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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樟文、颜红:新政策下的营销员系统化管理模式(5月19日)

http://www.newdu.com 2018/3/27 中国社会科学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 佚名 参加讨论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将于7月1日起施行。新规定对营销员的管理从资格准入、从业行为管理直至退出市场的全过程进行了界定。通过仔细研究新《规定》我们发现,营销员的高效有序监管,离不开先进的信息化技术手段的支持。网络化、动态化、实时化的保险营销员管理系统推行时机已经成熟,全国不少省市、地区的保险业和信息服务商已经开始探讨和实践保险营销员的系统化管理模式。本文借鉴山西、广东等地区的保险营销员信息化管理实践经验,与业界人士一起探讨新政策下如何利用信息系统加强保险营销员的管理。
    一个平台四位一体
    新《规定》的出台,旨在“规范保险营销员的营销活动,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同时,明确了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公司内控、社会监督四个角度,四位一体的保险营销员管理思路。
    要实现四位一体的管理思路,需要借助先进的信息技术,建立一个统一的管理平台,在这个平台上,保险监管机关、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公司\中介机构、考试中心(无论是电子化考试还是传统笔试)等保险从业人员管理机构,都可以根据权限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同时,基于管理平台数据库,建立信息实时发布渠道,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
    一个平台的管理模式,在技术上已经基本实现,已经建立起了全省统一的保险营销员管理信息平台的地方,实现了全省保险营销员的数据集中管理,并通过网站、手机查询等渠道,建立了社会监督机制,为其他省市的保险营销员管理提供了模式借鉴。
    由于全国各地保险市场发展不均衡、当地保险监管政策和保险市场发展状况等因素,都可能影响到系统平台的实施。只有从政策和制度上建立平台实施保障,系统化管理模式才能有效实现。
    全程监管数据互联
    新《规定》分别从资格管理、展业登记管理、展业行为管理、岗前培训与后续教育等方面,明确了保险营销员的管理流程和职责分工。
    要落实持证上岗的政策,要从资格考试的源头抓起。从系统上保障资格考试、证书取得符合既定的条件和程序。新《规定》中虽然降低了保险营销员准入门槛,即由高中学历降为初中学历,但是对岗前、后续教育管理加强了力度,努力提高其职业素质。对其展业行为,也进行了明确的定义,界定了二十二条违规展业行为。
    无论是违规展业行为,还是岗前培训、后续教育,都需要一个统一的系统来管理,以作为资格证、展业证的申请、注销等依据。还应对系统的模块管理进行明确的权限分配,杜绝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保证数据的权威性、严谨性和有效性。
    实现了全程监管,还需要做到数据的集中管理和共享。将各种数据实行大集中管理,各相关机构根据权限进行访问,实现数据实时共享,有利于改变过去分布式管理中数据更新和交换的复杂过程。这样,采用集中式数据管理的模式,就可以为监管机关进行宏观监督以及各保险机构之间进行实时沟通创造有利条件,也为数据信息的前台发布提供了便利。
    完善档案实时共享
    新《规定》中明确了保险公司的管理责任,指出应当建立健全保险营销员管理制度和保险营销员管理档案,及时、准确、完整地登记保险营销员个人基本资料、培训教育情况、业务情况、奖惩情况等内容。
    运用信息化系统,其优势就在于可实现对保险营销员的全程、动态的网络化管理。全程指的是营销员从进入到退出个人保险代理市场的全过程,包括资格考试、取得资格证书、与保险公司签订代理合同、取得展业证书、执业活动、公司间流动、退出市场等环节。动态指的是能够通过信息系统实时掌握营销员各方面情况并实施管理。网络化指的是营销员管理有关单位之间通过信息系统进行联系,数据和管理指令都通过网络进行传输,减少了信息传递的环节,提高了管理效率。
    系统管理过程中,保险营销员的个人基本资料、培训教育情况、业务情况、奖惩情况等数据可以自动保存,形成保险营销员管理电子档案。动态的、网络化的流程管理,使得数据更新和保存及时进行,也保障了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后续教育重在监控
    新《规定》中明确了保险营销员在从事营销活动前及从事营销活动过程中,应当符合的培训要求,并且对培训组织、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培训时间等相关内容作了原则性规定。
    这些记录都将与资格证、展业证的取得资格挂钩,即必须满足额定的培训时间和内容,才能获得相应证书。
    如何与经保监会认可的培训机构合作,使管理系统中的培训记录具有权威性,是系统开发商和用户下一步共同探讨的重点。可以考虑在培训机构安装系统,加载培训模块,由培训机构进行培训记录,数据保存到全省统一的数据库,保险监管机关、保险公司可以根据权限查阅,以作为营销员取得双证的依据。此外,也可以考虑在系统中外挂培训刷卡机,每次参加培训,保险营销员进行刷卡登记,信息自动采集到系统中去。相比较来说,后一种方式更有利于监控。
    披露信息强化监督
    为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新《规定》中明确指出,“中国保监会在指定媒体和网站上披露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展业证》信息以及保险营销员的诚信记录。”
    近几年,保险营销员的诚信问题受到了社会普遍关注。由于保险市场信息不对称,保险营销员诚信信息没有畅通的发布、查询渠道,社会公众购买保险时面临着较大风险。保险营销员的违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社会公众的抵触情绪,给整个保险业带来了负面影响。
    基于统一的管理平台和数据库,为保险营销员诚信信息的发布提供了基础数据和技术支持。广东省在建立了全省保险营销员管理平台基础上,逐步完善了从业人员诚信发布机制,由保险行业协会联合管理系统技术支持单位与移动、电信运营商,先后推出网站查询、手机短信查询等方式。一方面,提供了社会公众查询渠道,另一方面,也为进一步规范营销员管理开辟了新的模式,推进管理系统向更深层次的应用。
    分类监管大势所趋
    随着保险市场的细分,保险营销员的管理也逐步得到细分,2003年开始,许多地区提出保险营销员从业资格分级分类的设想。2005年,福建、湖北等地开始尝试农村营销员资格管理制度,广西、贵州等地对少数民族营销员资格考试实行区别对待。
    保险营销员逐步被细分为普通保险营销员、农村营销员、直接申领资格证等,在最新的《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中也肯定了他们的存在,并且支持他们的发展。考虑到农村地区营销员、少数民族营销员以及直接授予《资格证书》的营销员队伍规模,有必要将其统一纳入系统平台管理。在系统中,按照各地管理办法,设置资格考试以及证书取得的特殊流程,展业行为管理、后续教育等都可以统一进行。山西、广东、广西、河南、吉林等省保险业在这方面已经做了许多尝试,对资格考试、资格证书、展业证书的管理进行了分类,也得到了保险公司和广大营销员的认同。
    全国联网前景可期
    据了解,今年中国保监会致力于完善保险营销员管理制度,规范营销员的展业行为,推进营销员信息管理系统的实施,实现挂牌展业。据保监会中介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在充分试点总结提高的基础上,保监会正在搭建一个全国实时信息共享的保险营销员及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管理系统平台,从保险营销员和保险中介从业人员报名参加资格考试、获得资格证开始,对其展业行为、继续教育培训、奖惩情况、流动情况实施全程动态监控,实现全国保险营销员诚信数据共享。从政策上和环境上看,保险营销员及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已进行了充分的试点,推行时机已经成熟,当然,信息系统是否有持续生命力,与时俱进的持续完善和技术服务是非常重要的。
    

Tags:连樟文、颜红,新政策下的营销员系统化管理模式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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