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低保制度存在的问题和政策建议
一、背景
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中国在农村减贫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农村贫困人口从1978年的2.5亿人,减少到2007年的1479万人;贫困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从30.7%下降到1.6%。中国的扶贫开发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体制改革推动扶贫阶段(1978-1985年)。家庭承包制的实行,农产品价格的逐步放开,以及乡镇企业的发展,为解决农村贫困问题打开了出路。第二阶段为大规模开发式扶贫阶段(1986-1993年)。中国政府自1986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有计划、有组织和大规模的开发式扶贫。第三阶段为扶贫攻坚阶段(1994-2000年)。以1994年3月《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公布实施为标志,中国的扶贫开发进入了攻坚阶段。农村贫困人口由1978年的2.5亿人,减少到2000年的3000万人,农村贫困发生率从30.7%下降到3%左右 。
在经过若干年的开发式扶贫后,剩余的农村贫困人口大多为五保户、残疾、居住条件恶劣、丧失劳动能力,或患病的人口。对这些人群,原来的开发式扶贫手段不再适用。农村有农村“五保户”供养、特困户生活救助、灾民补助等一些传统的救济方式,但覆盖范围有限,而且救助水平也较低。自1993年,中国开始在一些地区试点建立农村低保制度;2007年各省普遍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已经成为目前中国农村最主要的贫困救助制度。那么,农村低保制度的实施现状如何?存在哪些主要问题?应该如何解决?这是本章将要讨论的主要问题……
文章出处:城乡福利一体化:探索与实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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