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子衡:数字货币与电子支付存在本质区别(6月19日)
《金融时报》消息,在全球范围内支付方式发生巨大变化的背景下,已经有多国政府将发行数字货币纳入规划。我国央行也早将研究数字货币纳入日程。与电子支付类似,数字货币也依托网络,具有支付和流通属性。但二者却有着本质的区别。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周子衡博士对本报记者表示,将数字货币类比为电子货币,是肉眼犯的错误。事实上,有没有后台,有没有记账中心,有没有出、入账的另行安排,这些才是根本的区别。同时,针对市场上对数字货币的一些误解,周子衡也和记者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记者:没有实物依托的数字货币是不是“现金”?
周子衡:数字货币是“现金”。经济社会中,人们往往将纸币、铸币,甚或电子货币等称为“现金”,以“现金”支付的交易,也被称为“现金交易”。经济社会普遍使用网络支付之后,以纸币、铸币、电子货币等支付的交易大为减少,甚至在许多地方消失了。于是,就出现了所谓的“无现金”交易的提法,甚至有人提出“无现金社会”。这就将“货币实物”等同于“现金”,将不使用“货币实物”进行支付结算的交易理解为“非现金交易”,将普遍的非货币实物交易的经济体系,称为“无现金社会”;进而认为,没有实物依托的数字货币不是“现金”。简言之,这是“肉眼”带来的偏见,就是说,眼睛看得见的就是现金,看不见的就不是现金,或者说,掏得出来的就是现金,不用掏出来的,就不是现金,这是错误的理解。是否看得见或摸得着?根本就不是判定“现金”与否的标准。
现金是一个财务概念,有所谓的现金管理规范。现实经济生活中所谓的“取现”、“用现”、“套现”、“兑现”等等,有财务意义上的“现金”含义,但对个人来说,大多指的是“货币实物”,许多情况下,就是所谓的“现钞”。具体来说,小额的部分,往往指的是“零钱(铸币)”或“零钞(小额纸币)”,大额的部分指的是“纸币(面额)”。“现钞”与“现金”的差异,就在于,前者是一个实物的概念,后者是一个财务的概念。金属铸币时代,铸币用“范”来浇铸,近代铸币为硬币替代,就是用机器冲压而不再使用浇铸方式了,造币的效率大为提升,金属币的质量、品相都有极大的改观。“钞”是纸币印刷的金属印版,所以是一个金字旁。古时发行纸币被称为“行钞”;纸币也被称为“钞票”,也有所谓“点钞”、“用钞”之类的提法。现今,现钞往往指的就是流通中的纸币等货币实物。
依照财务规则,现钞只是现金的一部分,但绝非全部。网络支付可以实现“无现钞交易”乃至“无现钞社会”,但绝不是所谓的“无现金交易”,更非“无现金社会”。宏观地看,流通中的现金M0并不会因为数字货币的出现而消失,反而会得到强化。数字货币没有实物形态,但是它在财务性质上是“现金”。因此,数字货币大行其道,根本不意味着一个无现金社会的到来,它既无必要,也无可能消灭“现金”。其他种类的网络支付工具的普遍使用也是如此,可造就一个无现钞的支付体系,但无法产生一个无现金的社会。
记者:电子货币与数字货币同为记账货币,他们两者有什么区别?
周子衡:电子货币俗称电子卡片,有接触式和非接触式两种。电子货币有两种,储值的和非储值的,发行者主要但不限于银行。一般来说,银行发行的电子货币就是所谓的“银行卡”,分为贷记卡和借记卡两种。电子货币是记账货币,大体而言,记账时间与交易是同步的,但也往往存在一定的时间差,就是在交易方的出账和入账方面会不同于交易记账时间。具言之,使用电子货币交易时,记账当即发生,但是资金的出账和入账时间往往是银行后台来安排的,往往会有一个时滞。决定时滞有两个因素:一个是技术上的原因形成的时滞;另一个是财务上的账期。一般来说,技术上的时滞大大缩短了,只是不同的界面所反映的信息会有时间差。财务上的记账信息往往是一个后台处理的流程安排决定的,但是大多不影响到交易本身。
使用电子货币——银行卡时,往往称之为“刷卡”。以往被称为“拉卡”,现在这样的称呼已经很少见了。这是因为,最初的银行卡并没有实现实时或全时的电子化,具体来说,在飞机航行中,刷信用卡不具备信号传输的条件时,就得使用拉卡机,就是单据复写,卡片凸起的号码被复写在三联单上,作为记账依据,但是入账及出账需要后续完成。电子货币极大地缩短了交易前台与结算后台的时间间隔,但是并没有完全消除之。
数字货币是“点对点”的账户间同步记账,不需要一个所谓的前中后台的时间间隔,出账和入账同步发生的,记账是出账和入账的结果,而非原因。换言之,并不是一个先记账,之后安排出、入账的模式。这就表明,使用数字货币支付结算,并不存在一个账户之外的记账中心,更没有一个划账中心。甚或而言,支付即完成结算,根本没有类似于电子货币那种“前台交易、后台结算”的流程。可以说,出账、入账和记账在时间上是一致的,是同时发生而无时间间隔缝隙的,要打上一个同一“时间戳”。
将数字货币类比为电子货币,也是肉眼犯的错误:似乎掏出手机来结账同银行卡支付,都没有出现所谓的“现钞”或“现金”,两者又都存在一个网络支持,就认为是一回事。事实上,有没有后台,有没有记账中心,有没有出、入账的另行安排,这些才是根本的区别,而这些都是交易时交易者肉眼所看不到的,但是它们是实实在在的,并决定两类货币的不同使用流程和性质。
记者:数字货币在流转时是不是价值传递和货币传递同时实现?
周子衡:数字货币只是反映为数字货币账户间的记账活动,并没有传递所谓的“价值”。
交易并不意味着实物的流转,也并不意味着一定有所谓的实物对象。如果没有所谓的实物流转或实物对象,谈什么价值或价值流转,就是一种超脱于实物的“价值”了,问题是超脱实物的价值,本身还需要一个“传递”性质的安排吗?在账户活动中,最主要的就是记账活动,记了账,该发生的都已经发生。那么,与此同时,除此以外,是不是还发生了“别”的什么?如果不是自己吓自己的话,没有“别”的同时发生,那么,“记账”本身是否等同于“传递价值”呢?
问题是,记账是不是传递了价值,并不影响到记账本身。如果去“追认”,认为“记账等同于价值传递”,那么“赊账”类记账,是否是一种价值传递呢?如果记账等同于价值传递,那么“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各自传递了哪种价值呢?显然,并非所有记账活动都构成所谓的“价值传递”。问题是,究竟哪种记账活动构成了“价值传递”呢?“付款”不就是“价值传递”吗?支付本身不就是价值传递吗?这在语义上等同于同意反复。财务上,用应收账款同样可以作付款安排。这在法律上,视同于债权转移。当然,同一种记账活动,能不能将所谓的价值传递出去,还取决于一系列的事实上的状况与条件,并没有必然性。因此,将记账等同于价值传递,是一种错误的认识。
如果记账活动并不意味着一定能够“传递价值”,那么,通过网络数字记账活动,也非一定能够传递所谓的“价值”。可是,究竟什么才是所谓的“价值”呢?
“刻舟求剑”是一句耳熟能详的中国成语,“刻舟”等同于记账活动,你可以记下来,从船上哪里掉下去了剑,也可以记下来从哪里捞上来了剑。这条船就是一个记账体系,掉下去剑还是捞上来剑是记账活动的依据,不是反过来,刻了舟,记了账,就可以得到剑或失去剑。记账活动反映了价值传递,不能颠倒过来说,记账本身传递了价值。与刻舟求剑相似,还有一成语典故,叫作“守株待兔”。有了数字货币账户,有了数字货币,就像是有了若干株树一样,于是乎,坚信“价值”就像是活脱脱的兔子一样,会跑过来,撞上去。
信息能不能传递价值?这本身就是一个伪命题,因为信息本身就具备价值。信息本身并不对传递本身造成困扰,信息传递机制本身也无从分辨价值的大小或优劣。通过信息传输能不能传递价值?这根本不是一个科学问题,直言之,在科学上,它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伪命题。
货币流转是否意味价值传递?在逻辑上,这取决于货币本身是否具有价值。如果认为数字货币有价值,数字货币带来价值传递,逻辑上是通的;如果认为数字货币只是记账工具或记账标准,那么数字货币就无法带来价值传递,而只是在记账而已。那么,数字货币自身有没有价值呢?这本身是一个如何给予外在“解释”的问题,近乎货币哲学的思考了。(载《金融时报》2017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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