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穆勒问题”出现以后,其在经济学方法论中的影响极为深远,后来诸多相关经济学方法论的争论大都围绕“穆勒问题”展开,而且毁誉参半。由于新古典经济理论与古典经济理论一样,既难于检验又难被确证,于是弗里德曼等便开始以新的方式尝试解决“穆勒问题”。“穆勒问题”的解决效果虽不容否定,但“回到穆勒”之现象也日趋强化了穆勒方法论的地位。
【关 键 词】穆勒问题/证伪主义/回到穆勒/自然主义/方法论
中图分类号:F0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626X(2010)
经济学方法论乃是对经济学本身进行反思和深入研究的产物,作为经济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应该说其对经济学的发展和变革是有着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的。尽管自19世纪80年代至今,西方经济学家们几乎就从未停止过对经济学方法论方面问题的探讨与争论①,尽管从发展趋势上看,传统的以“穆勒问题”为轴心的相关经济学方法论选择的论争格局早已被打破进而使得经济学方法论的探索呈现出多元化态势,然而考虑到在经济学说史上明确的方法论反思发轫于约翰·穆勒的著名论文《论政治经济学的定义》(1836年),因而在现阶段的经济学研究中,了解并尝试解决经济学方法论中的“穆勒问题”无疑也就具有相当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一、对经济学方法论中“穆勒问题”的简要剖析
尽管实践中人们一般认为,经济学方法论指的是对经济学方法的研究,其主要包括逻辑方法、数学方法、实证和规范方法、静态与动态方法、均衡与非均衡等各类具体方法,然而从西方经济学发展的实际历程看,经济学方法论更侧重的倒是对经济学作为一门学科的性质、对象以及范围等问题的探讨。因而,在西方经济学界,有人便把涉及各种具体的经济学方法问题的探讨视之为小写的经济学方法论(economic methodology)②,而把方法论研究中涉及对经济学的学科性质、对象及范围等问题的分析视之为大写的经济学方法论(Economic Methodology)③。“尽管方法论是有关方法的,但它毕竟并非某个方法、不是一系列方法、也非对相关方法的具体描述”,因此,在小写和大写的经济学方法论研究方面,人们更多的关注还是集中在对大写的经济学方法论的探讨上,以至于当代英国著名的经济学方法论学家马克·布劳格干脆就直截了当地指出,经济学方法论仅仅应该被理解为应用于经济学的科学哲学。显然,按照上述理解,经济学方法论的内涵范畴即可被限定为:主要依据现代科学哲学的重要理论来探讨经济学家的思维结构与分析模式。既然如此,在西方经济学中,波普尔的“证伪主义”、库恩的“范式理论”以及拉卡托斯的“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等科学哲学理论便均可被视为这种科学探究的重要理论资源。
经济学方法论方面的论争尽管由来已久,但在经济学说史上大家一般仍认为:明确的方法论反思应是发轫于约翰·穆勒的著名论文《论政治经济学的定义》(1836年)④。之所以如此,关键性的理由在于:约翰·穆勒的上述著作不仅一直以来均是经济科学哲学中最周密和最清晰的文献之一,而且其也代表了主流方法论传统的最明确的出发点;尤其是他的基本论题——尽管经济学应该并且确实也是一门科学,然而它的方法与物理学的方法却并不完全相同——不仅成了随后一百年左右在经济学的研究领域中占统治地位的观点,而且至今仍是经济学方法论领域内的几个极具竞争力的观点之一。
对约翰·穆勒方法论的反思与对“穆勒问题”的探讨有必要放在李嘉图经济学的背景下来加以理解。尽管约翰·穆勒对他年轻时代所接受的李嘉图学派经济学家们的相关观点深信不疑,然而作为严格和彻底的经验主义者,他在研究中又一直坚持着自己的方法信条,即感觉经验乃是知识的唯一源泉,同时知识也是通过归纳而获得的,因为科学知识仅仅是经验事件的规则性的归纳而已;既然如此,实践中,如果相关的科学知识以这种彻底的经验主义和归纳主义术语来加以描述,那么以演绎推理为手段且自身的经验记录又表现不佳的李嘉图经济理论无论如何也是难以与科学画等号的⑥。既然“经验主义认识论”与“李嘉图经济理论”间存在巨大冲突⑤⑥,因而为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穆勒便主张通过内省心理学或通过对像收益递减律这样的带有较强技术色彩的经验检验,来科学合理地检验经济学的相关基本前提的合理性。在经济学的研究中,由于确证问题并不表明基本的经济概括有任何错误之处,因此在穆勒看来,经济理论的经验确证便只能是“间接的和演绎的”。另外,在不破坏经济学的“独立性”和不把经济学纳入一般社会科学行列的前提下,也就不存在使大量的因果要素结合在一起的方法,这样一来,不仅上述的所谓“不精确性”往往会成为经济学作为一门独特学科的不可避免的重要特征之一,而且无形中也使得经济学日益倾向于变成一门有关“趋势”的科学。
“穆勒问题”出现以后,其在经济学方法论中的影响应该说是极为深远的。事实上,后来的诸多有关经济学方法论的论争大都是围绕着“穆勒问题”而展开的。由于穆勒观点本身所包含的大量合理性因素,论争中,赞同并维护穆勒方法论观点的学者不在少数⑦。当然,另一方面,对穆勒的方案及其观点提出挑战的学者也不在少数。总体而言,在穆勒观点占统治地位的20世纪30年代以前,挑战穆勒的观点主要集中在一些非主流的经济学著作中⑧。当时这些批评者大多认为,理论更应直接地用之于特定的历史情境,同时还应该通过这些运用来更为直接地被检验;与此同时,德国历史学派的成员甚至还对实证的经济科学和有关政策制定的规范问题之间分离的可能性提出了自己的质疑。上述相关质疑不能说没有自己的科学性与合理性,然而总体而言其也并未能动摇主流经济学家所接受的理论评价观,以至于在穆勒之方法论观点提出后的近百年间,其一直都保持着自身的稳定性与影响力。
二、“穆勒问题”的解决尝试:经济学方法论的论争及反思
也正如我们在前面所分析的那样,在穆勒之方法论观点提出后的近百年间⑨,对穆勒“演绎论”观点的认同在主流经济学界应该说是毫无问题的。然而,自20世纪30年代末至40年代初始,随着“逻辑实证主义”的兴起,全球的大多数经济学方法论著作便不再接受穆勒的观点,尤其是不再承认“经济学是由演绎法证明的独立的和不严格的科学”。如弗拉瑟的《经济思想与语言》(1937)、特伦斯·哈奇森的《经济理论的意义与基本假设》(1938)、考夫曼的《社会科学的方法》以及萨缪尔森的《纯粹消费者行为理论注释》便不约而同地对穆勒的方法论观点提出了挑战。在上述所有对穆勒之方法论观点提出挑战和反思的经济学家中,应该说萨缪尔森的影响力是最大的。萨缪尔森研究证明:如果不简化的模型中消费者的选择能满足一致性条件,那么从选择中构建起关于商品束的偏好排列在原则上即是可能的;既然如此,更进一步说,在不依赖有关选择者主观状态的难以检验的命题情况下,重新系统地表述经济理论也照样是完全可能的。由于萨缪尔森的方法论观点实际上乃是拒绝接受“一切本身不是单独地、直接地可检验的概括”,因而比较而言,他的观点也就比“逻辑实证主义者”的观点更为极端。尽管萨缪尔森等人的方法论观点不仅本身存在着不少问题,同时,其也远未能有效地解决经济学方法论中的“穆勒问题”,然而不可否定的是,到20世纪50年代时,由于大多数经济学家们相信不仅穆勒的确证观点不够经验,而且实践中,经济学只有在其理论经受了经验的检验后才有可能是科学的和被人理性地接受的,因而穆勒的方法论思想也就难以避免地黯然失色,失去持续一百多年的“辩护价值”。
尽管如此,在经济学方法论的论争过程中,“穆勒问题”依然存在。由于新古典经济理论与古典经济理论一样,既难于检验又难被确证,于是一些经济学方法论学者便开始以新的方式来尝试解决“穆勒问题”。在对解决“穆勒问题”进行尝试的经济学家中,弗里德曼应该算是比较有代表性的,他在1953年发表的《实证经济学方法论》一文中即指出:经济理论的唯一重要检验应是它在预测经济学家所关注的现象方面能否取得成功,而且事实上,当人们认识到仔细检查假设的实在论是一种方法论的错误时,“穆勒问题”自然而然地就会消失。尽管如此,弗里德曼的“假设的实在论与理论评价无关”的核心理论却并非是从标准的工具主义观点出发而得出的,因为标准的工具主义观点认为,理论的一切可观察结果的正确或不正确是与它的可接受性有关的。我们虽然难于否认弗里德曼“狭义的预测成功是唯一的相关检验”这一推论的诱人性,不过这一点也正如豪斯曼所指出的那样,对经济理论而言,如同对待复杂的计算机程序一样,人们只能观察其表现的一个小样品,而样品的成功却又无法确保一般性的成功;既然如此,在一个理论拓展到新的情境时或是在面对预测的失败而修正一个理论时,对“假设的实在论”的详尽研究也就具有了特别重要的意义。弗里德曼等所主张的“狭义经济学目标观”难以消除诸多经济学家对假定的实在论的批评,这其实也就说明弗里德曼等的努力并未能有效地解决“穆勒问题”。
对“穆勒问题”进行分析与解决尝试的另一有代表性的派别是源于波普尔的科学哲学。作为20世纪一位在经济学家中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学哲学家,波普尔最具影响力的思想乃是他的证伪主义观点及其方法论。证伪主义又被称为批判理性主义⑩,其本质特征即在于它的批判与理性。事实上,波普尔便始终认为,既然“科学理论并不是观察的总汇,而是我们的编造”,因此科学本身之更深刻的根源便在于理智而非经验;更何况经验也不能起证实作用而只能起证伪作用(11)。不仅如此,波普尔还进一步地指出,现实中用以评价科学理论的标准实际上只有两个:一个是可证伪度,另一个则是确认度。由于此二者间的关系成正比例,这就意味着实践中普遍性更大的理论会具有更高的可证伪度和确认度。就方法论的问题而言,波普尔的证伪主义方法论要求科学知识的探索应严格按照如下之方式来进行:科学家从一个问题情境(12)开始,接着提出一个大胆的猜测,然后再通过把它的结果与相关经验材料相比较进而使得该猜测能得到严格的检查;实践中如果该理论的含义与证据不一致,那么猜测就被证伪,同时也完全可能被新的猜测所取代;反之,如果该理论不被证据证伪,那么它就会被看成是得到了证认,并进而使得其暂时被接受(13)。波普尔的证伪主义方法论最初的影响领域仅局限在哲学争论的范畴,自哈奇森在《经济理论的意义和基本假设》(1938)一书中将其引入经济学的领域后,其即迅速成为经济学方法论引发热烈讨论的重要主题之一。及至马克·布劳格的《经济学方法论》(1980)一书出版后(14),波普尔的证伪主义方法论被推到了经济学方法论论争的中心位置(15),以至于到20世纪70~80年代间出版的50多本方法论著作几乎都直接或间接地与波普尔的证伪主义方法论有关。尽管波普尔的证伪主义方法论对经济学方法论的影响巨大而深远,然而从根本上看,其仍然无望有效地解决“穆勒问题”,原因在于如果实践中人们真正地接受了波普尔的证伪主义哲学,那么其结果便只能是拒绝当代经济理论并进而指责其实践者的行事方式在科学上是不合法的(16)。事实上,有些“波普尔的证伪主义方法论”的异议者更进一步地指出,如果我们把波普尔的证伪主义方法论用之于经济学的分析与研究,那么不仅新古典主义经济学,而且所有为人所知的(17)经济学理论便均有可能被指责为“非科学”。
事实也的确如此。就波普尔的证伪主义方法论而言,其本身所存在的不足或是有争议处也是不少的。首先,尽管现实中大多数经济学方法论的证伪主义者口头上承认了波普尔的证伪主义,然而这种承认却似乎对他们的方法论建议很少有影响或干脆就没有影响,以至于现实中大多数所谓的“波普尔派”经济学方法论家便仅仅把波普尔的证伪主义看成是一种特殊类型的经验论基础主义(18)。不过,问题恰恰在于,现在的哲学界普遍认为,由于波普尔易受理论负荷和不确定性问题的影响,因而其根本就不是一个经验论的基础主义者(19)。当代哲学家的这种论断其实也就意味着,经济学中的大多数证伪主义者只是由于一些错误的理由而成为波普尔主义者的(20)。其次,尽管波普尔在研究中已意识到了不确定性问题,然而由于他的解决办法只是把所有的辅助性假设看成是不成问题的一种背景知识并进而把反驳归于理论,结果便不仅把证伪主义变成了一种约定主义的哲学探索,而且无形中他所谓的“证伪”也便成了经济哲学家豪斯曼所说的“约定的证伪”。由于上述的约定主义步骤在对证伪起作用的同时,也对确证起作用,因而用波普尔的证伪来取代证实的整个证伪主义方案其实是有些力不从心的。事实上,在经济学研究中,由于不仅辅助性假设也极不稳定,而且在许多情况下其还被认为是错误的,所以波普尔的证伪主义方法论就极有可能诱使拒绝一切经济理论。再次,尽管证伪主义是经济学中的波普尔立场的标准解释,然而这种解释却似乎与波普尔的社会科学方法论存在着冲突。突出表现在:波普尔的社会科学方法论强调人类行为解释中的“合理性原则”和“情境分析”的本质作用,而恰恰就是“合理性原则”和“情境逻辑”却很难以与证伪主义思想相调和。虽然“合理性原则”乃是科学解释中的操作规律,但是其却可以免于波普尔方法论图式中的潜在的证伪;而当一个包含着“合理性的解释”被检验并被发现是错误时,波普尔又断言:“决定不建造合理性原则是一个合理的方法论策略,但理论的其余部分是可以解释的”。显然,这种辩护主义策略又与波普尔自身提倡的“大胆猜测与严格检验”的方法论有着极大的区别(21)。既然作为证伪主义的自然科学哲学家的波普尔与作为情境分析的社会科学哲学家的波普尔之间有着如此大的区别,这一点其实也就无形中表明,波普尔的证伪主义方法论与波普尔自己的实际经济哲学观是极不一致的。最后,尽管波普尔的逼真性理论是为了调和他的证伪主义与科学实在论的,然而波普尔自己却又一直未能提供出一个适当的“逼真性理论”。实践中虽然波普尔从未放弃过对“逼真性概念及其重要性问题”的探讨,但是最终连他自己也不得不承认,对上述问题进行形式化探讨的努力是一个“明显的失败”。而恰恰是逼真性理论的失败不仅使得波普尔的证伪主义方法论传统的“真理之钩”的影响力大打折扣,且也无形中使人们确信:波普尔的证伪主义方法论提倡的“大胆猜测和严格反驳”之方法很难给我们提供一种能接近真理的有用理论。事实上也正是由于波普尔的证伪主义方法论在运用中存在着如此多的不足处,因而尽管实践中说教的证伪主义的确在经济学家中得到了广泛的传播,然而实际上这种方法论不仅无法给从事经济学研究的学者提供适当且有用的系列理论分析框架与规则,而且也无法解决经济学中理论评价的核心问题。既然如此,以波普尔为代表的波普尔派实际上也远未能令人满意地解决现实中存在的“穆勒问题”。
三、穆勒派观点的两种晚近解释:豪斯曼与卡特莱特的“回到穆勒”努力
正如我们前面所分析的那样,20世纪30年代以前,在经济学研究的方法论中,穆勒传统的影响应该是无人能敌的。然而,自20世纪40年代始,随着一般理智思维态势的变化与逻辑实证主义的兴起,大多数经济学方法论著作又开始不再接受穆勒派的观点,这使得穆勒派的方法论观点在经济学方法论中的影响降至历史上的最低点。尽管如此,由于穆勒派的观点毕竟存在着诸多的合理因素,由于反穆勒派的许多方法论观点也存在着自身的不足,因而20世纪80年代后,在西方经济学方法论的多元化发展趋势中,“回到穆勒”的呼声又渐高,其中两个最有代表性的人物即是豪斯曼和卡特莱特。
尽管豪斯曼是一位哲学家,他却将自己一生的绝大部分研究时间奉献给了经济学。豪斯曼一生中的著述不少,但在方法论方面最有影响的代表作是《不精确的和独立的经济科学》(1992)。由于豪斯曼坚持认为,包括波普尔的证伪主义和拉卡托斯的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在内的诸多经济学方法论探讨均未能提供能有效地理解“当代经济学的结构和策略”的适当框架,因此对描绘当代经济学家的理论实践而言,穆勒之观点反而显得比较合适。尽管豪斯曼对穆勒的“为经济实践提供辩护”的观点并不完全认同,但他依然坚持认为穆勒提供了对经济学家实践的最好描述(22)。事实上,在经济学研究中,豪斯曼便以穆勒对经济学的演绎描述为起点并进而突出强调了经济学是一门不精确的和独立的科学,因为在豪斯曼看来,经济学中可得到的趋势规律并不容许对相关的经济现象进行精确的经验预测,因而经济学无疑便是不精确的;而考虑到独特的因果因素系于经济学领域的一切现象之下,因而相比较而言,经济学就又是独立的。尽管如此,就经济学的“不精确性和独立性”而言,豪斯曼与穆勒等人的看法仍有不少区别。与穆勒不同,在评价一个受到模糊限制的不精确法则是否合理的相关标准时,豪斯曼的标准不仅更严格,而且其解释得也更加清楚。由于有了相关的严格评价标准(23),豪斯曼不仅坚持给经济学家的均衡推理进行辩护是可能的,而且也认为并非经济学中所发生的一切东西在科学上均是合法的。豪斯曼的观点虽然因自身的原因而受到了巴克豪斯、胡佛、哈奇森以及梅基等人的批评,但他在推动“回到穆勒”活动中的贡献与作用是毋庸置疑的。
与豪斯曼相比,尽管卡特莱特与豪斯曼一样,在哲学科学方法论的阐述中都涉及到了不少的穆勒方法论思想,然而总体上看,卡特莱特的研究进路更侧重于自然主义者的方法论选择路线(24),这一点我们从其1989年发表的《自然的能力及其衡量》一文中即可得到很好的解释。不仅如此,卡特莱特还是一个典型的反基础主义者,实践中其对理论负荷与不确定性的问题均十分敏感,同时也谨慎地避免滑向相对主义的泥潭。在对经济学的影响方面,卡特莱特首先是把计量经济学作为科学的范例使用,同时也与穆勒一样十分重视“能力”对科学研究的影响;尽管卡特莱特对能力的研究及运用远比穆勒严谨和有力,然而从根本上看,卡特莱特的能力却仅仅只是穆勒趋势规律的一种特殊类型。在“不精确规律”的研究方面,豪斯曼坚持即使是不精确的规律也能联结原因和相关的结果;而对卡特莱特而言,不精确的规律却能联结原因和它所拥有的结果。总之,在方法论的研究方面,尽管卡特莱特的方法论观点与穆勒的方法论观点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然而她的方法论方案在意义上却更为一般:卡特莱特运用经济学哲学方法论不仅提出了一种一般的科学理论观,而且还直接推翻了传统的“科学哲学搁板”观。显然,在促进“回到穆勒”的活动方面,卡特莱特的贡献也是不能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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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①其中,著名的事件有19世纪80年代以卡尔·门格尔为首的奥地利学派和以古斯塔法·施穆勒为首的德国历史学派之间的“抽象演绎法和历史归纳法之争”、20世纪30年代的“方法论革命”和20世纪50年代保罗·萨缪尔森与米尔顿·弗里德曼之间的“方法论之争”。
②小写的经济学方法论指的是对成功的经济学家在履行其日常的职业活动中所使用的实际分析技巧的研究,这种方法通常能通过刻板的训练程序而获得。
③这种方法其实也就是运用现代科学理论来对特定的经济理论进行方法论的评价,更进一步说,也可以称之为现代科学哲学在经济学中的运用。据有关专家统计,目前相关库恩“范式革命”和拉卡托斯“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在经济学研究中运用的著述都已达到了20多部,其影响之深远由此可见一斑。
④尽管如此,但这并不意味着在约翰·穆勒之前就不存在着方法论方面的著述。事实上,在亚当·斯密的《国富论》出版之前,经济学界就存在着相当广泛的方法论文献。
⑤例如,研究中李嘉图就曾断言,随着农业收益递减和人口的不断增加,不仅农业的收益率会明显减少,而且最终的结果也必将会是“利润低,工人们仅得到赖以糊口的工资,而地主则得到大量的地租”这样的一种停滞状态;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李嘉图的这种预见却又与实际经验大相径庭——实践中的实际情况却是尽管人口大量增加,但19世纪的农业收益率并未明显下降,同时工人的工资又在显著增长。
⑥这种由经济学明显的否证以及对其进行检验而产生的经验主义和经济学间的冲突,也即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穆勒问题”。
⑦例如,19世纪后期的大多数重要的经济学方法论著作,包括凯尔恩斯的《政治经济学的性质与逻辑方法》(1875)、老凯恩斯的《政治经济学的范围和方法》(1890)就均在为穆勒的方法论而辩护;而在20世纪30年代罗宾斯的《论经济科学的性质和意义》(1932)中,人们还可以发现大量的有关穆勒方法论观点的清晰表达。不仅如此,到了20世纪90年代,著名的经济哲学家丹尼尔·豪斯曼也在其重要的方法论著作《不精确的和独立的经济学科学》中论证了穆勒观点的正确与合理性并进而使“回到穆勒”成为了当今经济学方法论领域内的几个极具竞争力的方案之一。
⑧其中,最重要的挑战来之于19世纪德国的历史学派和20世纪美国的制度学派。
⑨也即20世纪30年代以前。
⑩因为其对人的理性的重要性的评价比对经验重要性的评价更高,道理在于:第一,科学观察具有着目的性和选择性;第二,观察中又必须要带有理解;第三,对观察材料和实验结果的记录与整理也离不开理论的指导。
(11)因为科学并非永恒的东西,因此也就不需要、且也不可能进行证实。
(12)要求科学解释的某种东西。
(13)鉴于波普尔的可错论,这种应该永远都是暂时的。
(14)布劳格干脆把20世纪经济学方法论的特征概括为“证伪主义的故事”。
(15)除了上述诸多的直接影响外,波普尔的哲学思想还通过拉卡托斯的工作进而影响到了经济学的方法论革命。
(16)原因在于:特定的经济理论在逻辑上是十分难以被证伪的,如果它们能被证伪,那么它们也就根本不能接受严格的检验。
(17)甚至是所有我们能够想象的一切经济学理论。
(18)而且也正是这样的一种基础主义才造成了该方法论选择对相关经济学家们的巨大吸引力。
(19)一些人更进一步地断定,波普尔不仅是一个相对主义者,而且还是一个“不切实际的怀疑论者”。
(20)换言之,实践中如果大多数的波普尔的证伪主义方法论的拥护者们以更为当代的方式来解读波普尔时,他们也就不再是波普尔主义者了。
(21)这一点就连波普尔的证伪主义方法论的极力拥护者和辩护人马克·布劳格也不得不承认:“在证伪主义方法论看来,波普尔对合理性选择模型的辩护是不能令人信服的”。
(22)事实上也正是考虑到这一点,尽管豪斯曼研究中也不乏对穆勒某些观点的批评,但实践中把豪斯曼的立场归之为穆勒派的观点仍是有道理的。
(23)也即是评价时的四个必要条件——似规律性、可靠性、可精炼性与可辩解性。
(24)当然,她的自然主义进路更多的要归功于纽拉特而不是进化认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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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湖北经济学院学报》(武汉)2010年3期第12~17页
【作者简介】蒋满元(1965-),男,湖南永州人,广西财经学院教授,博士,主要从事区域经济学、政府经济学、资源与环境经济学研究。广西财经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系,广西南宁 53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