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亚文:公司,“准政治制度”?
在出版于一九五四年的《二十世纪的资本主义革命》(T h e 20t hCentury Capitalist Revolution )一书中,哥伦比亚大学经济学家阿道夫·贝利(A.A.Berle)提出,几个世纪以来,现代公司一般被视为一种法律团体,但进入二十世纪后,人们开始把它当作经济制度来研究;而现在也应该把它当作“准政治制度”来探讨。贝利甚至没有把它当作一本经济学著作:“我们应当把一个相当明确和值得注意的现象—美国大公司—作为政治学的对象来加以研究。”
这番令人大开脑洞的说辞,其实也是对贝利以往观念的颠覆。一九三二年,他曾与哈佛大学经济学家梅里克·多德(Merrick Dodd)围绕企业伦理问题发生了一场辩论。后者认为,商业公司是一个既具有商业能力,又服务社会的经济组织,不能仅为股东谋利,还要保护雇员合法权益,遵守商业和行业法规,以及为公众利益负责,换句话说,公司的员工、客户、合作方、所在社区,乃至公司所处的国家和社会,都是其利益相关方,需要在公司运行中被关照到。贝利的意见相反,他说企业管理者只需要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不必考虑股东收益之外的其他利益。这两个人的看法代表了二十世纪以来资本主义模式的两端,贝利是股东至上主义,多德是利益相关者主义。没想到,二十年后贝利“背叛”了自己,倒向了论争对手多德一边,也成了利益相关者主义的拥趸。在《二十世纪的资本主义革命》一书中,贝利公开申明,多德的看法是正确的,而他自己当时的观点是错误的,现在他已转变认识、“弃暗投明”,“这场争论是以完全赞成多德教授的意见而解决的”。
贝利为什么后来“背叛”了自己,从股东资本主义的信奉者变成了利益相关者主义的支持者,他到底走过了什么样的心路历程?这已经不太好考证,但他所处的时代场景是清晰的,那就是在遭遇一九二九年的经济大萧条后,美国经历了罗斯福新政的制度创新,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此前“镀金时代”资本主义的野蛮生长,导引三十至五十年代进入新的时代风尚,精英阶层普遍认识到不能独享经济发展成果,而要与全社会形成共享互惠关系。这种新兴思潮不仅体现在如富兰克林·罗斯福这样的政治家的言行中,也体现在经济活动的具体实践者那里。贝利的思想转变,应当受到了这一风气的洗礼,他也看到了二十世纪上半叶困扰美国的突出问题:大公司的兴起和企业权力的扩展,在极大提升生产力的同时,也严重伤害美国社会的内部和谐。贝利谈道:“一九五四年的资本主义和一八五四年的资本主义只不过有依稀相似之处,而和一八0四年的资本主义相比,简直就没有什么真正的共同点了。”不同就在于,随着十九世纪后期第二次工业革命的发展,美国在进入二十世纪后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工业化国家,大公司也随美国这个“新兴国家”而起,在自律性市场信条下出现了产业集中和寡头化现象,一个个工业部门里,少数大公司统治了全行业,“那种由两个、三个或四個大公司控制着本工业部门一半以上的地盘的‘集中’体制已经稳固地建立起来”;一九五四年,一百三十五家大公司拥有美国工业资产的45%,又占到当时全球制造产值的四分之一。贝利发现这改变了以往美国公司与国家、公民的关系,大公司从宏观来说可以影响美国经济、政治走向,“二百个最大的公司的这种权力集合起来,就能够决定整个国民经济是向前发展还是停滞不前”;从微观来说也可以决定美国公民的个人命运,以往美国企业任意挑选或辞退职工的自由权利,已经不能适用,原因在于,以往有成千上万雇主,即使是最大强大的雇主,其行为也只能影响美国经济的极小部分,然而,新的现实是,“在一九五四年盛行一时的公司集中体制的情况下,公司措施的影响实际上足以剥夺人们的谋生机会”,“大公司之间的竞争会毁灭成千上万人们的生计和整个社会”。贝利感慨:“二十世纪中叶的资本主义已经获得了进行一定程度的计划经济的权力和手段”,然而,这个“计划”并不是国家或政府赋予的,它并非走向社会主义,只是强化了大公司的产业集中及其支配社会、左右政治的能力。
贝利看到了随大公司兴起,现实世界的权力关系变化,大公司不管愿意还是不愿意,必须担负起一定的公共角色,而不能一味如过去那样强调其私人性。由于大公司的活动在国内国际都能产生巨大影响,规范大公司的权力,塑造新的企业伦理,使之体现出公共性,“成为一个服务性的组织,而不致成为专横的机构”,就非常必要。在贝利看来,限制大公司为所欲为的绝对权力的抵销力量,在美国也已经出现,包括舆论的监督、寡头竞争的制约和国家政治权力的抑制等。但这些都是外在的约束,贝利更希望大公司的伦理自觉,培育“公司的良心”,探索与全社会的新的相处方式。这条道路该如何去建呢?“要解决两个互相结合的、属于政治性的谜:实现公司和社会之间的机能协调,实现公司活动和流行的伦理观念之间的协调。”贝利援引奥古斯丁在《上帝之城》中的说法,指出人类生活必然有一个稳定的道德和哲学前提,它渗入并规范每一个有形的机构,“只有这个哲学内容才给各个制度以永久性;这个哲学的组织比之制度的设立有更长的生命”。贝利的意思再也明白不过,企业的伦理与整个社会或政治共同体的伦理具有同构性,或者说要反映政治共同体的伦理,而不能仅仅是一种经济存在。良心是天启的,超越了法律的形式性规范:“人类的天良中深深地铭刻着这样一种假定:在某处总有一个及时地加在人世间的王公、权力和各种机构头上的更高的法律”,会使人想起中国人以往常说的“头上三尺有神灵”。“更高的法律”并非通常所说的法律,而是自然法或道德与哲学,它又构成了制度的前提。
贝利看到了公司资本主义时代带来的挑战和蕴含的机会,他所谈论的对大公司的外在制约机制,到底有没有起作用呢?他所希望的公司良心,又到底有没有产生?
应当说,在战后一段时间内,因为两次世界大战的惨痛教训记忆犹新,工业化国家的大公司总体来说是比较收敛的,无论从理念还是从实践(比如交纳高额税收)来看,所奉行的乃是利益相关者资本主义,兼顾了自身利益与社会责任的均衡,这也使得贝利这样的观察者,一度认为美国的福利制度与苏联的社会主义在一定程度上已经“趋同”。贝利对大公司的观察是深刻细腻的,他对大公司伦理的强调,也极其具有时代意义,然而,可能会让贝利失望,他所说的对资本主义的外在规范与公司的道德自律,看起来只是战后的一时光景,并没有结构化为资本主义的内在品质。曾从业于新闻界、后在纽约大学任教的另一位美国学者菲迪南德·伦德伯格(F e r d i n a n dL u n d b e r g),在一九六八年出版的《富豪与超级富豪—现代金钱权势的研究》一书中,描绘了一幅与贝利所期大为不同的美国大公司画像,在这幅画像中,不仅产业进一步向大公司集中,财富也重新向少数大富者汇聚,美国社会再次向贫富分化演进,它也预示或酝酿了在进入八十年代后,随着新一轮全球化浪潮涌动,工业化国家重现“阶级政治”、资本再度左右起政治的后景。
伦德伯格所看到的东西,部分与贝利类似,比如,从一九二二到一九五三年,美国2% 最富家庭所占有的财富比数,从33% 下降到29%,这几十年间,美国的经济不平等有所减轻,体现了贝利所说的“人民资本主义”的特点。然而,自五十年代中期开始,美国的财富重新出现向少数人集中的趋势,产业向大公司集中也在强化。有趣的是,伦德伯格同样提出不能简单地把美国的大公司视为一种工商企业,“与其说美国电话电报公司是一個公司,不如说是一个准政治国家”,这些大公司之所以成为“准政治国家”,并不是由于作为投资人的政府的参股,而是因为它们“不仅是经济体系的一个主要部分,还是运行中的政治体系的一个主要部分”。这些“准政治国家”的总裁和大股东,不断做出判断、采取行动,其涉及范围之广,不亚于任何最高层政府领导人所面临的局面,作为一个美国总统考虑的,大体上也是大公司的决策者在同样条件下所考虑的;他们与政府中上层人物打交道时,也断然不是国家领导人同见多识广的公民之间的会议,倒更像中世纪的国王同可以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的贵族之间的会议。伦德伯格“异想天开”,提出这些“准政治国家”的总裁和大股东,不能看成是公司领导人、大股东或大资本家,而是财务政治家(finpols),那些掌管着超级企业或“准政治国家”的人,在职能、外貌或处事方式方面,跟政府领导人没什么两样。
伦德伯格在他的书中,详尽分析了六十年代美国巨富家族的财富构成、来源与纳税情况,他认为美国已演变成一个公司国家,其权力结构已与中世纪欧洲国家围绕王权、贵族与教会为中心类似,中央政府与最高领导人(公众政治家)是现实版的王权,公司政治家乃是财富贵族,知识分子扮演了教会的角色,其他大多数人都处在外围、成为附属品。相对来说,知识分子在美国的权力,远远比不上中世纪的教会,他们以怀疑的眼光注视着政府与“准政治国家”的共同政策,但其制约能力十分有限;政府和公众政治家,与大公司和财务政治家之间,既斗争又合作,在共同构建了“赢家通吃”的事实时,又刻意营造了民主的假象,“上帝的选民和打入地狱的灵魂”竟然相反相成,结果是“美国与巴西和阿根廷相比,其相似之处,远远超过美国与法国或英国相比”,但却没有多少美国人能够理解这种事实。当然,伦德伯格也指出,一个有决心且能权衡轻重的总统,能够压服财务政治机构,然而,作为王权的政府,究竟有没有威逼利诱公司贵族产生出“对通用汽车公司有利的也同样有利于美国”的结果呢?需要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
贝利和伦德伯格都认为美国的大公司是一种政治性存在,两者的含义大相径庭。前者所指或所期望的是公司的公共性、与全社会达成利益相关,后者乃是指大公司操控国家、服务于巨富阶层财富增殖的能力和权力,即以少数人的私人利益为目的,国家和社会成为手段。哪一种才是大公司在美国的真实面相呢?在战后的一段时间内,贝利所说的利益相关者主义,在一定程度上是存在的,但进入六十年代以后,伦德伯格看到的更接近真实。伦德伯格所描绘的情景,乃是股东资本主义在二十世纪下半叶以来的先声,进入全球化进程后,基于金融和新技术的“公司王国”(Corporatocracy)大行其道,完全改造了战后一段时间的利益相关者主义,以致在一九九七年由众多美国大公司组成的“商业圆桌会议”上,共同通过一项宣言,声称公司的目标只有一个,那就是股东利益至上,其他都不在公司应当考虑之列。这在另一位美国学者彼得·伯杰(Peter L. Berger)看来,也是一场革命性转变,他在八十年代后期,也出版了一本名为《资本主义革命》(Capitalist Revolution )的著作,但与贝利所说的“革命”大异其趣,是要为放任资本自由的股东至上主义正名,认为后者更有可能使收入差距趋于平等。然而,最近三十多年来很多国家转向股东资本主义的实际结果,与伯杰的预计恰恰相反,大多数国家的贫富差距都在拉大,不是越来越平等,而是越来越不平等了。德国经济学家汉斯- 尤根·雅各布斯(Hans-Jürgen Jakobs)有意无意仿照伦德伯格对六十年代美国财富归属的梳理,于二0一六年出版《谁拥有世界—全球新资本主义的权力结构》一书,对当代世界以各种参股公司、合资公司为体现的金融资本主义也做了细致罗列和分析,黑岩、黑石、桥水、卡塔尔投资局等资产管理公司和基金公司支配着数万亿美元资本,在全球跨越国界、行业流动,相互交织形成了一个全球金融经济权力网络,在其所到之处,企业的集中化程度攀到了历史新高,资本垄断使得世界财富分配越来越失衡。无论是贝利所说的对公司的外在约束,还是所期望的“公司的良心”,都没有达成他所预期的效果。
八十年代以来的全球化进程,也是逐步解除资本管制、淡化大公司社会责任的过程,由于在全球资本运动及其管理之间失去平衡,它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时至今日已不再是可以承受之重。法国总统马克龙在二0二0年初给欧盟二十八个国家的公开信中,提出欧洲的“敌人”有大国、互联网巨头以及难民,互联网巨头正是代表了全球化进程中的资本力量,它们在全球的跑马圈地、横冲直撞,在马克龙看来已经成为新的威胁来源。美国政治学者弗朗西斯·福山在二0二0年底也曾联合其他学者撰文《如何从大型科技公司手中拯救民主?》,指出亚马逊、苹果、脸书、谷歌和推特等巨型互联网平台已经成为主导性企业,掌握着超级强大的经济力量,对政治传播也拥有无比强大的控制力,支配了信息的传播和对政治动员的协调,它对美国的民主制度已构成独一无二的威胁。与二十世纪中期的贝利一样,福山认为要制衡这些庞然大物的权力,必须强化外在制约,包括政府监管。与百年前相比,今天缘于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而起的大公司,在成长为“巨无霸”的速度、掌握的财富规模、影响社会走向和左右国家决策的能力上,又已远远超过它们的“前辈”。对拥有海量数据的科技巨头,即便是盛产大公司的美国,近年来公众的负面看法也在急剧增多,一扫这些“人类技术公司王国”在二十年前的高大上形象。最近,一位“脸书”前女雇员弗朗西斯·汉根(Frances Hangen)公开揭露,与公开宣称致力于促进公益相反,“脸书”实际上常常用放大仇恨言论的算法谋利,她还与《华尔街日报》分享了相关的大量“脸书”内部文件;美国《大西洋月刊》执行主编阿德里安娜·拉弗朗丝(Adrienne Lafrance)也发文猛烈批评脸书监控、操纵和剥削用户,唯股东利益是图,打造隐形帝国,已经成为美国的敌对势力。
大公司的名声不佳,也引发了业内的一定警觉和反省。二0一九年八月的美国“商业圆桌会议”,众多在全美如雷贯耳的大公司的总裁们坐在一起,重新发表了一个宣言,改写了一九九七年所定的股东利益至上原则,声称公司要与全社会构成利益相关者。这或许是假心假意,但这种姿态有总比没有要好。一场致力于对大公司进行重新规制的全球性浪潮,也在兴起,二0二一年七月,大约一百三十个国家就一项由美国提出的全球最低税收方案达成一致,共同防止跨国公司通过将利润转移到低税率国家来避税。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斯蒂格利茨评议认为,一九四二至一九八七年间,除了其中的四年之外,美国企业的税率一直高达40% 甚至50%,现在将全球企业最低税率定为15% 还是太少了,远远低于高收入国家工薪阶层和中产阶级通常支付的费用,甚至低于很多国家的有效税率,美国政府应该坚持将全球最低税率提高到至少21%。近年来,欧洲国家反对大型科技公司垄断的呼声越来越高,征收数字税、开展司法审查、提高市场准入门槛等等措施都在悉数展开。最近三四十年来在全球化进程中发生的资本与政治关系的失衡,正在面对越来越强的反向纠偏作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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