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调查——基于玉田县信用担保机构的调查
摘要:近年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得到了长足发展,有效缓解了县域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本文通过对辖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深入调查,剖析了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信用担保体系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调查
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是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担保难、融资难的有效途径,对促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乃至地方经济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日,笔者深入到县工商局、工信局等政府相关部门及辖内部分担保公司对玉田县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
一、玉田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的总体发展情况
调查显示,截至2013年1季度末,全县各类性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11家,从业人员42人,注册资金总额2.06亿元,其中:融资性担保机构7家,注册资金总额1.6亿元,累计完成担保业务1226笔,担保金额5.82亿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立和快速发展,对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一是信用担保已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有力地助推了县域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截至2013年底,全县7家融资性担保机构,累计为600余户中小企业提供担保1226笔,累计担保金额5.82亿元,平均每笔担保47万元,平均为每户企业担保金额97万元,受保企业在担保机构的支持下,新增经营收入9400万元,新增利税890万元。
二是信用担保体系的建立,社会信用度得到了明显提升。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根本原因在于信用环境问题,由于大部分中小企业无条件、无能力建立自己的信用资信,信用担保体系的建立为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创造了条件。信用担保机构利用自身的信用能力通过担保资金的倍数放大效应使更多的中小企业获得信用担保,取得信贷资金的支持,同时也提升了中小企业的信用水平和社会信用度。
三是担保机构作为银行放贷和企业借款的中介,不仅分担了银行的贷款风险,为银行架起了一道风险防范的屏障,而且还有效地解决了银行对中小企业“惜贷”问题,银行通过担保机构扩大了其业务领域、增加贷款规模、提高贷款的安全性。
四是担保体系的建立,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经过近几年的发展,玉田县担保行业吸引了大量民间资本进入,使民间资本化零为整,不仅扩大了担保企业自身的实力,而且增强了担保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担保机构通过与银行的沟通合作,利用信用担保这个杠杆,使银行以数倍于担保资金的额度投向中小企业,发挥了信用担保的信用放大与杠杆作用。
二、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担保机构自身规模小,业务发展不平衡。玉田县现有融资性担保机构7家,注册资本总额1.6亿元,平均注册资本仅2286万元,平均每家担保机构仅有4名从业人员,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的2家,2000万元的1家,其余4家注册资本均为1000万元。而且目前只有银卫和建支两家担保公司开展了业务,其余五家担保公司业务基本处于停滞状态。
二是担保机构实力不强,导致协作银行认同度不高。由于现有的担保公司资本金规模较小,再加上国有商业银行与担保公司合作门槛儿较高,带来了部分担保机构业务上的空置和经营上的亏损,担保机构很难做大做强。据调查目前玉田县只有银卫、建支两家担保公司与玉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建立了协作关系。其中:唐山银卫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起步较早,成立于2005年7月份,并于2005年8月与信用联社签订了合作协议书。按合作协议要求银卫担保公司向玉田县联社缴纳业务保证金1500万元,由合作银行向借款人提供借款,担保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公司担保贷款额度在保证金1∶5之内,单笔贷款个人不超过50万元,企业不超过200万元。合作协议期限5年,到期后双方协商重新签订担保合作协议书。
三是担保机构内外补偿能力较弱,风险化解能力不强。担保机构的主要服务对象是融资信用程度较低的小企业、个体户、农户,这些贷款对象的普遍特点是规模小,可供抵押的资产不足,信用度不高;再加上受自然条件及市场影响较大,一旦受灾、减产、产品滞销,将直接影响其还贷能力。各种错综复杂的不确定因素的交互作用,决定了担保机构在运行过程中必然面临着多种风险。
四是担保机构的外部发展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由于政策原因,担保项目出现风险发生代偿后,担保机构在追偿过程中诉讼成本较高,执行难。同时担保风险过分集中于担保机构,没有在担保机构与银行之间进行合理的分配。从当前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开展情况来看,银行处于绝对的优势地位,担保机构对承担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几乎要承担100%的风险。而在国际上,担保机构一般只承担80%的贷款风险。
三、几点建议
一是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担保机构的行业指导和管理。首先,要建立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体系,由县工信局牵头,人民银行、工信局、财政局、工商局等部门积极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对担保机构的设立、变更、日常监督等工作,建立担保机构的审批和备案制度;通过培训、信息沟通、研讨交流等多种形式,指导担保机构开展业务。
二是加强行业自律,壮大担保机构实力。首先,担保机构的财务会计制度和报告,应严格按照财政部颁布的《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执行,如实反映资产负债、利润、现金流量、担保对象、担保金额、担保责任余额、担保期限、保费收入、代偿金额等情况;其次,应提高从业人员素质。随着信用担保业的发展,迫切需要建立一支懂金融、懂法律、懂管理的专业人才队伍,完善服务手段,提高市场开发和服务水平,以满足中小企业对信用担保日益强烈的需求。同时,通过行业自律逐步规范业务操作、行业协作,树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和社会公信度。要提高从业人员素质。首先要选准法定代表人和业务负责人,既要熟悉业务、会经营管理,更要有较高的道德素质。担保机构业务人员要建立持证上岗制度,经过专门培训、考试、考核后发给相应资格证书,实行持证上岗。对人员结构,要在不断提高原有业务人员素质的基础上,注重适当吸引、吸收一些外界优秀人才,尤其是高校毕业生,输送新鲜“血液”,尽快造就一支业务能力强、道德水准高的担保队伍。
三是建立信用风险控制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风险管理是信用担保机构运营过程中的核心问题。为有效地规避各种风险,信用担保机构应当建立风险分散与转移机制,利用多种手段分散、转移风险。通过多样组合设计担保产品,尽可能从项目本身分散风险;采取反担保措施,增强客户的补充还款能力;与合作银行建立风险共担机制,共同化解客户信用风险;通过信用互助担保、再担保转移风险;也应根据自身实力建立严格的风险损失补偿准备金制度,如设立担保赔偿准备、未到期责任准备、一般风险准备等,强化内部风险补偿机制。
四是营造有利于担保机构发展的外部环境。政府部门应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力度,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加大支持担保机构营业税优惠的力度,对符合营业税免税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继续争取营业税免税政策;工商局、房产局、国土资源局、资产评估等部门应大力支持信用担保业务的发展,切实降低中小企业财产评估、过户收费标准,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优惠外部条件,达到“放水养鱼”,最终达到以担保行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目的;人民银行应加快融资性担保公司接入央行征信系统的步伐,为信用担保机构提供信用咨询服务。信用担保机构在接到中小企业提出信用担保申请时,可自行查阅人民银行的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全面了解掌握企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及生产、经营以及信誉情况,为确定是否给予信用担保提供决策依据。
参考文献:
[1]范于群.江西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问题研究[J].财政金融,2007(10).
(作者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玉田县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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