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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语境下的“发展经济学”:略论晚清重商思想的分期与演变

http://www.newdu.com 2018/3/8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新乡)2010年3期第104~108页 缐文 参加讨论

内容提要:对晚清重商思想分期与演进之探讨是近代经济思想史研究中的一个缺失环节。重商思想呈现出的多重内涵是一个动态演进的过程,其中包含了由重商而重工、由观念而制度、由单维而系统的发展线索。重商思想的本质不在于商业贸易,而是更为宏大的目标,即经济、社会、制度和文化的整体转型。后发现代化的时代诉求在近代语境下赋予晚清重商思想以“发展经济学”的特质,而事功、经世之学则是晚清重商思想致力于后发现代化的内生源与核心精神。
    关键词:晚清 重商思想 发展经济学 演变
    作者简介:缐文(1974-),男,满族,历史学博士,陕西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讲师,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研究方向为经济思想史,陕西西安710062
    晚清重商思想是近代经济思想史研究中的重要论题,自赵丰田先生在1939年出版的《晚清五十年经济思想史》一书中专立“重商”说一章讨论晚清重商思想以来[1],研究文献不断积累。但或因晚清重商思想前后延续的时间只有半个多世纪,既有的研究对其分期与演变一直关注不够,多概而论之。晚清是中国经济社会和思想观念急剧变动的时期,这种泛略的认识显然不利于深化对重商思想的理解与把握。
    事实上,晚清重商思想是一个内涵丰富的思想、政策综合体,其中“商”的内涵在传统语境下呈现出多面性的特征,而此一“多面性”是一个动态演进的结果,甚至后期的思想主张蕴涵着对前期的否定。一般认为,“商战”思潮是晚清重商思想的典型形态,若以此为“原点”前后延伸去探究其“前因后果”,晚清重商思想可根据不同时期的内容和特点分为四个发展阶段,其中反映出时人对近代工商业社会认识的不断深入以及中国经济思想从传统向近代转换的过程。
    一、漕运、盐政改革:重商之“初曙”
    嘉道之际,承平百余年的康乾盛世向衰乱之世滑落,造成一种巨大的文化迫力,促使一部分以天下为己任的敏感士人率先觉醒,他们纷纷从乾嘉考据之学中走出来,把目光投向活生生而又充满矛盾的现实社会,长期沉寂的经世致用学风又蔚然兴起。经世之学志于解决时弊和社会危机,而道光朝早期的漕运、盐政改革即是经世派大臣和名士在经世致用思潮引导下的具体实践。嘉道年间的漕运、盐政因国家一手包办而弊端丛生,积重难返,清政府非但没有从“垄断”中获得收益反而引致巨额财政亏空。经世派在改革中开启了解决经济问题的“重商”思路:顺应清代商业力量的不断积累和活跃的趋势,在漕运和盐政中引入了“私商”——改漕运(官运)为海运(商运),改盐引(“官商”垄断)为盐票(私商自由贩运),充分发挥了私商和市场的作用,由此而取得了明显绩效①。晚清经世派的漕、盐改革不仅从统治集团内部发出了重商的声音,而且进一步将其与“更法”相联系,将商业、商人的利益与国家的利益有效地统一起来,相较于前代,漕、盐改革出现了自上而下将重商思想付诸“致用”的新动向。其中,公与私、义与利的冲突在突破旧观念的改革中达成了统一。魏源对漕运改革总结出的“四利”(“利国、利民、利官、利商”)和“六便”(“国便、民便、商便、官便、河便、漕便”)即说明政府通过“重商”之政策能够实现以前所不能达到或难以达到的“众善”的社会目标。因此,漕、盐改革一方面继承了宋代以来事功之学随着商品经济发展而酝酿的重商观念,另一方面则开启了政府利用商人和市场解决经济社会矛盾和危机的“自改革”新路径。经世派在近代前夜的漕、盐改革承前启后,已然初显晚清重商思想的曙光。
    漕、盐改革所开启的用事功、经世理念解决经济社会问题的路径是贯穿晚清重商思想的一条主线,这是本文将漕、盐改革视为晚清重商思想“初曙”的一个重要原因。事功、经世之学既有儒学传统的一面,又有能结合近代情势开出“现代性”的一面,具有极强的开放性和包容性。从漕、盐改革的“通经——致用”,到洋务派的“师夷——致用”,再到维新派的“变法——致用”,事功、经世之学刻画出重商思想从传统向现代转换的演进路径。
    二、“官督商办”与组织创新:晚清重商思想的早期探索
    晚清重商思想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将“商”与国之大政紧密联系起来,形成自上而下有意推动改革之态势,这在经世派的漕、盐改革中就已初露端倪。19世纪50至60年代,面对财政拮据、列强经济侵渗、利权丧失的情势,如何利用因中外通商而逐渐成长起来的新式商人的经营管理和资本充裕的优势,将其有效组织起来以维护统治者的利益,就成为新兴洋务派需要解决的一个具体问题。中国传统官、商关系素来不洽,这显然不利于洋务派“富强”之方略。以“官督商办”模式开办新式股份制企业即是官方试图融洽官、商关系,调动商民投资积极性,推进官、商经济合作的一种尝试。这一模式设计的初衷是欲构建一个实现官、商优势互补、劣势互祛的合作架构。正如李鸿章在创办轮船招商局时所言:“官督商办,由官总其大纲,察其利病,而听该商董等自立条议,悦服众商,翼为中土开此风气,渐收利权。”[2]
    “官督商办”是洋务派重商思想的典型形态,其演变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第一个阶段,“官督商办”主要表现为“商为承办”。以1872年创办的中国首家股份制企业轮船招商局为例,在李鸿章的支持下,商权得以保障,企业得以迅速发展。但与此同时,由于缺乏有效的“官督”,商局暗藏危机。1883年上海爆发的金融风潮成为以轮船招商局为代表的新式企业发展的转折点。上海商界投机风气一向很重,金融风潮成为商界弊端长期积聚的总爆发,轮船招商局等新式企业的商董在“商为承办”体制下过度投机、管理不善、损公肥私等弊端在危机中暴露无遗,企业因此而蒙受损失。缺乏有效监督的教训使“官督商办”转为“官为督办”。这一阶段虽强化了国家监督的作用,但却通过种种环节转变成官僚的控制,官权获得了企业经营的绝对支配性。这种封建集权式管理在新式企业推行的结果使新式企业弊端更多,商人利益受到极大损害,企业形象亦趋不佳,官、商合作遭遇严重挫折②。
    从“官督商办”体制的前后转换我们可以作出这样的判断,即如果说在商为承办体制下缺乏有效的“官督”是一重要缺陷,而为弥补此一缺陷,从“商办”复归于“官本位”的官督体制则是一个错上加错的回退选择。无论是商承体制还是督办体制,其政策取向始终在官、商两极摇摆,商人希求“官助”而排斥“官督”,官员则谋划“招商”而无心“助商”,由此双方没有寻找到一个能够真正实现优势互补、劣势互祛的“均衡点”。而之所以如此,乃是因为在洋务派手中并没有一个完整的近代化“菜单”——他们未认识到要与传统的某些因素彻底决裂,在新式企业背后隐藏着一整套完全不同于传统的法律、制度体系。不过,在深入的反思中,一些重商论者觉察到问题的复杂性,“商”的内涵开始从局限于微观的商人兴办新式企业向着宏观全局的“大商”拓展。
    三、“商战”思潮:“商”之系统性扩展
    19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中国以往所失“利权”不仅没有因创设轮船招商局等新式企业得以挽回,反而不断丧失。有识之士认识到情势的严峻:“西洋之蚕食人国也……其始以通商为饵似无占据土地之心,其继以拓埠为名渐露垄断利权之计。……彼固兵不血刃,不费一钱,唾手而坐收数千里之版图也。”[3]“兵之并吞祸人易觉,商之掊克弊国无形。我之商务一日不兴,则彼之贪谋亦一日不辍。”[4]586这些论断将“商”推到了一个民族生存的战略高度,以郑观应为代表的重商论者将强烈的情感浓缩成简洁的短语:“商战”。“商战”一词遂不断见诸奏报、著述、报纸等各类文字中,“论时事者必献商战之策,是振兴商务为当今第一要义”[5]。商战思潮向更广泛的社会群体推广开来。从传统意义上看,人们一谈到商,首先想到的是“士农工商”四民社会中的商人以及商业买卖。所以在近代之初与洋人“通商”之时,人们联想更多的是商人、商局和纯粹对外贸易问题,而较少涉及其他。然而一旦从为民族存亡而“战”的高度更为严肃和周密地考虑问题时,人们就会发现传统“商”的概念既不足以说明中国怎样才能真正赢得商战,又不能完整地解释近代资本主义经济,这就自然而然地把考察的范围延伸到由通商而牵涉的其他领域[6]。因此,“商战”思潮的一个重要特征即在于它以商贸业为纲领和枢纽系统地拓展了“商”的内涵,它不仅在外贸领域提出了进口替代、出口替代的主张,而且在“变法”思想的影响下,广泛涉及政治、法律、经济、文化、教育等诸多领域,“欲振工商,必先讲求学校,速立宪法,尊重道德,改良政治”[7]。这说明,商战思潮已摆脱简单地创设此一招商局、彼一织布局的危机应对方式,趋于从整体上思考振兴商务的潜在结构。特别是,对于“保商”、“助商”、“兴商”如何获得确切落实与持久保障的深入思考为后来重商思想的制度化奠定了基础。
    在重商思想日益走向成熟之时,有两种倾向值得注意:其一,“重商”与“重农”并举,即并未从“重农抑商”转向“重商抑农”,“农商俱利”的观点几乎成为论者的共识;其二,重商中蕴涵着自我否定的新因素——重工观念,对“工”之地位的提升,成为后来工业化思想的先声。重商论者薛福成在晚年提出了“工实尚居商之先”[8]的论断,张謇则更明确地指出:“世人皆言外洋以商务立国,此皮毛之论也。不知外洋富民强国之本实在于工。”[9]这种由重商向重工的思想演变甚至在文学作品(《市声》)中也有所反映:“学界的口头禅,都说现时正当‘商战’。据兄弟看来,现时正当‘工战’世界。”③
    可以看出,向近代转换的经济思想已试图摆脱“商”的束缚而进入一新阶段。此一阶段,旧观念之重构、新概念之推出使重商思想纷繁多样的内涵从它们的接榫处散开、重组,为新的目标服务。
    四、制度、组织与重构:重商思想的深化与变异
    19世纪末20世纪初,中国面对列强一败再败,清廷统治岌岌可危,统治者必须顺应潮流借助“新政”实现政策上的调适,表现在经济领域即是回应了重商思想的制度化诉求:一方面须有政府机构予以主持,另一方面要求律法予以规范和保护。其重要成果就是“商部”的创设和《钦定大清商律·公司律》的颁布,它们宣布了一种依靠准则管理的经济秩序,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个人合理私利与产权,并试图对政府权力加以限制。面对顽固的封建力量,“新政”中的重商政策虽说未能产生令人满意的效果,但却将重商思想推向了一个新高潮,清廷政策调整、舆论宣传以至思想家呼吁都起到了重要作用。这些新变化使商人的社会地位得以提升,重商思想进入一个商人自我认同和群体自觉的阶段。商人的组织化——商会的广泛设立成为重商思想又一个重要的成果。在一个长期缺乏制衡机制的封建社会里,强政府、弱民间的社会结构出现了错动。一方面,国家的暴力潜能开始受到约束,其提供公共产品(如法律)的效率有所提高,另一方面,分散于下层的经济资源也会得以有效配置。
    甲午战争后,列强以《马关条约》取得了在华设厂的权利,这给中国发展工业带来示范效应。重商思想由此逐步变异为“振兴实业”的早期工业化思想。与“重商”相同,“实业”一词牵涉的内容也甚为广泛,但其核心已由“商”转换为“工”——“则振兴实业之方针,其必求为工业国”[10]。就连郑观应后来也认为,“富强之国首在振兴实业、改良制造、多设工艺厂”[11]。清末对“振兴实业”的探讨已触及中国如何发动工业化这一全新的历史课题,实业家张謇在清末民初作出了最早的探索。他提出的以发展轻纺工业和钢铁重工业为核心的“棉铁主义”为近代中国发动工业化首次指出了一条道路。不难看出,“实业振兴”和“棉铁主义”是对晚清重商思想的超越,预示着一种全新的工业化思想的发轫。由此,晚清重商思想的演变构成了一个否定之否定的发展历程。
    经济问题本于理性的利益计算,重商思想因中国经济利益受损而萌生出主权意识,“利权”遂成为重商思想一关键词。商战思潮中频繁提出的“收回利权”、“保我利权”的主张促生了完全不同于“华夏中心主义”的近代主权观,认识到中西同为平等主权国家,重商思想已彰显出经济民族主义精神。时至20世纪初,它与更宏大的民族主义思潮汇合,酝酿出声势浩大的利权运动,其深层次的政治取向最终导致了清王朝的崩溃。
    至此,重商思想已完成其“历史使命”。它分解成为若干分子,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被收摄到一个个其他重要问题上去。由于它们已脱离了“重商”的传统形式,所以分子本身的力量被放大,产生了它们在原来的结构中所没有的性质与影响。
    五、传统语境下的“发展经济学”
    晚清重商思想的演变使其逐步拓展和丰富了思想本身的内涵,其中包含着由重商而重工、由观念而制度、由单维而系统的发展线索,体现出经济工业化、政治民主化、社会多元化、文化教育科学化等时代诉求,即在特殊的历史背景和政治背景下,中国经济社会转型所面临的深层次结构性制约使重商思想容含了突破此一制约的诸多要素,从而开出了中国经济思想的近代面向。
    中国近代以来跨越的两个世纪都属于经济社会的转型过程。19世纪中叶到20世纪初,是从传统农业社会向近现代工商社会转型的发端。从20世纪中叶到21世纪初,则是在社会主义体制内,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更为深刻的变革。尽管两种转型有很大的不同,但对“富强”的追求则是前后贯通的——如何使中国从贫困变富裕、从落后变先进一直是经济思想关注的核心问题,而这也是“发展经济学”的主要任务,即张培刚先生所指出的发展经济学是“主要研究贫穷落后的农业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如何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的问题”[12]。
    若从“学”的角度考察,“发展经济学”是20世纪40至50年代形成的,之前则是“史前史”。但就涉及的诸多问题而言,一些“史前史”中的经济思想则已属于发展经济学的范畴——晚清重商思想即可视为传统语境下的发展经济学,所谓“传统语境”是指近代中国在被资本主义“核心国”日益“边缘化”的历史背景下,时人通过一种具有鲜明传统经济思想特色的“重商”观念和语言阐析中国如何独立发展经济,摆脱贫困。由于一时无法提出一套全新的经济理念去理解和把握近代经济,故而他们只能以传统观念来支撑他们的阐述,即以“商”概而论之。然而,正是此一概而论之,却使“商”容含了丰富的内涵,它一方面勾连着传统,另一方面又面向现代,容纳了中国经济社会转型的诸多要素。他们所关注的问题是一个涉及数量扩张并包括制度、组织和文化等非数量因素变化的过程,而经济是在这些非数量因素下运作的。事实上,考察制度、组织和文化因素对经济的影响以及理解经济变量同制度、组织和文化相互作用的过程正是发展经济学的主要研究进路。若以此审视晚清重商思想,就不难发现,其讨论的问题,诸如改善贸易条件、企业组织创新、产业协调发展、工业化、制度和文化转换都是发展经济学研究的主要内容。重商思想注重中国经济发展结构性调整与发展经济学一方面运用经济学分析一方面重视包括政治、法律、文化等非经济因素在内的制度背景的分析有异曲同工之妙。由此看来,重商思想的内核是国家建设,其本质不在于商业贸易,而是具有更为宏大的目标,即经济、社会和制度的整体转型,以自立的近代民族经济取代传统的农业社会。当然,受限于智识,晚清重商论者尚无法构建严格的发展经济学概念和理论体系。不过,正是此一“重商”孕育出的“重工”才导引出“振兴实业”以及张謇的“棉铁主义”,而后者在上世纪40年代又被发展经济学奠基人张培刚先生进一步理论化为农业国工业化理论④。由此,几代人的上下求索刻画出中国“发展经济学”的早期演进路径,尽管面临艰难时局,但所抱定的信念始终未变,追求富强的强烈情感内化在理性的思考之中,如郑观应所言:
    夫日本商务既事事以中国为前车,处处借西邻为先导。我为其拙,彼形其巧。西人创其难,彼袭其易。弹丸小国,正未可谓应变无人,我何不反经为权,转而相师,用因为革,舍短从长,以我之地大物博、人多财广,驾而上之犹反手耳。[4]591
    郑氏借日本的例子道出了发展经济学中的“后发优势”理论。先发国家虽有其优势,但后起国家若能充分借鉴、吸收先发国家长期积累的经验和教训就能够少走很多弯路、节省大量成本,这就是他所说的“西人创其难,彼袭其易”。这样,中国可取得与先发国家同样的发展绩效,甚至超越它们。当然,晚清重商思想并非都是“舶来品”。从儒学的传统即可看出,其价值不仅在于它有自觉的道德理性,而且还在于它有能面向现实积极改造世界的外在性格。其具体表现形式——事功之学、经世之学虽久被抑制,但一遇变局,则能迅速彰显。而“重商”则是此一文化“基因”自道光朝早期的漕运、盐政改革以来倾心相与的意向,它是中国经济思想近代转换的“内生源”,亦是晚清重商思想及中国发展经济学致力于后发现代化的核心精神。
    注释:
    ①参见张岩《包世臣与近代前夜的“海运南漕”改革》,《近代史研究》,2001(1);倪玉平《政府、商人与民众——试论陶澍淮北票盐改革》,《盐业史研究》,2005(1);段超:《陶澍盐务改革及其时代特点》,《江汉论坛》,2000(12)。
    ②有关官督商办形态的前后转换及对当时商界弊端之分析可参见刘广京《从轮船招商局早期历史看官督商办的两个形态》(载《招商局与近代中国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及《一八八三年上海金融风潮——洋务运动研究专题之二》[《复旦学报》,1983(3)],易惠莉《郑观应评传》(南京大学出版社,1998)第十一章亦有相应的讨论。
    ③转引自杨国明《晚清小说与近代商业社会》,上海师范大学博士论文,2003年,第12页。
    ④张培刚先生在上世纪40年代指出:“‘工业化’(Industrialization)可以定义为一系列基要的‘生产函数’(Production Function)连续发生变化的过程。这种变化可能最先发生于某一个生产单位的生产函数,然后再以一种支配的形态形成一种社会的生产函数而遍及于整个社会。‘基要的’(Strategical)生产函数能引起并决定其他生产函数的变化,对于后者我们可以称为‘被诱导的’(Induced)生产函数。从已经工业化了的国家经验来看,这种基要的生产函数的变化,最好是用交通运输、动力工业、机械工业、钢铁工业诸部门来说明。”(张培刚:《农业与工业化(上卷)》,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2,64—65页)若以此来审视张謇的“棉铁主义”,“棉铁”产业恰是“基要生产函数”,这些生产函数由于具有广泛的关联性和支配性,所以能够有效地诱导经济社会其他生产函数的变化,进而推进整个经济社会的工业化进程。由此看来,张培刚的工业化理论与张謇的“棉铁主义”实乃不谋而合。
    参考文献:
    [1]赵丰田.晚清五十年经济思想史[M].北平:哈佛燕京学社,1939:88—147.
    [2]李鸿章.李鸿章全集:译署函稿[M].海口:海南出版社,1997:2931.
    [3]钟天纬.挽回中国工商生计利权论·刖足集外篇[M].1932(民国21年),铅印本.
    [4]郑观应集:上册[M].夏东元,编.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
    [5]戊戌变法档案史料[M].佚名,辑.台北:文海出版社,1974:420.
    [6]邱志红.近代中国商战思潮“新论”之再商榷[J].浙江社会科学,2005(3).
    [7]郑观应.盛世危言后编[M].台北:大通书局,1969:序言.
    [8]薛福成选集[M].丁凤麟,王欣之,编.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482.
    [9]张謇.张謇全集:第1卷(政治)[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37—38.
    [10]商务官报[N].1906(9).
    [11]郑观应集:下册[M].夏东元,编.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523.
    [12]张培刚.新发展经济学[M].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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