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劳动保障监察制度是国家运用行政权力来保障我国劳动用人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是我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的保障,并对那些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进行依法制裁的重要依据。然而我国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存在着诸多问题,影响着我国劳动市场的和谐发展。因此,本文主要针对我国劳动保障监察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寻求完善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劳动保障,监察制度,问题,完善
一、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制度的重要意义 劳动保障监察制度是我国劳动保障行政机关能够依法保障我国劳动人民的合法权益,对劳动用人单位的用人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并对违反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进行依法制裁的重要保证。完善的劳动保障监察制度,能够有效地为我国劳动人民建立一个公平、公正、合理的就业环境,从而缓解我国两级分化严重的情况,有利于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保证我国顺利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然而,现今我国劳动保障监察制度还不够完善,一些用人单位为了利益,屡屡违反我国劳动法律法规,使我国劳动人民的利益受到侵害,得不到保障,这对于我们和谐社会的建立是极为不利的。因此,我们需要不断完善我国劳动保障监察制度,确保劳动人民的利益,从而建立一个和谐的劳动用人市场。
二、我国劳动保障监察制度的现状和问题 1.我国劳动保障监察制度不够完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制度不健全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工业化发展迅速,因此,我国外出务工的人员逐步增多。然而,我国劳动监察保障制度却没有相应地加以完善,用人企业的劳动保障制度方面更是问题百出。从而使得我国一些用人单位,为了谋取利益,降低生产成本,出现使用童工、拖欠民工工资等违反我国劳动法的现象,使得我国劳动者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
2.我国劳动监察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劳动监察部门执法监管不到位
由于我国劳动监察机制不健全,一方面导致我国劳动监察部门在管理和维护劳动市场秩序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作保障,使得我国劳动监察部门对劳动市场的监管不到位。另一方面,我国劳动监察部门的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更有甚者一些劳动监察部门人员与用人单位狼狈为奸,收受贿赂,从而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久而久之,使得我国劳动监察部门的公信力遭到严重损害,最终使得我们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形同虚设。
3.我国劳动者对劳动法不熟悉,缺乏维权意识不足
我国义务教育的普及程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因此,一些偏远的山村地区的教育情况更为堪忧。所以这些地区的民众对于我国劳动法了解不多,法律意识不足。当用人单位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然而劳动者却不能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通过一些极端手段去争取自己的利益,最终得不偿失。
三、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制度的方法和措施 1.逐步完善我国劳动保障监察制度,促进用人单位劳动保障
为了保证我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们需要逐步完善我国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并建立一套科学的劳动保障监察机制。这才能让我国劳动监察部门做到有法可依,严格执法。同时,我国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还需要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和完善劳动保障机制,从而规范我国用人单位的用人机制。加强用人单位管理者对我国劳动法的认识,从而保障用人单位管理者能够按照劳动法去管理公司。
2.建立一支优秀的劳动监察队伍,保障劳动监察过程中严格执法
劳动保障监察队伍是我国劳动保障监察的执行者,他们的素质高低,直接关系着我国劳动保障制度的执行效果的好坏。因此,劳动监察部门需要对劳动监察队伍进行严格考核,层层筛选,对于那些不合格的劳动监察人员坚决予以淘汰;并对那些合格的有潜力的劳动监察人员,给予更多的学习和培训的机会。通过进一步的学习和培训,从而提升他们的思想觉悟,同时让他们对于劳动监察保障制度能够有更深的了解,以便能够在以后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做出更大的贡献。
3.大力宣传和普及我国劳动法,让劳动者用法律捍卫自己的权利
为了保证我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我国建立一个和谐的劳动用人市场,大力宣传和普及我国的劳动法是必不可少的。我们需要加大对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力度,让更多的劳动者了解,从而让他们树立良好的法律维权意识。劳动者也是我们国家的主人,只有劳动者自己知晓了我国的劳动法律法规,才能真正的享受到国家主人翁的权利,这样才能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不再上当受骗,吃不懂法律的哑巴亏。
四、总结 商人逐利的本性是千古不变的。因此,为了保证我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我国建立一个健康和谐的劳动用人市场,我们必须不断完善我国劳动监察保障制度。这样才能用法律的权威来约束商人,让他们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经商。科学和合理的劳动保障监察制度与劳动保障监管部门的严格执法,才能够有效地约束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此外,劳动者自身还需要不断地加强对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了解和学习,从而树立良好的法律维权意识。
参考文献: [1]岳经纶,庄文嘉.转型中的当代中国劳动监察体制:基于治理视角的一项整体性研究,公共行政评论?2009年05期.
[2]王健.论我国劳动保障监察制度的完善,华中科技大学,2011年.
[3]卢昌宽,骆俊功。加强基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思考,中国劳动保障,2005年07期.
(作者单位: 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