。此外,若能够突破《商业银行法》的约束,银行也可以设立合资或独资的专业汽车信贷公司来开展业务。总的来说,银行与汽车金融公司合作的机会大于竞争,可以预见:我国汽车金融服务业必将迎来一个独具中国特色的快速发展时期。
(四)实施汽车金融服务人才培养与引进战略
汽车金融公司的优势是提供专业化服务,汽车金融公司人才主要来自两个途径:引进人才,可从国外汽车金融公司、国内金融机构、财务公司、汽车生产厂家引进人才;培养人才,包括汽车金融公司在短期内组织一批本科学历以上的汽车、机械类人员进行金融专业知识的培训,对金融类专业人员进行汽车基础知识、生产管理与销售的培训,同时可与高校合作,培养专门的汽车金融人才。据悉湖北汽车工业学院2004年已招收了全国首批汽车金融服务专业的专科生。
(五)加大业务领域的延伸和创新
借鉴国外汽车租赁业务的先进经验和模式,逐步推行融资租赁业务。这样,可以使汽车金融服务业务更趋多元化、人性化,体现对消费者的关怀。在此过程中,稳步建立完善的二手车市场,提高金融服务水平的同时,为扩大内需促进消费提供动力。美国、日本和韩国有发达的金融租赁市场。美国一年在各地销售出的轿车和货车中有大约1/4进入了租赁市场,主要汽车厂商用租赁方式销售汽车数量占其总产量的30%以上。国内的“租赁汽车”从国外的观点来看,还不能算作租赁范畴。我国除了传统的分期付款销售之外,融资租赁、汽车分期付款合同的转让与再融资、信托租赁等其他的服务方式发展缓慢,几乎是一片空白,服务模式的过于单一使汽车金融服务业缺乏活力。
当前来看,我国汽车金融公司发展受到制约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业务服务单一,业务领域过于狭窄导致的。因而,汽车金融公司在做好上文中提到的相关事项的同时还要注意加大业务领域的延伸,不断进行业务创新。例如,汽车金融公司不能只局限在新车市场,在二手车和汽车租赁市场依然有很大的业务空间,目前我国二手车和汽车租赁的金融服务基本上处于空白,急需相关的汽车金融公司将其业务延伸到该领域。同时二手车和租赁车市场的售后也需要相关的金融服务予以支持。业务领域的创新与延伸是市场的需求更是自身发展的必要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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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