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惠敏:我国海外投资问题与风险管理
我国对外投资近年来快速增长。2004—2009年我国累计对外投资额由449亿美元增加到2460亿美元。同期,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企业由5163家增加到12000家。2010年我国对外投资同比增长20%,达到680亿美元,对外投资首次超过日本,成为全球第二大对外投资国。在未来的10多年内,出于国内资本和产能过剩等原因,以及为了有效缓解人民币升值压力、减少贸易摩擦和弥补国内资源不足等,对外投资规模还将不断扩大。为了更好地化解海外投资的风险,我国需要积极建立海外投资安全保障机制。
一、我国海外直接投资存在的问题
我国在对外直接投资快速增长中,暴露出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一些国家对我国企业的海外投资设置了较多壁垒,使得我国企业的海外投资屡屡受挫。我国的持续发展、财富积累和对外经济扩张,令不少国家感到不安。例如,近年来中非贸易每年的增长率都是30%左右,我国在非洲对外贸易中排到第二位,这个势头之猛,让西方国家坐立不安。因此,美国近期在非洲大肆宣扬“中国的新殖民主义”,歪曲中非合作,挑拨中非关系。与“中国威胁论”相关的一些言论成为我国企业海外投资与经营的“紧箍咒”。
二是一些国家频发稳定问题,给我国海外投资带来不小的损失。例如,利比亚的局势动荡可能会给我国在利比亚的投资造成巨大损失。
三是我国不少企业在海外投资方面经验不足,不太重视维护企业的海外形象。企业的海外形象不仅仅是盈利状况,还有社会责任和商业信用。今年以来,在美上市的中国公司由于部分中国公司的会计违规等诚信问题而遭到境外资本的大肆打压,市值缩水严重。
二、提高对海外投资风险的宏观管理能力
现阶段我国海外投资风险管理主要涉及文化理念、贸易壁垒、企业竞争和其他风险的管理,应该针对不同风险的特点,确定不同的策略和实施方案。
一是加强文化沟通。在我国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过程中,面对的最大困难不在于资金、技术或资源整合能力,而在于面对复杂的国际市场环境和众多的利益团体如何进行良好的沟通。但是,由于社会制度、价值观念、文化传统、意识形态、风俗习惯、语言等的不同,我国企业的海外投资行为必然面临文化冲突问题。我国要减小在对外直接投资中的风险,必须培养良好的国际文化沟通和交流能力,了解投资东道国的商务实践和习惯,学会按照他们的思维和行为方式来办事。因此,在进行对外投资中,我们应该增强跨文化沟通的敏感性,识别文化差异,加强文化认同,使企业更好地融入当地社会。
二是消除投资壁垒。消除对外投资壁垒的一个有效办法是推进我国海外投资的分散化和市场化。这就需要在国内实施一系列必要的改革措施。例如,可以利用国际板的建设引入优秀的外国公司来中国上市,引导国内企业和居民在合适的时机用外汇实现不出门的境外投资,等等。
三是减少国内企业在海外投资中的过度竞争。针对在同一国家同一项目上曾经有过多家国内企业相互竞争的情况,政府部门要及时加以协调,防止国内企业在境外投资项目上的无序或恶性竞争。
四是重视解决企业在走出去中遇到的具体困难。例如,部分国家对我国劳工入境限制过多的问题,就需要政府层面的沟通协商。
五是规范国有企业的海外直接投资行为。截至2010年底,我国企业投资设立的境外企业超1.5万家,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存量为2588亿美元,境外企业资产总额超1万亿美元,其中,国有企业占据半壁江山。在现有的《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的框架下,明确了中央企业是其境外国有资产管理的责任主体,央企负责人必须对其海外直接投资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行为和结果负责。与此同时,有必要制定一部《对外投资安全法》或《海外投资法》,对国有资产的海外投资进行规范,就投资程序、投资论证、投资责任的明晰和投资范围以及如何分散风险等做出相应规定。只有通过法规和制度的完善,才能有效规范投资项目决策和经营行为,从而规避在海外进行直接投资的风险。
三、加强微观主体应对投资风险的能力
除了要从宏观管理角度降低对外投资风险,还要从加强企业能力的角度,进一步减小对外直接投资中的风险。
一是加强企业自身能力建设。据国资委不完全统计,在2008年金融危机中,有68家央企曝出114亿美元的海外业务巨额浮亏。面对如此大的投资风险,应该从两个方面加强我国企业的自身能力建设。首先,应加强对国内企业海外投资的系统培训。主要是国外的经济法律、产业政策、市场知识乃至社会风俗的学习,以便做好应对各种复杂问题的人才和知识准备;其次,有关部门应站在国家战略和行业发展层面,系统分析和应对海外投资的重大机遇与风险,从投资总量与类别、投资的地区结构和国别选择、时机把握方面给予指导和协助,为各类企业乃至居民的海外投资提供指导和规范,防止出现重大投资失误和财富流失。
二是加大力量培育国内的专业咨询机构。我国要积极主动地培育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专业咨询机构。包括综合性投资银行、各类交易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海外投资担保机构等,以逐步提升我国企业在世界市场中的影响力,有效减少我国企业对外投资风险,并逐步降低投资成本。
三是增强金融机构的服务能力。包括资源并购以及投资办厂等在内的对外投资都将体现出越来越多的金融投资特性,未来国际经济博弈的重点也将在货币、债券、股权买卖和大宗商品等资本市场和金融领域。这就要求我国要格外重视提高金融机构的服务能力。为此,应加强我国银行、保险与证券业的协同发展,不断提升对各类企业的综合金融服务能力,增强金融机构的综合竞争力,并为我国企业的海外投资提供金融保障。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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