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劳动收入份额不能光靠涨工资
自从20 世纪90 年代中期以来的十多年时间里, 我国劳动收入份额占GDP 比重出现了持续下降态势。特别是2003- 2006 年间, 劳动收入份额出现了大幅度下降, 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十七大报告已经明确提出, 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 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 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是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的重要途径。那么, 如何理解和看待我国国民分配格局变化, 对正确贯彻和落实十七大报告精神具有重要意义。
一、劳动收入份额的国际比较
从统计数据看, 1985 年到1990 年,我国劳动收入份额占GDP 的比重从52.9%上升53.4%。1991 年到1995 年, 劳动收入份额先降后升, 1992 年下降到50.2%, 1995 年上升52.8%, 与1985 年大体持平。1996 年到2000 年, 劳动收入份额保持缓慢下降趋势, 从53.4%下降51.3%。2001 年到2005 年, 劳动收入份额在2001 年到2003 年保持缓慢下降趋势,但2003 年到2005 年, 劳动收入份额出现大幅度下降, 从2003 年的49.6%下降到2005 年的41.3%, 下降幅度达到16.7%。2006 年, 劳动收入份额进一步下降到40.5%。
从全球范围来看, 在美国、英国、日本、法国、德国、荷兰、加拿大、以色列等发达国家, 劳动收入占GDP 比例都超过了50%。但是, “欧元区”国家2003 年的平均水平为49.8%, 表明这个区域中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劳动收入份额有高有低,围绕着这个比例波动, 一些欧洲国家的劳动收入份额也相对较低。例如, 意大利1997 年劳动收入份额只有41.6%。相对来讲, 发展中国家的劳动收入份额普遍偏低。例如, 阿根廷1997 年、墨西哥2002年和委内瑞拉2000 年分别为35.9%、32.6%和31.1%; 泰国1996 年和菲律宾1997 年分别为28.5%和27.2%; 尼日利亚最低, 1994 年只有8.9%……
文章出处:学习月刊,2007年2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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