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建光:央行货币政策警示的风险信号
央行近日公布了最新一期的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与市场对于当前中国经济整体偏悲观的看法有所不同,央行报告中传达的情绪似乎并没有情况危急之担忧,但考虑到当前恶化的高频数据以及不断恶化的微观实体感受,笔者坚持对于当前经济运行差于预期的判断,同时认为,央行报告也有一定稳定市场信心之意。当然,仔细研读报告,也不难发现一些新的提法,值得注意:
首先,房地产市场或将成为决定今年经济走势的关键。报告提到,当前中国经济增长动力尚待增强,结构调整和改革的任务还是分间距。特别是外需和房地产增长动能较弱,新的强劲增长引擎尚待形成,潜在风险需要关注。
如上表述符合笔者在《防止房地产市场过冷冲击经济大局》一文的判断,可以看到,当前房地产市场情况更加复杂,成交量低迷,且降价趋势有向一线城市传导之势,房地产商资金量紧张违约案例增加,多地放松限购政策等等。于笔者而言,今年房地产走势无疑是关键,笔者相信,考虑到房地产对于中国经济的重要作用,过紧政策必要时会松动,但笔者担忧是否部分城市放松限购就能改变房市恶化局面?笔者认为,为防止房地产与经济下滑失速,放松对首套房购买与中小户型开发的房地产信贷政策确有必要。
其次,通胀压力尚不足为虑,工业生产领域通缩值得担忧。报告对于通胀的判断也与笔者一致,即价格形势基本稳定。值得警惕的是,PPI较长时间处于负值区间,而3月非金融企业及其他部门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7.18%,长期贷款利率更高。从利率浮动来看,执行下浮、基准利率的贷款占比有所下降,执行上浮利率的贷款占比有所上升。如此看来,当前企业贷款的实际正利率已经接近10%,如果考虑到影子银行贷款利率则更高,相比于企业不断下滑的利润率,如此高的资金成本显然很难承受。如此看来,未来如何降低过高融资成本,特别是长端利率是防止经济过快下滑的关键。
再有,降准不仅是应对短期内经济下滑与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诸多矛盾的积极举措,更是未来发挥价格型货币政策工具作用的内在要求。报告在"利率市场化与货币政策调控框架"专栏中对货币政策工具的使用有充分的论述,比如,参考国际经验,利率市场化进程基本都伴随着货币政策调控框架的逐步转型,从国际经验来看,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伴随着主要经济体利率市场化步伐加快,货币政策框架也逐步从数量型向价格型转变。
正如笔者在文章《全面降准势在必行》中提到的观点,过去30年央行货币政策工具应用更多地倚靠数量型工具,价格型工具的应用相对弱之。而伴随着对市场化改革达成的高度共识,以及当前一些经济金融体系的矛盾现象出现,这一状况实际上到了必须改变的时刻。
主要原因如下:第一,利率市场化改革已经空前加快,由供需决定资金价格的时机已越加成熟,通过行政手段控制资金供给方,利率价格信号必定难以发挥,资金紧张之下,实体经济更难免受到伤害;第二,当前表外业务的发展过快,金融风险空前加大,不仅源于部分监管缺失,更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表内业务监管过度;第三,伴随着存贷差的缩减,当前20%的准备金率或已超出最优准备金率的理论值;第四,相对于国际上其他国家,当前中国的存款准备金率已经过高。
最后,宏观政策调整需要更加注重防范金融风险,其意义某种程度上要高于保就业。实际上,决策层对于当前经济下滑局面未十分担忧,很大程度上由于当前就业市场尚且稳定。然而,在笔者看来,就业指标其实具有滞后性。一般而言经济下滑阶段,企业率先采取的是减产而非裁员来应对,一旦出现大规模失业,经济状况必定到了十分危急的时刻,宏观政策或许也已经过了最好的应对时机。此外,伴随着中国刘易斯拐点的到来,近几年中国就业市场实际上也已经出现了新的迹象,农村剩余劳动力从富足转为不足,劳动力工资逐年上涨超过GDP增速,在这一背景下,就业指标的敏感性也在减弱。
与之相对,金融风险的重视程度需要加大。例如,当前房地产市场遇冷,不仅会影响到上下游企业,更会对金融系统造成冲击。比如,过去五年中国信托业实现了高速增长。截至2013年底,管理资产规模达到10.91万亿,其大多信托贷款又集中于房地产、政府融资平台等较高风险领域,一旦宏观经济与房地产市场开始周期性下行,信托贷款业务也蕴含着较大风险。
此外,在银行信贷活动中,需要对贷款者进行严格的审查,且贷款者需要提供相应的抵押品或抵押资产。显然,房地产作为普遍使用的抵押品,其价格波动也会影响到银行的资产负债状况。一旦房地产价格下跌,那么银行资产负债表中以房地产为抵押品的贷款质量就必然下降,提升银行不良贷款率。有报道称,当前银行抵押品中有80%为房产,可想而知,在房价下跌之时,这部分风险需要引起足够重视。
如此看来,当前中国经济运行差于预期,风险不容小视。宏观政策需要有所作为,特别是从货币政策的角度而言,央行减少数量控制,特别是适时降准确有必要,这不仅可以为紧张的流动性提供支持,平缓利率期限结构,降低长端利率风险溢价以缓解实体经济面临的资金压力,更重要的是在货币政策工具转向发挥价格型工具的背景下,有利于消除供给制约,缓解价格工具失效的矛盾。
除此之外,笔者建议淡化75%存贷比的考核,即便受制于《商业银行法》,短期内75%的存贷比取消不切实际,但可以考虑扩大存款额的计算范围,延长考核期限,如半年考核或者一年考核均是可行之策。总而言之,在经济下行风险加大、通胀尚且可控之时,笔者认为,未来货币政策应该改变过紧的局面,并通过降准、淡化存贷比考核等引导政策转向价格型工具,这既有利于稳增长的实现,也有助于促进市场化改革,可谓一举两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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