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频道,考生的精神家园。祝大家考试成功 梦想成真!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网站通告:

经济学

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 经济管理网-新都网 >> 经济学 >> 人口、资源、劳动经济学 >> 正文

政府有责任提升社区养老服务

http://www.newdu.com 2018/3/29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学网 蔡昉 参加讨论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依法保障老年人权益,加快老龄事业发展,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国家长治久安。2012年6月30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初次审议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与会委员们重点围绕“提升老年人晚年幸福指数,体面养老”,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和建议,特在此摘发,以飨读者。
    这次修订草案结合国情和国际经验,提出了“居家养老”的模式,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改变。同时,它符合国际上的新探索,越来越多的养老模式正在向这方面靠拢。“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具有三位一体的特征,是不可分割的。
    “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尤其密不可分。没有社区这个依托来提供老年人所需要的实实在在的养老服务,居家就变成家庭养老了,就不是居家养老了。目前,修订草案对社区依托的能力建设规定得还不够,内容不是特别明确,约束性不够强。
    养老问题在中国未来的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影响,怎么强调都不过分。中国未来老年人的总规模是其他国家所不可比拟的,老龄化的速度也是其他的国家没有经历过的,未富先老的特征更是中国所独特的,所有这些特征决定着中国特色的老龄化,实际上也决定着未来中国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从这个意义上说,养老问题就是政府所需要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不仅要保证这个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而且要实现其均等化。
    鉴于以上,社区养老服务的保障(即真正意义上的养老需求,而不是目前社区提供的文体、休闲服务),包括保障内容和水平,以及财力的保障应该在草案中体现。也许目前还不能确定到底应该怎么定性,但是至少在原则上把其确定为政府的责任。由此可以指导制定养老的具体规划,把社区养老服务从鼓励、支持转变成真正意义上的政府所必须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
    文章出处:中国人大,2012年第14期
    

Tags:政府有责任提升社区养老服务  
责任编辑:admin
请文明参与讨论,禁止漫骂攻击。 昵称:注册  登录
[ 查看全部 ] 网友评论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在线留言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隐私 | 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