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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封建经济结构

http://www.newdu.com 2018/3/8 《学术月刊》(沪)2006年11期第128~137页 宁可 参加讨论

内容提要:中国封建社会虽说是一种农业经济、自然经济,但商品经济却是它不可或缺的润滑剂、催化剂和动力。中国封建社会生产力的基础和主干是个体小生产农业,它要求土地与劳动力的紧密结合,自耕农便成为这种结合的最好形式,能够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而地主土地所有制是以经济的手段与劳动者结合,也能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农业基础之上的是手工业和商业。城市和货币是中国经济结构涉及的两个特点,而凌驾于这一切之上的,是封建国家对经济的强大的控制与干预。
    关键词:封建经济结构 个体小生产农业 商品经济
    作者简介:宁可(1928-),男,湖南省浏阳市人,首都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中国古代经济史研究。北京100037
    人们常说封建经济是一种农业经济(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和采集业),是一种自然经济。这话不错,但不完整。因为从前者来说,人们很早就有了分工。而体现在经济上,主要的是农业和手工业的分工,这是封建经济的两大部门。这两大部门的产品要交换,这种交换终归会发展到以商品交换为其重要的形式,这就有了第三个部门——商业,而且越来越重要。当然,交换不仅在农业与手工业之间,也在农产品、手工业产品之间交互进行,劳力的出卖、土地的买卖也很重要,但农业与手工业产品的交换是最突出的。从后者来说,虽然封建经济是一种以生产使用价值为目的的经济,但因为交换是必需的,仅仅是产品交换还不够,还需要商品的交换。封建经济并非是一个绝对封闭静止的系统,它靠内部和外部的各种因素运转,具有相当的开放性和活动性。商品经济就是这种开放性活动性因素。所以,如果没有商品经济,整个封建经济很难运转,也很难发展。
    农业和手工业所形成的生产力,经过商品交换能趋向于较好的资源配置,能较好地发挥作用。商品经济的发展,能够刺激和推动封建生产力的进步。商品经济的发展大体上反映了同时期封建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有时出现滞后现象,但迟早会赶上来(如两晋南北朝);有时出现的超前现象或畸形繁荣(如战国、秦和西汉,又如唐、宋、明的末世),对封建经济或者起着衰减作用或者起着促进作用,视具体历史条件而定,但更重要更值得注意的是它的促进作用,尤其是到了后期。新的超越封建的经济因素总是在工商业和城市中率先产生,而不是在封建经济的基础和主干——农业经济中产生,商品经济是整个封建经济的润滑剂、催化剂和驱动力。
    一、个体小生产农业
    中国封建生产力的基础和主干是个体小生产农业(这同人们常说的小农经济不一样,小农经济应当包括了生产关系方面)。封建农业生产的特点就是个体的、细小的,但是中国更为突出。这种个体小生产农业具有如下特点:一是集约化,在小块土地上投入较多劳力,精耕细作,以期获得较高的单产。二是以一家一户为经营单位,独立从事生产的全过程。三是主要生产资料——土地是小块的,最适合的形式是劳动者自己占有(自耕农),或者劳动者个人长久使用(佃农、依附农);而其他的生产资料多是细小的、专门化的、多样的(农具等),必须由劳动者占有 (包括耕畜)。
    这种个体小生产农业虽然单产高,但由于土地小块,投入劳力多,高投入高产出,其劳动生产率实际上并不很高。剩余产品率在正常情况下一般占全部产品三分之一左右,这其中可能只有8%~15%能投入再生产,用于扩大再生产的就更少了,这种农业发展的速度是很缓慢的。
    个体小生产农业(包括家庭手工业)产品中,能用于商品交换的份额是很小的,但品种并不少,主要是粮食、布帛、副业产品。所交换的则是农民生产与生活必需品,主要是盐、铁、陶瓷,此外还有粮食、布帛等的调剂。前两者多需要长途转输,历史上成为最影响国计民生的产业。
    虽然每个农民能用来从事商品交换的商品是很有限的、很小量的,“氓之蚩蚩,抱布贸丝”①,“二月卖新丝,五月粜新谷。医得眼前疮,剜却心头肉”②,但农民数量极大。涓涓细流汇总起来,整个社会总的流通的商品数量是不小的。总交易量大,具体一件一件的交易额很小。这也许是商品经济整体中最重要的、决定性的部分。它决定了中国封建社会的商品货币经济的许多不同于西方的特点。
    (一)农民
    在个体小生产农业的生产力基础上形成的生产关系——阶级关系是地主和农民。从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来说,农民可以分成:(1)小自耕农——完全占有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2)佃农——租种地主土地,有一些农具和耕牛这类的生产资料,收获部分归己,部分作为地租交给地主。地租率一般占产品总量50%左右。他们跟地主的关系主要是经济上的租佃关系。有些更签订了正式的书面契约。 (3)依附农——类同佃农,但对地主有更强烈的人身依附关系。像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世家豪族拥有的部曲、佃客等即属此。他们同地主除了经济关系外,还有不同程度上的政治上、人身上的隶属关系。 (4)雇农——没有自己的生产资料,出卖劳力为地主劳动,即所谓的“庸耕”。在中国封建社会数量是少数。
    这只是大致的区分,还有一些农民介乎各类农民之间,如自有部分土地、租种若干土地的半自耕、半佃农等。到了封建社会后期,转租、包佃、典贴等等形式出现,农民的类型就更加复杂了。此外,各类农民与地主并非全然没有超经济的人身依附关系,只是程度轻重不一罢了。
    对于个体小生产农业来说,“土地所有权是这种生产方式充分发展的必要条件”,而自耕农的自由所有权,“显然是土地所有权的最正常形式”③。在封建社会里,自耕农的土地所有权仍要受到封建关系的不同程度的束缚,但比起其他各类农民与土地的关系来,它是比较接近于自由的土地所有权的。因此,在封建社会里,凡是自耕农的比重大,或有利于从农奴、依附农、佃农等对土地的实际所有向自耕农对土地自由所有权前进的每一步变化(如地租形态和赋税制度的变化、封建人身依附关系的松弛和削弱、封建剥削和压迫的消除和减轻),都有助于个体小生产农业的进一步发展。
    如果从生产与交换的角度来看,可以产品商品化程度不同将农民分成四类或四层:第一类是产品自用有余(不是为交换而生产的)。少量产品非经常地、偶然地只是为了生产与生活的必需而进行交换。第二类是在商品生产形成过程中,主要产品自用,小部分为交换而生产,补充生活。第三类是自用部分次要,商品性产品主要,自然经济向小商品经济过渡完成。这三类都是为买而卖,属于小商品生产,追求的是使用价值。第四类是以追求交换价值出现,为卖而买,目的不是追求使用价值,不是为了满足生活需求,而是增殖货币,发财致富,趋向于资本主义商品生产性质。
    以上是从横的方面来看农民的情况,再从纵的方面,即从农民的商品化生产的发展过程来看。战国时期,农民的生产多属于第一类(第一层次),有的为第二层次。在宋代,第二层次有很大发展,第三层次也出现了。到明清,第二层次较普遍,第三层次大量增加,第四层次也有了(经济作物居多)。
    这种层次的划分及其历史的发展,说明农业从以生产使用价值为目的的自然经济走向以生产交换价值为目的的商品经济,是一种进步。它与各个时期的个别农民的贫富没有比例关系。但从整体上说,它是农业生产力水平提高的表现,即可以有更多的部分必要产品和剩余产品进入市场,而且也激活了农业生产力的提高,即通过市场实现较好的资源配置,提高效益。首先,农业及家庭手工业与市场挂钩,不必独立从事生产的全过程,如粮食加工、品种的调剂(细粮换粗粮或反过来以棉、纱、生丝换布帛之类)。其次,农副业生产的多样化(主要是副业)。再次,农业生产的品种集中化,如植棉、种茶,以提高效益,其他需要到市场购买,等等。
    (二)地主
    封建经济并不就是农民经济,也不就是“小农经济”,而是地主经济占统治地位。地主经济是建立在个体小生产农业的基础之上的。适应这样的农业生产力特点,地主把土地分成小块,租给农民耕种,由农民独立经营,地主收取地租。地主不参加劳动,基本上不从事土地的经营管理,主要靠坐食地租。地租一般为粮食,部分地主自用,其他投入市场,换取手工业产品,以供地主及其家人消费。另外,也不排除他们从事少量的家庭手工业生产,如纺织布帛、粮食加工、制作酒醋等。这些产品除自用外,也有部分投入市场,换取其他的生活资料与财富的积累(金银、珍宝等奢侈品与房屋等)。地主与市场的关系一般要比农民多些。
    中国封建地主经济具有三个特点:一是租佃关系。地主不参加劳动,基本上不从事土地的经营管理,而由租佃农民进行独立的经营。农民的经营具有相当大的自由度。这种租佃关系是一种契约性经济关系。二是实物地租为主,农民有支配其部分产品的权力。三是土地买卖。农民有经过购买获得主要生产资料——土地的可能或丧失它的可能,地主也有通过买卖增加或丧失其土地的可能。这三者并到一起,就是农业劳动者有相对的生产和经营的自由,可以发展,包括可以通过买地上升为地主,但也容易迅速破产。地主也是一样。这是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的。但也有对商品经济发展不利的地方,即土地的买卖加深了农村人口对土地的依赖,不利于农业生产要素(资金、劳力等)向非农业的其他方面转移。
    这种地主经济商品经济化的趋势,在封建社会发展过程中表现在其三个特点的内涵的变化上。可以看到,从来以后:(1)租佃关系——愈来愈契约化,租约、包佃、典贴愈来愈成为一种经济关系。(2)实物地租——出现了定额租、货币代物租,农民支配其产品的份额越来越多,农产品商品化及市场越来越大。(3)土地买卖——转移更快,限制减少。宋代有所谓“千年田换八百主”的说法。
    封建地租是一种社会财富的强制性转移,其实际数额要超过土地作为生产要素的收益,是一种社会财富的积累,主要去向是:第一,地主的消费比农民要大,多数靠卖出粮食购进消费品和奢侈品。地主消费的生活日用品数量是有限度的,而对奢侈品的欲望则几乎是无尽的,这在大的地主的消费中占了很大比例。地主占有土地越多,越富有,奢侈品在其消费中占有的比重越大。第二,购买土地。第三,投入工商业。工商业的效益一般比农业大,所谓农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绣文不如倚市门。地主除去与农业直接相关的如农产品加工、短途贩运、纺织之外,也逐渐进入工商业的其他领域。第四,经营农村高利贷。此外,地主中还有一类经营性地主,他们往往直接组织管理生产,多从事商品性经济作物经营,这种经营多采取农场种植园养殖场和牧场的形式,雇工占很大比重。像《史记》中所说的千亩韭、千亩果、千头羊、千棵桑等等。唐宋以后有茶园、棉田、油料作物及茶、油的加工,蔗园及糖的加工。这类地主在商品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增加了,但仍属少数。
    地主消费的奢侈性手工业产品的特点是所耗劳动多、物料价格贵、技术要求高,其价值要比一般日用手工产品高很多。而这种奢侈性产品的消费只限于少数人,往往不能转化为新的生产品或者对生产有利,也不能提高多数人尤其是农民的生活质量与生活水平。因此,实际上,在很大程度上它是社会财富、劳动、资源、技术的浪费。奢侈品消费需求的增长,从总体和实际上说,对真正发展缓慢的封建经济不能起促进的作用,新的技术也许除外,但由于产品购买的人少,对整个社会的作用也很有限,而且由于用途少及封建社会周期性的震荡,它们中间那些最尖端性的技术往往很难保存下来,这也就是中国古代很多很高的技术经常失传的缘故了。不仅如此,地主这种奢侈性的消费追求,除了要运用原来的已获得的地租,而且还要扩大地租的数额。其办法一是获得新的土地,二是加大地租的分成比例,即要去兼并土地或提高地租剥削率。前者不免使自耕农失去土地和增加生产和生活不如自己的佃农的数量;后者则要夺去佃农更多的产品,包括必要产品,这又引起佃农的生产能力和生活水平下降,削弱和减少了农民用于交换产品从事再生产的能力。这样,地主奢侈性消费的增长往往导致了农业生产的萎缩,也使农业这个大的生产部门的整体的交换和再生产能力下降。以农产品交换奢侈品的数额和规模的扩大与奢侈品质量和价格的提高,虽然对于某些手工业部门和商业是一种刺激,但却不能导致农业的发展,反而使之萎缩,发生困难,带来农业的危机。农业是封建社会最基本的生产部门,是封建经济生产的基础和交换、流通的源泉,农业危机导致了整个社会危机。因此,我们时常发现在一个比较长的封建王朝如汉、唐、宋、明、清等的末世,奢侈腐化浪费成风,吏治败坏,商业、城市畸形繁荣,而农村土地兼并激烈,国家赋税加重,农民生活困楚,整个社会处于崩溃的前夕。商业、城市的畸形繁荣是一种不正常的超前,并不完全标志整个社会的发展进步,相反却是社会危机的征兆。这是中国封建社会经济生活的一个特点。
    由上可知,农业经济中的这种生产关系与个体小生产农业这种生产力形式是基本适合的。个体小生产农业要求土地与劳动力的紧密结合,自耕农是这种结合的最好形式,能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地主土地所有制,是地主掌握主要生产资料,基本上是经济的手段(带有若干强制成分)使之与劳动者结合,也能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而地主土地所有制反映了社会的分工,在当时历史条件下也是必需的。总之,农业经济中的这种生产关系或生产要素的分配是基本上适应当时生产力形式与发展水平的。
    封建社会生产力发展是缓慢的,农业经济中这些所有制也是相当稳定的,但不可能是停滞不前的。很重要的原因是它不能没有交换,不能没有商品经济。而商品经济的刺激,使得这种生产关系逐步地缓慢地进行自我调节,其趋向是农业经济商品化。
    然而农业经济的商品化是有限度的。其障碍就在于地主的土地所有制即地主对生产要素中的土地占有基本上是非商品经济化的,很难直接最终转化为商品经济。倒是受农业生产发展的影响而发展起来的城市工商业中更可能出现非封建经济的即资本主义因素。这是在封建经济之内形成的一种新的经济因素。
    关于中国封建社会有没有出现过资本主义因素,中国封建社会能不能走向资本主义,一直是一个有争论的问题。我的看法是,中国资本主义因素最早可以在宋代找到,但是是微弱的,也是脆弱的、软弱的,旋生旋灭,不成气候。后来的发展也是很有限的。如果说中国封建社会在与世隔绝地没有外来作用下,自己独立地发展到资本主义的话,那恐怕是需要一个非常漫长的过程的。
    二、手工业
    手工业以其在商品经济中的地位来划分有以下三种类型:
    (一)与农业结合的家庭手工业
    这种家庭手工业是细小的、分散的,最主要的是纺织业,即通常所说的“男耕女织”。其生产为满足自己的需要而非为出卖,其产品有少量进入市场,基本上是非商品生产。
    (二)官府经营的手工业
    先秦时期,流传着“工商食官”,即工商业一直由政府直接经营。秦汉以后,各朝政府也一直经营大规模的手工业,包括纺织、服饰、器用、车马、冶铸、造币、陶瓷、土木营建等等,以供皇室、贵族、官僚、军队及为其服务的奴婢仆隶等的需求。这种官营手工业规模很大,作坊很多,工匠不少。西汉时,专供皇室服饰的“齐三服官”,“作工各数千人”。唐玄宗少府 (掌百工技巧之政)、将作(掌土木工匠之政)二监,工匠共34850人。清代江宁、苏州、杭州三织造局承担了几乎全部皇室官府所需的纺织品的生产。乾隆时,共设机863张,各种工匠共7062人。
    官手工业作坊的劳动者,一是大量官奴婢,二是罪犯及其家属,三是从市上以徭役的形式征调的匠人,四是有严重依附身份、世代相承的工匠。他们被征调往往要自带生产资料,或属于包工性质。此后,逐渐出现了发给工资的工匠。随着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的进展,官手工业作坊中的劳动者的雇佣色彩逐渐浓厚起来。
    官手工业作坊产品的物料,主要的是来自田赋 (粮食、布帛、丝麻)、杂税、土贡(征发的各地土特产和珍稀物品),也有从市场采购而来的(和买、和籴、官市),属无偿征取或贱价征购。这些产品的去向主要是供应封建国家内部的直接需求与产品之间的调拨、交换,也有一部分投入市场,但数量不多也不经常。
    由上可知,官手工业产品实际上是封建国家利用政治权力征取的封建地租的转化形式,属于非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实际上处于商品经济和市场之外。其劳动力与产品的交换也不是按价值规律而来的等价交换。
    另一个类型是官监民营的手工业,即所谓的专卖——“榷筦”。专卖内容在各时各地并不一律,官府介入的程度和深浅也不一样,兴废不定。品种也是多种多样,如盐、铁、茶、酒、醋、曲、矾等。劳动者的身份也各不同,像有些“专业户”,如亭户、灶户、坑冶户、机户等,实际上是一种封建性的劳役。有些封建束缚则比较松弛。这种官监民营的手工业同商品经济或市场有多少不等的联系。物料和产品处置也各有不同,或由政府统一组织生产,或由政府统一组织征购,产品或由民自己或由政府经销。在生产、运输、销售三个环节上又各有不同:(1)官产民销;(2)官产(或民产)官销;(3)官户(或民产)官输官销;(4)官产(或民产)民输民销(或官销);(5)商人包产包买包销(许可证制度)。
    这些官监民营的手工业,推行起来弊端很多,常是吏治腐败的根源。但是,它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也起过不同的作用,需要具体分析。总体而言,它有积极和消极的作用两个方面。消极作用表现为:一是大量征发与役使劳动力来为统治者的消费生产,是社会人力、财力、物力和技术力量的很大浪费。而这又是建立在对劳动者的残酷剥削与非人待遇基础之上的。因此,不仅给劳动者带来不少的痛苦,也对劳动者的积极性起不了激励作用。二是垄断了某些产品的生产或对产品的强制收购,不仅限制与扼制了商品生产的某些部分的发展,而且对小生产者生产经营的积极性是不利的。三是切断和控扼了手工业生产与商品经济与市场的联系,至少是大大损害了商品经济与市场的发育。虽然到了封建社会后期,官手工业有向民营转化的趋向,对手工业的控制也较前松弛了,但这一基本状况是不好改变的。四是管理效率低下,腐败现象丛生,生产费用和浪费很大,生产者积极性不高,产品质量低劣,技术陈旧,不易革新。其积极作用表现为:一是它是封建经济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作为封建国家所必需的和财政收入来源之一的矿冶业、铸钱业、军器业,以及重大的营建工程(河工、长城、宫室、陵寝、城池、道路、水利)都需要专业的手工业部门来运作,在财政、军事、公共事务方面对封建政权起着稳定和巩固的作用。二是在官手工业中,一般生产力水平和技术较高。这一方面是由于其规模较大,有较细致的劳动分工及技术传习制度;另一方面,也由于集中了民间优秀工匠以交流技术,通过这些工匠也有可能将新技术新产品逐渐外传,交流到各地。这些工匠的产品和技术外传,在民间技术墨守成规的习惯下,也可以对生产力的发展起着一些良好的作用。
    在历史的各个时期中,官手工业的消极作用和积极作用互相纠缠,互相牵制,呈现非常复杂的局面。对历史的作用究竟如何,清朝末年的洋务运动可算是一个典型。对它的深入研究,将能够帮助我们对历史上官手工业的作用的认识。当然,19世纪后半叶的洋务运动浪潮中所出现的官营企业是在世界资本主义已经巩固地占据了阵地而且向中国输出商品的大背景下产生的,这一点需要注意。
    (三)私营手工业
    私营手工业也是一种商品生产。如以商品经济的发展程度而言,私营手工业可以分成以下几种类型:
    1.个体小手工业者——为了一己生活需要而生产商品,即商品—货币—商品(自己需用)。这些小手工业者往往只有一个劳动力,还有其妻子作为辅助劳动力。他们往往自有一块小土地或佃种一小块土地,从事农业,也从事手工业生产和经营。他们的产品,或去集市上设摊售卖,或采取走村串乡的游商形式,或为顾客定制某类产品。
    2.手工业作坊——为了赚更多的钱而扩大的商品生产,规模较大,已经雇工进行剥削,也收学徒。他们是扩大的简单商品生产,即商品—货币—商品+货币。这种增加的货币收入主要是为了满足自身较高的生活需求。虽然仍是简单的商品生产,但已经不是简单地再生产,而是扩大的简单再生产了。他们的营销也在市场上采取了前店后坊的形式,生产与销售合一。这种势头如果发展下去,在商品经济繁荣的条件下是可能发展成为资本主义性质的生产的。
    3.大手工业作坊——生产规模更大,雇工更多,而且有了一套采购、生产、运输、经销的模式。这种作坊发展下去,可以因分工发展成为手工工场,并由此而产生资本主义的因素。
    资本主义因素的产生有三种方式:第一种,手工业作坊内部雇工而榨取剩余价值,产生利润,并且出现了竞争。第二种,包买商,由商人按计划或合同或提供原料、工具,预定手工业者的产品,并由此包销到外地。第三种,经济作物种植园、山场、林园,雇佣大批农业劳动者,形成资本主义性质的生产。在这三种形式中,第一种在北宋至迟到南宋已现端倪;第二、第三种形式在元至明清时期开始出现。这些具有资本主义因素的手工业数量稀少,力量微薄,旋起旋灭,始终没有成为一股改变社会的力量。
    三、商业
    封建社会的商业按规模可以分成大、中、小三种,按类型可分为行商、坐贾。最值得重视的是日用品贸易和奢侈品贸易,尤其是长途贩运,这涉及成本、运输、经营网络等一系列问题。商品的交换形成市场,最初是零星的交易,以后成为定期的集市,随后城镇的商业发展起来,形成地域性的市场。但是,全国性的市场还未发育成熟,奢侈品的交易倒是具有全国性甚至是国际性,但奢侈品价格虽贵,却无法形成经常性的交易,也无法形成数量庞大的交易,而且其交换也不是按经济规律进行的。所以,最普遍的仍是生活资料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均有形成和发育;劳动力市场也有了,但规模不大;金融市场则以高利贷为主;同时,也形成了各种专业性市场,如茶市、花市、蚕市、牲畜市等等。外贸市场一直是被管制的,形成一种朝贡经济和走私经济。汉唐陆禁,明清海禁,外贸都受到扼制。
    中国的商品经济涉及城市和货币,这是中国封建经济结构突出的两个特点。
    (一)城市
    在中世纪的西欧,城市主要是经济性的,城市多半建立在交通发达的水陆商路上,也是附近地区商品集散的中心。但中国城市的形成和职能与中世纪西欧有所不同。夏代以前,中国已经有了最早的城市,这种城市是有防御工事(墙壕)的居民聚落。城围不大,居民集中居住,统治者的宫室在城内(一般在一些高起的自然的或人工筑成的土台上),下属衙署及手工作坊均在城内。城外是农田及散处的庐舍,供农忙时农民临时居住。居民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农田四缘围有壕沟、土墙或树篱,即所谓封疆。这也就是一个封国的地界。因此,中国最早的城市是生活性的、军事性的和政治性的。战国以后,一些新建的城市最早也是在封国的边缘地带,即所谓的郡县,那也是军事性的和政治性的。
    城市内的经济活动逐渐增多,形成定期的集市,所谓“日中为市”。随着时间推移,经济的发展,商品经济的繁荣,城市的经济职能开始凸显。乃在城内划定一定的区域专门作为市场,即所谓“市”,作为军事性、政治性职能的一种补充。战国时的几个大城市,如临淄、邯郸、阳翟、成都、宛、咸阳都是如此。只有一个“居天下之中”的陶,是在各条交通线的交汇点,纯粹由于经济的原因而成长起来的。但那是很少见的。一直到西汉仍是如此。
    与中世纪的西欧不同,中国的经济的特点是地主占有土地分佃给农民,收取地租;与此相适应,中国的政治体制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秦汉以来实行官僚制度,各级政府机构都设在城市,形成封建统治的网络,而不像西欧中世纪的城堡。城市建筑,首先是宫室、衙署,然后是军营及为封建统治者服务的手工业作坊。城内一般居民数量不多,管制也很严格。城有城墙,城门定时开放,晚上关闭戒严,城内居民区也有墙和栅栏。至于商业区即市,也受到限制。像西汉长安城即是如此,城内主要是宫殿衙署,设有东西二市,长安九市中的其他七市在城外。这种“市”主要是在城区内划出一块地方,四周高墙环绕,设有市门,中有市楼,由市令管辖,每日中午开放,日落关闭。市内同类商品成列设摊,大体上为前摊后坊,称为“行”。唐时有行首行老,主催交税或传达指令,市官按上中下三等规定物价及商品质量,查究违禁品,有公共的度量衡及查究欺诈投机暴利等情事。
    这种市制维持到唐中期,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开始被破坏了:一是突破了市外各坊街巷上不许设肆的禁令,到处都可以开店了。二是突破了日中开市、日入收市、晚上戒严的禁令,长安、扬州等地出现了夜市。三是市的范围扩大以至原来的地区人口增加,城门以外形成了关厢,避开官府对城市的管制,成了繁华的商业区,许多城市都是如此。另外,则在城外增筑外城、罗城,以扩大城市规模,像成都、开封均是如此。四是出现了新的市场。先是各地出现了定期集市、墟市,定期集合交易,然后在一些集市的路旁出现了定居的商店,然后形成了市镇。五是出现了新的城市。在一些州县商业交易交汇点,出现了新的城市。宋代定名为镇(与军事据点的镇相区别),“民聚不成县而有税者,则为镇”④。其后,因居民多了、商业发达了,升格为州县。北宋元丰年间,全国镇市即达1871个。六是有了专门性的集市,如长安花市,成都的蚕市与药市,其他地方的茶市、马市、米市等。
    由于城市的形成与发展具有以上的特点,中国的城市成了封建统治网络的节点,政治上城市统治乡村的据点,官僚制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国家正是经过大小城市来统治农村,而反抗封建统治的动乱往往来自农村,小股农民起义往往占据乡村而不易攻占城市。而不少地主常住城市,因为他们不事生产和管理,土地又租出去了,人可以与土地分开。有了动乱,“小乱居城,大乱居乡”,城乡并非全是绝对对立的。这一点与中世纪的西欧也不完全一样。
    正因为这样,也由于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体制对工商业的控制和干预,乃至自己经营工商业,中国工商业者和城市居民不是一种与封建地主经济对抗的力量,而是互相结合的力量,“以末致富,以本守之”。工商业者所得利润不是去扩展工商业,而是去购买土地传之子孙,而其子孙也并非株守土地,而是读书入仕。“千里求官只为财”,做官为了求财,有财又去买地,再回到农村去。有人说,中国古代是官僚、地主、商人三位一体;也有人说,再添上高利贷者,成为四位一体。这话有相当的道理。不论人们从哪个方面聚敛财富(官、商),归根结底还是要回到土地上去。这是中国封建社会的一个特点,也是中国社会到了近代何以资本主义迟迟不能生发的一个重要原因。
    在城市,工商业者也有行会的组织,但这种行会的组织同官府的关系是合作服从而不是对抗,即收税和承役及传达命令。在这种情况下,中国的商品经济发展不会很快,它的繁荣背后是封建制度,而且许多场合是虚假的繁荣,畸形的繁荣,市民阶层的出现不是很快,人数的增多与力量的加强也不是很快,也不意味着它对封建主义的对抗的加强。在这种情况下,中国资本主义因素的出现不会太早,发展也不会很快。这种情况到明清时虽也有一些变化,但变化仍是缓慢的。
    (二)货币
    商品的交换,商品经济运转、推动的媒介是货币。中国货币孕育发展很早,在新石器时期已出现贝币,春秋战国时期出现了金属铸币,这是春秋战国商品经济发展繁荣的表征。从秦始皇统一六国货币行半两圆钱开始,两千余年来,中国各朝使用的是统一的货币,用的也基本上是同一个计量单位,称“钱”或“文”。中国古代的货币经济有若干自己的特点。为什么会形成这些特点?目前还不太好解释,可以称之为谜。但是,这些特点与中国古代封建经济的特点是有关系的。
    特点一:长期使用铜币。铸币的出现是货币经济发展的重要阶段,也是世界各国古代货币发展的重要阶段。但是,其他地区或国家的主币一开始就是金或银这样的贵金属铸币,而且一直长久保持和流通;然而,中国古代铸币从一开始直到明清都用铜币,只有某个时期、某些个别地区使用其他金属铸币 (如战国时期楚国使用黄金铸的郢爰,唐代河西和岭南使用外国——波斯、东罗马、大食银币。汉代文献常见“金”字,一般指铜,但也有认为确实是黄金的。此说还未得到共识。五代宋初长江流域和四川使用铁币)。使用铜做币,带来三个问题:一是由于铜是贱金属,它本身的价值是很小的,因而在大量交易中就需要大量的铜币,总重很大。例如,顺治钱最初规定每文重一钱,则一千钱(一缗、一贯)当一百两,十六两一斤,即六斤多点。昆剧《十五贯》中,肉商尤葫芦夤夜背钱回家被劫,十五贯共重九个多斤,这样在使用上是很不方便的。二是易于贬值或减重。铸钱系铜铅锡合铸,铸时铅锡比例增加,出钱质量即差;如果钱变小变薄,重量也略减,这在小量使用时看不出来,但大量使用时会积成大数,甚至有称为“鹅眼钱”而入水不沉的。总之,劣钱或易碎,或太轻,或太小。另外,通货膨胀时常铸当五、当十、当百大钱,这也是通货膨胀之一法。这也会引起物价的波动、币制的混乱,历代钱法之乱是常有的。三是铜还是日用品,容易盗铸,铸器为钱或熔钱为器都很容易。这在发生钱荒时或物价上涨时都会出现。市场上流通钱多钱少,都会出现经济上的问题。⑤正因为在大额交易中,铜币用量大又重,转输不易,不好处理,所以在商品经济比较发达的唐朝后期,长安出现了汇票性质的飞钱、便换,北宋初期更出现了最早的纸币——交子,这些在世界上都是最早的。此后,元明时期还有交钞、宝钞、银票等纸币。这种现象具有两重性:一方面,它反映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反映了贱金属铸币的局限,这由飞钱的使用多为大量铜钱、不便远道运送,交子最先在使用比铜钱更重更贱更不好用的铁钱的四川开始,都说明了这一点。
    特点二,贵金属货币用银而不用金。金银长期处于主币铜币的辅助地位或者折值地位(如多少钱折银一两)。从唐开始到宋以后,银逐渐成为主要货币,到明清遂成定局。这说明,商品经济的发展终于使得贵金属登上舞台。⑥银作为货币后,铜钱仍在使用,并非全属辅币性质,而多少是与银平行的货币,有相当的独立性。这表明,铜币和银没有固定比值,随时升降。清初定银一两值钱一千文,但时有升降。清中叶后,因鸦片贸易大量白银外流,银与铜币的比值大涨,成为当时一大问题。
    特点三,谷帛仍在一段时间内当作货币使用。历代都把谷帛当作重要的价值尺度和支付手段,与金属货币并重,它们除了使用外还具有不同的货币职能。每当时局动乱、币值波动剧烈、物价很不稳定的时刻,谷帛立即显出某些货币的性能来,有时甚至代替了金属货币的地位。直到全国解放前、国民党政权经济大崩溃时,仍是如此。正因为谷帛是生活的必需品,又有相当稳定的价值,故在危机时刻较容易为人接受。但谷物也有个容易变质和重量大、体积大的问题,布帛还有个不易分割使用与分割太多则降值的问题。在金属货币已经发展起来的时候,谷帛只有在市场货币供不应求、商品流通不畅、铜钱数量及流转速度不足以充分行使货币职能,所谓钱重物轻,物价下跌出现钱荒时才会代替铜币行使。
    特点四,最早使用纸币。中国纸币的出现和使用在世界上是最早的。自宋以后,使用纸币成为普遍现象。但是,它始终没有代替银和铜钱,只是作为一种辅助货币。纸币的发行,有其信用性,有一个需要准备金或储备物资用于兑现问题。政府发行纸币,开头信誉良好,不久即由于财政需要滥发,结果纸币大量贬值成为废纸,元明时期已是这样。私家发行货币也有个信用及流通地区问题,而且容易受到政府的干涉。所以,纸币并不能真正起到货币的作用,也没有能发展到现代纸币,发展成为信用货币。
    四、封建国家
    恩格斯说过:“暴力(即国家权力)也是一种经济力量。”⑦
    照我的理解,国家权力既是一种政治力量,也具有经济的力量,在经济领域里起着程度不等的作用。
    首先,封建国家向民众征取赋税和徭役,这是封建地租转化的形式。换句话说,封建国家在国民收入上行使国家主权并与地主分割地租。历史上地主往往有免除赋役的特权,想方设法地逃避赋役,或者干脆拒绝纳税服役。但一般来说,没有等级身份的地主原则上要同农民一起纳税服役。
    唐代以前赋税主要有三种形式:人头税、土地税 (缴纳产品)和财产税。唐代两税法实施以后,人头税逐渐减免或归并,土地税和财产税比重逐渐上升,最后归结为土地税成了纳税主体。这时,纳税者明确包括了一般地主,至于无地的佃农和雇农不再缴纳国税,税制趋于单一化。
    徭役(劳役地租的转化形式)原来是很沉重的负担,以后逐渐变为雇人充役、出钱雇役,最后逐渐归并到土地税里去了。
    总之,封建国家赋税的主要承担者,归根到底是直接或间接地来自农业劳动者。
    封建国家征取的赋役是产品、劳力和货币,其去向一是用于供养皇室、贵族、官僚、军队及为其服务的奴婢仆隶等人,其中包括服役的工农业劳动者;二是军国所需物资器用、行政经费和军费;三是修建宫室、衙署、祠庙、河工、水利、城池、边塞;四是防灾、抗灾、救灾和赈灾;五是国家的粮食、物料的储备。这几个方面的开销很大。其中有些是维持封建社会和政权稳定和正常运转所必需,但相当大的部分则是供统治者的奢侈腐朽的生活享受,吏治的腐败也要层层分割和攫取财政收入中相当大的一部分。即使是维持社会稳定和正常运转所必需的开支,往往也带有人力、物力、财力和技术力量的极大耗费,而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的低下自不待言,成为对社会资源和财富的极大浪费,每有大肆兴作,如修河、水利、筑城、漕运、战争等更是如此。
    统治者的贪欲是无止境的,他们总是想尽办法来盘剥与搜刮人民,没有底线,也没有极限。但是,社会的生产和再生产,社会资源和财富运用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却是有底线的。农民对统治者搜刮的承受能力具有很大的弹性,他们不仅交出全部剩余产品和剩余劳动,也交出一部分必要产品和必要劳动,从而大大降低自己的最低限度的生活水平,一旦统治者的掠夺达到与超越了这条底线,生产搞不下去了,农民活不下去了,如果再遇上天灾,经济开始崩溃,为了活命,他们就只有被迫起来而进行大规模的反抗,官逼民反,全国性的农民大起义爆发了。原来的封建王朝往往在这个浪潮中覆灭,新的王朝取而代之。封建王朝的全国性的大规模的横征暴敛,往往是农民大起义爆发的契机。中国古代农民起义次数之多、规模之大、时间之长,对封建统治者打击之沉重,在世界历史上是仅见的。这也是中国历史的一个特点。
    在改朝换代的过程中,如果新王朝建立伊始,统治还不巩固,还能接受前代王朝覆灭的教训,对自己的贪欲进行自我约束,采取种种措施以缓和阶级矛盾、恢复生产,同时加强自己的统治力量,如轻徭薄赋、减省刑法、整饬吏治等,社会很快就稳定下来,生产得到恢复和发展,人口增加,经济开始恢复和繁荣,出现了盛世的局面,如“××之治”等。时间一久,经济恢复和繁荣的种种因素趋于消失或变质,统治者不再自我约束,也不再能自我约束,经济的发展和繁荣就会受到遏制,趋于停滞和衰落(尤其是在农村)。对农民的各种盘剥也加重了,吏治的腐败更促成了这种局面。一旦统治者的榨取超过了农民最低贫困生活的底线,社会就从动荡不安,到终于崩溃,促成了新的全国性农民大起义的爆发,旧的封建王朝覆亡了,封建王朝的兴亡走了一个循环,回复到一治一乱,合久必分、分久必合的状态。这是中国古代历史的又一个重要现象。可以称之为中国封建王朝的兴亡周期率。
    其次,封建国家对民众的严密控制。
    中国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封建国家,对人民实施非常严密和非常严格的控制,具体表现为:
    第一,皇权是唯一的绝对的最高权力,居于独一无二至高无上的统治地位。一切权力都集中在皇帝手里。
    第二,皇帝之下帮助进行统治管理的是各级官僚机构,从中央到地方一直到最基层的政权组织村里,都有所谓的乡官——里正保甲,对民众进行严格的控制,实施世界上最严密也是最严格的户籍制度。居民的出生、死亡、迁徙、财产、纳税、当兵、出役都有定期的籍账,邻里也都编制起来,有罪连坐。城市居民有坊市制度,坊有栅,有人警卫,入夜戒严,城门定时开闭。车船行旅关津有稽查制度,等等。
    第三,居民有严格的等级划分。与欧洲中世纪等级划分靠血缘不同的是,中国古代居民等级是按其政治与社会地位划分的,如先秦的四民(士、农、工、商)到秦汉二十等爵制,和所谓“七科谪”,到魏晋南北朝的九品中正门阀制度,以后隋唐的九等户(宋分五等),宋代的衣冠户、形势户,到元朝的民分四等 (蒙古、色目、汉人、南人)和十等(一僧二道到九儒十丐),明代的贱民(疍户、九姓渔户)及家奴世仆,平民取名尾一字分秀、官、郎、畸、哥五等(如沈三秀、蒋珍哥),各等居民政治社会地位也有不同,待遇也有差别,而且其特殊身份由子孙继承。
    第四,封建国家有严格的法律,而且一段时期内相当严密,但是人治因素甚为凸显,并且缺乏人权和自由平等的理念。
    第五,中国古代封建社会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是儒家思想,其最高的理念是皇权和“民本”而非民主思想,最好的理想社会是尧舜之世,王道、仁政,即开明专制。而中国的经济思想中间,主要是“务本”、“重农”,除去已经淡化和忽视了的“管子”思想以外,却少见有鼓励工商、鼓励自由竞争、发展自由经济的思想,相反倒有不少“轻商”、“贱商”、“抑商”的主张和政策手段。
    上述这些制度措施和思想对中国社会的影响,恐怕不见得是起了什么和谐和合的作用,对中国封建经济也不见得是起了什么积极的推动作用,只能是束缚了民众的手足,限制了竞争、创新,是搞了很多框架、模式,限制了自由思想及理想的追求,限制和遏制了商品经济和市场的发展,也影响了生产分配流通消费的顺畅进行。
    最后,中国封建国家的职能除去对内统治镇压、对外防御扩张之外,还有很重要的经济职能,包括对经济的直接营运和管理,这是中国封建国家职能的一个突出特点。其中,官营工商业和官监民营的工商业是最为突出的。到了封建社会后期,这种国家对于经济的直接经营与管理逐渐松弛,开始更多地与商品和市场挂钩,包括采办、拍卖、竞标等等,但也还是弊端丛生、黑幕重重,而且商人与官府挂钩互相勾结以牟取暴利,所谓封建性的官商贸易也出现了。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营建工程规模之大、时间之长、范围之广,也是世所罕见的。出于社会的需要,有些公共工程是维持社会稳定与发展所必需的,其一是土木,二是水利,三是筑城,四是防灾、抗灾、救灾、赈灾,五是大规模组织移民。这些工程往往规模很大,动员人力物力很多,消耗物资也多。对这些巨大的工程,分散的、力量有限的一般地主是难以组织的,即使组织了,规模也是比较小,维持时间也不长,只有封建统治者出面发动组织,才有可能进行。这是封建国家和地主阶级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贡献。但是,这种贡献往往是打了折扣的。第一,役使民力特别是农民劳动力,需要不违农时,限时就近进行。有这种举措的古代帝王曾传为美谈。但是,有些统治者动员人力进行营建,却是为了满足一己的私欲,规模之大、动员之广、拖延时间之长、待遇之差,也是惊人的,这给民众带来了巨大的痛苦,使之濒于破产死亡边缘,而农村经济也濒于崩溃,带来了严重的后果。像秦始皇、隋炀帝的暴政,元末的开河,明末的三饷,都是例子。第二,这些兴作有些是必要的,像李冰父子的兴修都江堰、秦国的开通郑国渠、隋炀帝的修运河等。有些在当时人民就能得益,有些的效益却还要通过一段时间才能显现出来。而兴作却是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力量的耗费,给人民带来极大的痛苦。第三,有些兴作是出于少数统治者一时的政治和军事的需要,如筑城池、修长城、营宫室等等,这种兴作成功了,效益是一时的,遗留下来的不是现实效益,而是历史文化的价值。至于其他方面如政治、经济、军事所获就很少了。还有一种则让人提出究竟有否必要。最大的是修筑陵墓。从秦始皇发七十万刑徒修骊山墓到明代诸陵的兴作,实际效应究竟如何是很值得怀疑的。而这些坟墓几乎大多数后来都被盗掘了、破坏了。对这些兴作,在历史文化价值方面我们固然要高度肯定,但其当时的零效应与负面效应也是要考虑进去的。
    注释:
    ①《诗经·卫风》。
    ②聂夷中:《伤田家》,见《全唐诗》,卷636。
    ③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第91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④高承:《事物纪原》,卷1。
    ⑤长期以铜币为主币,又不用辅币(大概也无法用),不用金银,这是为什么?一说是中国古代金银量少,而器物需用多,无法将其作为主币。这个解释只是推测。一说是中国汉代长期使用黄金作为货币滥采滥用,以致资源枯竭,又改为器用乃至流失,因此无法用金银为货币。这也是一种推测。这里还有一种推测,即同中国商品经济的基础——农村以家庭为经营单位的个体小生产农业有关。商品经济不算发达,大批商品交易只能是零星的、小量的、分散的。或者换句话说,中国古代商品经济市场狭小,交易商品量小,大量长途贩运量小、对象少,市场上流通的货币总量也就少了,而铜币比较适合这种情况。
    ⑥何以用银不用价值更高的金,也是一个谜。更为奇特的是,银不是以铸币的形式而是以自然的形态(铸成银锭元宝)即以其本色来使用,没有符号货币的色彩,即以其本身的价值来行使,而又是分割使用,以其重量为单位,这在使用上很不方便,用时必须分割称量。而这可能和商品交易量较小较零星较分散有关。而散银又须不断汇集改铸,成色不一,形状不一,也是问题。到了明末及清,外来的铸币主要是西班牙海外殖民地的银币(墨西哥、菲律宾)随外洋商船而进入中国,称银洋或银元,但使用并不太普遍。嘉庆以后,银元、银两并用,清朝光绪后期才开始是铸造银币(龙洋)。直到1933年废两改元,1936年废银元行纸币 (称法币),才算告一段落。
    ⑦恩格斯:《致康·施米特(1890年10月27日)》,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7卷,第49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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