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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如何制定和实施好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王军;3月24日)

http://www.newdu.com 2018/3/26 社科院金融研究所 佚名 参加讨论

    没有乡村的全面振兴,就没有高质量发展和全面小康社会的建成。
    在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方面,金融业可以做得更多更好。广袤的乡村大地,迫切需要金融活水的深度滋润。在国家一直倡导普惠、包容的发展理念和大力引导社会资本下乡的背景下,金融机构有责任扩大“三农”领域金融服务范围,以提高农业经营规模和农业生产效率。
    笔者做过调研,在一些农业大省,全省金融总量和增量的一半左右甚至更多来自于县级以下单位,广大农民不仅仅有存取款的需要,更有理财的愿望。而且从收入结构来看,很多农民60%的收入来自于打工所得,只有40%来自于耕地收入,农民收入结构的变化,也催生了他们存贷款和理财的迫切需要,而我们现在的乡村金融服务还远远没有跟上。
    如今,互联网技术、移动通讯技术、金融科技的高速发展,给中国金融业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机遇,很多金融机构开始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努力寻找服务农村的商业可持续发展模式。比如,一些金融机构借鉴共享经济的思想,通过建设“共享型”普惠支付服务点,创新扶贫模式,运用大数据风控,实现“渠道下沉、服务下沉、产品下沉”,打造农村金融生态系统;一些金融机构通过推动银行、互联网公司、农户三方共建村级惠农网点,解决了在农村的成本、技术、风控问题, 搭建了县乡村“三位一体”的惠农金融服务体系,使农民有尊严地享受到正规金融服务;还有一些金融机构积极致力于实现业务线上化、网点轻量化、风控数字化,努力推进业务服务易触达、网点运营低成本和产品风控更精准,让普惠金融服务真正惠及“三农”。
    必须承认,在支持乡村发展和振兴方面,目前的一些金融政策和规章制度还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还需加以改革完善。那么,金融机构如何制定和实施好新时代的“下乡”战略?如何深入乡村、打通农村金融服务的最后一公里,让普通农民也享受到规范、优质的金融服务?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六个方面着手:
    一是设立农村基础设施及公用事业投资基金。通过该基金的高效运用,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着力强化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引导社会资金大幅度增加农田水利建设、中小河流治理和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道路、供水、供电、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投入,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奠定物质基础。
    二是重点加强贫困地区移动通讯网络建设,推广数字化普惠金融服务。金融科技的创新有力支撑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民生改善,互联网技术与大数据风控技术更是为农村普惠金融搭建了快车道。例如,河南兰考就探索形成了“一平台四体系”的数字化普惠金融发展模式,基于“普惠金融一网通”平台开发建设了“普惠通”手机APP,为农户提供集支付、理财、信贷、生活缴费、惠农补贴、金融超市于一体的“一站式”服务,让当地老百姓真切感受到了普惠金融带来的实惠。实践证明,数字化普惠金融能够高效融入农村居民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极具推广价值,但是在我国的部分贫困地区,由于移动通讯网络的信号不稳定,仍然享受不到数字化普惠金融带来的便利。应继续加强偏远地区的移动通讯网络建设,大力推广数字化普惠金融模式,使贫困地区百姓能够享受到及时的、有尊严的、方便的、高质量的金融服务。
    三是通过宏观审慎评估(MPA)体系进一步鼓励金融机构发展农村金融业务。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提高货币政策向实体经济的传导效果,人民银行推出了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PA),评估体系中“广义信贷规模”指标对金融机构约束较大,涉农贷款及农户理财投资均纳入该指标统计范围内。在规模有限情况下,部分金融机构可能更倾向于选择收益水平较高且较易营销的城区资产业务,人员配置和资金投向很难下沉至农村。应将涉农贷款及农户理财投资单独划出,不再纳入广义信贷规模指标统计范围内,进一步鼓励金融机构发展农村金融业务,满足农村实体经济需求,提高农村金融覆盖度。
    四是监管部门应积极鼓励、引导和支持县级以下网点的设立。在当前国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大背景下,诸多金融机构把推动乡镇、农村经济建设作为发展重点。金融服务的下乡,类似于公路下乡、通讯下乡,属于软实力下乡,对当前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有着重要意义,特别是当前随着互联网技术、大数据风控技术的快速发展,为金融服务打通农村“最后一公里”创造了良好条件。监管部门应大力支持乡镇网点的设立,通过绿色通道鼓励金融机构积极进入乡镇、农村开展金融服务。
    五是放宽支农以及扶贫再贷款实施银行范围和标准。为支持涉农、扶贫信贷投放,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开展了支农再贷款、扶贫再贷款业务,但当前再贷款发放范围仅限于农商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银发〔2015〕395号)。随着利率市场化进一步深入,银行发展战略不断多元化,部分城市商业银行、股份银行也通过创新多种金融服务模式支持涉农、扶贫等工作。为引导更多银行开展金融扶贫服务,应扩大支农及扶贫再贷款实施银行范围,按照金融机构支农及扶贫贷款的规模发放支农和扶贫再贷款,推动更多金融机构进入农村金融领域,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的金融需求。
    六是降低或取消5万元的理财资金门槛。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把“三农问题”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持续加强强农、富农、惠农政策力度,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农村生活全面改善。在农村居民家庭结余日益普遍的背景下,农村居民对收益相对较高且安全的投资产品的渴望趋于强烈,而发展农村理财是解决该问题的途径之一。但受制于《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05]63号)中保证收益理财计划的起点人民币应在5万元以上的规定,绝大部分农村居民因闲余资金无法达到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门槛而被拒之门外,反而转向了不正规的民间高息借贷,造成部分农村地区的金融乱象。为此,应尽快降低或取消理财产品5万元的投资门槛,这一方面有利于实现农村家庭保值增值,推动乡村振兴的全面实现,另一方面也有助于避免农村居民因缺少投资渠道而受非法集资诱惑。(作者单位: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载《证券日报》2018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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