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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风:集团混业、经营分业、兼顾效率与稳定(8月1日)

http://www.newdu.com 2018/3/27 中国社会科学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 佚名 参加讨论

    ——浅析中国人寿产寿险互动发展模式
    产寿险互动发展模式确立的背景和现实意义
    (一)背景
    在国际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大背景下,2002年,国家颁布了《保险法》修正案,允许保险公司投入资金设立保险企业,保险公司组建控股或集团公司得到了法律许可。2003年以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相继完成了集团化改造,实现了产寿险在同一集团下的融合,标志着保险业以集团化为主要模式的混业经营时代已经到来。
    2003年,顺应世界金融市场发展趋势,中国人寿改制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逐步确立了“十一五”期间发展的基本定位: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致力于建设一个资源配置合理、综合优势明显,主业特强、适度多元,备受社会与业界尊重的内含价值高、核心竞争力强、可持续发展后劲足的大型现代金融保险集团,努力做大做强做优。
    经过短短几年的发展,中国人寿的寿险和资产管理等主项业务发展优势明显,公司在市场拓展能力、盈利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经营管理能力、引领行业发展能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等方面走在了同业前面,核心竞争力日益增强。在此基础上,2005年以来,公司积极推进集团化混业经营,通过资本运作等各种有效方式,稳健拓展财产险和企业年金以及相关配套的金融服务等新业务领域,形成了多元化发展局面。在同一集团内部,各子公司之间的经营理念、企业文化、信息技术、管理架构、营运原则、业务流程等高度统一,为各子公司之间业务互动提供了先决条件。
    我国现行监管规定中明确指出,“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坚持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原则,对金融控股公司的集团公司依据其主要业务性质,归属相应的监管机构,对金融控股公司内相关机构、业务的监管,按照业务性质实施分业监管”金融控股集团在其体制框架下,各子公司在法律上和经营上是相对独立的法人,所从事的金融业务单一。同一控股公司下的金融机构可以实现人员、业务交叉融合的混业经营。实行“集团混业,经营分业”模式,使集团的发展既具有效率优势,又具有稳定优势;既与我国现阶段金融业发展水平相适应,又不违背现行监管规定。这为包括中国人寿在内的国内大型保险集团,选择集团化混业经营发展之路提供了可能。
    (二)现实意义
    2007年,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标志着中国人寿“集团混业,经营分业”模式正逐步形成。在控股集团旗帜下,中国人寿进入产寿险混业经营互动发展的新阶段。实行产寿险互动,意义不凡。企业需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下去,生存需要发展,发展就是生存。只有发展得好,也才能更好地服务于和谐社会;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企业才能具有更强大的生命力,实现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1、生存之必需。目前,国内保险业已进入了深度开放期。截至2006年底,已经有41家外资保险公司进驻国内市场。如法国安盛、德国安联、瑞士信贷、美国安泰等公司,经营历史大都在百年以上,资产总额多达几百亿美元。可以预计,未来进驻的大型外资保险公司数量将日益增加,给国内保险公司带来强大的竞争压力。国内保险公司只有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积极转变增长方式,注重集约化经营、特色经营和培育核心竞争力,提高内涵价值和经济效益,才能真正增强国际竞争能力。
    如上所述,在不违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实行“集团混业,经营分业”下的产寿险互动发展模式,成为公司生存的必然选择。
    2、发展之必需。今年,集团公司提出“打造国际顶级金融保险集团”的战略性宏伟目标。为了提高整体竞争力,有效利用集团内部现有资源,成立了国寿财产险公司,实行“产寿一体化”互动式发展。
    产寿险一体化互动发展,有利于集团对现有资源进行整合、优化,最终实现集团内部资源的“共建共享”与保护,促进各子公司之间的融合与协作,降低销售环节上的运营成本,提高运营工作效率;有利于满足客户多元化的保险需求,完善综合性的保险服务,提高公司整体服务质量,提升客户满意度;有利于提升保险主业领域的整体竞争能力,使企业由“资本积累”向“资本运营”方向发展,巩固集团市场份额优势,确保经营成果和市场地位。财产险公司可以充分利用寿险已经搭建好的销售平台,深度挖掘2.8亿寿险客户群的财险需求,以规模经济来控制成本、降低费用、提高投资回报,以交叉销售来利用和发掘更好的市场机会,和寿险公司形成良性互动,促进自身业务发展,快速提高市场竞争力。寿险公司可以与产险互动,丰富销售产品,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完善整体销售体系,保持和提升公司在客户中的影响力。还有利于提高业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增加业务人员的收入,稳定员工队伍。从而实现产寿险公司互惠共荣,协调发展。
    3、服务和谐社会之必需。保险业具有经济补偿、社会管理、资金融通的功能,在矛盾疏导、社会保障等方面发挥的作用与构建和谐社会的本质需求相一致。中国人寿作为国有控股的大型金融保险集团,通过提供多样化的保险产品服务,可以丰富社会保障体系层次,减少或化解社会矛盾与纠纷,促进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有助于发挥保险业在和谐社会建设中“润滑剂”和“助推器”的重要作用。按照“主业特强、适度多元”的发展定位,依托品牌、网络、客户、队伍、资本实力等资源优势,实行产寿险互动,将进一步提高服务覆盖面,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做出更大的贡献。
    产寿险互动中必须解决的几个问题
    (一)认识定位问题。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内部的产险和寿险是合作互动、互助互补、互促互进的关系。但具体合作互动过程中,难免存在分歧。如以自我为中心,只考虑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忽略对方的业务发展需求,不能够从战略高度认识到这种互动是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存共荣、增强综合竞争力的有效手段。容易导致合作仅限于初级阶段,难以实现业务上的深度与广度互动,挖掘合作潜能,甚至出现人为的思想壁垒。
    (二)机构管理问题。
    开展产寿险互动,涉及到计划制定、业务培训、日常管理、经营分析等多个环节。这些都需要建立与之配套的组织机构,以协调各方面关系,确保运行高效畅通,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这种机构有在总、省级公司设立的必要,也有在基层分支机构(或者在基层设立专岗人员)设立之必需,并且机构成员应由产寿险双方公司人员共同组成。
    (三)政策配套问题。
    同一集团内部产寿险双方,是互动互进,捆绑发展,而不是“代理”关系。这就需要相应的配套政策来保障,如确立科学合理的捆绑指标、建立相应的激励政策与业绩考核办法。这些政策措施必须同时有利于公司与业务员两个层面的发展。集团要将互动业务作为对公司考核的必要指标之一,对业务员的考核,要与基本法挂起钩来,确保公司责任与业务员动力做到有机结合。
    (四)利益驱动问题。
    目前财产险公司产品差异化程度低,代理手续费标准又有所不同。采取公司间手续费结算方式,易导致营销员既得利益降低,在利益驱动下,营销员可能将业务投保到手续费较高的公司,出现“卖单”现象。采取财产险公司与营销员直接结算,又可能对寿险业务产生影响。
    (五)合作冲突问题。
    在产寿险合作的深层次阶段,相互之间可能产生诸如利益分配、产品销售、IT系统等后台运营支持、业务政策、销售节奏等多方面的冲突和矛盾。
    (六)内耗问题。
    在产寿险互动业务开展初期,财产险公司主要是依靠寿险的资源优势开展业务。由于相对独立的法人地位,二者之间存在资源、人才、技术与业务等方面矛盾和冲突,难免因自身利益导致相互之间不配合、不支持、不作为现象。
    (七)关联交易风险问题。
    关联交易类似“双刃剑”,既能为集团带来协同效应,降低经营成本,增加利润,也可能导致风险在集团内部传递,出现连锁反应,使经营形势复杂化。
    产寿险实现良性互动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产寿险互动的组织领导。
    集团公司中的产寿险各自总公司已设立了专门负责互动业务的机构,省级分公司也有必要成立专门机构,以加强对互动业务的组织领导。在可能情况下,市级分公司更有必要设立或指定专门机构,在基层支公司设立专岗,自上而下形成产寿险互动的组织体系,以便于集团公司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便于产寿险互动业务的有序开展。其基本职责包括加强产寿险互动的组织领导,加强互动业务的督导和推动、管理与分析,加强对国内外保险市场形势的分析与市场环境评估,研究主要对手的竞争策略,提出业务发展对策,有效提升整体市场份额。
    (二)加强产寿险互动的机制建设。
    1、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既不影响主业的发展,又能促进互动业务的开展,关键在于完善相应的考核制度,确定科学合理的业务发展指标。考核机制应起到激励最大化的作用,有利于资源的优化组合,有利于协同效应的发挥。
    2、建立高效快速的市场反应机制。对于市场形势的变化,尤其是一线的反馈信息,应该保持较高的敏感度,建立起上下级公司之间的市场业务快速反应通道,提高公司的市场快速反应能力,以提高整体反应效能。
    3、建立科学指导与强力督导有机结合的业务推动机制。发展互动业务,上级公司与本级专门机构要发挥指导作用,帮助基层公司科学分析市场形势,并根据市场变化拟定有效的应对措施,确保指导到位。
    4、建立业务发展监控分析机制。市级以上公司应建立起监控分析体系,及时帮助基层公司查找互动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有效加以解决,做到反应灵敏,监督有效,保障有力。
    5、建立业务信息交流机制。各级公司要加强与上级公司的联系,基层公司负责收集业务发展情报,密切关注同业公司发展动态,编发业务简报,将先进经验在系统内部进行交流与推广,实现全系统信息共享。
    6、建立业务发展后援支持保障机制。具体包括IT保障、95519保障等等,要确保双方系统的有效对接,避免系统冲突。
    7、建立内控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既要保证互动业务的开展符合监管规定,又要避免因为关联交易带来的风险在集团内部传递。应建立完善防范和化解风险的长效机制,以保持业务发展和风险防范的协调统一,不断提高风险预警与防范能力,真正实现总体跨越式发展。
    8、建立渠道关系管理机制。渠道关系管理是一个综合性机制,建立这种机制不能一步到位。现阶段,渠道管理力争做到:协调各方利益,便于资源共享;提高市场开拓效率,便于满足客户需求;保证产寿双方销售力量和市场活动方向相一致,公司的市场策略与渠道发展策略相一致。同时,按照“满足客户需求、客户意愿优先、公司利益最大化和预先防范”等基本原则,建立业务冲突处理制度。
    (三)加强产品开发工作。
    1、推出产品应有利于推进交叉销售。产险公司推出的产品既要适合寿险营销员销售,又不能影响到寿险主业产品的销售。双方互动产品应具有较强的互补性与不可替代性,对于产寿险保障责任基本相同的险种,不适宜进行交叉销售。
    2、推出产品应有利于满足客户的多元化需求。单一产品难以满足客户多元化综合理财需求。首先,应该对客户风险进行全面分析,相应推出新的产品组合,从而在更高层次上满足客户需求,提高客户的忠诚度。产寿险公司有必要在细分客户群的基础上,联合开发新产品,使“一张保单”拥有产寿险两种保障功能,以满足客户“一站式”的金融服务需求,从而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3、积极鼓励产品创新。公司可以借助开展创新活动,设立产品开发激励基金,对在产品开发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予以重奖。重点鼓励适合产寿险互动业务开展的产品创新。
    4、完善产品评估制度。加强对新产品的市场销售跟踪,及时根据市场反馈信息进行产品更新换代,确保符合市场需求。
    (四)加强运营保障等平台建设。
    共享现有资源、共建发展平台,对后台运营保障平台建设提出了新的课题。
    1、建立互通互联的后台支持系统。包括业务运营、客户信息、办公与信息交换等系统平台建设。其目的在于,节约运营成本,实现资源共享。
    2、建立多功能的服务平台。要尽可能以一个服务平台,满足产寿险双方客户的多方面服务需求。其目的在于,提高对客户的“一站式”服务水平。
    3、建立共享的营销网络。集团内部产寿险公司之间共享营销网络,有利于增强资源使用效率,节约开发成本,做到对外统一展业不分家。
    4、建立共建共享的品牌运营平台。统一规划管理中国人寿品牌,促进中国人寿品牌从核心业务领域向其他领域延伸。通过诚信的声誉、适用的产品和先进的技术,进一步把中国人寿品牌建成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金融服务品牌。
    (五)加强产寿险互动营销模式的创新。
    当前,世界经济发生了深刻的结构性变化。研究产寿险互动的营销模式创新,必然要研究21世纪的新营销,使之更具前瞻性。
    1、注重研究服务市场营销。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需求层次越来越高,变得多样化、个性化,服务质量管理与过程必须要适应客户愈来愈复杂的新需求。营销服务朝着全时空化方向发展。即全阶段、全过程的服务,包括售前、售中与售后;即立体服务,既无时间性也无地域性,客户来公司要服务好,在公司外仍要服务好;在国内要服务好,在国外仍要注意服务。面对全球客户的服务需求,中国人寿应将服务作为自身营销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以研究。
    2、注重研究网络营销。全球市场一体化的趋势势不可挡,竞争的无国界化日益明显,以互联网、高新技术、知识经济为代表,以满足消费者需求与社会需求为核心的新经济正在迅速发展,必将引发市场营销最为深刻的变革。借助互联网,建立电子商务平台销售产品,实现营销的国际化,更能体现以客户为中心的地位,而且也是一种高效低成本的营销方式,有利于对现有客户资源的深度开发,促进产寿险互动业务的创新与发展。 (作者为中国人寿黑龙江分公司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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