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阳 王美艳:中国最低工资制度的实施状况及其效果
「提要」中国的名义最低工资和实际最低工资水平都在稳步增长,最低工资的增长量、增长率和调整频率在不断提高,最低工资与平均工资之比在不断下降。月最低工资标准应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所取代,城市劳动力市场上农民工的最低工资覆盖状况尤其值得关注。
「关键词」最低工资;劳动力市场;农民工
*作者感谢张彬彬在数据收集和处理中提供的帮助,感谢福特基金会《中国福利体系的一体化:跨地区和跨部门的研究》项目对本研究的资助。
一、引言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一些率先实现工业化的国家,较早推行了最低工资制度。例如,美国最早在1938年颁布的《公平劳动标准法案》中提出了联邦的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已经实行了最低工资制度。1993年,中国劳动部发布《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开始建立最低工资制度。1994年实施的《劳动法》中,明确中国实行最低工资制度,使得该制度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了《最低工资规定》,推动了最低工资制度在中国的全面实施。
在中国,最低工资制度建立的时间还不长,关于最低工资制度的研究也不多。关于最低工资的影响,已有研究主要讨论最低工资对就业的影响,以及最低工资与劳动力供给和失业的关系。①关于最低工资制度设计,已有研究着重于讨论最低工资水平的确定和其与平均工资的关系。但研究通常仅限于对最低工资确定的方法,如比重法、恩格尔系数法等,进行一般性的介绍。②有的研究讨论了最低工资与平均工资的关系,但仅仅是举某年若干个城市的数据作为例子,描述其最低工资水平与平均工资的关系,③没有对各个城市的整体和全面状况进行详细的分析。
我们感兴趣的是,中国自最低工资制度建立以来,各城市最低工资水平的变化趋势如何;最低工资调整的频度和力度如何;各个城市的最低工资与平均工资水平之间呈现怎样的关系;最低工资对劳动力的覆盖状况如何;不同类型的劳动力被最低工资覆盖的状况有何差异;劳动力是否被最低工资覆盖,是由哪些因素决定的,等等。本文将使用地级及以上城市数据和劳动力微观调查数据,对以上问题进行讨论。
二、研究使用的数据
在中国,最低工资制度只适用于城市劳动力市场,而不适用于农村劳动力市场。按照规定,城市和镇都被定义为城市地区,但最低工资制度很少在镇一级实行。即使在城市,最低工资制度所起的作用也不同。中国的城市分为四个等级: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和县级市。地级市辖若干个县级市。通常来说,每个地级市都设定其最低工资水平。
几年前,城市进行了较大的重新分类,地级及以上城市的数目发生了一些变化。我们收集了2006年前地级及以上城市的最低工资数据。尽管最低工资水平是由当地政府制定的,但关于最低工资水平的信息,不同城市在不同年份有不同的来源。我们从地方政府的官方网站收集到该城市的最低工资水平。①除了最低工资数据外,我们还收集了部分城市人均GDP 、消费价格指数和平均工资等信息,这些指标来自国家统计局《中国城市统计年鉴》。利用这些数据,我们建立了一个城市最低工资面板数据库,用于分析最低工资变化的趋势。但是,宏观数据存在一些弱点:一方面,宏观数据不能反映劳动力个体的状况;另一方面,宏观数据中没有包括外来劳动力的信息。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的劳动力调查数据,为我们分析劳动力个体的状况以及外来劳动力的状况提供了可能。2001年年底,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在上海、武汉、沈阳、福州和西安五个城市,进行了劳动力调查(CULS1)。在每个城市,调查根据分阶段随机抽样原则,抽取了70个社区的700户城镇家庭,填写了家庭情况问卷和所有16岁以上不在学的家庭成员问卷。在每个城市,调查同样按照分阶段随机抽样原则,还抽取了600个农村进城的打工者,填写了劳动力问卷。本调查中包含丰富的关于劳动力的人力资本特征、就业、工资以及各种福利待遇等方面的信息。
2005年,在上海、武汉、沈阳、福州和西安五个城市,以及另外的7个城市,再次进行了劳动力调查(CULS2)。在上海、武汉、沈阳、福州和西安五个城市,调查根据分阶段随机抽样原则,各抽取了500户城市家庭和500户外来家庭。在其他7个城市,调查各抽取了400户外来家庭。问卷中不仅包括家庭信息,还包括家庭中所有个人的信息,内容与2001年调查非常类似。为了便于与2001年的数据进行比较,我们将只使用2005年调查中上海、武汉、沈阳、福州和西安五个城市的数据。
五、主要结论
通过分析地级及以上城市的最低工资数据,我们得出三点主要结论:第一,名义最低工资和实际最低工资水平都在稳步增长;第二,最低工资的增长量、增长率和调整频率在不断提高;第三,最低工资与平均工资之比在不断下降。
对劳动力微观调查数据进行的分析,得出的结论主要有三点:第一,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实行不十分有效。第二,月最低工资的覆盖率在外来劳动力和城市本地劳动力之间没有显著差别。但是,外来劳动力小时最低工资的覆盖率远远低于城市本地劳动力。对外来劳动力实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是必要的,外来劳动力应该是最低工资制度格外关注的对象。第三,不论对何种受教育水平的劳动力而言,外来劳动力月最低工资的覆盖状况并不差于城市本地劳动力。但是,小时最低工资的覆盖状况则与之相反。每个年龄组的外来劳动力的月最低工资和小时最低工资的覆盖,都比城市本地劳动力更差。
本文作者:都阳是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王美艳是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硕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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