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志伟等:中小专业保险公司需要政策扶持(5月28日)
中国保监会目前正在研究出台《扶持中小保险公司发展的指导意见》,引导和支持有潜力的中小型专业保险公司积极创新,实现不同规模的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笔者认为,该项举措的提出对推动保险市场结构调整,促进公平竞争,实现保险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优势与劣势
从2006年的保费收入看,进入市场运行的81家产寿险公司中,业务收入超过100亿元的公司只有11家,其业务收入份额占到了87%。其余公司从保费规模上看,均属于中小型保险公司,他们在经营发展过程中,由于其自身的“规模小、业务专”等特点,存在着区别于大型综合保险主体的经营优势与劣势。
中小型专业保险公司的经营优势主要包括:专业性强、管理成本低、历史负担小、起点高、经营灵活等;而经营劣势则主要是:经营领域窄、盈利空间不足、成长需要周期、专业业务风险大、市场环境不理想等等。
这些因素阻碍着中小型专业保险公司的健康发展和价值实现,亟须根据其不同的业务类型与盈利模式,进行有针对性地指导与政策支持。
问题与挑战
中小专业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着一系列问题与挑战,这些因素阻碍了其专业优势的发挥。
一是在竞争中受到了大型综合保险集团的挤压。这种被动和不平等地位主要表现在,占据一定客户资源的保险集团利用资金、品牌、规模效应等优势,对后入者形成市场挤压,使中小型专业保险公司在寻求自身定位和专业发展时,经营行为受到干扰,难以形成足够的市场影响力。
二是综合盈利能力与抗风险能力较弱。中小型专业保险公司进入市场初期往往从某一领域入手,如:医疗险、农业保险等,而该类型业务往往经营风险大、业务领域窄,需要有业务培育期。因此,在短时间内,中小型专业保险公司难以形成有效的规模和较强的综合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较弱。
三是筹资、投资渠道狭窄。部分中小型专业保险公司的业务领域较为狭窄,尤其是经营健康险的公司,通过死差和费差方式实现赢利难度很大;同时,投资领域和渠道的限制又加大了其经营的难度,在现有的市场环境中,难以获得有效的获利渠道,抗风险能力较弱。
四是面临着巨大的生存压力。由于专业经营的投入较高,在巨大的生存压力面前,许多中小型专业保险公司选择了粗放型的经营模式,只注重专业技术含量低、短期效益明显的业务类别,无暇顾及专业基础建设。这种非专业化的经营方式,损害了市场秩序与规则,导致整体技术水平不高。
政策建议
为了促进中小型专业保险公司健康发展,笔者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一是建立分类监管体系。针对不同类型的专业保险公司,处于不同发展阶段、不同发展态势的中小型保险公司,采取不同的监管政策。从行业整体发展的角度着眼,形成对中小型专业保险公司的分类指导和支持。在产品、渠道和服务创新等方面,出台一定的保护措施或激励政策,营造一个更大的发展空间,促进其专业优势的发挥,弥补所受到的制约,最终实现行业市场的公平竞争以及和谐发展。
二是出台税收优惠政策。在中小型专业保险公司发展的初期,出台一些有针对性的税收优惠措施。比如对中小型专业保险公司开展的风险较大、政策性强、承担一定社会责任的业务,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甚至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对购买中小型专业保险公司特定产品和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如基本医疗保险和健康保健服务产品),在一定限额内允许税前列入成本,对个人则免缴其购买产品和服务的个人所得税等。
三是减免相关费用。在一定期限内,减免中小型专业保险公司的监管费用,对中小型专业保险公司业务收入免收保险保障基金。
四是建立资本补充机制。通过鼓励中小型专业保险公司上市,允许成立资产管理公司,进一步拓宽中小型专业保险公司的筹资渠道,解决偿付能力相对不足等问题。
五是拓宽投资渠道。根据不同专业保险公司的业务经营特点,专许其在特定领域进行投资或融资,如专业健康保险公司在健康与医疗行业进行投资或融资等。并在一定期限内,通过允许中小型保险公司优先购买一些收益稳定的专项债券、长期债券和定向债券等方式,拓宽中小型专业保险公司投资渠道。
六是设立创新试点基地。通过法律法规或其他手段,在一定期限内,为中小型专业保险公司划定一定的创新型产品和服务的专营区域,为中小型专业保险公司提供发展的基础和空间。比如,费用型医疗保险业务、医疗基金型委托管理业务交由中小型专业保险公司专营。(许志伟、张建军、祖晓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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