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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史:经济学方法与历史实证主义——答倪玉平先生

http://www.newdu.com 2018/3/7 《近代史研究》(京)2011年1期第113~119页 黄敬斌 参加讨论

作者简介:黄敬斌,复旦大学历史系讲师,jb_huang@163.com(上海200433)
    在拙著《民生与家计:清初至民国时期江南居民的消费》①一书的后记中,笔者曾坦承,这本书“肯定仍存在很多问题,我全不敢奢望它的出版真能‘填补空白’或者‘解决’这个疑难课题,倒是在内心准备它成为进一步研究的批评标靶”(第419页),这是笔者的真实想法。一项学术成果的问世,自然希望能为相关研究的整体进步作出贡献,并引起学术界对相关课题研究关注度的提升,无疑也应做好面对批评和争论的准备。
    近日,接读倪玉平先生的书评《我们需要什么样的经济史?》(以下简称“倪文”),感受颇为复杂。一方面,非常感谢倪先生对拙著及相关研究课题的关注,感谢他从各方面提出的批评意见。另一方面,细读书评,感觉倪先生对拙著基本结论的理解偏差颇大,对拙著的研究涉及的材料、方法的把握及据此提出的各项批评多有偏颇。倪文论及经济史研究的方法论问题,强调经济学与史学方法的并重,整体上当然不错,但结合书评的细节来看,则多不能契合。
    一、《民生与家计》一书的基本结论
    倪文似乎认为,总体看来,拙著力图要证明的是江南的“普通大众歌舞升平,闲庭信步……过着优哉游哉的‘奢侈性’生活”,而且这是拙著“反复论证”的主题。这与拙著的基本结论相去甚远,书中对江南农民的日常消费水平的评价性结论如下:“我们的结论是18世纪江南农民的消费水平虽非太高,但也不是生活艰苦,与国内其他地区和历史上的其他时期比较,可以说是处于比较优越的状态之下,即使与当时的西欧世界比较,在某些方面可能也较为优越。黄宗智的‘糊口经济’一说,很难站得住脚。”(第330页)不认同清代江南农民的日常消费是“糊口经济”,当然绝不等于视之为“奢侈”,二者远不是“非此即彼”的选择,这一点毋庸多论。笔者还指出,在江南社会内部比较,“王家范关于江南一般劳动者‘贫困型’消费的判断,从逻辑上来说无可辩驳,因为一个社会所有成员的收入和消费水平,不可能做到完全均一,则必然有富有和贫乏之分,只不过不同时代、不同地方‘贫困’的标准或者说底线不同罢了。”(第328页)
    实际上,对于“奢侈”这一概念,拙著花了很大篇幅加以剖析,并认为按照经济学的严格定义,奢侈是一个具有相对性和动态性的概念,因此是“天然地与少数阶层联系在一起”的,“奢侈消费的主体始终都只能是上层社会”。对于将“普通大众”的消费生活定义成“奢侈”,或者说“奢侈风气弥漫到下层社会”这样的提法,笔者明确表示不赞成。至于历史文献中记载的“风俗奢靡”现象,今天需要审慎分析以判断其性质:其中有一些现象从社会学上看实际已经构成民众的必要开支,如婚丧和节庆消费,有一些不过是正常的日常消费项目,如娱乐休闲活动,还有一些确实反映着大众消费水平的提高,但只有从苛刻的传统经济伦理观出发,才会视之为“奢侈”(第270-279页)。由此认识出发,拙著如果“反复论证”江南农户或“普通大众”的消费是奢侈型的,甚至是“花天酒地”的,岂非自打嘴巴?
    当然,倪先生对于“奢侈”肯定有他自己的看法和评判标准,他也许从拙著关于18世纪中期、19世纪中期和1930年代三个时期江南农家典型消费水平的估算出发,认为相关的估计数字是如此之高,足可以称为“奢侈”了。对于具体的量化数字是否过高的问题,容在下文展开,这里只需要提出一点:恩格尔系数高达0.6的“奢侈消费”,无论按照什么标准来衡量,都像是一个悖论。
    二、恩格尔系数与经济学方法的“适用性”
    倪文认为拙著关于清代至民国时期江南农民消费水平的定性完全是以恩格尔系数为“核算标准”的,这是又一个误解。笔者在作出“江南农民的消费水平虽非太高,但也不是生活艰苦”的结论之前,按照现代食物营养学关于各类营养成分的推荐摄入量对民国时期江南农民的食物消费估计量做过分析(第105-110页),将18世纪江南农民的食物消费状况与彭慕兰提供的18世纪末英国劳动者的食物消费量作过比较(第329-330页),同时将18世纪江南农民的各项消费数字与1978年的全国农民人均消费量作过比较(第330页)。恩格尔系数在这里虽然也是一项参考因素,但绝非唯一的判断标准。而且,笔者明确指出:“衡量现代居民生活水平高低的恩格尔系数标准(如联合国粮农组织制订的恩格尔系数在59%以上为贫困型消费的标准),不可径直用于二三百年前居民生活水平的评判”,首要的原因是“现代居民面临的消费可能性,比18世纪的农民要大得多”(第328页)。因此,任何用于判断居民生活水平高低的恩格尔系数标准,都是有“时代性”和“民族性”的,在使用时绝不可简单化,在这一点上倪文的批评意见笔者完全同意。
    然而,在进一步的论述中,倪文试图从根本上否定恩格尔系数、恩格尔定律在中国的“适用性”,并判定恩格尔系数“是一个用于考察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消费水平的理论模型”。实际上,恩格尔系数在今天中国的统计工作实践中,是一个每年都要计算、公布的重要指标,用于衡量城镇、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变动。《中国统计年鉴》关于恩格尔系数的定义如下,可与拙著及倪文所引的相关定义参证:
    恩格尔系数:指食物支出金额在消费性总支出金额中所占的比例,计算公式为:
    恩格尔系数=食品支出金额/消费性总支出金额×100%②
    所谓恩格尔定律,含义无非是随着家庭实际收入的上升,恩格尔系数将逐步下降。在这里,所谓“消费性总支出”是有严格的内涵规定的。拙著在导言部分对何为“消费”从经济学理论出发作了详细的界定,倪先生似乎未加注意,在这里进一步引用目前国家统计局对于城乡居民消费性支出的几个大类划分:食品、衣着、居住、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医疗保健、交通通信、文教娱乐用品及服务、其他商品及服务,其中“居住”部分主要包括住房、水电燃料及其他两个细目。③因此,恩格尔系数的计算绝不是倪先生想象的那样,可以通过增减列入计算的开支项目而任意操纵。拙著固然没有将买书、逛妓院之类花费列入江南农民的消费账目之中,这只是因为就清代到民国时期的普通农户来说,这些消费即便不能说绝对没有,也可说是凤毛麟角。如果对江南的绅士和商人阶层作类似的研究,自然就必须把这些消费项目考虑进去,这不是要“刻意降低恩格尔系数”,而是绅商阶层的恩格尔系数本来就比农民低,这也正是恩格尔定律的表现。另一方面,倪文说“房租纳入恩格尔系数是值得推敲的……一般学者在计算恩格尔系数时也并不会列入”,也不知根据何在。倪先生也知道“住房系一次性投资”,因此经济学中估算居民的住房消费,从理论到实践上都是针对房屋的租金而言,对于居住自有房屋者则估算其房屋的潜在租金,即居住自有房屋的机会成本。今天中国农村居民的住房仍“基本都是自建自住”,租房居住的情况很少,但历年的《中国统计年鉴》中,农村居民的住房消费开支数字仍历历在目。
    倪文又提出,中国居民相对西方人更重视储蓄,清代的社会保障机制很发达,这是“恩格尔系数所无法涵盖的”,看来这就是倪先生认为恩格尔系数不适用于分析中国居民消费的理由。我们可以做一个数字游戏:假设中国居民和西方居民的可支配收入相等,比如都是100美金,由于中国人的储蓄倾向较强,因此中国人实际用于消费的收入只有80美金,其中60美金用于食物,因此中国人的恩格尔系数为0.75,西方人则将全部收入用于消费,其中也是60美金用于食物,故恩格尔系数为0.6。在这里我们确实看到了“民族性”的差异,但是,显然无法得出恩格尔系数“无法涵盖”中国人的消费行为的结论。根据恩格尔定律,我们可以预测,随着可支配收入的增长,无论是中国人还是西方人,其食物消费占消费总支出的比重即恩格尔系数都将下降,虽然由于中国的“文化传统”,在相同的可支配收入水平上,中国的恩格尔系数也许始终比西方人的高。非要说“西方资本主义”居民的消费符合这一规律,“东方封建主义”居民的消费则不符合,是难以找到令人信服的理由、缺少论证逻辑的。至于社会保障机制对居民消费的影响,今天我们都已知道,社会保障体制越完善,居民的消费倾向就会越高,其效应恰好与中国重视储蓄的“文化传统”相反,跟恩格尔系数和恩格尔定律的“适用性”同样没有关系。
    三、关于量化研究的几点说明
    倪文以很大的篇幅质疑拙著“数值估计的合理性”,确实,中国经济史的研究发展到今天,量化的研究既是一个总的趋势,又是最大的难点之一。特别在近代以前,历史文献中准确可靠的数字太少,导致学者们在进行估计时只能采取各种间接的途径,甚至是“毛估估”。研究者在进行数据处理的时候,也容易倾向于选择对自己希望得出的研究结论有利的材料和数字。拙著的量化研究并不能避免这些问题,例如,以民国年间的调查数字倒推18、19世纪的数字,用米价估算一般物价水平的变动,从产量数据匡算消费数据,有些场合下对社会调查数据进行修正等等,都只是缺乏材料条件下一种尝试性的努力,笔者衷心希望学术界同仁能从方法、材料、论证逻辑等各个方面找到更好的路径,以推进相关的研究。
    然而,倪文的批评却多少显得有些粗疏,在第二部分3000多字的篇幅中,除了有两句话不超过50个字提到民国时期的社会调查材料“准确性并非白璧无瑕”、调查结论“五花八门”之外,倪文对拙著各项量化研究所依据的原始史料和二手研究成果,未作丝毫检视和分析(倪文第三节专谈“经济史材料的解读”,但也没有涉及到任何一条拙著据以作量化研究的材料),也没有提出任何一项反面材料或研究成果。大多数场合下,倪文所做的只是将拙著的结论罗列出来,然后判断或质问说:“这样的估计,自然让人无法接受”,“这是不是又有点超出我们的想象了呢”,“这是有悖于常理的”,“这样的估计,是不是显得过于乐观了呢”……这样的评论,多少有些粗率。
    倪文所依据的“常理”或“常识”的标准,看来主要是田赋数额和土地价格,文中提出了《浦泖农咨》关于道光年间松江府田赋征收标准的记载,乾隆元年苏州府的地价、乾隆十六年南汇的地价各一例与拙著的各项估计结果比较。倪先生大概认为,对于普通农户来说,田赋缴纳应该是“不堪重负”的,土地价格应该是“高不可攀”的,因此一旦出现“一个家庭每年的剃头费用,居然要占全部田赋支出的近一半”,“一个家庭两年的燃料费用就可以买地一亩”的情形,就不免要惊诧。然而,这样的“常识”可能是大有问题的,清代以来中国的田赋负担到底算重还是算轻,是越来越重还是越来越轻,王业键有非常精彩的研究④,无须我在此赘谈。这里仅引用一条调查材料:根据1935年中国经济统计研究所在吴兴调查所得的数据,当地农户每年每户支出的田赋和其他捐税数额共计7.33元,仅占家庭年(生产和生活)总开支的2.5%。⑤受调查农户平均“每户自有田亩”即纳税土地的数量为8.09亩⑥,接近倪文计算“一家田赋支出”的基准8.2亩⑦,而且,这还是田赋的实征数,倪文计算的则是“摊征人丁杂办尚在外”的田赋定额。这样看起来,一家人一年的理发费用占到这个田赋定额的一半,实在也不是什么了不得的事情。至于燃料花费和土地价格的对比,我们可以举出的实例更多。1935年冯紫岗在嘉兴调查当地的水田价格:玉溪镇和渠东乡,田底每亩25元最普遍,田面10元左右;泰安乡,每亩20元已经算很贵了;保大乡,每亩15-25元;当地5113农户年户均燃料消费开支为10.86元。⑧1935年蒋杰在南京郊区乡镇的调查,113农家年户均燃料开支为18.89元,而当地1934年的平均地价(农户买地的实际花费)每亩为35.1元。⑨这些实实在在的调查结果,难道都是“超出想象”、“有悖常理”的?
    在关于教育、医疗等方面的讨论中,倪文又觉得拙著的估计太低了,但文中同样既没有对拙著的论证方法和材料提出疑问,也没有提出任何反证。倪文只是将拙著关于江南农家年户均教育、医疗费用与年户均饮酒费用的估算加以对比,说它们“有悖于常理”、“出乎我们的意料”。其实,按照消费经济学的基本观点,倪文既然觉得江南居民的生活水平决不像拙著估计的这么高,那么对于教育、医疗这些“生活改进”费用的估计数字,应该认为尤其偏高了才对。当然,倪文既然否定恩格尔定律对于中国人的“适用性”,其质疑本身倒并不存在逻辑上的问题。然而,江南农家在教育、医药方面的年户均开支低于饮酒方面的费用的情形,是不是“有悖于常理”,从拙著详细征引的社会调查材料中可得到确切的答案(见第252-253、258-259、264页),如下表。
    
    地区性的差别当然存在,如无锡地方社会对教育的重视显然超过其他地方,松江较高的医疗支出是因为当年曾有霍乱流行,吴兴的饮酒费用连调查者自己也承认肯定是低得不真实的,这些在拙著相关部分都有说明。倪先生的“常理”应该是怎样的,文中却并没有说明。教育、医疗的费用一旦发生,当然往往不止于表中及拙著最终估计的平均数额度,但是,即便是“教育最为发达、耕读传家、科举独占鳌头、被称为人文渊薮的江南地区”,教育的普及率最乐观的估计也超不过30%⑩,而除非是流行病爆发的年头,有医疗费用开支的农户一般也只是少数。(11)单项的开支有可能较高,如上海杨树浦一家“有媳患热病死去,致共用去医药费150元”(12),冯紫岗在嘉兴的调查也显示,较富裕的地主阶层年户均的教育支出达到31.96元。(13)但是平均下来,每户的年均开支终究是有限的,对于普通农民来说尤其如此。
    倪文尚多处误读拙著的论证过程和结论,如拙著关于江南农民住房消费支出的估计明明在第171页:“乡间住房的年支出,每间约银0.4-0.7两,农家住房……以平均三间半计,年花费在1.4-2.5两之间”,“1820年左右江南普通农家住房消费的支出成本可达每年2.8-5.0两”,在表8-1总体考察江南农民的消费水平和结构时,遂取中值加以估算。而倪文只看到拙著后文关于市镇住房租金的估计(第172-173页),遂率尔质疑表8-1中相关数字的由来。倪文又称拙著估计“18世纪农户的总收入中,农户生产费用(包含田租赋税在内)只占30%,其余的70%收入全都用于消费,这显然与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不相符合”。实际笔者的这项估计来自于中国经济统计研究所在吴兴、无锡、嘉兴等地的实地调查(生产费用占扣除自产原料之后的家庭总收入的比重在25%-35%之间),而且只是说剩下的家庭收入构成农家的可支配收入,并没有说其余的70%收入“全都”用于消费,如果可支配收入足够多,自然也可用于储蓄。倪文既然认为中国经济统计研究所的调查数据“与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不相符合”,那就应该提出一个符合“中国人的传统观念”的生产费用和收入之比来,并说明依据何在。此外,倪文说笔者有一个“户均只有1人喝酒的标准”,笔者自己都找不到,拙著在哪里提出或暗示了这么一个标准?
    最后,对于笔者估计的18、19世纪中期江南农民家庭生活消费的平均支出水平,倪文认为“远远超过了一般家庭的承受能力”,“远远超过了当时居民的创收能力”,也多少显得武断。倪文所能列举出来证明居民“创收能力”的材料,仍只是拙著征引的中国经济统计研究所的调查,该项调查数据显示,吴兴、无锡、嘉兴等地接受调查的蚕农,年户均可支配收入水平显著低于其年户均消费支出水平,呈现出入不敷出的状态。对这种情况,当年的调查者提出过自己的分析,指出这只是1929年世界经济危机爆发后中国生丝出口受挫导致的短期局势(各调查地点均为蚕桑区)。笔者也从调查时间和质量、统计技术等方面提出了解释,尤其强调决定居民消费开支水平的乃是居民长期平均收入水平,而非当期收入水平(第311-315页)。倪文并未讨论这些分析的合理性,只是断定笔者的估计“有悖于常识”。对于18世纪江南农户的收入状况,方行先生曾作过估算(14),笔者在此基础上作了延伸分析(第315-319页),倪文也未加以讨论。
    至于笔者的具体估计数字:江南农民年户均消费支出,18世纪中期为银52.6两,19世纪中期为银65.1两,1930年代为254.6元(第308页),是否有过高的嫌疑,当然是值得进一步探讨的。但这需要以实证的态度,进一步发掘各个时期的相关材料,加以比对、综合,才能将研究向前推进。这里还需要指出的一点是,单从年消费支出的货币额来看,以上估计数字当然显得颇高,但是实际上相当部分的消费项目并不是以现金形式支出的,而是从农家自己的实物收入中支出的。如在总开支中占据最大份额(40%以上)的主食,即使清代江南每年需要从外地输入大量粮食,对于农家来说,粮食消费大部分还是能够自给自足的。另外如副食特别是蔬菜、布匹、燃料、酒等消费品的自给率也较高,房租基本上是机会成本的估计,并不发生现金支出。因此,年户均消费支出五六十两的规模,并不意味着农家每年“花钱”有那么多,完全不必看到这个数字就惊诧莫名。
    四、余论
    倪文最后部分的“余论”中,讨论了目前经济史研究的两种理念及其冲突:“历史学出身的经济史研究者,主张经济史研究的目标是恢复历史真相,探究社会经济背后的规律性;经济学出身的经济史研究者,更多的是把经济史研究当作检验经济学理论模型的实验室,成为他们证实或证伪经济模型的工具。”倪文认为,归根到底,经济史的研究需要强调史学方法和经济学方法的并重。就方法论的探讨来说,这一提法并不新鲜,吴承明等前辈学者都就此作过详尽的阐述。(15)然在倪先生看来,史学方法固然是基础性和第一位的,经济学方法则只是“吸收和借鉴”的对象。在这一点上,学界前辈显然比他看得更远,如吴承明认为,经济史作为一个学科之所以能成立,正是因为19世纪后期“经济学已发展成为系统的理论,原来历史学中的经济内容,可以用经济学的理论来分析和解说了”(16),李伯重也指出,“经济学为经济史研究提供了主要的理论框架”。(17)从吴承明的话中,我们或可理解美国学者罗斯基和李明珠关于“中国经济的历史尽管用很多方式写作了很多遍,但中国的经济史却还没有开始写”(18)的意蕴所在。
    拙著导言部分曾经对经济学方法与史学方法在经济史研究中的地位表达过如下意见:“经济学方法为经济史的研究提供的是一个概念和理论分析的框架,其主要意义是思维性的;而史料、考证、统计等‘方法’,为经济史的研究提供的是一种分析手段和工具,其意义是技术性的。”(第32页)即以对消费史的研究为例,到底哪些经济活动属于“消费”,这些消费活动又受到哪些经济因素或变量的影响?不通过经济学的概念加以界定和厘清,研究者的史学功底再深厚,也无所着力,甚至会得出错误结论。更典型的例子是前文提到过的王业键关于清代田赋负担的研究,传统史学的研究在面对这个问题的时候,无非是搜集一大堆赋税定额和实际征收额变动的材料,征收额的绝对数字增加,即下结论说人民的负担加重。而王业键的成功之处在于,通过经济学的眼光厘清了赋税负担和赋税额、国民收入水平、物价水平等经济变量之间的关系,从而证明,在税额绝对数字增加的情况下,由于收入水平同样增加、或者物价水平上涨、或者二者兼而有之,居民的实际税负完全有可能反而下降。(19)因此,不了解经济学的基本概念,不了解各经济变量之间的关系,单凭史料的搜集考证,作出的研究只不过是“经济的历史”,往往很难真正“探究社会经济背后的规律性”。
    这样说绝不是要贬低史学方法对于经济史研究的重要性,实际上,史学方法的根本要义——实证主义,不仅是经济史研究的基本精神,也应当是经济学本身的基本精神。研究历史上的经济活动也罢,研究当代经济活动也罢,“有几分材料说几分话,没有材料不说话”都是基本的要求。而对于材料(无论是原始材料还是二手材料)的出处、性质、真实性、可靠程度的分析与探究,更应当是整个学术研究的起点,建立在错误或不可靠的材料之上的任何“模型”和“理论”,都只能是空中楼阁。
    经济学理论与历史实证主义的并重是经济史研究的基本要求,对于相关的学术批评来说同样如此。笔者认为,无论理论问题还是实证问题的讨论,都应该对对方的基本观点、方法和材料有准确的了解和把握,并围绕这些观点、方法和材料来展开,否则提出的批评意见容易不得要领,或者无的放矢。最后,以此与倪先生共勉。
    注释:
    ①黄敬斌:《民生与家计:清初至民国时期江南居民的消费》,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以下引用只注明页码。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8》,中国统计出版社2008年版,第354页。
    ③《中国统计年鉴2008》,第331、343页。
    ④王业键著,高风等译:《清代田赋刍论(1750-1911)》,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尤其是第六章。
    ⑤中国经济统计研究所:《吴兴农村经济》,《民国时期社会调查丛编(二编)·乡村经济卷》(上),福建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第722、726页。
    ⑥中国经济统计研究所:《吴兴农村经济》,《民国时期社会调查丛编(二编)·乡村经济卷》(上),第760页。
    ⑦需要指出的是,李伯重估计1851年江南七府州“平均每户经营的土地面积约为8.2亩”,并不是说每户的自有土地面积为8.2亩,倪文径以之估算每户的田赋支出,并不科学。但就这里讨论的问题而言,影响尚不大。
    ⑧冯紫岗:《嘉兴县农村调查》,《民国时期社会调查丛编(二编)·乡村经济卷》(上),第265-266、416页。
    ⑨蒋杰:《京郊农村社会调查》,《民国时期社会调查丛编·乡村社会卷》,福建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350、392页。
    ⑩李伯重:《八股之外:明清江南的教育及其对经济的影响》,《清史研究》2004年第1期,第8页。
    (11)Lamson在上海杨树浦的调查,50家农户中有22家有医疗费用支出,见《工业化对于农村生活之影响——上海杨树浦附近四村五十农家之调查》,《民国时期社会调查丛编·乡村社会卷》,第250页。中国经济统计研究所在吴兴的调查,916户农家有384户有医药卫生支出,《吴兴农村经济》,第747页。
    (12)H. Lamson:《工业化对于农村生活之影响》,《民国时期社会调查丛编·乡村社会卷》,第250页。
    (13)冯紫岗:《嘉兴县农村调查》,《民国时期社会调查丛编(二编)·乡村经济卷》(上),第416页。
    (14)方行:《清代农民经济扩大再生产的形式》,《中国经济史研究》1996年第1期。
    (15)吴承明:《中国经济史研究的方法论问题》,《中国经济史研究》1992年第1期;《经济史:历史观与方法论》,《中国经济史研究》2001年第3期;等等。李伯重:《历史上的经济革命与经济史的研究方法》,《中国社会科学》2001年第4期。
    (16)吴承明:《经济史:历史观与方法论》,《中国经济史研究》2001年第3期,第3页。
    (17)李伯重:《历史上的经济革命与经济史的研究方法》,《中国社会科学》2001年第4期,第181页。
    (18)Thomas G. Rawski and Lillian M. Li, "Introduction: Chinese History in Economic Perspective," in Thomas G. Rawski and Lillian M. Li(eds.),Chinese History in Economic Perspective(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92),p. 1.
    (19)王业键:《清代田赋刍论》,第142-1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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