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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人身保险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郭金龙;6月14日)

http://www.newdu.com 2018/3/18 社科院金融研究所 佚名 参加讨论

        解决温饱问题后,对于意外风险,无论收入高低的农民都特别关注,农民形象地把这种风险叫“猫抓狗咬”。健康和医疗保险也是解决温饱后的农民越来越关注的内容。多层次的商业人身保险是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和关键,商业人身保险不仅可以提供大量资金,而且还可以提供专业化的精算技术、资产运用、缴费记录管理、养老金支付等技术和管理。这些技术和专业化管理,使得商业人身保险机构可以在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
        一、商业人身保险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
        从社会保障体系的构成来看,商业人身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长期的努力,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救助等在农村已经基本建立,而最缺失和农民亟需的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农村商业人身保险。商业人身保险在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应该发挥重要作用,主要是指目前农村商业人身保险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和农民最需要的保障。
        第一,在广大农村地区,可以通过建立商业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的有效合作机制。例如,商业人身保险以适当方式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制改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等,提高农村社会保障的效率和水平。
        第二,在广大农村地区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不能覆盖的领域,商业人身保险一方面可以提高低收入农民的保险意识,提供低收费、保障内容专一的产品,同时商业人身保险还可以为较富裕农民提供一定保障产品(如,养老保险、综合医疗保险、综合意外伤害保险等),满足他们的多层次保障需求。
        第三,对少数已经建立起较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地区(如上海、苏州等),商业人身保险可以采取适当方式参与,提高保险效率。利用商业人身保险所具有的精算、产品、网络服务、风险管理以及资产运营和管理优势,提高社会保障体系的效率。例如:利用商业人身保险的已有的网络提供理赔、养老金发放和管理等服务,减少社会保障的人员投入和运作成本;利用多元化的产品优势(如商业人身保险的产品种类多、养老保险产品附加大病医疗等),满足保障对象多元化的产品服务需求;利用商业人身保险的精算优势控制可能由死亡、利率变化等引起的风险;利用商业人身保险的风险管理、资产运营和管理优势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风险管理水平。
        第四,对少数发达地区,如上海、苏州,社会保障已覆盖包括农村地区的所有居民,商业人身保险可以通过商业人身保险机制为居民提供更高层次的产品和更多的服务,满足农村居民更高水平的社会保障需求,提高社会保障的水平和层次。
        第五,农村社会保障资金有限,对资金使用效率和安全性的要求都很高,在达到一定规模的条件下,商业人身保险在此方面可以发挥资产运营和管理优势,提高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投资收益和风险管理水平。
        第六,弥补农村经济发展资金不足问题。社会保险形成的基金有着严格的管理,商业人身保险基金可以通过一定方式回到农民手中,使农村短缺的资金不至于大量流失。
        二、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模式
        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以及农村人口多、发展极不平衡的现实,我们认为发展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应该选择具有中国特色“多支柱模式”。其最明显特征为:第一,充分发挥商业人身保险在农村的“第三层面”和“第三支柱”作用,发挥商业人身保险所具有的精算、产品、网络服务、风险管理以及资产运营和管理优势;第二,不断创新商业人身保险和社会保险在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结合之路;第三,开发适合农村的商业人身保险保险产品,在第一、第二“层面”保障和前两大“支柱”不足与缺失的状态下为广大农民提供必要的保障,体现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第四,发展农村商业人身保险启蒙农民的保险意识,改变农村“脆弱”的信用环境;第五,为富裕起来的农民提供高层次的保障。一句话,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多支柱模式”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必须走社会保险与(商业)商业人身保险结合,充分利用商业人身保险优势的道路,这是中国的国情所决定的。
        根据我国农村商业人身保险面临的最大“国情”实际,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多支柱”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有三个关键:一是全社会应该充分重视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由政府主导、全面规划;二是将农村商业人身保险市场的发展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战略突破口;三是商业人身保险业不断进行体制、产品、管理和服务创新,积极探索适合农村商业人身保险市场的发展道路。
        三、商业人身保险参与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途径
        走“政府主导、倡导,社会保险与商业人身保险积极参与相结合,即政府型与商业型相结合,以政府购买商业人身保险的各种服务为结合点,既体现政府的主导作用和社会保险的特长,又发挥商业人身保险优势的道路”,是商业人身保险参与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努力方向和基本途径。政府的作用体现在政策制定、组织、推动和监督三个方面,由政府下文建立农村保障基金,政府对基金的运作进行监督;而商业人身保险的优势体现在基金管理、灵活的投资运作,投资收益转为基金,返还给投保人,以及人才、网点、管理、服务等方面服务。该模式是商业人身保险参与构建中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一个现实并且高效率的选择模式。
        第一,现阶段不少地方政府受财力约束,政府职能有限,无力发展农村社会保险,广大农民处于低保障、少保障、甚至无保障的状态。在农村社会保险不足和缺失状态下,商业人身保险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构建过程中起着先导和启蒙农村保险意识的重要作用。
        第二,目前在广大农村,商业人身保险无论是服务网络、服务水平、保险精算技术,还是管理资金的效率等方面,都比社会保险发达。
        第三,党的十六大指出:“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社会保障的标准和水平,发展城乡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事业。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我国农村人口多、人口流动性大,地域广阔、发展不平衡,风俗习惯和文化传统迥异,所以,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在短期内模仿城市,以政府主导建立统一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还比较困难。商业人身保险可以不断开发多样化的保险产品,探索各种模式积极参与农村养老、医疗保险。
        第四,从国外实践经验看,由于财政压力和政府主导的社会保障机制运营效率问题,商业人身保险在社会保障中的参与力度在提升,作用日益提高。商业人身保险越来越多参与社会保障基金日常管理、实现社会保障资金保值增值及实现个人保障平稳衔接等方面。这些都为商业人身保险在构建中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起主导作用,提高农民的保障水平提供了经验和借鉴。
        第五,农村商业人身保险市场的发展,弥补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不足和缺失。中国商业人身保险市场的成熟并逐步开拓农村市场,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和运作提供了重要补充和宝贵的操作经验。随着商业性保险公司在农村进行挨家挨户的宣传,使保险的功能和作用不断深入人心,保险在农村的普及率明显提高。
        第六,有利于从制度架构上解决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立成本高、基金保值增值困难、基金的管理不够规范与完善,挤占、挪用和非法占用基金的情况,做到效率与公平的兼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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