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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商业改革的几个问题

http://www.newdu.com 2018/3/7 《中共党史研究》(京)2012年12期第25~37页 郑谦 参加讨论

    内容提要:商业改革是“文化大革命”中与教育革命、文艺革命等并列的一项任务,它在很大程度上是“大跃进”时期商业跃进的再版,在国际共运史上具有一定代表性。商业改革从一个特定角度揭示了“文化大革命”和“继续革命”理论的深层原因。
关键词:商业改革/“文化大革命”/“大跃进”/资产阶级法权作者简介:郑谦,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研究员,北京100080
        商业改革(又称“城乡商业改革”)是“文化大革命”中与教育、卫生、文艺等领域里的“革命”或改革同时进行的一项任务,从基本内容和过程来看,它们大体相同。商业改革的特殊性在于,它与商品经济的内在联系更为深入地展现了一种社会主义的理论与实践,更为深入地揭示了“文化大革命”和“继续革命”的由来。
    一、商业改革的过程
    (一)大破、大乱阶段(1966年6月-1969年)
    商业改革是以一场狂暴的“革命”拉开序幕的。在1966年8月掀起的“破四旧”运动中,红卫兵与商业部门职工纷纷狂热地强行改变老商店招牌。北京市“东安市场”改为“东风市场”,广州市“陶陶居”茶楼改为“东风楼”,上海“五味斋”改为“人民饭店”。上海一商局所属8个公司的3700多家零售店,改变名称的就有3000多家,其中服装鞋帽公司的417家零售店改名后,店名重复的有349家,仅“红卫商店”就有32家①。
    与此同时,大量被认定为“资产阶级”、“封建主义”的商品被停售,如化妆品、扑克牌、象棋、高跟鞋、尖头皮革、文物字画、高级工艺美术品等。1968年8月,北京市百货大楼停售的“有问题”商品达6800多种,占原经营品种总数的22%。许多传统服务项目被取消,如高级饭馆一律改营普通饭菜,饭馆停售各种酒;饭馆不仅取消了雅座,而且取消了服务到桌,一律改为顾客“自我服务”;理发店取消吹风、洗头、烫发;照相馆“全家福”不照,男女靠近不照;等等。②更有甚者,上海的一些商店门口贴上“红五类欢迎进来,黑六类不准入内”、“进店一律报成分”的标语③。这些极端行为得到当时主流报刊的热烈吹捧。
    在1966年年底至1967年上半年“全面夺权”的高潮中,商业系统大批干部被当做“走资派”打倒,领导机关因受冲击陷于瘫痪,商业行政管理系统和商业经营系统与各部门、各地的联系基本中断。商业部门的规章制度几乎统统被废除,不计成本、不讲核算、不要积累、不遵守财务制度的无政府主义盛行,商业亏损越来越严重,服务质量普遍下降。
    在极左思潮和无政府主义高涨的背景下,这一时期商业领域里一个突出现象是解散个体经济和强行升级集体经济。1968年10月,江西省将全省合作商店、合作小组和有证商贩全部解散,53000余名合作店、组人员中,下放农村劳动的有18800人,占34.38%;老、弱、病、残劝退回家的19200人,占37.33%;留在国营企业工作的(绝大部分是合作商店新招收的职工)有15000余人,占28.3%;个体有证小商贩15900人,绝大部分下放农村劳动或劝退回家④。1970年全国商业局长会议后,有的地区将合作商店转入国营,有的将全部小商小贩赶到农村去劳动。据商业部统计,1973年全国合作商业从业人员只剩下约110万人,比1965年减少1/3,其中老弱病残人员约占1/4⑤。
    (二)重建、整顿与反复阶段(1969年-1973年)
    1969年党的九大之后,“文化大革命”进入“斗、批、改”阶段。尽管“左”倾错误和极左思潮不可能从全局上得到纠正,但工作重点还是放在“大破”之后的“大立”上。有限度地稳定形势、恢复秩序、落实政策、发展生产等成为主要方面。这在1972年周恩来领导的整顿时期尤为突出。随着各级革委会的建立,各级商业行政领导机构相继恢复,各项业务开始恢复,各种专业会议和发出的各种专业文件明显增多,报刊上出现了大量宣传商业改革、提高服务水平的典型报道。这一阶段商业改革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商业理论大批判。1970年10月19日,《人民日报》发表商业部革命大批判写作小组的文章《我国社会主义商业的方向》。这篇商业改革中有代表性的文章认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商业战线上两个阶级、两条道路、两条路线的斗争是激烈的,斗争主要集中在四个问题上:“发展经济,保障供给”还是“流通决定论”、“利润挂帅”;支援农业、支援集体经济、巩固工农联盟还是剥夺农民、破坏工农联盟;全心全意为工农兵服务还是为资产阶级少数人服务;加强党的领导、坚持政治挂帅、实行群众监督还是取消党的领导、实行“单线领导”、“条条专政”、“业务第一”和“靠资本家办店”。另有文章称:“在阶级社会里,商业是从属于一定的阶级,并为一定的阶级服务的”,“社会主义商业是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进行斗争的工具之一”,“从城市到乡村,从仓库到柜台,到处都是阶级斗争的战场”⑥。还有文章声称要“把一斤粮食,一把竹笋,一个鸡蛋,卖给谁,卖什么价格,都提到是走什么道路的高度来认识”⑦。1971年4月,商业部的一份文件提出,商业工作应该解决以下一些问题:是发展经济、保障供给,还是单纯商业观点;是计划第一,还是价格第一;是为革命办商业,还是为赚钱做买卖;等等。这些极左理论肆意否定“文化大革命”前商业工作的成绩和方向,歪曲商业工作的指导思想,搞乱了人们的思想,对商业工作造成了严重破坏⑧。
    工农兵管理商业。《红旗》杂志1969年第1期发表天津市汉沽区革委会等题为《一个受工农兵欢迎的新型商店》的调查报告。报告介绍说,天津市汉沽区药材商店职工长期脱离生产劳动,成天跟商品、钞票打交道,存在许多资产阶级思想作风,迫切需要工农兵给以再教育。为此,商店成立了由工人、贫下中农、退休老工人、商店革命职工代表组成的监督管理委员会,参加商店的“斗、批、改”,同商店革委会共同研究、决定商店的重大问题。
    1969年1月18日,《人民日报》发表河北万全县革委会等题为《农村商业是否由贫下中农管理好》的调查报告。这篇经毛泽东批示发表的报告介绍了该县安家堡供销社实行贫下中农管理、改革农村商业的情况。该供销社从1968年9月下旬开始,在社队革委会领导下,成立由贫下中农、革命职工、社队革委会成员三方代表组成的贫下中农管理小组,负责管理公社供销服务社、大队供销站的行政和人事大权。服务社、站的财务、价格、购销计划、商品调拨和处理等权仍由国家统一管理。服务社、站吸收优秀的贫下中农担任售货员,记工分,参加生产队分配。原分销店职工受贫下中农欢迎、适合在服务站工作的,留下继续工作,改记工分(售货员改记工分后,为不加重生产队负担,根据当地收入情况和原人员的工资水平,国家付给生产队合理的补助费),把叛徒、特务及没有改造好的地、富、反、坏、右分子清除出去。《人民日报》编者按认为,农村商业由贫下中农管理,是商业战线更好地执行“发展经济,保障供给”总方针而进行的一项改革,是依靠群众办好社会主义商业的创举,希望大家发表意见,展开讨论。自此至1976年,《人民日报》就这一问题进行了长达7年的专题讨论,共发表讨论文章120余篇,80多万字,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影响。各地农村纷纷仿效,做足了形式主义的文章。
    与此同时,根据商业部1969年城市商业改革座谈会上介绍的湖南株洲市某矿区“工矿区的商店由工厂领导好”的经验,一些地区在批判“条条专政”的同时,把一些大型工矿区的商店交由工厂领导。
    改善和提高商业服务水平。在这一阶段,《人民日报》等多次报道商业系统干部职工改进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典型。例如广州市广州饭店的职工确立为工农兵服务的方向,将主要技术力量和生产设备集中到生产大众化食品上,精打细算,降低成本,使店里饭菜的价格在保质保量的基础上,普遍降低了15%到45%⑨。上海星火商店根据地处闹市特点,实行日夜24小时营业,提出“工农兵的需要就是斗、批、改的方向”的口号,还扩大商品经营范围,增加了许多便民项目,受到工农兵欢迎⑩。这个典型很快在全国得到推广,许多地区的商业部门普遍延长服务时间,增设服务网点,扩大营业范围,派出流动服务组上山下乡,走街串巷,送货上门。北京、上海、天津、南京等城市在车站、码头、交通要道、工矿区等人口比较集中的地区,设立了早晚服务部和通宵服务门市部,以满足旅客和夜班工人在夜间买到生活必需品。一些城市的商业部门改变绝大部分商店集中在市区中心的不合理状况,对全市商业布局进行了全面规划和合理调整,使群众吃、穿、用的需要都能就近得到解决。一些商业和服务行业对经营品种、服务项目、购销形式、营业时间等进行调整,做到一业为主,多种经营;修售结合,修旧利废;以店为主,服务上门,为国营商店代销日常生活用品。(11)
    改造个体商业经济。虽然当时中央有关文件和指示几次要求不要轻率地变动农业、商业等所有制,但在“左”倾错误的大背景下,急于过渡、消灭私有制的冲动是难以遏制的。1969年后,中央舆论工具相继介绍一些单位、地区对个体经济实行社会主义改造,把个体生产者、小商小贩逐步组织起来,参加集体生产劳动;将农村合作商店所有制升级为国营商业,人员亦商亦农;一些大集镇的合作商店为国营商业和供销社代购代销代营等经验。1972年3月,商业部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合作商店社会主义改造几个政策问题的意见》中又提出,对合作小组和个体商贩要认真整顿,严格管理,加强改造;有证个体商贩,只能减少,不能增加;无证商贩,要坚决取缔;对合作商店、合作小组和有证个体商贩,由国营商业归口管理。
    经过改造,全国商业人员构成发生很大变化。1971年3月15日,商业部提供的一个材料介绍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商业从业人员的变化情况:1950年共有商业人员822万人,其中社会主义商业40万人,小商小贩674万人,资本主义商业107万人;到1957年三大改造基本完成时共818万人,其中社会主义商业470万人,合作店组280万人,个体商贩67万人;1966年商业人员共有805万人,其中社会主义商业545万人,合作店组190万人,个体商贩57万人;到1970年,商业人员下降为775万人,其中社会主义商业增加到613万人,合作店组缩减为124万人,个体商贩缩减为25万人(12)。
    这样的“升级”和改造使集体、个体商业日益衰落,流通渠道趋于单一,严重影响到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为缓解矛盾,又提倡城市街道居民举办生活服务事业。如北京市和平里街道在有关部门统筹安排下,办起了由居委会经营管理的综合服务站、商品供销店、代营饭店等生活服务设施,弥补国营商业、服务业和福利事业不足(13)。总之,一方面要限制、消灭集体和个体商业,一方面又号召依靠群众力量搞好商业工作,这是在违背经济规律的前提下希望搞好商业、在基本问题上脱离群众而在枝节问题上强调依靠群众的结果。
    精简下放机构和商业管理体制改革。1970年6月,根据中央有关国务院各部、委所属各企业、事业单位精简机构,多数下放地方管理,坚决反对“条条专政”的指示,商业部、粮食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四个单位合并组成商业部革命委员会。部属各专业总公司及综合局全部撤销,实行政企合一,由原来部、局、处三级建制改为部、组二级。商业部原有3163人,暂定编制人数为564人,占原有人数17.8%。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商业机构也随之进行撤并,实行政企合一,取消了专业公司,许多地区还把基层供销社并入国营商业。
    这种依据主观意志进行的、一哄而起的过急过快的下放,立即造成商业工作的混乱。自1973年起,各级商业部门又陆续增加人员。1974年,商业部恢复部、局、处三级建制。1975年2月,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从商业部独立出来并从上到下恢复原有体系。经过一番劳民伤财的折腾后,一切又回到原点。
    商业部门的这些动乱和折腾大大降低了经营管理水平。1972年初,商业部部长承认,近几年来“问题很多,劳动生产率下降,费用水平逐年上升。1969年费用率为13.5%;1970年为13.8%;1971年为14.2%,费用总额为150亿元,是21年来最多的一年”(14)。
    批判极左思潮,纠正“左”倾错误。在这一阶段,纠正“左”倾错误、恢复党的正确政策的努力也不断发展,并在商业领域鲜明地表现出来。
    1971年2月26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分配问题的指示》,要求不要把党的政策所允许的多种经营当做资本主义倾向来批判。1971年5月,国务院在一个批语中指出:目前不少地方程度不同地存在着小商品生产下降、供应不足的情况,必须引起重视;原有的小商品不要随意挤掉,原有供应渠道不要随意中断(15)。1972年2月19日,商业部发出通知,强调要求必须坚持按经济区组织商品流通和设置二级批发站,这实际上是对此前商业体制变动时按行政区划设置批发站的否定。但这个通知在全国多数地区未能执行。2月23日,商业部在《关于加强农村商业的若干问题(草案)》中,重申了在保证集体经济发展和占绝对优势条件下,社员可以经营少量自留地和家庭副业,要求加强党对农村商业的领导,特别是县委对商业的领导。
    1972年9月3日,《人民日报》发表《正确处理同农民的关系,搞好农村商业工作》一文,重申一些正确的商业思想和以往行之有效的商业政策,要求重视商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经济政策,认为农村集市贸易“可有可无”、想开就开、想关就关的思想是错误的。文章还特别提出农村商业部门要增强党的一元化领导的观念,要在党的领导下“实行贫下中农管理”。这与1968年以来开展“贫下中农管理商业”活动中所宣传的“把商店的管理大权牢牢地掌握在我们贫下中农手中”之类说法有了明显不同。
    1973年初,《人民日报》发表的一篇文章指出,社会主义商业在组织商品流通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认真对待价格问题;各级商业领导部门要经常了解有关政策的落实情况,帮助基层单位加强农村商业的经营管理(16)。同年10月商业部等召开的一次座谈会提出要正确执行价格政策,合理的奖售必须继续执行。1975年7月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召开的座谈会也强调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社员正当的家庭副业、自留地、牧区自留畜,要继续加以保护。
    1974年7月3日,《人民日报》在社论《抓与不抓大不一样》中指出,做好商业工作,搞好工农业产品交换,对于加强工农联盟,巩固无产阶级专政,具有重要意义;商业工作做好了,就能充分发挥流通对生产的能动作用。社论的基调与几年前大批“流通万能”已大不相同。虽然此后还有反复,但这种纠“左”的趋势一直保持并有所发展。
    物价调整。“文化大革命”初期,在普遍的无政府主义影响下,为避免动乱对市场物价的冲击,保证人民生活安定,中共中央、国务院等于1967年8月发出有关物价管理规定,要求暂时冻结物价调整。1971年至1972年间,根据工农业发展的需要和冻结物价对农业生产的消极影响,先后较大幅度地提高了一些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降低部分支农产品、机械产品的价格。此后几年中,国务院、商业部还几次调整工业品价格,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这种调整说明按照经济规律办事的理性正在上升。
    (三)在反复中缓慢恢复与破除资产阶级法权阶段(1974年-1976年)
    周恩来试图纠正“文化大革命”错误的整顿受挫后,“批林批孔”运动再次引发全国性动乱,市场商品供应更为紧张,1974年全年商品可供量与购买力差额为40亿元(17)。在1975年邓小平领导的“全面整顿”中,商业领域里的各项工作进一步恢复并比较正常地运行。但1975年初开始的学习“理论指示”和批判“资产阶级法权”运动,又在商品和商品经济问题上造成严重混乱,再次对商业工作产生冲击。
    1975年初,中央发出学习毛泽东关于理论问题指示的通知。毛泽东在几次谈话中指出,中国“解放前跟资本主义差不多。现在还实行八级工资制,按劳分配,货币交换,这些跟旧社会没有多少差别。所不同的是所有制变更了”,“我国现在实行的是商品制度,工资制度也不平等,有八级工资制,等等。这只能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加以限制”,“所以,林彪一类如上台,搞资本主义制度很容易”,“列宁说,‘小生产是经常地、每日每时地、自发地和大批地产生着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工人阶级一部分,党员一部分,也有这种情况”(18)。1975年10月至1976年1月,他又指出:“列宁说建设没有资本家的资产阶级国家,为了保障资产阶级法权。我们自己就是建设了这样一个国家,跟旧社会差不多,分等级,有八级工资,按劳分配,等价交换。要拿钱买米、买煤、买油、买菜。八级工资,不管你人少人多。”(19)
    按照中央指示,全国展开了学习“理论指示”运动,本来已稍稍趋于平静的商业领域风波再起。中共广西区委作出决定,要求严格管理市场集市贸易,全区所有农村集市从7月份起,一律改为每个星期为一墟期。当年9月,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一份报告再次把合作社升级为国营经济,作为限制“资产阶级法权”的实际行动。
    学习“理论指示”运动中最有影响的典型是毛远新推出的“哈尔套经验”。1976年5月9日,《人民日报》发表辽宁彰武县哈尔套公社“赶社会主义大集”的经验。这个典型打着“大批资本主义,大干社会主义”、“用社会主义大集堵住资本主义的路”等旗号,把过去可以自由交易的农副产品全部转归国营商业和供销社经营,取消了农村集市贸易。《人民日报》称这个经验“不仅是打击资本主义活动的一种措施,也是教育农民、改造小生产,限制资产阶级法权的一个实际步骤”,“为堵住小生产通向资本主义的渠道,有效地限制农村商品交换领域中的资产阶级法权,逐步铲除滋生资本主义的土壤和条件,提供了新鲜经验”(20)。当年,辽宁全省原有506个集市全部关闭。经过报刊广泛宣传,许多地区纷纷效法,不少地区采取统一集期、减少集日的办法,有的地方甚至强行关闭集市,使全国农村集市从1973年的约32000个(1966年为37000个)下降到1976年底的29227个(21)。这种限制商品货币交换和急于消灭小生产的做法严重挫伤了农民发展正当家庭副业的积极性,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使国营商业失去了必要补充。
    总结十年商业改革过程,可以发现以下特征:第一,以阶级斗争为纲,用政治运动的方法进行各种商业活动,鄙视、弱化物质利益和价值规律。超经济的行政权力主宰商业活动,大大压缩了用经济方法管理商业的空间,使商业活动道德化、政治化和阶级斗争化。这是一种逐渐向自然经济靠拢的、用反市场的运动来繁荣商业和改善服务的空想,是一种反商业的商业改革。第二,按照“五七指示”的要求,限制分工和专业化协作,缩小商业与其他经济活动的差别,通过对“流通决定论”的反复批判,贬低商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作用。第三,虽然商业改革被广泛地称作“文化大革命”中的“新生事物”,但实际上,它只不过是对“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商业跃进、急于过渡等空想的重复和再版,而周恩来、邓小平领导的整顿对这种“左”倾错误的抵制和纠正,则是60年代初商业调整的继续。1957年至1976年的20年间,这种“左”与纠“左”的循环在工业、农业、教育、卫生等领域普遍存在。如果中国不走上改革开放之路,这种循环还会继续。第四,在“文化大革命”中,商业领域始终存在着两种趋向的斗争。商业系统各级干部和广大职工在十分困难的局面中仍然坚持各种业务工作,解决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中的一些迫切问题,尽力维持日常商业工作的运行,为工农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的改善作出了贡献。
    二、“文化大革命”与“继续革命”的点睛之笔
    1975年初,在“走资派”早已被打倒,各地党政机关重建完成之后,一场学习“理论指示”、批判“资产阶级法权”的运动又在全国开展起来。这场运动在理论上有一些值得注意的内容,因为它终于比较完整地说明了商品经济、商业改革与“继续革命”的关系。
    学界一般认为,毛泽东“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的要点,就是1967年11月6日的“两报一刊”社论《沿着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开辟的道路前进》中所概括的六条(22)。这个看法还欠准确,因为它忽视了1974年后毛泽东依据“文化大革命”的实践对这一理论的重要发展。如果说1967年概括的要点侧重于哲学和政治方面的话,此时的发展更深入到经济层面。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的一些基本思想,终于形成一个更为系统、完整的理论。
    1975年初,按照毛泽东的要求,姚文元、张春桥先后发表文章,阐述、发挥“理论指示”的意义。姚文元在《论林彪反党集团的社会基础》一文中指出,资产阶级影响的存在,国际帝国主义、修正主义影响的存在是产生新的资产阶级分子的政治思想根源,而资产阶级法权的存在则是产生新的资产阶级分子的重要经济基础;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两种社会主义所有制,决定了我国现在实行的是商品制度;对于社会主义制度下在分配和交换方面还存在的资产阶级法权,应当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加以限制,否则“就必然会产生两极分化的现象”,“就会产生把商品和货币转化为资本和把劳动力当作商品的资本主义剥削行为”(23)。
    张春桥则撰文罗列了1973年各种经济成分在中国工、农、商业中的比重,证明“在工、农、商业中都还有部分私有制”,因而资产阶级法权在所有制范围内还没有完全取消。因为存在两种所有制,“商品生产、货币交换、按劳分配就是不可避免的”,所以“城乡资本主义因素的发展,新资产阶级分子的出现,也就是不可避免的。如果不加限制,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就会更快地发展起来”。他的结论是:“必须看到,我们的经济基础还不稳固,资产阶级法权在所有制方面还没有完全取消,在人们的相互关系方面还严重存在,在分配方面还占统治地位,在上层建筑的各个领域,有些方面实际上仍然被资产阶级把持着,资产阶级还占着优势”,所以“必须在一切领域、在革命发展的一切阶段始终坚持对资产阶级的全面专政”。(24)
    之后,按照张春桥、姚文元文章定下的政治调子,主流报刊连篇累牍地发表了一系列文章,从各方面发挥“理论指示”的观点,如社会主义社会“只能实行商品制度”,商品制度“仍然是产生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土壤”,这“跟旧社会没有多少差别”(25);农村中的“自由种植”、“自由贸易”、重副轻农、副业单干等都是同商品制度、货币交换联系在一起的,“对这种资本主义倾向如果不斗争,就会加深商品交换中的实际不平等”(26);“社会主义制度下的货币交换,仍然是旧社会的痕迹”,“是滋生资产阶级和资本主义的一种土壤”(27);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商品生产因价值规律的作用,“总是要求摆脱无产阶级专政的限制,自发地向资本主义方向发展”(28);“商品生产、货币交换本身内在的规律必然要发展到资本主义”(29);“三尺柜台有阶级斗争”,“我们要透过商业经营看到阶级斗争”(30);“解放以来,虽然商业部门的所有制变更了,但仍然实行商品制度、货币交换,资本主义在商业战线的影响仍然较深较广”(31);商业职工“天天同货币、商品打交道,但不懂得还存在着资产阶级法权,不懂得资产阶级法权的存在是产生新的资产阶级分子的重要经济基础”,所以一定要政治挂帅,自觉限制资产阶级法权(32);等等。这些关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说法,一部分完全照抄斯大林著作和苏联的有关教科书(33),更多的则是一些想当然的荒谬发挥。
    关于社会主义条件下存在阶级、阶级斗争的国内原因,自1957年至“文化大革命”前期,已经有多种说法,但大多是从政治、历史遗留等方面分析的,如敌对阶级的残余、资产阶级和上层小资产阶级及其影响、未改造好的知识分子、小资产阶级和小生产者的自发倾向、贪污腐化、投机倒把、党内的特权阶层、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等,从经济方面分析得不多。而“理论指示”则主要是从经济特别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自身方面来分析的,其中一个核心概念就是“资产阶级法权”,正如姚文元当时所说:“我有一个总的印象,主席关于理论问题的指示,问题集中在资产阶级法权上。”(34)正是借助这个核心,以往一些关于社会主义的重要思考更为系统、清晰地展现出来。
    关于“资产阶级法权”及与其密切相关的一些范畴、事物,如商品生产、价值规律、按劳分配、相互关系、平等、差别、阶级斗争等,毛泽东在两段时间里比较集中地谈到,即“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以及“文化大革命”时期。1958年至1959年间,他一方面指出破除资产阶级法权思想“是当前一个重要的问题”(35),认为它是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三大差别的反映和“残余”。为限制法权,他还提出重新实行供给制的设想。另一方面,他又指出:“资产阶级法权只能破除一部分,例如三风五气,等级过分悬殊,老爷态度,猫鼠关系,一定要破除”,“另一部分,例如工资等级,上下级关系,国家一定的强制,还不能破除。资产阶级法权有一部分在社会主义时代是有用的,必须保护,使之为社会主义服务”(36)。在价值规律问题上,他认为它“是一个伟大的学校”,但“在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领域中,价值规律不起调节作用,起调节作用的只是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规律和能够反映这种规律的国家计划”(37)。
    在“文化大革命”中,毛泽东又比较集中地谈到这些问题。如1966年“五七指示”体现的缩小分工和商品交换的思想;1967年11月在谈及九大和整党问题时提出“废除级别问题”;1969年九大时把“修正主义路线”概括为“物质刺激”、“利润挂帅”、“不提倡无产阶级政治”、“搞什么奖金”(38);在商业改革中弱化市场机制和物质利益的作用,强化政治、道德、阶级斗争的作用,直到“理论指示”认为中国因存在按劳分配和货币交换而与旧社会没有多少差别;等等。这些关于社会主义的重要思想,经过50年代的试验和60年代的反复,到“理论指示”时基本定型,终于把“继续革命”的动因落实到社会主义经济基础这一最根本的层次上。可以说,不是在1967年11月的“两报一刊”社论,也不是在九大,而是在“文化大革命”行将曲终人散的时候,“继续革命”理论达到了高峰。
    当时,不论是在翻译上还是在解释上,“资产阶级法权”都是一个有争议的概念,“什么是资产阶级法权”,“这和两个阶级、两条道路、两条路线斗争有什么关系,还不很清楚”(39)。但是,没搞清楚也要用,因为通过对这个关键概念以及商品经济等观念的新解释,可以使“文化大革命”和“继续革命”理论的正确性、必要性得到更加强有力的论证,正如王力所说:“只要批法权,继续革命理论就从根本上立住了。”这种解释扩大了社会主义社会中资本主义因素的范围、数量和时间跨度,从经济基础这个最基本的层次论证了社会主义时期阶级斗争的长期性和严重性,从而也就论证了“文化大革命”和“继续革命”的正确性、必要性和长期性,因为它与商品经济共始终。当“文化大革命”深入到批“资产阶级法权”时,也就解释了为何打倒“走资派”和“全面夺权”后,运动仍然不能停止的深层原因。对“文化大革命”的研究还未深入到“资产阶级法权”、商品经济、商业改革这些层次时,总有一些问题不好解决。
    这就又产生了两个根本性矛盾:第一,承认“中国是商品生产很不发达的一个国家,商品生产不是要消灭,而是大大发展”(40),而商品经济的发展即“资产阶级法权”的发展又是“产生新的资产阶级分子的重要的经济基础”。这样,逻辑的结论竟然是随着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生产力的不断发展,限制法权的任务就愈加艰巨,阶级斗争也就愈加激烈。可能正是在此意义上,毛泽东才对富了以后的中国充满忧虑。
    第二,由于认定社会主义因存在“资产阶级法权”、实行按劳分配、货币交换而“跟旧社会差不多”,是一个“没有资本家的资产阶级国家”(41),从而使1958年还被看做是“残余”的“资产阶级法权”此时已成为无所不在、无时不在、越反越多的庞然大物。阶级斗争扩大化的结果竟然使两种社会制度的界限越来越模糊,竟然是另一种形式的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趋同”!
    三、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从传统到现代
    商业改革及新中国成立后商品经济发展的曲折不是孤立的、偶然的,而是必然的和普遍的。中国如此,其他社会主义国家亦然,只是程度和表现形式有所区别,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对马克思主义教条化的理解和运用。
    马克思、恩格斯在其经典著作中既肯定了商品经济在历史发展中的巨大作用,又指出了它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必然导致阶级分化和对抗,所以在共产主义及其第一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里,商品和货币都将消亡。马克思多次表明这样一个基本观点:在共产主义社会,人类将不再受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的支配,社会上的劳动产品已不具有商品性质。恩格斯指出,当全部资本、全部生产和全部交换都集中在人民手里的时候,私有制将自行灭亡,金钱将变成无用之物(42);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将被消除,社会生产内部的无政府状态将为有计划的自觉的组织所代替(43)。一百多年来,这些经典论述影响了一代又一代社会主义者。
    十月革命前,列宁对社会主义条件下商品货币关系的认识,基本上沿用了马克思、恩格斯的观点。例如,他说:“社会主义要求消灭货币的权力、资本的权力,消灭一切生产资料私有制,消灭商品经济”(44),社会主义“就是消灭商品经济”(45)。十月革命胜利初期,列宁仍然把商品生产、竞争等当成社会主义经济的对立物,认定“货币是昨天的剥削的残余”,但另一方面他也认识到“货币是不能一下子就废除的”,“在从资本主义旧社会向社会主义新社会过渡的时期,还要保留一个相当长的时间”(46)。1921年开始向新经济政策过渡后,列宁对商品经济的看法发生了重大转变。他指出,原先认为可以通过产品交换更直接地过渡到社会主义建设,“现在我们清楚地看到,在这方面还需要通过商业,走一条迂回的道路”(47),所谓“新经济政策”就是承认商品生产和货币交换。为了指导这种转变,1921年10月至11月间,列宁甚至写了一篇《按商业化原则办事》的短文提要,并在另一篇论文中明确指出,在1921年至1922年社会主义建设的各个过渡形式中,商业正是党和国家“必须全力抓住的环节”(48)。
    列宁的这些实践发展了经典作家的思想,在社会主义思想史上占有重要地位。但由于历史条件限制,在此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占主流地位的观点基本上仍然把商品、货币看作社会主义不得不暂时利用的旧社会残余。根据经典作家的观点以及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的最初实践,斯大林在这个问题上又有所发展。他认为,商业和货币制度具有资本主义性质,是旧社会的残余,但在苏联,“资产阶级的这些工具的职能和使命都发生了原则性的、根本的变化,变得有利于社会主义而不利于资本主义了”(49)。由于苏共的正统地位,斯大林的这些观点几乎成为所有左翼理论家的共识。
    大约在20世纪40年代后,在社会主义实践的推动下,这些认识又出现了一些重要发展,“正是在这几年,发生了从否定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的作用到承认它们的客观必要性的转变”(50)。斯大林晚年的著作反映了这些重要发展。他批评了那种认为“商品生产不论在什么条件下都要引导而且一定会引导到资本主义”的说法,批评了苏联某些认为在社会主义所有制改造结束后就应“消除商品生产”的观点。他指出,“不能把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生产混为一谈。这是两种不同的东西”;虽然商品、货币是资本主义的旧范畴,但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同资本主义根本不同,它的范围已经受到严格限制,它不会引导到资本主义而可以为社会主义生产服务;在存在两种社会主义所有制和工农差别的前提下,“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便应当作为我国国民经济体系中必要的和极其有用的因素而仍然保存着”。(51)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斯大林的这些观点几乎被包括中国在内的所有社会主义国家奉为圭臬。东方的社会主义如此认识,西方的资本主义也如此认识。在东西方两大阵营对峙的时代,有关商品经济、市场与计划的问题是双方难得的共识之一。
    斯大林去世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仍然有所发展,其中有代表性的就是不断扩大了社会主义社会商品货币关系作用的范围:从流通领域到生产领域、从消费品到生产资料、从农民集体经济与国营经济交换到国营经济之间的交换、更为重视社会主义社会中的价值规律和物质利益原则等。当然,因不时受到“正统”教条主义的批判,这种发展是曲折而缓慢的。
    20世纪60年代上半期,在改革大潮渐起的背景下,苏联理论界要求重视价值规律和商品货币关系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作用的观点曾一度稍占上风,但旋即在60年代下半期反对“市场社会主义”理论的斗争中受到批判。在中国“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取消商品、贬低价值规律、破除“资产阶级法权”的呼声也曾沸沸扬扬。在60年代初的调整时期,《商业四十条》等文件的制定和实践标志着务实精神的初步回归并立即取得成效,但很快又引发新一轮的阶级斗争扩大化。“文化大革命”中的“商业改革”和限制“资产阶级法权”等,不过是对调整的反动。
    在商品、货币、价值规律等问题上的分歧是一种世界现象。在西方社会,既有像弗·布鲁斯和奥塔·锡克这样力主把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结合起来的理论先驱,也有因坚决反对市场作用从而讴歌“文化大革命”的著名理论家。有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曾断言,市场关系“对于社会主义构成经常性的威胁,并且,要是不严加限制和控制,就会导致堕落和倒退”,“那些在行动上是加强市场,而不是与市场进行斗争的人,不管他们的动机如何,都是在发展资本主义而不是在发展社会主义”。他们认为,对于社会主义的危机,“有两种可能的反应”,一种是进行中国的“文化大革命”,提高群众的政治觉悟水平,使社会主义的理想重新获得活力,“另一种反应是日益依赖市场规律和利润刺激”。(52)这些观点在西方也有广泛影响,正如人们在1968年法国五月风暴中所看到的那样,学生们高举的标语之一竟然是“商品是人民的鸦片”!
    在东方一些经济十分落后的基础上开始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国家,存在着在自然经济的基础上理解、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危险,更有一些令全世界留下深刻印象的举措。柬埔寨共产党在1975年取得政权后不久,就采取极端措施取消城市及与其密切相关的商品货币,实行供给制,用行政命令处理商品、金融、流通和社会发展等问题,商业系统也因国家和合作社协同安排成为国家唯一的分配方式而消亡。波尔布特对此的解释是:“由于合作社之间相互接济、相互交换产品,货币的作用也就逐渐消失了”(53),“有了货币,就会滋长私有制和私有观念,容易产生资产阶级思想……没有货币有利于思想革命化,断绝追求私利之路”(54)。
    古巴于1963年完成土地改革和企业国有化后,也曾一度急于向共产主义过渡,否定商品生产和物质刺激。在1965年取消财政部和中央统一计划后,又于1967年取消国营企业的购销关系,代之以簿记登记制度,取消贷款和农业税,1968年取消工资级别和工人加班费。(55)这些激进措施直到70年代才逐渐得到纠正。
    这些发生在不同国度的认识与做法,与“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商业改革虽然在形式和程度上有所不同,但其基本点大体一样。而一些社会主义国家的初步改革又与中国60年代初调整时期的政策比较接近。这是一种世界性的现象,是社会主义从经典到当代发展过程中难以避免的曲折。在分析“文化大革命”发生的原因时,这样的背景是不应忽视的。
    四、轻商抑商文化传统的现代烙印
    除了对马克思主义的教条化理解和运用外,商业改革还有其他方面的原因。
    例如,在长期的革命战争中,党和革命队伍及革命根据地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军事共产主义的实践和传统,这是中国革命成功的主要条件之一。这种传统的一些重要内容如生活大体平均、商业落后、对军事和行政命令的高度服从、对意识形态和道德作用的高度依赖等,与经典著作和中国文化传统的一些内容相当契合。这种契合往往使人们忽视了军事共产主义经验在和平建设时期的局限性,缺乏列宁当年放弃战时共产主义政策时的敏感与果断。毛泽东说“五七指示”“已经不是什么新鲜意见、创造发明,多年以来,很多人已经是这样做了”(56),商业改革中反复宣传的经济工作的根本方针是“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等说法,都反映了忽视革命战争年代与和平建设年代的区别,直接照搬适用于战争和根据地经验的执政理念。
    又例如,二战后新独立国家实行赶超战略,多数都要求政府主导、计划优先、高速发展。以苏联模式为蓝本的社会主义国家更是如此。这种模式内在地要求缩小市场调节范围,限制价值规律作用。对公有制、计划经济的迷信必然导致对商品经济、价值规律的轻视乃至否认。社会主义改造后,中国市场逐渐萎缩,公有制和计划经济基本覆盖全社会,商品经济的范围总体上呈缩小趋势,这又被上升到整个社会主义发展规律的高度。
    还可以从更深刻的传统文化层面来分析。虽然中国具有十分悠久的商业文明,与之相伴的却是种种占主流地位的重农轻商理论和抑商政策。战国时期法家代表人物韩非继承法家“事本而禁末”的思想,进一步提出农本工商末的思想,把“商工之民”列为“五蠹”之一。秦推法家,汉崇儒术,但两者在重农轻商方面大体一致。这种轻商思想成为此后近两千年历朝政府的国策和政治、经济思想的主流。五四前后,中国有“以工立国”说和“以农立国”说之激辩,但似鲜见“以商立国”的声音。在中国历史上,尽管商业文明不断发展,但在总体上并未改变自古以来“重农抑商”的传统格局。这里既有维持封建社会经济基础和政治结构、防止商品经济瓦解小农自然经济和平均主义传统的需要,也有儒家“贵义贱利”、“重义轻利”伦理道德和价值观的要求。
    在传统文化中,富与仁、义与利是对立的。由于商人逐利、投机的本性一直为儒家义利观所不耻,所以轻商在历史上往往成为知识分子和普通大众的共同心理和文化观念,甚至内化为一种集体无意识,成为传统文化深层结构的一部分。尽管商人阶层收入丰厚、生活优裕甚至富可敌国,但这并未改变他们在政治、法律层面上饱受歧视、社会地位低下及在道德上的自卑感。在历代文人笔下,他们往往以贪婪和猥琐的面目出现。
    新中国成立后的一段时间里,一则泛政治化、泛革命化和大体平均的社会氛围削弱了商品经济发展的动力,二则由于商人的“非劳动人民”身份,以及传统文化对商人的负面评价和根深蒂固地存在于全民中的“原罪”意识,道德评判容易转化为阶级划分,从商人员特别是小工商业者容易成为阶级斗争扩大化的对象。在“文化大革命”中的样板戏和几个尚被允许上演的电影中,反面人物往往姓“钱”,这里显然包含着“富则修”、“重利轻义”和为富不仁的隐喻。商业改革中提倡工农管理商业,其潜台词就是城乡商业职工——包括其中的共产党员——在政治上甚至在道德上低人一等,这正如让工宣队进驻学校预设了教师、知识分子在政治上低人一等的前提一样。号召商业职工参加工农业生产劳动以“改造世界观”,其前提也是没有把商业工作看成“光荣的”体力劳动。而对“流通决定论”的批判,实际上就是对重视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否定。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文化大革命”的商业改革也是一场轻商抑商的运动。
    但是,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文化大革命”又从另外一个方面提高了商业和从商人员的地位。动乱加重了全社会商品的短缺和生活必需品的匮乏。1975年初,姚文元曾抱怨“四届人大开会时,住京西宾馆的代表抢购东西”(57)。普遍的短缺状态使不少商业职工因职务之便成为掌握一些特权的“寻租者”和人们尽力巴结的对象。当时民间就有“听诊器(医生)、方向盘(司机)、人事干部、营业员”之类的顺口溜,来特指那些热门职业。“文化大革命”竟鬼使神差地使轻商变成“重商”!
    同样的讽刺还有商业改革竟然成为当时地下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既然商品匮乏且国营商业渠道无法满足需要,在半无政府主义的背景下,地下的、体制外的商业渠道便空前活跃起来。这样就出现了一种奇特的矛盾现象:一方面是商业改革对商品经济的打压和对物质利益的批判,另一方面是人们为了满足日常需要而不得不违反禁令去从事各种非法或半非法的地下商业活动,而这又加重了领导层对阶级斗争形势的估计。“文化大革命”中,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每年都要发出若干通告、纪要、通令、通知,对种种体制外商业活动严加禁止。这些通告明令除了国营商业、合作商业和有证商贩外,任何单位、个人不准从事商业活动;加强集市管理,规定不许上市的商品一律不准上市;严禁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自行到农村采购农副产品,不准以协作为名以物易物;严禁商品“走后门”;严格取缔黑市交易,一切地下工厂、商店、运输队等都必须坚决取缔;等等(58)。但诸如此类的通知、通令根本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能造成一次次“禁止—活跃—禁止”的恶性循环。商业改革、轻商惧商竟造成地下商业的繁荣,这也是“文化大革命”发人深思之处。
    商业改革的原因,还可以列出一些,但以上几点是具有根本性的,特别当它们结合在一起并发生“共振”的时候。正是在此意义上,商业改革具有必然、普遍的性质,当然也有空想的性质。
    五、结论
    第一,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认识是一个漫长曲折的发展过程,在这个问题上,几乎所有社会主义国家都走了不少弯路。中国“大跃进”运动中的“取消商品”和“文化大革命”中的商业改革都是典型表现。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问题上的失误对所有社会主义国家产生了十分重要的影响。一位前苏联学者在反思苏联社会中的停滞现象时指出:“反商品观念渗透到经济机体的一切微孔之中,它导致唯意志论,抑制生产发展中的物质利益,造成一种本能地、自动地排斥新事物的体制。”(59)它还是阶级斗争扩大化、偏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等一系列错误的基础性原因之一。在这个问题上的失误,不能不使共产党人严重地脱离群众,使群众路线大打折扣。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问题上正确或比较正确的认识和实践,与错误或比较错误的认识和实践的交替,往往与阶级斗争扩大化的周期相对应。
    第二,必须与时俱进地推进马克思主义的当代化。“大跃进”、“文化大革命”、商业改革等之所以一度势不可挡,原因之一就是马克思主义当代化的严重滞后。
    第三,不鼓励竞争、不提倡利润、弱化分工、不重视价值规律和物质利益、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商品经济,已经失去了商品经济的一些基本属性和特征,严重阻碍了只能在健全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基础上才能生成的权利意识、契约意识、独立意识、诚信意识、利益意识、法律意识以及商业伦理和商业道德的发展,造成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体系和文化基因的结构性缺失,削弱了全社会的创新能力、竞争意识和效率意识。
    第四,在商品经济问题上的失误不仅阻碍着生产力的可持续发展,也阻碍着社会主义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的可持续发展。在违背经济规律的条件下,希望有意识形态的纯洁和道德的高尚只能流于空想。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建筑在轻视物质利益和价值规律基础上,以政治万能、道德万能、革命万能以至阶级斗争万能等为特征的意识形态,就严重地脱离了人民,削弱了自身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只能造成种种诸如言行不一、空洞说教、形式主义泛滥以及“双面人”等严重恶果。“文化大革命”中“斗私批修”、“一大二公”、“狠斗私字一闪念”、“灵魂深处爆发革命”以及“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等观念,更造成道德和信仰的废墟。
    第五,西方发达国家都经历过四百多年近现代商业文明的发展。与文艺复兴运动几乎同时兴起的重商主义、人文主义等,都参与了这些国家民族性格和公民素质的塑造。中国原本就是一个商业落后、有着长期轻商传统的国家,革命胜利后又进入一个被认为不久就要消灭商品和货币的计划经济时代,这使全体国民严重缺乏发达的商业文明的熏陶和浸润。中国的意识形态、道德、信仰体系没有为改革开放提供相应的认识依据、精神资源和道德基础,使我们难以驾驭迅速增长起来的财富。这是“文化大革命”结束后那么轻易地从禁欲主义到纵欲主义、从全民轻商到全民经商、从耻于言利到拜金主义、从“斗私批修”到信仰危机及其他种种乱象产生的重要原因。
    第六,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强调上层建筑对于经济基础发展的意义。在新中国成立后的一段时间里,我们也曾十分重视上层建筑、意识形态的反作用,甚至一度把它绝对化。这种绝对化既是商业改革及轻视商品经济的原因,也是它的结果。它不仅未能达到目的,反而远离了初衷。对当代中国来说,问题早已不是要不要重视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而是要建设怎样一种与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具有内在亲和关系的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这就如同新教伦理与近代资本主义的产生和发展有一种内在的亲和关系一样。韦伯的“天职观”等理论比较好地解决了资本主义社会的道德激励和约束问题,从道德层面论证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合理性。这为我们提供了某种启示。
    第七,商品经济是一柄双刃剑,它在释放巨大能量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严重的消极后果。中国在迅速发展商品经济过程中出现的那些诸如见利忘义、唯利是图、贫富分化、物欲横流直到道德沦丧等严重问题,证明了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毛泽东以及一些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对发展商品经济的忧虑不是无的放矢。面对这个与现代化共始终的两难困境,我们必须有更高明的智慧,必须有一个形而上的乌托邦理想,“如果摒弃了乌托邦,人类将会失去塑造历史的愿望,从而也会失去理解它的能力”(60)。
    商业改革被赋予强烈的道德色彩和阶级斗争的内容当然是不对的,但商品经济——特别是与权力结合的商品经济——在道德面前毫无顾忌和底线更为可怕。商业改革是空想,迷信市场也是空想。我们必须防止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在举世滔滔的市场经济面前,我们必须永远高悬一个“乌托邦”式的目标,一个物质丰富、公平正义、分配合理、清明廉洁、崇尚道德、环境友好、和谐发展的社会。我们不可能完全实现它,但应一步一步地接近它。
    注释:
    ①参见《当代中国商业》(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第74页。
    ②参见《当代中国商业》(上),第74—75页。
    ③金大陆:《首都红卫兵南下兵团在上海》,《炎黄春秋》2012年第10期。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大事记(1958-1978)》,中国商业出版社,1990年,第642页。
    ⑤赵德馨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专题大事记(1967-1984)》,河南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212页。
    ⑥广茂文:《社会主义商业的阶级性——批判刘少奇一伙的“全民服务论”》,《人民日报》1971年10月9日。
    ⑦《深入进行农村两条道路斗争的教育——浙江德清县下高桥大队的调查报告》,《红旗》1969年第9期。
    ⑧例如把重视商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作用当做“流通决定论”、把重视专业分工当做“条条专政”、把重视利润当做“利润挂帅”、把合理的规章制度当做“条条框框”、把重视业务当做“业务第一”等。
    ⑨《狠批修正主义经营方式,广泛听取工农兵的意见》,《人民日报》1969年1月9日。
    ⑩参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好商店——记上海星火日夜商店提高服务质量的先进事迹》,《人民日报》1970年8月17日。
    (11)《商业战线上的一场思想革命——北京市商业、服务行业提高服务质量的调查报告》,《人民日报》1971年9月20日。
    (12)赵德馨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专题大事记(1967-1984)》,第222页。
    (13)《城市街道的一项重要任务——北京市和平里街道居民兴办生活服务事业的调查》,《人民日报》1975年1月12日。
    (14)商业部部长范子瑜在全国商业工作会议结束时的发言(1972年1月30日)。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大事记(1958-1978)》,第668页。
    (16)《只有发展经济才能保障供给——做好商业工作,促进农业生产的更大发展》,《人民日报》1973年1月24日。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大事记(1958-1978)》,第728页。
    (18)《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3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第413—414页。
    (19)《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3册,第486页。
    (20)《社会主义大集好——辽宁省彰武县哈尔套公社改造农村集市的调查》,《人民日报》1976年5月9日。
    (21)《当代中国商业》(上),第98页。
    (22)即:1.必须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对立统一的规律来观察社会主义社会;2.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还存在着阶级和阶级斗争;3.无产阶级专政下的阶级斗争在本质上依然是政权问题;4.社会上两个阶级、两条道路的斗争,必然会反映到党内来;5.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进行革命,最重要的是要开展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6.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在思想领域中的根本纲领是“斗私、批修”。《社论》说,“继续革命”理论“天才地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专政时期阶级斗争的观念,天才地发展了无产阶级专政的观点,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树立了第三个伟大的里程碑”。
    (23)姚文元:《论林彪反党集团的社会基础》,《红旗》1975年第3期。
    (24)张春桥:《论对资产阶级的全面专政》,《红旗》1975年第4期。在这篇文章中,张春桥把私有制等同于“资产阶级法权”。
    (25)郑凯:《正确认识我国的商品制度》,《红旗》1975年第7期。
    (26)郑凯:《正确认识我国的商品制度》,《红旗》1975年第7期。
    (27)夏力之:《货币交换和现实的阶级斗争》,《人民日报》1975年6月14日。
    (28)宫效闻:《政治经济学和无产阶级专政》,《学习与批判》1975年第6期。
    (29)《商品生产、货币交换是产生资本主义的土壤》,《文汇报》1975年6月18日。
    (30)郑尚斌:《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批判资本主义》,《人民日报》1975年6月1日。
    (31)《结合学习理论开展调查研究》,《人民日报》1975年4月11日。
    (32)《商业职工下厂下乡参加集体生产劳动》,《人民日报》1975年5月8日。
    (33)例如说社会主义两种所有制的存在是商品制度存在的基础等。
    (34)姚文元对《红旗》杂志编辑部召集人的谈话(1975年2月5日)。
    (35)《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7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第447页。
    (36)《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449页。
    (37)《毛泽东读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批注和谈话》(下),1997年,第920页。
    (38)《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3册,第36页。
    (39)姚文元对《红旗》杂志编辑部召集人的谈话(1975年2月5日)。
    (40)毛泽东在郑州会议上的讲话(1958年11月)。
    (41)《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3册,第486页。
    (4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41页。
    (4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757页。
    (44)《列宁全集》第12卷,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75页。
    (45)《列宁全集》第17卷,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111页。
    (46)《列宁全集》第36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340页。
    (47)《列宁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234页。
    (48)《列宁全集》第42卷,第248页。
    (49)《斯大林全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第307页。
    (50)[苏]B.基姆:《40—80年代苏联经济文献对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货币关系问题的论述》,《苏联东欧问题译丛》1988年第2期。
    (51)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人民出版社,1958年,第10—12页。
    (52)[美]保罗·斯威齐、[法]夏尔·贝特兰著,尚政译:《论向社会主义过渡》,商务印书馆,1975年,第36、10—11、11页。
    (53)转引自范晓军:《1975-78年间柬埔寨共产党的理论与政策之得失》,《社会主义研究》1991年第2期。
    (54)转引自范广军主编:《当代国外社会主义研究》,河南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44页。
    (55)转引自范广军主编:《当代国外社会主义研究》,第102页。
    (56)《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2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第54页。
    (57)姚文元对《红旗》杂志编辑组召集人讲话(1975年2月5日)。
    (58)《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大事记(1958-1978)》,第654—655页。
    (59)[苏]B.基姆:《40—80年代苏联经济文献对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货币关系问题的论述》,《苏联东欧问题译丛》1988年第2期。
    (60)转引自[美]莫里斯·迈斯纳著,编辑组编译:《毛泽东与马克思主义、乌托邦主义》,中央文献出版社,1991年,第2页。

Tags: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商业改革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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