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自然垄断是竞争不完全性的一个重要体现,垄断厂商实现利润最大化的均衡产量与价格,偏离社会最优状态下的产量与价格,存在着效率损失。对垄断行业进行监管,有助于社会总福利的提高。电力行业具有自然垄断性质,在美商上海电力公司为公共租界及界外工部局道路提供电力服务期间,电费调整需经工部局批准方可执行,电力公司年利润率需经工部局审核,双方也就电费和公司利润涉及到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如最低费用、电费公平性、附加费生效日期、收入核算方法等。此外工部局对一些社会团体积极并深入参与其中持有一个良好的立场和态度。在工部局的监管下,在美商上海电力公司提供服务期间,公共租界内供电是有效和有效率的。本文将理论和史料相结合,具体分析公共租界这一时期对电力行业的监管。
关键词:自然垄断 工部局 美商 上海电力公司 监管
作者:樊果(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
附件: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电力监管研究.pdf 中国社会科院经济研究所网络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