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义平:马克思经济学对防范金融风险的启示
习近平同志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指出,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防范金融风险,需要深入认识和理解金融的本源。在这方面,马克思经济学可以给我们很多启示。
实体经济是马克思经济学研究的逻辑起点和核心所在。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开宗明义地写道:“不论财富的社会形式如何,使用价值总是构成财富的物质内容。”生产物质产品的是产业资本。从产业资本中分离出来的货币资本、商业资本都是为产业资本服务的,它们本身并不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只是因其为产业资本服务而参与产业资本雇佣的工人所创造的剩余价值的分割。以物质产品的生产为标准,马克思区分了生产性劳动和非生产性劳动,认为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是生产性劳动,不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是非生产性劳动。生产性劳动在逻辑上是第一位的。
马克思的货币理论对理解和防范金融风险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在马克思经济学中,货币是从商品交换中分离出来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货币首要的职能是价值尺度,即用来衡量其他商品价值的大小。正是由于货币本身也是商品、也有价值,因而具有稳定性。作为价值尺度,其稳定性十分重要。如果没有稳定性,一会儿尺度大,一会儿尺度小,就会导致货币体系的不稳定和经济运行的不稳定。货币的宽松和收紧,实际上是一种财富的再分配。货币的第二个基本功能是流通手段,即交换的媒介。作为交换媒介,流通中所需要的货币量是受到严格限制的,不应是任意的。马克思指出,流通中所需要的货币量与待实现的商品价格总额成正比例关系,与同名货币的流通速度成反比例关系。如果货币恪守职能,是不会发生通货膨胀和金融危机的。然而,随着贵金属货币演化成纸币,货币借助于信用发展出金融产业。金融一旦成为一个产业,就可以与实体经济并驾齐驱,就有了自己独立的利益,就会想方设法赚取利润。然而,经济过度金融化以及金融业丰厚的利润会带来两方面的消极后果:一方面导致资金脱实向虚,另一方面助长投机。
马克思对宏观经济层面的研究依然坚持实体经济原则。比如,马克思经济学中的两大宏观经济层面的概念是社会总产品和社会总产值。社会总产品是指一个生产周期中社会生产的全部物质产品的总和。与社会总产品相对应的是社会总产值,即社会总产品的全部价值之和。国民收入是马克思经济学中另一个宏观经济层面的概念,同样被严格限制在物质生产部门,即在社会总产品中扣除掉一年内消耗的生产资料的价值后余下的那部分价值。可见,马克思把实体经济作为整个社会经济系统的基础,对各个层面经济问题的研究都坚持实体经济原则。这充分显示了实体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性作用。
马克思经济学启示我们:首先,社会的富裕程度取决于人们获得物质产品的充裕程度,从根本上取决于实体经济的发达程度。因此,应当大力发展实体经济。其次,货币从一开始就是为实体经济服务的,金融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应该是为实体经济服务。脱离实体经济,人为地、拔苗助长地发展金融业将带来巨大风险。第三,要把杠杆控制在合理程度。加杠杆是寅吃卯粮,杠杆率过高是人为扩大并不存在的消费能力,极易形成泡沫、积累金融风险。应把控制杠杆率作为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抓手。第四,正确认识金融创新。不能把任何新出现的说法都理解为创新。有的“新”只是一个噱头,有的“新”则是哗众取宠,有的“新”是为了获取私利。只有符合经济规律、能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新”,才是真正的金融创新。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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