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沪苏浙生育率下降空间小,中西部或再降
中国人口的生育率自20世纪90年代下降到2以下。与世界其他低生育率国家相比,中国近30年来的生育转变过程突出地反映了人口政策与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综合效应。一方面,中国见证了世界范围内最富成效的计划生育政策,居民的生育行为发生了历史性的转变;与此同时,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极大程度地促进了现代婚育文化观念的传播、改变了家庭生育决策的宏观和微观环境。大量数据与实证研究表明,中国已进入世界低生育率国家的行列,并已长期稳定在低生育水平。国家统计局历年的人口抽样调查和2010年普查结果也证实了这一判断。长期的低生育水平直接导致的人口后果是:人口年龄结构加速老化,人口总量将在到达顶峰后持续减少,中国将加速积累人口负增长惯性。持续的低生育率导致育龄妇女规模不断萎缩,从而进一步减少出生人数。即使在将来提高生育率,但是由于能生育的人口规模很小,所以无法在短期内增加出生人数,仍会长期保持人口负增长的局面。对于这种前所未见的人口态势将带来的挑战和问题,我们尚缺乏足够的认识。尽管近10年来围绕中国的生育水平和影响生育水平变化的因素已经有众多研讨,但在对生育水平未来的变化趋势上,仍存在各种不同的判断,例如认为确保稳定低生育水平的任务依然艰巨。中国的低生育水平是否稳定,未来会回升还是继续下降,涉及对中国生育率变化历史轨迹的了解和认识,值得认真研究和讨论。
国际上一些研究认为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存在代际传递。例如,奥地利科学院的Testa在与其他学者合作,对欧洲部分国家的分区域研究发现父辈的生育行为对20-39岁青年的生育偏好有显著影响。还有研究结果发现,家庭成员的生育行为和偏好以不同方式影响个人的生育偏好,例如母亲的生育行为和生育偏好对下一代的生育偏好影响最为显著,其次是兄弟姐妹之间的影响,不过这种影响会随着个人生命历程的变化发生改变。对中国江苏六县/市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调查结果的分析则发现,父母公婆对孙子女的偏好对愿意听取父母辈建议的妇女而言,有提升生育意愿的作用。
本文将首先应用1975年以来的省级生育率数据,分析中国不同时期生育水平的相关性及变化趋势;其次应用江苏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研究2010年跟踪调查数据,分析影响生育意愿和生二孩计划的代际效应。通过以上分析,推测未来10年中国不同地区的生育率变化趋势,并讨论未来与生育相关的政策取向。
大部分省份生育率保持稳定或继续下降
中国的平均生育水平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总的呈下降趋势,只不过在不同时期下降速度不同,不同省份之间下降速度有快慢和先后之分,京津沪、江浙鲁、辽吉黑以及四川、内蒙古等地生育水平最先降至更替水平以下。不过,有学者发现,进入21世纪以后各地生育水平日渐趋同,且差距越来越小。
如果设一代人的间隔为25-30年,可以通过检验两组生育率相关程度,了解省级生育水平的代际关联(见图)。我们根据国家统计局与美国东西方中心利用1990年与2000年人口普查数据采用生育史重构法估算的胎次递进总和生育率,比较1975年和2000年各省数据,显示了两组生育水平之间呈线性正相关,两组数据的皮尔逊相关系数为0.78。此外,各省/市/自治区在此期间的生育率变化多数是单调下降的。
由于最近的省级生育率数据是根据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年龄组别生育率估算的总和生育率,尽管1995至2005年10年间的生育率下降幅度远远小于此前20年间的下降幅度,但已经没有任何地区的生育率达到2。大部分省份的生育率仍呈下降趋势或保持稳定,仅湖南、安徽、山东和河北有明显的波动(这种变化是否可以认为是上升,还需要根据2010年人口普查结果再作判断)。2005年与1995年和1975年之间的皮尔逊相关系数分别为0.63和0.76。
生育意愿的代际效应:
以江苏六县为例
在生育率最先下降的地区,生育率下降后出生的一代人已经进入婚育年龄,了解父母辈的生育行为如何影响他们的生育观念和行为,需要通过微观数据深入分析。根据Miller和Pasta从生育动机到生育行为影响路径的分析框架,生育动机是在先天因素和生活经历中获得的经验因素共同作用下形成的,父母的生育行为和观念对子女的影响则对生育动机的形成和改变至关重要。“江苏省群众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研究”课题组在研究设计中,即考虑了父母对妇女生育决策和行为的影响,在调查问卷中设置了相关问题,如妇女本人和丈夫的兄弟姐妹数量,父母公婆对妇女生育二孩决策的影响等。
2006年至2010年,由江苏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联合组成的 “江苏省群众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研究”课题组(以下简称“课题组”),在苏南、苏中、苏北六个县/市开展了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基线调查和跟踪调查,调查方式包括问卷调查、组织座谈会和深入访谈,了解符合不同生育政策群众的生育观念、生育意愿、生育计划以及生育行为,了解社会、经济、家庭以及政策等因素对生育的影响。课题组尤其关注符合生育二孩政策夫妇的二孩生育意愿和生育计划,希望了解在生育政策允许的情况下,有多少夫妇会选择并确实生第二个孩子。课题组于2007年在江苏六县/市对18638名18-40岁的妇女进行了问卷调查,与约200名育龄群众和社区干部、计生干部等进行了深入访谈。
通过第一次调研,课题组发现,自觉按照政策生育已经成为这些县/市育龄群众的普遍行为。群众的生育决策是理性的。尽管已有越来越多符合政策可以生两个孩子的夫妇,但他们生育子女的数量没有出现与生育政策相应的增加。只有10%符合政策可以生育二孩的妇女已经生了两个孩子;即便在35-39岁的妇女中,生两个孩子的也不到30%。课题组还发现在生育数量方面,政策、意愿与计划和现实的行为存在差距,虽然符合政策可以生育二孩的妇女中有45%认为一对夫妇有两个孩子最理想,但她们大多数只生了一个孩子,而且大部分都表示自己不打算再要孩子了。妇女认为在决定是否要第二个孩子时,各方面的养育成本和条件是主要考虑因素。根据2007年在江苏的实地调查以及对问卷调查数据的深入分析,我们发现尽管父母在妇女生育二孩的决策中极少直接施加影响,但代际影响依然明显存在。分层多元分析结果显示,丈夫的兄弟姐妹数对妇女的生育意愿有显著的正向作用;此外,父母公婆期望孙子女双全对妇女生二孩意愿也有显著影响。
2010年1月课题组在六县/市开展了跟踪调查,获得有效样本20827人,其中15837人接受过第一次调查。跟踪调查发现,理想子女数、生育意愿和生育计划之间存在相互关联,但却是逐步接近现实的三个层次;理想子女数是最高上限,生育意愿则与实际生育行为联系更紧密;对于生第二个孩子来说,具有明确的数量和时间的生育计划更有可能转化为生育行为。
为了进一步了解生育行为的代际关联,我们在跟踪问卷调查中不仅询问了妇女本人及其丈夫的兄弟姐妹数,还询问了调查对象父母公婆的兄弟姐妹数。为了避免理想子女数与本人意愿的生育子女数混淆,跟踪调查问卷设置了两个问题:(1)如果不考虑生育政策和其他条件,您认为一般家庭有几个孩子最理想?(2)您自己希望生几个孩子?第一个问题中强调了“一般家庭”,明确了“理想”而不是个人现实,在很大程度上表达了大众普遍持有的看法。第二个问题则请妇女考虑更为实际的状况,更接近个人或家庭的“意愿”。以下将前者称为理想子女数,后者称为个人生育意愿。
调查结果显示,妇女本人的理想子女数和生育意愿与其父母的兄弟姐妹数以及本人的兄弟姐妹数高度正相关(见表)。调查组根据妇女的回答将她们分组,分别列出了每组妇女父母公婆以及本人和丈夫的兄弟姐妹平均数,并用t检验对两组之间均值差进行了统计检验。
从表中可见,回答理想子女数为2个的妇女,其父母的兄弟姐妹显著更多,其本人的兄弟姐妹也显著更多;个人生育意愿的结果也极其相似,所不同的是婆婆的兄弟姐妹数与妇女生育意愿显著相关。看来妇女本人的父母对其生育观念的形成似乎是起到了相对重要的作用,而婆婆和丈夫的作用则较弱,公公的影响则不明显。对调查的县级汇总结果,也可以观察到父母辈的兄弟姐妹数量与妇女生育意愿的明显关联。尽管在兄弟姐妹数量上,各县之间存在差别,父母不同年龄之间也存在差别,但这种关联都相似。值得强调的是,在调查对象这一代人当中,兄弟姐妹没有超过1.5的,说明父母辈在上世纪80年代的生育行为已经发生了急剧变化。而我们根据两次调查结果,对调查对象这一代人中符合生育政策可以生两个孩子的妇女,总结出她们的理想子女数为1.7,生育意愿为1.5,现有子女数为1.1,即使加上计划生育内的子女数也不过是1.3。将该结论与表格相对照,可以推断调查对象这一代人的生育水平不会超过1.5。
我们在跟踪调查中询问了符合政策已经生了第二个孩子的妇女,主要为什么生二孩。问卷中列出的选项有(调查员不提示,根据调查对象的回答选择最为贴切的选项,可多选):家里一个孩子太孤单,希望儿女双全,充分享受天伦之乐,多个孩子可以降低养老风险,独生子女教育难,家庭重组,满足长辈希望,孩子越多越好养,增加家庭劳动力,生育政策允许,避孕失败不愿意流产,第一个子女不健康或有残疾等。尽管选择最多的还是从子女的角度考虑,有52.4%选择了“家里一个孩子太孤单”,其次是政策允许(51.8%),仍有近23.0%的妇女选择了“满足长辈希望”为生二孩的主要原因之一。不过在已有一孩、可生二孩的妇女中,只有5.3%认为父母/公婆对她们生育二孩的决策“影响很大”,24.6%认为“有些影响”。我们从与妇女的访谈中了解到,长辈的希望往往是用间接的方式或行动来表达的,例如父母或公婆积极承担照料孩子的责任。
结论
对于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方面的代际传递现象的了解,有助于我们认清当前形势和把握未来变化趋势。
从宏观层面看,尽管关于中国人口的准确生育数量有不同的估计,但低生育率的持续稳定已毫无疑问。有观点认为中国的生育转变已经完成,进入以成本约束驱动为主导的低生育率阶段,中国人口的生育行为已经发生了革命性的转变,少生优生已经成为很多地区的社会共识。值得强调的是,我们所观察到的生育水平“代际传递”是单向变化,也就是逐代下降的。可以说,生育水平的下降几乎成为所有地区的“必由之路”,所不同的是时间早晚、节拍快慢而已。京津沪、辽吉黑和江浙等最先降至更替水平以下的地区,目前的总和生育率已经在超低水平,进一步下降的空间很小,但是第二批生育率降至更替水平以下的中西部地区,在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中,生育率还有可能进一步下降。
从个体层面看,生育率最早下降的地区,已经在两代人中形成了新的生育观念,青年接受了小家庭的概念,“多子多福”并不适用于这一代人。如果他们的父辈多数只有两个孩子,那么他们的生育水平不可能更高。尤其在当前竞争激烈的社会中,各种社会政策和就业环境不利于青年兼顾事业和家庭,更普遍观察到的是生育意愿受到抑制。可以推断,如果没有支持家庭和育儿的社会政策和相应的社会福利与公共服务,即使在中国城市中也不大可能出现欧洲某些发达国家的生育率超过2的情况。另一方面,如果我们在江苏调查中所观察到的对生育意愿的代际影响也适用于其他生育率下降较晚的地区,那么这些地区的生育水平还有可能进一步下降。一方面是回升的可能性不大,另一方面是还有下降的可能,那么至少在未来10年,中国的生育率还有可能进一步下降。观察周边那些低生育水平的邻国和地区的发展历程和现状,中国的生育水平尚未达到谷底。
文章出处:东方早报,2012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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