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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金融业互动互利是必然选择(彭兴韵;4月23日)

http://www.newdu.com 2018/3/18 社科院金融研究所 佚名 参加讨论

    举世瞩目的两岸经贸论坛在北京圆满落幕。大陆有关方面宣布,进一步向台湾开放包括农产品、旅游在内的诸多市场。在此次宣布的十五项惠及台湾同胞的政策措施中,虽然没有见到金融领域的直接措施,但两岸的金融合作与互利开放将是一个必然的选择。
    两岸在相继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经贸互动进一步加大,大陆不仅对台湾保持了大量的贸易逆差,而且也为台湾的剩余资金提供了广泛的投资机会。例如,2005年大陆对台湾的贸易逆差额达581.3亿美元,居祖国大陆贸易逆差来源地的第一位;在大陆的外资来源中,台湾对大陆的投资已位居第七。
    然而,相对经贸而言,海峡两岸的金融交流与开放则远远落后于实体经济贸易与直接投资的发展。这种状况对两岸越来越大的贸易与资本往来的制约日益明显。因此,随着两岸经贸关系的日益密切,两岸间金融业增进合作,特别是建立金融机构间互信机制的要求也越来越迫切。
    这么说并不是讲目前祖国大陆与台湾之间的金融合作是一片空白,只不过两岸的合作与开放在相当程度上还局限于与贸易相联系的资金流动方面——如在两岸的通汇业务这样的低层次上。
    2002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正式批准祖国大陆银行与台湾地区银行建立直接的代理行关系,两岸开始有条件地直接通汇。2003年4月,台湾第一银行等二十多家岛内银行获准开办“外汇指定银行”的两岸直接通汇业务,两岸直接通汇取得实质性突破。
    然而,两岸直接通汇的银行仅占台湾全部岛内银行的一半左右。况且,所谓直接通汇并非全面通汇,仍局限于贸易和非贸易项下,并不包括直接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或未经法令许可事项为目的的汇款。
    在金融机构的开放方面,无论是银行、证券还是保险机构,均有一些机构到大陆设立了代表处,但是,它们还没有在祖国大陆开设分行直接从事人民币与外币银行业务。台湾的商业银行难以获准在大陆从事相关业务,这与大陆加入WTO后相对较快的金融开放与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的迅速发展形成了鲜明的反差。
    据统计,到2005年10月末,已有40个国家或地区的173家银行在中国23个城市开设了238家代表处;有20个国家或地区的71家银行在华23个城市设立了238家营业性机构;在华外资银行资产总额达845亿美元,占大陆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的2%左右,其业务发展迅速,资产、存款和贷款的增长率都在30%以上。
    此外,2005年11月,祖国大陆将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从2004年的18个城市增加到了25个。台湾的商业银行显然还没有享受到祖国大陆金融对外开放的利益。不能直接在大陆设立分支机构,可能会使它们丧失在大陆业务发展的契机。由于银行业的发展也会存在先入优势,即便今后台湾的商业银行可以便利地来到大陆经营各项业务,它所付出的成本可能会更高。
    同台湾的商业银行在大陆的境况一样,虽然中国人民银行于2003年就批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福建兴业银行与香港工银亚洲四家银行赴台设立办事处,但并没有取得实质性的进展,仍然难以获得台湾当局的许可。2005年9月,台湾相关部门提出大陆银行在台设立办事处的法律条件已经具备,暂时可依外资银行来台设办事处的相关办法或条件向“金管会”提出申请,不过,一直未获得台湾高层的肯定,祖国大陆银行在台设立办事处仍然悬而未决。
    两岸的金融合作与经贸相比,滞后是明显的。但是,政策限制并没有抑制密切的贸易与资金往来背后所呈现的两岸金融机构互相开放的愿望。部分金融机构通过间接合作方式扩大了银行业务的联系与合作。例如,2005年,台湾上海商业银行在香港上海银行的协助下,与中银香港、法国兴业等五家银行合作,为香港国泰航空公司提供2.6亿美元的联合贷款。2005年,台湾上海商业银行一半的盈余来自香港上海银行,其OBU业务有九成以上资金来源为非金融机构存款,标志该银行的台商业务占有极为重要地位。
    因此,受制于两岸相关政策限制,使得台湾的银行只得通过各种方式迂回地寻求在大陆新的合作渠道,如台湾部分银行通过大陆与香港的CEPA机制间接布局大陆,一些资产规模达到相关要求的商业银行,正积极准备向三地金融监管机构当局以CEPA的优惠方式申请在大陆设立分行。
    总之,与经贸往来日益密切不同,两岸金融仍然是分割的,这种状况与双方都在迅速地融入金融全球化进程的时代要求是格格不入的。
    两岸金融合作严重滞后于经贸发展,究其原因,既有政策方面的人为性障碍,也与两岸长期以来缺乏金融合作的实践与经验、金融统计、金融法规及金融监管等方面的不协调等客观因素有关。不过,让人欣慰的是,两岸正在以务实的态度推动全面的经贸合作与发展,这将为金融的相互开放提供巨大的制度性需求。
    在台湾方面,台湾商业银行在大陆从事相关业务的政策有了些转变。2005年,台湾有关部门开始推动台湾银行通过投资与参股方式到大陆发展,金融监管机构“金管会”主张,应当尽快开放台湾银行在大陆设立分行,或以参股方式投资大陆地区银行业。然而,“金管会”的主张并没有得到“陆委会”的积极响应与支持,使得这一提议仍停留在政策讨论而不是实质性的实施阶段。
    大陆方面,中国大陆加入WTO后的过渡期行将结束,所有WTO成员的金融机构都将在中国大陆开展业务、获得国民待遇,因此,两岸金融合作与相互开放将主要取决于台湾当局态度的转变。借助于两岸经贸往来的东风,一些有识之士正在积极地推动两岸金融的合作与开放。这虽然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但必定是一个促进民族统一与复兴的光明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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