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斌:论十八大后金融改革的核心内容
十八大报告对未来五年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做出了部署:健全促进宏观经济稳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现代金融体系,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稳步推进利率和汇率市场化改革,等等。
对中国金融未来环境的分析,是需求分析。现实中国金融能供给什么?其特征是什么?我概括为“金融滞后”与“金融弱国”两大现象。“金融弱国”向“金融强国”转化的过程,将始终与战略过渡期相伴随。战略方向的唯一选择,是国内金融的充分市场化和涉外金融的有限全球化。
中国金融战略的核心内容有四项:人民币汇率、资本账户管理、人民币国际化和国内金融改革。在这四项内容中,国内金融改革是其他三项的基础和条件。缺乏国内金融(包括经济)的进一步改革,一切金融开放活动都难以推进。因为要与全球化金融全面接轨,基本条件是国内金融充分的市场化。
人民币国际化,是大国经济崛起的显著标志,因此也是中国金融战略所谋求的核心内容。只有围绕人民币国际化程度的渐次推进,人民币汇率的弹性和资本管制的放开,才存在不偏离中国经济利益的最后追求。但是人民币国际化需要以资本管制的基本放开为前提。而资本管制是汇率政策的一种配合,汇率政策既是推动国内经济结构改革和稳定发展的杠杆,又是国内经济、金融逐步改革的结果体现,是一个不断演变的适应过程,同样离不开其他三项内容因素的制约。因此,整个战略的实施,关键是要处理好上述核心内容在政策操作上的力度搭配和先后次序。
“有限的全球化”,是指在汇率、资本管理、人民币国际化和国内改革方面,分别逐步推进、相互配合促进中的一种交错发展,是一个逐步逼近全面参与金融全球化的动态过程。
金融业对内充分的市场化,是调整我国金融发展结构失衡与滞后的关键。当前金融领域内的各种结构失衡,在相当程度上是因为金融受到管制及竞争不充分造成的。目前金融结构中的直接、间接结构,直接融资结构中的债券信用、银行信用结构,企业融资结构中的国有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创新企业结构等诸多结构失衡,均反映的是金融非市场化的后果。其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在现有市场中,各类金融机构市场准入的行政限制问题;二是各种金融产品的行政审批问题,包括债券和股票发行的行政审批;三是以市场化为导向、企业以各种合同形式创建的金融市场交易活动仍处于灰色地带,由于相关制度空白,其始终在寻求“合法化”;四是利率和保险费率等价格体系的市场化问题。
造成这些限制与情况存在的直接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基本原因:一是在中国渐进改革过程中始终要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在这压力下,由于缺乏对金融机构倒闭、破产的法律支持,监管部门往往承担了超越其所能控制的风险管理任务。
二是我国的消费者(中小投资者)自我保护机制较弱,以市场为基础的信任程度和风险意识较差。有的投资者甚至过度依赖政府干预,对自身选择的投资态度是,“只能赢,不能输”,从而使监管部门的责任无限放大,使得监管部门在推进市场化改革时,为担忧中小投资者难以接受风险而步履艰难。
三是我国市场结构中,国有金融机构在金融市场中占有绝对的市场份额,在金融市场中间接融资,主导了融资市场,形成了金融市场特殊的风险定价(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这决定了价格的市场化并不能带来完全竞争的效果。有时可能会产生恶性竞争,不利于系统性风险的防范。
有鉴于此,要进一步加快金融业在这方面对内充分的市场化过程,必须尽快完善有问题金融机构的市场化退出机制。进一步完善破产法,尤其是应尽快出台金融机构的破产法,实现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法制化和程序化。在加大金融消费者(中小投资者)保护力度的同时,要加大对金融消费者的风险教育,同时保证市场的公平公正运行。除继续实行严厉查处市场内幕交易、市场操纵和欺诈行为等日常监管措施外,可考虑设置专门的部门来维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防范金融机构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发生。真正允许并且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国内任何金融机构。不能歧视民营资本及以信托方式集聚的民间资本入股各类金融机构。
实现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的基本市场化发行,对除存在扩大金融杠杆率、影响货币信贷政策执行和影响境内外资本流动管理的创新性产品外,对其他传统业务产品的推出,应一律由审批、核准转向以备案为主。
推动金融市场要素价格市场化是一个长过程,同时又是一个较艰难的过程。可通过发展理财市场来逐步推动利率市场化。
我在《危机中的中国思考》一书中,对中国金融面临着的前所未有的挑战进行了系统的阐述,从体制到方式,提出了中国未来金融的若干重大改革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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