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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萃]陈林:自然垄断与混合所有制改革

http://www.newdu.com 2018/4/11 中国社会科学网-《经济研究》 陈林 参加讨论

    原文标题:自然垄断与混合所有制改革——基于自然实验与成本函数的分析
    原文来源:《经济研究》2018年第1期
    内容提要: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当前理论探讨的热点。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已针对城市公用事业等自然垄断领域,提出了改革的纲领。但是,自然垄断领域应该如何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仍不明确。具体来说,混合所有制改革应优先在哪些公用事业领域推进,理由是什么,等等。本文使用1998—2008年全国规模以上的公用企业数据,剔除产品价格因素的影响,以成本函数分析方法测算不同的公用事业领域的自然垄断属性及其全要素生产率,并以基于自然实验的三重差分法,对自然垄断、混合所有制改革与企业生产效率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检验。结果表明:(1)在统计意义上,混合所有制改革不能显著提升自然垄断环节的企业全要素生产率;(2)混合所有制改革不应该在全国和所有公用事业领域内“一窝蜂”地推进,不区分自然垄断与可竞争程度的改革存在政策效果的不确定性;(3)相对于自然垄断环节,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后竞争性环节的企业生产效率得到显著提升,体制改革的“政策红利”更大。因此,混合所有制改革应优先在竞争性环节开展。
    关键词:混合所有制改革 自然垄断 成本函数 自然实验 三重差分法
    作者简介:陈林,暨南大学产业经济研究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博士后。
    项目:本文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71773039)、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71333007)、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5ZDA054)、广东产业发展与粤港澳台区域合作研究中心项目(52702497)资助。
    致谢:特别感谢作者博士后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刘小玄研究员,以及匿名审稿人的宝贵意见。当然,文责自负。本文在发表前对篇幅进行了删减,完整版本请参考《经济研究》网站的工作论文。
      期刊责任编辑:王利娜;校对:曹帅
    【文摘】
    垄断与竞争是经济学理论的主流框架之一,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中面临的重大问题。以自然垄断为例,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以两百多字的篇幅,分两处提出了涉及自然垄断的改革路径。该决议为混合所有制与垄断性行业的交叉领域改革,进行了一次顶层设计尝试——自然垄断环节必须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只有非自然垄断的“竞争性业务”,才鼓励放松其他资本的准入壁垒;自然垄断业务的主要改革路径则是“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等规制模式改良,而不包括混合所有制改革。简而言之,自然垄断领域不应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而需改良现行的政府规制体系。
    然而,在接下来的改革措施落实环节,顶层设计并没有得到落实。以住建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的实施意见》为例,该部门规章提出,“要进一步打破垄断”,但却没有区分自然垄断,因而“开放市政公用事业投资、建设和运营市场”是全行业的,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住建部辖下的所有公用行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新制度既要“进一步打破垄断”,又要“严格按照特许经营制度的要求,规范市场准入”,却始终未能明确,哪些行业及其业务环节因非自然垄断而需放松规制,哪些行业因自然垄断而需实施特许经营。
    改革实践混乱的根源或在于,经济学界一直难以彻底解决的“马歇尔矛盾”——是要发挥自然垄断的规模经济效应,抑或引入其他资本激发市场竞争活力。在现代自然垄断理论中,威廉·鲍莫尔的“成本函数分析法”从数理上证明了自然垄断的存在性,进而提出可竞争市场(contestable markets)理论——规模经济将可能导致过度进入(竞争),从而损害社会福利。与之不谋而合的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指出,自然垄断、规模经济正是相关领域体制改革的关键。
    在实践中,自然垄断行业究竟是否应该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城市公用行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是“一窝蜂”上马,还是应该按自然垄断属性进行分类,优先在竞争性环节推进改革?在理论上,垄断与竞争是经济学研究的主流框架之一,如何让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讨论统一在此框架之下,如何为混合所有制改革寻找更为可靠的微观理论基础(如自然垄断理论、成本函数理论)?上述实践与理论问题均富含学术价值。为此,本文尝试在威廉·鲍莫尔创立的成本函数分析框架内,将二者结合起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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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文萃陈林,自然垄断与混合所有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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