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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信用违约互换(CDS)风险的法律防范:基于信息披露规则完善的视角(常健等)

http://www.newdu.com 2018/3/29 社科院金融研究所 佚名 参加讨论

    作者:常健 罗伟恒
    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
    载《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17年第3期
    摘要:我国信用违约互换(CDS)的推出对于缓解债券市场因刚性兑付打破而带来的流动性匮乏具有积极作用。然而,在我国目前信息披露规则下,信用违约互换(CDS)运行中产品固有风险和交易对手风险不能够被准确识别并防范,其在管理信用风险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风险,甚至可能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因此,必须通过配套制度将风险锁定在可控制范围内,契合信用违约互换(CDS)特性的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成为关键。信用违约互换(CDS)作为管理信用风险的衍生品,参与者在进行交易时最需要知晓的信息必然是与信用风险高度相关的信息,包括参考实体的信用风险信息以及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信息。所以,必须以识别并防范信用风险为目标,以“风险相关性”为核心构建完善的信息披露规则,以此保障信用违约互换(CDS)在我国的规范化运行。
    关键词:信用违约互换(CDS);信用风险;信息披露;风险相关性
    

Tags:论我国信用违约互换CDS风险的法律防范,基于信息披露规则完善的视角常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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