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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思路的重大变化(尹中立;7月22日)

http://www.newdu.com 2018/3/17 社科院金融研究所 佚名 参加讨论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日前在由国际金融协会和中国银行主办的第五次亚洲论坛上作了《保持金融稳定防范道德风险》的发言。
    周小川说:“中国目前存在这样一种情况,有些金融机构认为监管当局对他们的处置决心不足,就用扩大资产负债的规模来掩盖旧有的经营问题。他们知道,做得越大你越拿他没办法,too bigto fail。因为金融机构的关闭和破产有负的外部性,有社会成本,关闭的金融机构越大,社会成本越高。”
    他说:“市场经济中,金融企业应当有生有死,如果没有优胜劣汰,就不是市场经济。因此,我们必须建立这样一个机制,使差的金融机构、特别是最差的金融机构能够被淘汰出局,差的金融机构能在金融体系中继续残存,就是对金融稳定最大的威胁,就是最大的不稳定因素,也会形成巨大的道德风险。”
    这是我国金融当局最高长官首次对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发表看法,在周小川这次讲话之前,吴晓灵副行长曾发表过类似的讲话。可见,这次央行行长的讲话精神在监管当局内部已经反复酝酿很久,并非即兴之作。它意味着我国金融监管思路的重大变化。
    优胜劣汰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则,但我国的金融监管一直没有贯彻这个法则,其根本原因是金融监管当局和金融机构之间的边界非常模糊,通俗地说,裁判员和运动员是混淆的。
    我们常常能够见到这样的事实:监管当局的官员调到金融机构去当老总,而金融机构的管理者常常又成为监管当局的官员。这样的现象不仅存在于银行界,在证券界更为普遍,这些年有数十人从证监会到证券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任职。
    产生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金融机构的国有产权性质。既然金融机构是国家的,其人事安排自然由组织部门决定,这和监管机构的人事安排完全一样。也就是说,金融机构的人事安排和金融监管机构的人事安排都是由同一个部门来决定的。所以,“裁判员”和“运动员”的角色当然无法分清楚。
    因此,当运动员犯规的时候,裁判很难出示黄牌或红牌。即使该金融机构已经无法正常经营,通常也是采取行政性接管或行政性关闭,而不是市场化的破产。南方证券就是典型的行政接管案例。
    但是我们看看监管机构对民间集资行为的控制,最著名的要算是上个世纪80年代的“沈太福集资案”,东窗事发之后,主犯沈太福很快被枪毙!由于此时“裁判员”和“运动员”是分开的,因此整个事件处理得非常干净利落。
    淘汰差的金融机构的另外一个难题是如何化解社会危机。金融活动和其他商业活动有很大的不同,金融机构都是靠负债杠杆经营的,因此,金融机构的破产有很大的“外部性”。金融机构的经营者因此也就多了一份和政府讨价还价的筹码,通俗地说就是金融机构常常拿老百姓当人质,使得经营失败的金融机构不能及时破产和退出市场,迫使政府出面用纳税人的钱弥补这些金融机构的亏空。
    这样的故事在改革开放以来的20多年中已经屡见不鲜,不仅存在于金融领域,在其他经济领域也同样存在。有些民营企业也学会了此道,他们拚命从各种渠道融资,扩大公司的规模。当其经营链条出现裂缝的时候,他们一定找到当地政府乃至中央政府,力陈自己的公司对当地的就业和社会稳定的作用,如果倒闭,后果将如何如何。其本质就是拿老百姓当人质来要挟政府。
    这样的故事在股市上就是上市公司层出不穷的保壳重组活动,因为每家上市公司的社会股东都成千上万,当这些股东成为“人质”之后,政府只好出面将优质资产和上市公司置换,上演“乌鸡”转眼变“凤凰”的魔术。
    事实表明,政府越是袒护,问题公司就越多,社会风险就越大。正如周小川所言:政府的“承诺”导致了市场的逆向选择。“居民不去考虑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他可以选择很差、甚至是不合法的金融机构去储蓄、去投资,因为他知道政府会兜底。这就削弱了市场和社会的作用,造成了市场约束的缺失。”
    从周小川的讲话来看,最高金融当局已经决心扭转这种局面。我们在欢欣鼓舞的同时,也拭目以待,静候周行长的讲话变成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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