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对就业和经济发展的影响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以保护劳动者权益为基本特征,同时也把“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和“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确立为本法立法目的,是一部能够兼顾劳动者和用工单位双方权益的法律,符合现代人类社会发展的主流思潮,体现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文明和进步,也必将成为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必要依靠的基本法律之一。然而,这一法律的颁布实施却引起社会的巨大反响。一些企业视《劳动合同法》洪水猛兽,千方百计规避达到了不择手段的地步,一些做法更让人怀疑是否还有起码的社会良知,更不用说应该担负的社会责任了!有些人批评这部法律矫枉过正、对劳动者保护过头,认为这部法律的实施会严重损害中国经济增长的基础,搞垮中国经济,是一部“恶法”。那么,《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到底会对就业和经济发展产生什么影响呢?
一、 《劳动合同法》有利于调整利益格局,符合国情
目前,我国劳动供求关系正在发生根本性变化,劳动力正在从无限供给走向有限剩余。一方面,但随着劳动年龄人口增量逐年减少,劳动供给压力正逐渐减弱。另一方面,劳动需求增长强劲,经济增长的就业效应不断增强,沿海地区和部分行业连续多年出现劳动力短缺。劳动供求关系变化的此消彼长意味着我国过去看似无限的劳动供给形势正在发生根本性的变化,这无疑为实施《劳动合同法》提供了有利条件和客观基础。长期以来,我国经济虽然高速增长,但收入差距越来越大,初次收入分配的格局越来越不利于劳动者,劳动者报酬占国民收入的不断降低。究其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我国过去无限的劳动供给形势决定了劳动者在市场上所得到的收入不可能增长,劳动供求关系的格局不改变,劳动者工资增长就缺乏客观基础;二是我国过去在旨在保护劳动者的法律和制度缺失,劳动者有限的权益也难以得到保障,如农民工少得可怜的工资也常常被拖欠等等。《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将有助于从根本上调整我国被“扭曲”的收入分配格局,校正市场失败,也必将有利于解决我国经济发展中所出现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在目前我国劳动供求关系发生根本性改变的情况下,制定和实施《劳动合同法》可以说恰逢其时,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鉴于这一法律对劳动关系进行重新规范,它的实施对劳动力市场和经济发展造成一定的冲击和影响是很正常的,但这些冲击和影响并不必然意味着是“负面的”和“不利的”,事实也许正相反,《劳动合同法》将对我国就业和经济发展带来更多的有利影响。
二、 《劳动合同法》不会严重损害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
劳动力市场灵活性是保持经济活力和竞争力的重要保证。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尤其是欧洲国家因为过度保护劳动者,造成劳动力市场僵化、失业率攀升、劳动参与率下降和经济竞争力下降等严重问题。改革劳动力市场已经成为这些国家重振经济的重要战略选择,例如2002年以来,欧盟开始实施《里斯本战略》,德国实施了《哈兹改革法案》等等。我国的劳动力市场改革打破了过去的“铁饭碗”,实现了劳动力市场的灵活,这也是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重要保证。虽然我国劳动力市场因改革不彻底仍存在着对部分人群过度保护的问题,但总的来看是劳动力市场缺乏保护。与欧洲国家如何在保证安全性的前提下增强劳动力市场灵活性的改革相反,我国则是在保持灵活的前提下增强劳动力市场的安全性,这就需要为劳动者基本的保护。《劳动合同法》强调雇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就是对劳动者的最基本保护。签订劳动合同不仅对劳动者有利,而且也有利于用人单位。目前法律勒三种劳动合同形式“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某一特定任务为目的劳动合同”,签订了这些劳动合同之后,用人单位仍然具有随时调整自己用工需求的灵活性。同时,《劳动合同法》虽然鼓励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鼓励和扩大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使用,但是鉴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等于“铁饭碗”,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仅仅意味着终止劳动合同没有确定的时间,不等于不能解除,事实上,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与固定期限合同并没有任何不同,因此,《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并不会必然导致劳动力市场僵化和“养懒人”。
三、 《劳动合同法》不会增加正规企业的劳动成本
很多人认为实施《劳动合同法》将会大大增加企业劳动成本,导致企业倒闭和外资撤离,中国经济增长的动力将因此会丧失。事实也许并非如此。了解《劳动合同法》对劳动成本的影响,必须认真分析《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从相关规定来看,实施法律会从三个方面影响到劳动成本:一是裁员的经济补偿,二是缴纳社会保险的费用,三是违法成本。对照我国1995年开始实施的《劳动法》,上述三个方面的劳动成本同样存在,所不同的是《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比较笼统,执行困难,从而致使一些企业尤其是非正规的用人单位不执行《劳动法》,社会上也因此认为不遵守《劳动法》的低劳动成本是似乎天经地义的。需要说明的是,并非所有企业都不遵守《劳动法》,很多企业长期以来很好地遵守了《劳动法》,对这些企业来说,实施《劳动合同法》不仅不会带来用工成本的增加,而且还会因为对高薪员工经济补偿金的封顶规定而有所降低。然而,对于那些过去没有很好执行《劳动法》的企业尤其是以逃避责任来获取利益的企业来说,用工成本必然会因《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而大幅度增加。对于这些企业来说,不仅违法成本大大增加,而且从法律规定需要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和裁员经济补偿来看,企业可能还会增加用工成本30-40%左右。这里的问题是,靠逃避法律责任来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不守法企业用工成本不应该增加吗?世界上恐怕没有任何国家允许有些企业可以不遵守自己的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有都守法的情况下,企业间的竞争才更加公平。加大不守法企业的用工成本不仅意味着一个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同时也意味着那些守法企业的劳动成本降低了,是一种对正规守法企业的保护。因此,《劳动合同法》不仅不会削弱守法企业的竞争力,这些企业还将会面临着比过去更好的发展环境。
四、 《劳动合同法》不会加剧失业
很多人担心严厉执行《劳动合同法》将会导致严重的失业问题,这似乎也是一种危言耸听的说法。我国目前就业形势稳定,失业率稳中有降,失业最严重的时期已经过去,同时,随着每年新创造的就业岗位不断增多,生产性部门开始出现劳动力的供不应求局面,《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有利于缓解当前很多地方出现的“民工荒”,有利于提高就业的稳定性。事实上,我国目前劳动力市场上存在的严重问题之一就业的非正规化,很多生产性工人尤其是农民工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基本权益难以受到法律保护,他们的劳动关系非常脆弱和不稳定,这不仅会导致劳动者不断失去工作和重新找工作从而加大劳动者的负担,而且也是造成失业率难以降低的重要原因。《劳动合同法》鼓励建立稳定和长期的劳动关系,对于劳动者和雇主双方都是有利的。稳定的好劳动关系不仅会减少劳动者需要不断找工作的成本,同时也有利于企业人力资本投资,有利于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在没有稳定劳动关系保证的情况下,企业因担心培训后劳动者会离开而不愿意在培训上投资,导致企业竞争力难以提高。为此,《劳动合同法》还专门规定由用人单位提供专项经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员工可以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这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用人单位进行人力资本投资的积极性。当然,《劳动合同法》的严格实施会加大很多非正规企业的劳动用工成本,很多这类企业会因此面临着经营困难,尤其那些过去以逃避对劳动者的责任为生存手段的用人单位会遭受严重冲击.从短期来看,《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可能对就业造成一定的冲击,失业率有可能暂时升高,但这不会从根本上影响劳动供求格局;从长期来看,《劳动合同法》会大大促进就业的稳定性,有利于国家的长期发展。
我国目前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虽然从短期内来看会实施这一法律可能对就业带来一定的冲击,但长期来看将大大促进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首先,《劳动合同法》通过规范劳动关系会起到从制度上调整收入分配格局的作用,有利于缩小日益扩大的收入差距和不平等,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劳动合同法》因此是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法律基础。其次,《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会加大不守法企业的劳动成本,减少企业因为不守法律而获得的利益,这不仅间接保护了守法企业,而且也利于建立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公平的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而只有公平的竞争才会保证经济的健康发展和活力。第三,《劳动合同法》鼓励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有利于企业和个人的人力资本投资,这必然增强创新能力和经济增长的后劲。总的来看,实施《劳动合同法》利大于弊。
当前社会上存在着对《劳动合同法》的严重误读,迫切需要澄清误解,统一认识。《劳动合同法》已经通过立法并开始付诸实施,意味着全社会已经形成共识,现在讨论法律应该如何已经不合时宜,当务之急是如何实施。从这个意义上说,目前面临的问题更多。首先,执法力量不足可能难以保证《劳动合同法》得到有效执行,无论多么好的法律条文,如果得不到执行,就等于一张白纸。其次,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劳动争议案件会增多,迫切需要完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加快劳动仲裁制度的建设步伐。第三,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解不仅体现在用工方,一些劳动者甚至也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认为会束缚自己,这不利于自身权益的保护,因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守法意识都亟待加强。
当然,一部法律的真实效果需要时间来检验,很多国家在制定和实施类似的法律时,也都面临着像我国现在一样的争论,但时间最终都为争论画上了句号。我国的《劳动合同法》才开始实施,实际效果也需要实践来检验和评判,让我们等待时间给出的答案吧。
文章出处: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2008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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