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频道,考生的精神家园。祝大家考试成功 梦想成真!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网站通告:

经济学

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 经济管理网-新都网 >> 经济学 >> 金融学 >> 正文

我国影子银行体系发展现状及风险研究

http://www.newdu.com 2018/3/7 《河北金融》2013年第08期 陈峰 参加讨论

    摘要:金融危机的爆发表明,影子银行在增强金融市场活力与效率的同时,也积聚了大量的风险,需要引起监管部门的重视。本文分析了影子银行体系在我国发展的现状及特点,剖析了其潜在的风险及监管漏洞,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影子银行体系,金融市场,风险研究
    一、影子银行的概念及在我国的发展
    (一)影子银行体系的概念
    影子银行体系是基于市场交易及金融创新发展起来的,业务模式与传统银行类似,但不能加入存款保险体系,不受中央银行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及非正式金融组织及其产品运营体系的总称。
    “影子银行体系”最早由美国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PIMCO)的执行董事麦卡利(McCulley)在2007年提出并被市场广泛应用,他用“影子银行体系”来概括那些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与传统正规或受传统、正规银行监管的传统的银行体系相对应的金融机构。纽约大学经济学教授Roubinni(2007)认为影子银行体系就是现代金融体系,它包含了“二战”结束后商业银行以外的所有的金融创新。美国经济学家Krugman(2009)认为影子银行是通过财务杠杆操作,持有大量证券、债券和复杂金融工具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纽约联邦储备银行将其定义为“从事期限、信用、流动性转换,但无法获得中央银行流动性支持或公共部门信用担保的金融中介。国内学者易宪容(2009)认为影子银行体系是一种“信贷融资体系”,通过银行贷款证券化,从证券市场获得信贷资金,实现信贷扩张。
    (二)影子银行的发展现状
    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体系的不断完善,金融总量的不断扩大,金融结构的多元化发展,金融产品和融资工具的不断丰富,以信托公司、货币市场基金、私募股权基金、融资性担保公司等为代表的影子银行体系也逐步发展壮大,在金融体系中的作用日益增强。据中金公司首席经济学家彭文生统计,截至2012年末,我国影子银行规模至少有16.32万亿元。澳新银行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师刘和刚预测,中国影子银行规模大约有15万-17万亿元,是正规金融体系的12%-13%,GDP规模的1/3。下面我们将选择信托公司、货币市场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作为研究影子银行在我国发展历程的代表。
    1.信托公司的发展
    信托公司是以信任委托为基础,以货币资金和实物财产的经营管理为主要内容,代理委托人管理资产的金融企业。信托公司在我国已有百年历史,发展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产生和起步阶段(1913-1949),以1913年大连取引所信托株式会社的成立为标志,该企业是中国第一家信托机构。这一阶段中国信托行业兴起是因为民间资金充裕而监管相对薄弱,其后衰落则是因为投机风盛行,信托机构的经营偏离了真正的信托业务。第二个阶段:恢复和整顿阶段(1979-2002),以1979年,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在北京成立为标志,至此中国信托行业进入恢复期,在全国范围内各种类型的信托公司如雨后春笋般成立起来,鼎盛时期,多达600家。这一时期的信托公司既可以办理贷款业务、发债业务,还具有实业投资功能,是名副其实的“全能型”金融公司,也正是由于这种“大而全”的功能定位导致了货币投放和信贷规模的失控。期间,中央针对信托行业的混乱局面进行了五次整顿,到2002年,获准重新登记的信托公司减少到50家,信托公司实现了与证券业、银行业的分业经营。第三个阶段(2003年至今):蓬勃发展阶段。
    这一时期,在相关制度不断完善的背景下,我国信托行业走上了快速发展的轨道。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一是信托资产规模与盈利水平大幅上涨。2012年底,信托资产规模达74705亿元,较2006年同期上涨2051%,7年平均增长率高达293%(见图1)。
    同时,创造的利润也大幅增长,到2012年达到441.04亿元,是2006年的4倍。二是信托资金运用结构不均衡,仍以贷款为主,以2012年为例,有29993万元的信托资金用于贷款投放,占到全部信托资金的43%(见图2),体现了当前的信托业务的“类银行”性质。三是信托投资范围逐步扩大,包括基础产业、房地产、证券市场、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四是特色业务蓬勃发展,信托公司开展了银信合作、信证合作、私募基金合作、基金化房产信托等一系列特色业务。
    2.货币市场基金的发展
    货币市场基金是指专门投资于各种货币市场的开放式投资基金,具有回报率高、流动性强等特点。我国货币市场基金起步较晚,2003年5月南京商业银行与江苏10家银行共同设立的银行间债券市场资金联合投资项目,可以看做我国货币市场基金的雏形。随后,中国证监会发布了《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商业银行设立基金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办法与规范,使我国的货币市场基金逐步规范化、制度化。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货币市场基金的市场规模不断攀升。截至2013年3月底,我国货币市场基金总规模攀升至7961.45亿份,总资产净值达到7963.20亿元,分别占整个公募基金总规模及总资产净值的23.83%和26.44%。货币市场基金不断增长体现了其作为现金管理工具的功能日益获得投资者的认可。此外,相对于股票市场的高风险及银行存款的低利率,货币市场基金的高收益、稳定性以及较强的流动性优势越来越受到重视。
    3.我国银行理财产品市场的发展
    银行理财产品是银行将客户关系管理、资金管理和投资组合管理等融合在一起,向客户提供综合化和个性化的服务产品。2003年11月,建行上海市分行推出的“汇得盈”可以作为银行理财产品兴起的标志。2004年3月,银监会出台《金融机构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美元为主要基准货币的多种外汇理财产品开始逐步涌现。2004年11月,光大银行推出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阳光理财计划”,标志着人民币理财业务进入了新的阶段。随着各大银行加大创新,注重品牌建设,2006年前后,我国银行理财产品市场迎来了加速发展时期,据统计,截至2006年年底,我国银行理财产品总规模约4000亿人民币。2007年5月,银监会下发《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境外投资范围的通知》,扩大境外投资范围,理财市场出现了大量涉足海外市场的人民币结构性产品,标志着我国理财产品市场走向国际化。
    二、影子银行体系存在的风险
    影子银行体系具有明显的“双刃剑”特征,除了发挥信用中介、信用创造、风险配置、促进创新等功能外,还给金融系统带来新的潜在威胁。
    (一)影子银行体系期限错配的业务模式增大了流动性风险
    与传统银行相比,影子银行体系具有特殊的资产负债结构。其负债主要通过在短期资本市场发行资产支持类票据,期限较短;而其资产主要是风险高、虚拟性的证券化金融产品,期限较长。资产负债期限高度错配,使影子银行在市场不稳定时,由于难以将长期资产及时变现,陷入流动性不足的困境,进而引发系统性金融危机。
    (二)影子银行体系的高杠杆性放大了市场风险
    在高额利润诱惑和激烈竞争的压力下,高杠杆在影子银行体系中的运用极其广泛。投资者只需要交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就可以操纵巨额的金融资产交易。如在股票市场上,可以通过融资融券工具将杠杆成倍扩大;在回购市场上,可以利用回购协议所获得的资金作为担保品进行再回购,在原有杠杆基础上再衍生出新的杠杆,进一步扩大风险。高杠杆使影子银行对融资依赖性增强,在市场较为宽松时,尚可通过资本市场或货币市场的融资来弥补资金缺口,而一旦出现信贷紧缩或评级降低时,便可能由于无法获得融资而造成风险。
    (三)影子银行体系削弱了货币供应量的调控效力
    影子银行体系具有信用创造功能:通过为企业或居民提供信贷资金的形式直接创造货币供应量;通过创新金融工具为传统商业银行提供融资的方式扩大了银行信贷,间接扩大货币供应量。影子银行的货币创造功能改变了传统的货币需求与供给机制,导致货币供应量指标的可测性和可控性下降,其作为中介目标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也相应受到影响,进而削弱中央银行货币控制能力,降低货币政策的调控效果。
    (四)影子银行体系影响利率信号的调节机制。
    目前,我国金融机构实行存款利率上限和贷款利率下限管制,而影子银行通过金融产品创新的方式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利率限制的失效,降低了基准利率的指导性和权威性。例如,理财产品的收益水平普遍要高于同期的存款利率;银行承兑汇票可以通过低于基准贷款利率贴现的方式来躲避利率限制;此外,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等影子银行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同时,也提高了借贷成本。
    (五)影子银行体系与传统银行体系的高度关联性增大了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
    影子银行与传统银行通过复杂的金融交易结合成了紧密的金融生态网,一家金融机构因受到外部冲击倒闭,就会对整个金融体系带来影响,2008年的金融危机深刻地验证了这一点。此外,影子银行体系与传统银行之间复杂和隐蔽的信贷关系,使得在目前分业监管体制下,很多“跨界”产品存在监管盲点,容易滋生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影子银行监管的建议
    (一)完善宏观审慎监管框架,监测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
    当前,在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下,金融监管基本停留在微观审慎层面,虽然各子行业均受严格监管,但随着影子银行等金融业综合化经营的进一步发展,难免存在监管盲区或监管重叠,微观审慎监管机构也很难独立分析、判断与处置系统性风险。因此,为了适应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防范系统性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必须建立并完善宏观审慎的监管框架。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具体承担宏观审慎的管理职责,全面负责系统性风险的监管和协调。具体包括:首先,以人民银行为主导,加强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协调与配合;实现金融监管信息的联通与共享;协调跨机构、跨市场、跨行业监管;联合处理金融突发与重大事件。其次,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作为微观审慎监管的主体,在加强对金融机构监管的同时,也应积极参与宏观审慎管理的制定,保持微观审慎监管政策与宏观审慎监管政策的一致性。
    (二)提高信息透明度,建立动态风险监测与预警机制
    信息不透明、运作隐蔽是影子银行体系的基本特征之一,监管机构只有及时掌握充分的信息才能了解影子银行的运作情况,识别、评估其面临风险,并及时采取措施预防风险及违规套利行为的发生。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完整的影子银行体系信息资料和数据库,因此当前的首要任务是建立覆盖全面、标准统一的信息统计体系,全面提升风险监测与统计分析水平,开发全面反映影子银行内部业务交易情况、影子银行与传统银行之间联系的金融监测指标,完善影子银行风险监测评估框架,建立具有前瞻性、有效性的动态风险监测与预警机制。同时积极完善金融市场信息披露制度,提高信息透明度,应为制定与实施风险监管措施提供可靠依据。
    (三)健全金融监管法律体系,加强交易行为监管与投资者权益保护
    完备的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体系是维护良好的金融市场秩序,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引导金融体系持续稳定发展的必要条件。因此,应借鉴国际经验,完善金融立法,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一是通过立法将游离于监管之外的金融机构及产品纳入监管范畴,保证金融监管全面覆盖;二是对金融衍生品的基础产品制定严格的标准,审慎对待结构性、复杂化的金融衍生品,并确保金融衍生产品信息披露及时充分;三是对影子银行(上接第11页)业务要明确范围,创新业务实行报批制,对影子银行的融资来源、杠杆率也要作出严格的规定;四是加强对新兴金融业务的监管立法,加强对银行、证券和保险等大型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特别是加强对混业经营行为的规范;五是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保障投资者的利益,维护投资者对金融市场的信心。
    (四)主动参与国际金融监管协调与合作,积极预防与应对外部风险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深化及中国金融体系开放程度的加深,中国将面临更多的金融风险和外部冲击,为增强防范风险能力,提高监管质量,迫切要求我国积极参与国际金融监管与合作。一方面,应积极参加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国际清算银行(BIS)等国际金融机构监管标准的制定、调查与反馈工作,及时掌握国际金融监管的最新动向,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利益。另一方面,应加强与欧美发达国家、其他金砖国家以及邻国等的监管协调与合作,建立国际间的信息共享与预警机制,预防和缓解外部风险的冲击。
    参考文献:
    [1]王达.论美国影子银行体系的发展运作影响及监管[J].国际金融研究,2012,(1).
    [2]李波,伍戈.影子银行的信用创造功能及对货币政策的挑战[J].金融研究,2011,(11).
    [3]钟伟,谢婷.影子银行系统的风险及监管改革[J].中国金融,2012,(12).
    [4]李扬.影子银行体系发展与金融创新[J].中国金融,2011,(12).
    [5]刘虞辉.中国式影子银行体系[J].中国金融,2013,(4).
    (作者单位: 中国农业银行河北省分行)

Tags:我国影子银行体系发展现状及风险研究  
责任编辑:admin
相关文章列表
没有相关文章
请文明参与讨论,禁止漫骂攻击。 昵称:注册  登录
[ 查看全部 ] 网友评论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在线留言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隐私 | 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