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再婚是男女都面临的问题,不过,相对来说,男性再婚比较简单,并且不存在社会性的限制,只要条件允许(特别是经济条件允许),男性丧偶和离异者绝大多数会走上再婚之路。而女性再婚则显得十分复杂,特别是在宋元以来的社会中,女性,尤其是丧偶女性的再婚行为是不被鼓励的,因而,与男性相反,女性丧偶者只要经济条件许可,常常以不再婚来度过余生,甚至一些经济条件不具备者也勉为其难,以不再婚为最高追求,进而她们的行为受到来自民间和官方的赞许和施表。
然而,这只是丧偶妇女婚姻行为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那些家境贫寒的寡妇却难以在余生保持不婚状态,为了自己和已有子女的生存,再婚是她们的必要甚至必然的选择,值得注意的是, 在中国传统社会的任何阶段, 官宦、地主和富裕自耕农在社会各阶层或总人口中均占少数, 这意昧着大部分丧偶妇女保持不再婚的经济条件是欠缺的。需要指出, 即使在有经济条件保持不再婚的丧偶妇女中, 也有一部分人踏上再婚之途, 由于资料的限制, 在以往的研究中人们更多的注意妇女不再婚的问题(这方面的资料可谓俯拾皆是) 。而对妇女再婚问题的研究还很不够。笔者最近通过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翻检乾隆朝刑科题本婚姻家庭类档案, 收集到不少有关丧偶妇女再婚状况方面的个案。由此或许能对这一问题加深了解。
此外, 还应看到妇女再婚的一个变种— 已婚妇女以各种名目被丈夫、婆家、娘家及其他人卖婚, 这一内容在其它资料中缺少具体的反映, 在我们翻检的档案资料中则有不少这类案例, 对此加以研究也是很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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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阅读 文章出处: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9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