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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还本续贷是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利器(赵小广;9月5日)

http://www.newdu.com 2018/9/5 社科院金融研究所 佚名 参加讨论

    银保监会日前要求落实无还本续贷等监管政策,一周内监管部门连续两次重申,足以说明无还本续贷政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融资难、融资贵困扰中小企业和各级政府多年,目前反映强烈而集中的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贷款“先还旧再借新”存在“一刀切”。无论企业是否存在资金困难,无论企业经营好坏,银行往往要求企业“先还旧再借新”。对于这种先还后贷搞“一刀切”的做法,企业和地方政府通称之为银行抽贷。二是过桥融资成本高,加重了企业负担。一些企业为了还贷,不得不拆借高息过桥资金。而过桥资金利率低则年息30%,高则60%以上。三是续贷时间长,导致企业资金持续紧张。续贷时间长是企业最担忧的问题。据调研,续贷短则一周十天,长则一两个月甚至数月。这种情况极易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或被高利贷压垮。这些突出问题带来融资成本高、资金链断裂、老板跑路和民间投资下滑等一系列后果,严重小微企业生存、金融稳定。
    为切实解决上述问题,监管部门精准施策,陆续出台一系列政策。2009年银监会办公厅下发《关于创新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还款方式的通知》,要求切实解决小企业普遍面临的贷款到期时必须“先还后贷”所造成的还款压力大等突出问题,各银行视情可适度延长贷款期限。2014年,银监会《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明确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银行可以通过新发放贷款结清已有贷款等形式,允许企业继续使用贷款资金;续贷符合正常类标准的,应当划为正常类。2016年,银监会又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政策的通知》,要求认真落实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政策,对于无还本续贷、通过新发放贷款结清已有贷款等情形,不应单独作为下调贷款风险分类的因素。此后,监管部门又至少四次发文,要求压缩小微企业获得信贷时间,努力实现经营正常的小微企业续贷“无缝衔接”。
    由此可见,无还本续贷是监管部门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小微企业过桥融资成本高、续贷时间长和贷款短期化等问题出台的“外科手术式”政策,对于小微企业生存、改善其金融环境至关重要。
    无还本续贷从行为上看就是借新还旧(广义的无还本续贷还应包括展期),是金融业常规产品,尤其符合我国国情。监管部门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也是基于我国企业周转性流动资金主要依靠银行短期贷款的实际情况决定的。
    企业流动资金需求分两类:一是临时性需求,如因节日集中进货、季节性原材料集中储备等原因产生的短期资金需求。二是周转性流动资金需求。周转性流动资金是指企业生产经营最低限度需要的、需长期占用的流动资金。例如,棉纺企业每1万纱锭需要配套400万元流动资金,啤酒企业每万吨啤酒需要300万元流动资金等等。周转性流动资金类似于职工的最低生活保障,是企业必要的、需长期占用的资金,否则产能就不能充分发挥。周转性流动资金需要银行提供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服务,例如美国小企业管理局合作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一般是5-7年。
    但我国的实际情况是,大多数企业周转性流动资金主要依靠银行短期贷款。如果这些“短期”贷款也简单到期收回,往往导致企业最低需要的流动资金出现缺口、“断档”,严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假使收贷额度大且续贷时间长,极易造成企业资金链断裂。有鉴于此,监管部门出台了符合国情的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周转性流动资金需求,可以通过新发放贷款结清原有贷款,无缝衔接周转性资金,并按正常贷款对待,不列入关注;避免企业最低保障、最低需要的流动资金“断档”、“失血”,防止高息过桥融资和资金链断裂,维护企业正常经营。显然,无还本续贷符合我国直接融资不发达、企业周转性流动资金主要依靠短期贷款的国情。
    无还本续贷也是发达国家和地区惯例。据介绍,在我国台湾地区,对于经营正常、现金流稳定的企业,若贷款到期后仍需用钱,银行会借新还旧或展期,不会让企业资金“断档”,更不可能让企业去找高息过桥资金。它们允许企业借新还旧,而且不列入关注贷款。当地较有影响力的富兰德林证券公司在2016年出版的《外资银行中国业务实务:债券确保,外汇,自贸区,财税》一书中指出:“台商在中国大陆向银行贷款,最痛苦的事不是高利率,而是还旧才能借新,不像在台湾地区,银行可以直接以续约的方式免除要跑真实资金流的麻烦。”
    监管部门对无还本续贷界定了严格的范围和规则,只有少数优质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可以列入正常贷款。无还本续贷也不是永续贷,核心是实现企业周转性资金“无缝衔接”,贷款期限和企业还款能力期限相匹配,逐步收回贷款。
    目前主要矛盾是无还本续贷政策尚未完全落到实处,许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仍被挡在政策门外,仍饱受续贷慢、高息过桥之苦。主要原因:一是有的银行信贷管理系统仍然“一刀切”,将新贷款结清老贷款等无还本续贷情形自动划入关注类贷款,影响基层行开展业务的积极性。二是有的银行工作人员对无还本续贷政策学习认识不够,影响到政策落实;对目前我国直接融资不发达、企业周转性流动资金主要依靠银行短期贷款的国情认识不足,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银企双赢意识不强。
    笔者认为,当前应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学习领会无还本续贷政策,在防范风险、符合条件前提下,积极利用无还本续贷政策解决企业过桥成本高和续贷时间长问题。有关银行应落实监管政策,尽快改进完善信贷管理系统,小微企业新贷款结清老贷款等情形,符合条件的列入正常贷款,解决无还本续贷“肠梗阻”问题。商业银行要牢固树立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意识,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经验,利用无还本续贷政策改进金融服务,缩短资金接续间隔,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作者单位:德州中小企业局;载《中国证券报》2018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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