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全球科创中心和国际金融中心是上海正在加速实施的两项重大战略任务。在协同联动建设中,科技对金融的促进作用不断强化,作为撬动新金融生态的支点,金融科技极大拓展了传统金融市场的有限边界,金融与科技的碰撞既促成了传统金融服务的更新迭代,亦成为推动科创中心建设的强大动力。只是,目前上海发展金融科技还停留在企业与部门层面,尚未立足多个国家战略叠加汇聚的高度制定发展金融科技的顶层框架。伴随金融科技跨界化、去中介化、去中心化和自伺服功能等特征的深刻演化,金融风险也呈现出新特征、新类型,对金融监管和企业风险管理提出了新挑战,尤其利用科技规避监管、科技发展带来监管真空等,传统监管体系集中化、中心化和机构化的监管面临重大约束。金融科技监管框架尤需防止出现过分压制新兴科技的现象,妥善处理好金融创新与风险防范之间的关系。为此,上海应积极做好标准储备和研究储备,着力加强在金融科技国际标准制定中的实质性参与程度和话语权,为鼓励金融科技企业布局海外并引进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全球金融科技项目企业提供行动方向和政策支撑。
放眼全球,发展金融科技作为国家战略并以最大深度与广度的资源动员和投入保障实施,愈发成为世界主要经济体竞争未来国际金融、科技、经济和政治地位及长远利益的战略中心和博弈焦点。作为国家战略叠加和汇聚的中心平台,上海理应充分发挥产业集群、创新集群、城市集群高度聚集的发展战略优势和资源禀赋,在促进科创中心和金融中心两大国家战略联动建设格局中,战略谋划和系统布局金融科技发展的顶层设计。由此,我们建议上海会同国家相关部委依托国际金融中心和全球科创中心的基本框架,展开国家层面的金融科技发展战略设计,央行上海总部可否牵头上海组建相应机构,从顶层设计层面推动金融科技的研究规划、政策指引和统筹协调,厘清金融科技业务边界和责任划分,以此进一步发挥政府、企业、行业组织的协调作用,对标国际最高标准,加快构筑系统性的金融科技地方性法规与行业标准体系,为监管机构履行职责提供根本依据,为金融科技企业合规发展提供更宽容和开放的试错环境,充分激发金融科技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在“一带一路”倡议布局下,一批科技金融巨头正加紧布局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生物识别等新型技术,并谋求跨行业、跨地区、跨国家的合作机遇,开放与合作已成金融科技发展主旋律。因此,上海要通过加强“走出去、引进来”的双向合作,提升金融科技的整体竞争力。比如,与全球领先的金融科技中心开展双边合作,共享创新服务和市场发展信息,探讨新兴技术发展趋势和监管创新议题,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鼓励金融科技企业采取投资与技术应用双管齐下的策略推进国际化布局,将日益成熟的金融科技能力和先发优势对外输出;探索设立金融科技海外并购基金,对接海外金融科技项目,大力引进国际金融科技优质企业和海外初创型科技企业,带动上海金融科技行业创新发展,在互联网金融等优势领域争取主导若干项国际标准研制,提升金融科技“上海标准”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鉴于网络空间的开放性和互动性,金融科技创新可能带来业务、技术、数据和网络多重风险的叠加,各国都已将监管科技纳入金融监管创新规划,注重利用数字技术改进金融科技监管的流程和水平,提倡用监管科技监管金融科技,凸显风险防控作为金融科技行业生命线的地位。由此,上海也应加紧构建兼具适应性、有效性和创新性的新型监管框架,加快形成监管科技与金融科技齐头并进的发展格局。一方面,坚持功能性监管和技术中性原则,注重穿透金融科技业务本质,根据相关业务功能属性,纳入现行金融监管框架,寻求监管力度和市场活力、容忍创新和底线划定之间的平衡点。另一方面,实行监管沙盒试验制度,强化监管科技应用实践和场景应用,充分极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丰富金融监管手段,提升跨行业、跨市场交叉性金融风险的甄别、防范和化解能力。
当下,金融机构与金融科技企业的关系已从相对单纯的外包合作关系发展为业务、账户、数据、技术、基础设施等多方面多类型的关联交互关系,两者均是金融科技领域的重要市场主体,亦是金融科技生态圈和产业链的关键节点。对此,现在需要坚持市场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创造性,建立兼具竞争性和包容性的金融生态体系。根据上海市产业地图成立金融科技产业园,吸引行业龙头企业入驻并发挥其双创孵化体系作用,加速形成金融科技产业集聚和规模示范效应。为鼓励金融科技创新企业深耕细分行业领域,加强金融科技产业链协同和产业生态培育,建议引入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为金融科技企业成长壮大和经营实战提供配套服务。以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为契机,优先支持一批具有核心技术的金融科技企业在境内上市,实现资本市场和科技创新的深度融合。(作者:张志昂、施颖云;作者单位:上海市流通经济研究所
;载《上海证券报》2019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