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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转型时期的资源危机与社会对策(一)——对先秦山林川泽资源保护的重新评说

http://www.newdu.com 2018/3/8 《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京)2011年3期第80~97页 王利华 参加讨论

内容提要:先秦山林川泽资源保护思想、制度和法令非常引人注目,它们的产生和发展具有特殊时代背景:周秦之际,社会经济变迁加速,黄河中下游地区由于农地垦殖规模快速扩大,野生动植物资源萎缩,采集捕猎经济不断衰退,然而国计民生对许多自然天成的物产仍具有很大依赖性。在这种背景下,原隰沃野之外的山林川泽资源日益凸显出经济上的重要性,因此思想家们提出不少管理、保护的思想主张,国家则通过设置职官、制定礼制禁令和建立苑囿,实行“时禁”、“火宪”,乃至“专山泽之利”,不断强化山林川泽控制管理。这些思想主张和礼法制度包含着不少值得珍重的优秀文化元素,但与当今环境资源保护有着历史本质上的差别。倘若脱离历史情境进行一味拔高的评价和玄化的演绎,乃至把今天的思想观念强加给古人,不仅难以揭示其历史真相,反而会妨碍对人与自然关系本质的认识。
    关键词:先秦 山林川泽资源保护 农耕牧养 采集捕猎
    作者简介:王利华,南开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中国生态环境史研究中心教授,天津300071
    传世典籍和出土文献中的相关记录都证明:先秦时代已经形成了系统的山林川泽管理制度,当时思想家关于自然资源保护的言论,有些已达到了相当高的认识水平,①对此,科技史和农林史家早就有所探讨。②最近一个时期,随着环境史和生态文明研究不断升温,史学、哲学、环境科学等领域的学者纷纷从不同角度对古代生态思想观念和环境资源保护进行探讨,论著叠出,陈陈相因,其中先秦部分的内容始终非常凸显,后代则似乎乏善可陈,往往被简略带过,甚或只字不提!我们注意到:近年来,见诸报刊和书籍中的长短论说,对“传统生态文化(文明)”几乎是众口一词地大加赞颂,对先秦生态思想和环境保护的评赞更是越来越高,文化自豪感溢于言表。其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亦并非全无凭据。
    然而,这些论说并未深入到具体“历史情境”之中,许多悬空式的评赞并未能帮助我们认清历史真相,反倒造成了很大困惑:先秦社会生产力水平十分低下,人类利用和改造自然的能力很有限,资源耗减和生态破坏远不如后代严重,居然就形成了系统的管理保护思想与制度;秦汉之后,农耕经济不断扩张,人口—资源关系亦渐趋紧张,环境生态问题随之而来——首先是黄河中下游,后来扩展到长江中下游和更多区域,然而后代国家并不比先秦更加重视保护环境资源,反而保护意识逐渐淡薄,管理制度逐渐松弛。为什么中国早在两三千年之前就产生了那些优秀的环境思想和生态智慧,何以那些“早生早熟”的管理制度在后代非但没有显著发展、反而明显倒退了?是什么原因造成它们后续“发育不良”?在这些疑问背后,还隐含着更大的历史困惑:假若中国先民早在两三千年前就已经具备了非常高明的生态思想智慧,并且很好地实践于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之中,那么,后来森林破坏、物种减少、水土流失、河湖淤废、水系紊乱、旱涝频仍等等一系列严重生态问题又是如何不断产生和加剧的呢?!
    要想回答这些问题,就需弄清先秦山林川泽资源保护思想理论之所以产生的社会基础究竟是什么?当时制定和实施许多礼制、禁令真正目的究竟何在?而要做到这些,就必须将它们放回原有的自然—经济—社会系统中进行深入考察,结合具体的历史情境予以理解。本文拟就此作一点初步尝试,以期抛砖引玉。
    一、农耕经济的发展与采捕经济的式微
    先秦山林川泽资源管理保护的思想和制度是伴随着农业发展而产生的,这是许多研究者相当一致的看法。李根蟠指出:先秦时代积极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思想的理论依据,是古代农学中关于正确处理天、地、人关系的“三才”理论。③不过,中国史著述中的“农业”,在不同语境下具有不同的内涵和外延,有所谓“大农业”与“小农业”之分。一般情况下,论者并不特意将两者区分开来,农家生产经营的所有项目,包括作为生计补充的采集和渔猎在内,都被视为农业的组成部分。④然而从历史上看,采集渔猎与农耕种植是前后演替的两种不同经济类型或生计体系,农业时代的采集渔猎是前一时代的经济孑遗。我们认为:做出这样的区分非常必要,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揭示先秦社会重视环境资源保护的特殊历史背景和意义,而不至于发生严重的认识偏差。
    合理利用和积极保护山林川泽资源的思想与制度,是在周秦之际逐步形成体系的。古籍中偶尔提到更早时代的做法和禁令,都是后人的想象性追述。⑤当我们初步研读了被当作环境保护史料而不断引述的那些文字,立即产生了这样的直觉:不论是当时人说当时事,还是后人对前代的追述,话锋都是指向樵采捕猎!这似乎暗示:先秦思想家所表达的首先是对樵采捕猎对象逐渐匮乏的忧虑,国家礼制禁令则主要着眼于保证天然生成的物用财货和“山泽之征”的来源。其动机和目的并不等同于今天所说的保护生物多样性,更非针对诸如气候变化、水土流失、地力衰竭和河流决溢之类的生态问题——这些问题是汉代以后才凸显出来的,那时尚未构成严重的社会困扰。倘若这种感觉无误,则我们对于采集捕猎如何走向衰微、周秦社会何以仍然特别重视这个产业及其所依赖的山林川泽资源,就需特别做出一番说明。
    农业史和经济史家素来偏重主要生产领域的问题,尤其对新发展、新进步情有独钟,对于退居次要地位的产业则甚少措意。故而关于殷商时期渔猎生产的研究成果尚称丰富,⑥西周以后的情形则很少被专门讨论。姬周民族以擅长农耕著称,周秦之际又是生产工具、农作技术、生产关系和经济制度发生巨大变迁的时期,其间有很多新事物、新现象需要重点探讨,而自远古一直延续下来的采集捕猎生产则未受到应有的重视,农史著作中往往只是简略提及,⑦一般史学论著就讨论得更少了。⑧文学史研究者倒是似乎更有兴趣,先后有不少文章发表,⑨但基本上都只是罗列现象,对采集捕猎生产之于当时社会的经济意义,也没有加以深入讨论并给予充分估量。
    环境史研究当然要考察历史上的经济变动。但它采用不同的视野、路径和评量标准,既不过分偏执于社会一端,也不只看主要产业而忽视次要产业,而是注重从人与自然之间的整体生态关系中考察经济历史变动,重点揭示不同能量生产转换方式(经济类型、生产方式)对于特定时代和区域人类生态系统存续、发展所具有的生态意义,以及它们彼此消长的生态原因与结果。任何一个经济类型乃至生产项目,只要继续存在,即便并不占据主导地位,即具有一定社会—生态意义,也就应当被纳入观察和思考的范围。
    基于这样的认识,下面简要回顾一下早期中国社会经济中心——黄河中下游地区(亦即古代山林川泽保护思想与制度最早形成之地)经济演变的大致脉络,并试图梳理出其间生态关系的变化轨迹。
    大约在距今一万年前,黄河中下游开始出现作物种植和家畜饲养,开辟了当地经济发展的新方向,改变了人民的谋生途径,人们从此不再单纯依赖于自然天成的衣食资源;而是通过对动植物生命过程实施人为干预来获得生活资料。大量考古资料证明:在新石器时代,当地居民对动植物的利用逐渐由仰赖自然向人工培育缓慢转变,通过驯化和栽培黍、稷、稻、麻、麦等植物获得米粮,通过驯养猪、鸡、犬、马、牛、羊补充肉食,创造了原始的农田生态系统和牧养生态系统,人类与特定种类的动植物之间形成了彼此依存、互利共生的关系,改变了人类对自然生物的单向依赖,这是当地人与自然关系史上的一次伟大革命。
    距今五千年前左右,作物种植和家畜饲养开始在某些地方取得主导地位,比如在一些属于龙山文化的遗址中,农具、栽培谷物和家养动物遗存数量逐渐取代了野生动植物的优势。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随葬家猪下颌骨成为普遍流行的葬俗,猪骨出土数量甚至超过了长期作为主要肉食来源的鹿科动物,这不仅表明养猪开始成为主要的肉食谋取方式,还意味着拥有多少头猪是判别贫富贵贱的重要指标。换言之,在谋取食物方面,人们对自然产品的依赖程度不断在下降,越来越倚重于人工生产即种植和饲养。⑩
    原始社会经济的上述发展,伴随着自然资源(包括构成类型、分布状况)—人口密度—文化技术之间生态关系的发展变化。(11)作物栽培和家畜饲养起源是农牧时代到来的主要标志,但它们替代采集捕猎却是一个非常缓慢的过程,两者曾经长期并存——总体趋向是种植饲养的地位缓慢提高,采集捕猎的地位则逐步下降。在新石器时代,黄河中下游的农耕聚落仍然呈点状分布,就整个区域而言,采集捕猎仍然是一个主要生业,众多原始村落遗址所出土的丰富野生动植物遗存,证实了采集捕猎经济的重要性及其繁荣程度。
    夏商时期,当地社会经济进一步发展。由于各地方生态环境的差异,特别是人口—资源关系之不同,经济生产和生活方式逐渐发生分化:有些部族(例如东夷)仍然继续其采集渔猎生活,另一些部族则愈来愈以种植牧养为主要生业。然而即使在那些农牧业已经达到较高水平的先进部族中,采集捕猎仍是其生计体系中的必要生产,具有非常重要的经济地位。事实上,无论在出土实物还是甲骨文中,我们都看不出采集捕猎与农耕畜牧在商代的地位是如何明显地畸轻畸重。相反,殷墟遗址出土的大量野生动物骨骸,甲骨卜辞中频繁记载的田猎活动以及可观的捕获数字,都显示捕猎生产之于商代经济的重要性。我们认为:尽管学者对商代农业水平和采集捕猎经济地位的评估颇有高低分歧,但采集捕猎仍是当时主要生业之一,与农耕牧养相较仍未至于畸轻畸重。
    在黄河流域的众多早期部族中,周人最擅长农耕,该区域的经济类型和生计体系朝着农耕稼穑定向发展,是在西周时期最终实现的。姬周通过武装殖民、实行分封制和井田制,对广大区域实施政治统治,并将农耕经济扩展到这些地区。经过几个世纪的发展,中原地区不但采集捕猎明显萎缩,连野外放牧亦不断遭到农耕生产的排挤。与之相应,早先“夷夏杂处”的局面逐渐改变:那些接受农耕的部族融为华夏族的一部分,坚持采集捕猎生产方式和以游牧为主要生业的部族则逐渐向南方、北方和山区退却。各地诸侯国家,尽管自然条件不同,经济结构各具特点,但以农耕稼穑为国计民生之本则愈来愈呈现出高度的一致性。因此无论就生产方式还是社会构造来说,西周时期的“中国”已经成为农耕主导的社会,是否以农耕为主要生业则成为判别夷夏的主要文化标志之一。
    那么,是否可以说采集捕猎在周代已经彻底衰落、其经济地位无足轻重呢?恐怕不能。从现存文献来看,樵采捕猎在当时仍是常见的生产活动。王廷洽统计:在《诗经》中,与渔猎直接或间接相关的诗多达120余篇,占总数的1/3还多;(12)有关樵伐、采集的诗,粗略计数亦达百篇以上;两者相加剔除重复,与采集、渔猎生产直接或间接相关者超过总数的一半。《诗经》记载有野生动植物200多种,其中动物110余种,除家养动物、农业害虫和神化动物之外,很多是人们捕猎的对象;植物之中,除粮食作物和水生植物之外,仍记载各种木本、草本植物名称90余个,其中绝大部分是自然野生的,可以按照现代植物分类学确定其种属。(13)这些野生动植物构成了当时中原人民物质生活的生物资源库,是开展采集捕猎活动的自然基础。《周易》虽系卜筮之书,所言之事却多与采集狩猎有关。郭沫若曾罗列了《周易》中23条渔猎的文字,指出:“像这样可以列于渔猎一项的文句最多。”但他又说:“然猎者每言王公出马,而猎具又用着良马之类,所猎多系禽鱼狐鹿,绝少猛兽,可知渔猎已成游乐化,而牧畜已久经发明。”(14)《周易》多记渔猎之事是确定无疑的,正是其普遍性和重要性的表现。虽然牧畜业早已起源,但并不能证明捕猎活动因此就只是一种娱乐,他似乎低估了渔猎的经济地位。
    《周礼》和《礼记》保留了不少针对樵采狩猎的礼制规定,其中关于狩猎的内容尤多,《周礼·夏官司马》所载之四时田猎,包括“春搜”、“夏苗”、“秋狝”和“冬狩”,被视为天子、诸侯的重要政务,且与练兵、祭祀和宴会等密切联系在一起。由于天子、诸侯亲自参与,故尔很讲究列兵布阵,每个环节都有礼仪、规程,繁文缛节令人怀疑它只是一种象征性活动,但仍不可完全否认其经济意义。《礼记·王制》曰:“天子诸侯无事,则岁三田:一为乾豆,二为宾客,三为充君之庖。无事而不田,曰不敬,田不以礼,曰暴天物。”(15)《春秋公羊传·桓公四年》说:“诸侯曷为必田狩?一曰乾豆,二曰宾客,三曰充君之庖。”(16)它们都很明确地说明了田猎的经济目的——获得捕猎产品以供祭祀、宴会所需和君主自己享用。后来《白虎通·田猎》又进一步解释说:“王者诸侯所以田猎者何?为田除害,上以共宗庙,下以简集士众也。”(17)是则田猎包含了三重目的:一是“为田除害”,保护农稼;(18)二是获取猎物以供宗庙祭祀所需;三是聚众练兵。退一步说,即便像“藉田”那样,天子、诸侯狩猎的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至少亦表示统治者对这项经济活动很重视。值得注意的是,《周礼》明确规定参与狩猎的士众所猎获的禽兽,大的要上交,小的才归自己所有,即所谓“大兽公之,小禽私之”。(19)《诗经》中的咏诵说明:尽管《周礼》和《礼记》所载之相关礼制规定并非周代制度的实录(说详后注),但亦非完全于史无征。比如《豳风·七月》诗中说:“一之日于貉,取彼狐狸,为公子裘。二之日其同,载缵武功。言私其豵,献豜于公。”其中的“一之日”、“二之日”正值隆冬,(20)是大举捕猎和简众习武的季节,农夫跟随领主捕猎貉、狐狸和野猪等等,前两种野兽毛皮珍贵,如有所获自然要归“公子”所有;若猎获野猪,大猪(豜)也要交“公”,只有小猪(豵)才归自己,与《周礼》的规定完全吻合。
    春秋以后,采集捕猎经济加快萎缩。由于人口进一步增长,对粮食和耕地的需求明显扩大,诸侯列国为了争霸称雄、兼并天下,都将增加人口、扩大耕地摆在更突出的位置,视农耕为富国强兵之本。随着封建领主制度解体,人民垦辟草莱、扩大私有土地更加积极和自由,铁制农具逐渐推广使用则使垦荒、耕种能力得到了显著增强。这些因素共同促进春秋战国社会更加倚重于农耕生产,采集捕猎所依赖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则随着森林、草地和池泽不断缩小而愈来愈匮乏。
    不妨举一个最典型的例子。迄止商代之前,鹿科动物一直是黄河中下游居民最重要的捕猎对象,也是他们的主要肉食来源之一,鹿角和鹿皮亦为重要生活资料。到了《诗经》时代,鹿的种群数量虽已远不及前,但平川草泽中仍有大量麋鹿栖息,山丘林麓中也是獐鹿成群。《诗经》中的不少咏颂说明:许多地方仍有“町疃鹿场”,时闻“呦呦鹿鸣”,常见鹿儿觅食徜徉于苹蒿之中,有的地方甚至“多麋”成灾被载入《春秋》。然而到了战国秦汉时期,整个情形为之大变,东部平原基本上不见猎鹿的记载,长期占据明显种群优势的麋鹿的作为一种生态标志性动物,在当地竟然基本上失去了踪迹。(21)采集捕猎生产资源的减耗由此可见一斑!正因为如此,战国文献虽仍然不断提到采集捕猎,但所反映出的采捕活动频率和规模远不能与《诗经》时代相比,当时人们开始议论宋“无雉兔、鲋鱼”和“无长木”之类的资源匮乏情况,(22)亦注意到齐国都城临淄附近的牛山因过度樵牧而成为濯濯童山的事实,(23)认识到山林川泽资源并非取之不尽、用之不竭,林木、鸟兽、鱼鳖并非无限丰富,愈来愈为野生自然资源匮乏感到担忧。
    有趣的是,每当人们在现实中遭遇困扰,往往要回顾和反思历史,这似乎是人类思想的一个共性,战国时代已然如此。当时思想家对自然资源逐渐减少的历史过程和事实已经有所认识。《孟子·滕文公上》云:
    当尧之时,天下犹未平,洪水横流,泛滥于天下,草木畅茂,禽兽繁殖,五谷不登,禽兽逼人,兽蹄鸟迹之道,交于中国。尧独忧之,举舜而敷治焉。舜使益掌火,益烈山泽而焚之,禽兽逃匿;禹疏九河,瀹济、漯,而注诸海,决汝、汉,排淮、泗,而注之江,然后中国可得而食也。
    《孟子·滕文公下》又云:
    当尧之时,水逆行,泛滥于中国,蛇龙居之,民无所定,下者为巢,上者为营窟……使禹治之,禹掘地而注之海,驱蛇龙而放之菹。水由地中行,江、淮、河、汉是也。险阻既远,鸟兽之害人者消,然后人得平土而居之。尧、舜既没,圣人之道衰,暴君代作。坏宫室以为污池,民无所安息;弃田以为园囿,使民不得衣食,邪说暴行又作。园囿污池,沛泽多而禽兽至。及纣之身,天下又大乱。周公相武王,诛纣伐奄,三年讨其君,驱飞廉于海隅而戮之;灭国者五十;驱虎豹犀象而远之。天下大悦。
    在孟子看来,远古时代,天下洪水泛滥,田畴未辟,禽兽蛇龙多为民害。经过尧、舜、益、禹等圣王和贤臣“焚山泽”、“疏九河”,生存环境得到改善,猛兽逃匿,水土平治,人民得以安居乐业,农耕稼穑得以发展。然而,后代暴君不遵圣人之道,广开园囿污池,毁民生业,致使百姓无所安息,不得衣食,禽兽复又横行,直至西周初期,人民仍深受猛兽困扰,幸赖周公“驱虎豹犀象而远之”,天下百姓皆大欢喜。孟子的这些看法当然并不完全符合史实,虎、豹、犀、象之所以远去,大型猛兽之所以减少,从根本上说是因为农地扩张侵夺了它们的栖息地,并非周公的功业德政;犀、象之类喜温动物退却,自然又与气候变迁有关。不过,孟子毕竟在一定程度上认识到了环境资源变化与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
    在其他思想家的言论中,同样可以看到相似的认识。《韩非子·五蠹》云:
    古者丈夫不耕,草木之实足食也;妇人不织,禽兽之皮足衣也。不事力而养足,人民少而财有余,故民不争。是以厚赏不行,重罚不用,而民自治。今人有五子不为多,子又有五子,大父未死而有二十五孙。是以人民众而货财寡,事力劳而供养薄,故民争,虽倍赏累罚而不免于乱。(24)
    显然,作者已经认识到:自远古以后,资源—人口之间的关系发生了很大变化,最终造成了“人民众而财货寡,事力劳而供养薄”的情况。
    通过以上追述,我们可以看到:先秦时代,由于农耕经济发展,曾经支持当地人类生态系统长达数十万年的采集捕猎经济逐渐式微,野外放牧事实上也不断遭受农耕经济的排挤,这种变化趋势符合生态经济学的原理。从人类历史的普遍经验事实看,采集捕猎、农耕种植和野外放牧作为前工业时代的几种主要经济类型,分别依存于不同的自然生态条件,并具有不同的能量生产转换效率。与近代以来农业与工业的关系不同,它们之间(尤其是农耕种植与采集捕猎之间)天然地处于竞争、对立的关系——农耕种植愈发达,采集捕猎即愈衰退,其消长进程与速率取决于资源—人口—技术之间的关系变化。西周以后,中原地区逐渐成为一个典型的农业社会,农耕经济取得了支配地位;春秋战国时期,由于铁器牛耕、农地施肥、作物轮作连种以及抗旱保墒等一系列技术进步,农业更开始由粗放型向精细型过渡,采集捕猎在整个社会经济中所占比重进一步降低。这些都已经成为学界共识,并无疑议。
    二、山林川泽资源经济意义的凸显
    不过,采集捕猎与农耕稼穑此消彼长,亦意味着它们在一定时空条件下同时并存。尽管前者在西周之后以更快的速度走向式微,但对于国计民生仍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春秋战国时代,随着人口不断增长,社会需求日益扩大,尤其是在列国争霸称雄、彼此杀伐兼并的政治形势下,鼓励农耕、增强国力更成为主要国策,大规模地垦辟草莱、拓殖农田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主流,野生动植物资源加速耗减,采集捕猎经济进一步衰微,乃是一种难以逃脱的历史宿命。在社会经济朝着“农本”方向迅速发展而资源—生产—需求关系尚未完成整体调适的过程中,采集捕猎快速衰微对社会物质生活和某些传统生产项目,至少暂时性地造成了以下几个方面的不利影响:
    1.首先是对日常生活资料供给造成一定影响
    食物供给方面,历史早期人们并不像后世那样严重地依赖于少数几种谷物、蔬果和家养畜禽,通过采捕获得天然食物非常重要,饮食消费具有广谱性的特征。尽管西周以后人们主要通过谷物栽培获得粮食,并且已经种植了多种蔬菜和果树,鸡、豚、狗、彘之畜也很普遍,但采拾野生蔬果、弋猎飞禽走兽和捕捞鱼类水产,仍是获得热量和营养(特别是动物蛋白)的重要途径——对普通百姓来说是补苴食物不足,对贵族来说是增加山珍海味、满足奢侈口欲。衣料供给方面,除通过人工种植、饲养获得丝、麻和家畜毛皮之外,仍有相当一部分的衣料是通过采集捕猎获取,如野生麻葛的纤维、野生动物的毛皮等等,对于普通百姓和领主贵族的意义自然也不一样。
    2.其次是对手工业生产原料供给造成显著影响
    与采集捕猎和农耕畜牧相比,手工业是次生产业,其发展是以前者为主要基础的,原料供应需要依托于前者。从石器时代开始,采集捕猎不仅为人们提供必需的食物能量,而且提供大量的角、骨、齿、筋、革、毛、羽、木材、纤维、染料、生漆等,这些取自动植物的原料一直是建筑和器具、衣物、饰品制作所必需。考古资料证明:除了石器、陶器之外,各地古遗址所出土的木、骨、角、蚌、齿质物品,种类繁多,用途广泛,制作材料大多来自于采集捕猎;以羽毛、皮革为原料制作的物品也不少,为日常生活所必需。这意味着采集捕猎曾经是整个社会经济链条中的一个基础环节。由于古代手工业技术发展缓慢,社会物质生活和财富观念又具有历史惯性,因此直到周秦之际,“百工”对于采集捕猎产品的依赖仍未从根本上改变。《礼记·月令》云:“是月(引注:指季春之月)也,命工师,令百工,审五库之量,金、铁、皮、革、筋、角、齿、羽、箭、干、脂、胶、丹、漆,毋或不良。”显然,手工业生产的各种原材料仍大量取自天然物产,大多是通过樵采捕猎获得。野生动植物资源渐趋匮乏,必定造成诸多重要生产项目遭遇原料不足的困境,进而导致物质消费品供应链条的弱化乃至中断。
    3.严重影响贵族经济收入和国家财政
    我们知道,“分封制”和“井田制”是周代的基本政治和经济制度。“井田制”下的农民以劳役地租的方式耕种公田,向封建领主提供农业产品,这一点人人皆知。但人们常常忽视另一个重要方面:农民除了耕种公田,还要从事樵采捕猎及其他劳役,并向领主贡献相关产品。不仅如此,在以宗法关系为基础的社会,低级贵族必须向高级贵族贡献各种物品(常以贡献祭品的名义),贵族之间也互赠物品或互请宴会,贡献、互赠和宴享物品多是来源于采集捕猎。事实上,自春秋战国至秦汉,人们在谈论财货资用时,总是念念不忘林材、皮革、齿牙、骨角、毛羽,这些资源渐趋匮乏,势必造成物资供给不足,不仅影响统治者的日常生活消费,而且导致某些事务难以正常开展。
    随着农业垦殖在原隰、丘陵地带大举扩张并迅速排挤采集捕猎,尚未开垦的山麓湖泽便成为野生动植物生息繁育的剩余空间,山林川泽资源的经济重要性,与以往时代相比愈来愈凸显出来。在当时的人看来,山林川泽资源不仅是百姓生计所倚,更是国家财货所藏、贵族利禄之源。单穆公说得很清楚:“《夏书》有之曰:‘关市龢均,王府则有。’《诗》亦有之曰:‘瞻彼旱麓,榛楛济济。恺悌(《诗经》有些版本写作“豈弟”)君子,干禄恺悌。’夫旱麓之榛楛殖,故君子得以易乐干禄焉。若夫山林匮竭,林麓散亡,薮泽肆既,民力凋尽,田畴荒芜,资用乏匮,君子将险哀之不暇,而何乐易之有焉?”(25)按照他的说法,林麓薮泽资源丰富,则君子可以得干禄而享安乐;反之则处境危殆、悲哀不暇,无安乐可言。他的这些思想,来自于《诗经·大雅·旱麓》。诗云:
    瞻彼旱麓,榛楛济济。豈弟君子,干禄豈弟。
    瑟彼玉瓒,黄流在中。豈弟君子,福禄攸降。
    鸢飞戾天,鱼跃于渊。豈弟君子,遐不作人。
    清酒既载,骍牡既备。以享以祀,以介景福。
    瑟彼柞棫,民所燎矣。豈弟君子,神所劳矣。
    莫莫葛藟,施于条枚。豈弟君子,求福不回。
    这首诗原为歌颂周文王祭祀祖先得福而作,其中提到的物事非常值得注意:除玉瓒(即圭瓒)是以矿物做成的酒器、黄流是以谷物加香草酿制的酒、骍牡(红色的公牛)为人工畜养的牲口之外,其余榛、楛、柞、棫、葛、藟、鸢、鱼,都是山林川泽中的野生动物和植物,它们既是民众生活所资,亦是君子福禄之源。虽然《诗经》每章头两句大抵是起兴之语,与后文常无直接关联,但这些物事之所以出现在其中,亦非偶然。
    不仅如此,山林川泽还是御灾救荒的重要生态屏障(甚至是最后的屏障)。在历史上的饥荒岁月,广大贫困百姓通过采捕野食以苟延残命,乃是一种普遍的社会事实。正如伊懋可(Mark Elvin)所指出的那样,山林川泽是度过灾害歉收年景的“生态缓冲带”。(26)每当遇到重大自然灾害和饥荒,国家亦往往通过“弛山泽之禁”来纾缓灾情,百姓则千万成群进入山泽,靠采集捕捞果蓏赢蛤裹腹充饥、苟求活命。山林川泽资源减耗,无疑使广大民众失去了抗御灾荒的一道自然屏障,甚至是最后的一线生机。对此,当时人士就已经有所认识,《国语·周语中》记载单襄公(单朝)之语云:“国有郊牧,疆有寓望,薮有圃草,囿有林池,所以御灾也。”(27)换言之,山林川泽资源不仅影响正常岁月的国计民生,而且对于抗御自然灾害、百姓度荒保命具有特殊意义。
    然而山林川泽资源毕竟有限。随着产品需求压力不断增强,经济开发与资源保护之间的矛盾愈来愈明显地暴露出来。正因为如此,周秦之际人们愈来愈重视山林川泽资源管理与保护,一些思想家甚至将其上升至“王道”和“王制”的高度进行讨论。《荀子·王制》云:
    君者,善群也。群道当则万物皆得其宜,六畜皆得其长,群生皆得其命。故养长时则六畜育,杀生时则草木殖,政令时则百姓一,贤良服。圣王之制也,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鼋鼍、鱼鳖、鰌鳝孕别之时,网罟毒药不入泽,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春耕、夏耘、秋收、冬藏,四者不失时,故五谷不绝而百姓有余食也;汙池、渊沼、川泽谨其时禁,故鱼鳖优多而百姓有余用也;斩伐养长不失其时,故山林不童而百姓有余材也。(28)
    《管子》谈论“山泽之利”最为频繁。虽不一定都是管子的思想,也未必皆是针对春秋时期的齐国,其中甚至包含了许多西汉时期的思想内容,但对于理解这个时代的自然资源观念仍很有帮助。该书一再强调山林川泽资源对于国家统治的重要性,如其《轻重甲》说:“为人君而不能谨守其山林菹泽草莱,不可以立为天下王。”(29)又说:“山林菹泽草莱者,薪蒸之所出,牺牲之所起也。故使民求之,使民籍之,因以给之。”其《国准》认为:自黄帝以来,历代君王的具体做法因时而异,即所谓“国准者视时而立仪”。它说:
    黄帝之王,谨逃其爪牙。有虞之王,枯泽童山。夏后之王,烧增薮,焚沛泽,不益民之利。殷人之王,诸侯无牛马之牢,不利其器。周人之王,官能以备物。五家之数殊,而用一也……烧山林,破增薮,焚沛泽,禽兽众也。童山竭泽者,君智不足也。烧增薮,焚沛泽,不益民利,逃械器,闭知能者,辅己者也。诸侯无牛马之牢,不利其器者,曰淫器而一民心者也……五家之数殊,而用一也。(30)
    其中所说的显然并不符合历史事实,但它之所以突出强调“五家”在实行山林薮泽垄断这一点上的共同性,即所谓“五家之数殊,而用一也”,显然是为了表达实行山林川泽资源国家专控的思想主张。仅就这一点而言,《管子》的主张与商鞅之法“颛川泽之利,管山林之饶”,如出一辙。(31)
    山林川泽资源的经济重要性,在《周礼》的职官体系中得到了显著体现。尽管关于《周礼》的成书年代,自古学人一直争论不休,众说纷纭,迄无定论;(32)作者和撰地同样扑朔迷离。然而比照各家说法,结合其中与农耕牧养、采集捕猎和山林川泽管理的内容,我们认为其主体部分当是在春秋、战国时代形成的,不排除在秦汉时期传习过程中被添加了一些文字和内容。固然《周礼》只是后人的理想化设计,而非周代典制实录,但应有一定实际依据,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历史实情,不可能全然凭空捏造。根据这套官制设计,《地官·司徒》所属官员管理包括民政、土地、人口、生产和征敛在内的庞杂社会经济事务,其中不少是采集捕猎和山泽资源管理。作为统领的“大司徒之职”是:
    掌建邦之土地之图,与其人民之数,以佐王安扰邦国。以天下土地之图,周知九州之地域广轮之数,辨其山、林、川、泽、丘、陵、坟、衍、原、隰之名物,而辨其邦国都鄙之数,制其畿疆而沟封之,设其社稷之壝而树之田主,各以其野之所宜木,遂以名其社与其野。以土会之法,辨五地之物生:一曰山林,其动物宜毛物,其植物宜早物,其民毛而方。二曰川泽,其动物宜鳞物,其植物宜膏物,其民黑而津。三曰丘陵,其动物宜羽物,其植物宜核物,其民专而长。四曰坟衍,其动物宜介物,其植物宜荚物,其民皙而瘠。五曰原隰,其动物宜臝物,其植物宜丛物,其民丰肉而庳……以土宜之法,辨十有二土之名物,以相民宅,而知其利害,以阜人民,以蕃鸟兽,以毓草木,以任土事。
    其所属专掌或主掌山林川泽、采集捕猎具体事务的职官就有10多个,从属人员众多。他们各司其职,掌管樵采、田猎政策,负责指导和组织采捕活动,向山农、泽农征取产品(即所谓“九赋”中之“山泽之赋”),为御厨和玉府提供各类生活物品与生产资料。兹将相关职官及其职掌罗列如下:
    山虞掌山林之政令,物为之厉,而为之守禁。仲冬斩阳木,仲夏斩阴木。凡服耜,斩季材,以时入之。令万民时斩材,有期日。凡邦工入山林而抡材,不禁。春秋之斩木不入禁。凡窃木者有刑罚。若祭山林,则为主而修除,且跸。若大田猎,则莱山田之野,及弊田,植虞旗于中,致禽而珥焉。
    林衡掌巡林麓之禁令,而平其守,以时计林麓而赏罚之。若斩木材,则受法于山虞,而掌其政令。
    川衡掌巡川泽之禁令,而平其守,以时舍其守,犯禁者执而诛罚之。祭祀宾客共川奠。
    泽虞掌国泽之政令,为之厉禁。使其地之人,守其财物,以时入之于玉府,颁其余于万民。凡祭祀、宾客,共泽物之奠。丧纪,共其苇蒲之事。若大田猎,则莱泽野,及弊田,植虞旌以属禽。
    迹人掌邦田之地政,为之厉禁而守之。凡田猎者受令焉。禁麛卵者,与其毒矢射者。
    角人掌以时征齿角,凡骨物于山泽之农,以当邦赋之政令。以度量受之,以共财用。
    羽人掌以时征羽翮之政,于山泽之农,以当邦赋之政令。凡受羽,十羽为审,百羽为抟,十抟为缚。
    掌葛掌以时征絺绤之材于山农,凡葛征征草贡之材于泽农,以当邦赋之政令。以权度受之。
    掌染草掌以春秋敛染草之物,以权量受之,以待时而颁之。
    掌炭掌灰物炭物之征令,以时入之。以权量受之,以共邦之用,凡炭灰之事。
    掌荼掌以时聚荼,以共丧事。征野疏材之物,以待邦事,凡畜聚之物。
    掌蜃掌敛互物蜃物,以共闉圹之蜃。祭祀共蜃器之蜃。共白盛之蜃。
    囿人掌囿游之兽禁,牧百兽。祭祀丧纪宾客,共其生兽死兽之物。
    除上述之外,还有“闾师掌国中及四郊之人民、六畜之数,以任其力,以待其政令,以时征其赋……任衡,以山事贡其物;任虞,以泽事贡其物”;“委人掌敛野之赋敛,薪刍。凡疏材木材,凡畜聚之物,以稍聚待宾客,以甸聚待羁旅。凡其余聚以待颁赐。以式法共祭祀之薪蒸木材。宾客共其刍薪。丧纪共其薪蒸木材。军旅共其委积薪刍。凡疏材共野委兵器,与其野囿财用。凡军旅之宾客馆焉”。事实上,在《周礼》的职官系统中,除《春官》与采集捕猎关系不大之外,《天官》、《夏官》、《秋官》和《冬官》所属官员的职掌亦多与之直接相关。(33)
    正如许多研究者所指出的那样,《周礼》只是一种理想化的制度体系设计,而非西周政典实录。然则若无一定的社会经验事实作为基础,这套体系是难以完全凭空捏造的。即便再退一步,就算完全是凭想象而设计的一套制度,若山林川泽、采集捕猎不为作者所在时代社会生活所倚重,无关于国计民生大局,列述这许多官员及其相关职掌也是没有任何必要的。
    总之,周代以降,随着农耕经济不断发展,采集捕猎固已成为次要产业,但决非可有可无,国家财用和民众生计的许多方面仍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倚重于天然物产。当野生动植物资源日益走向匮乏、采集捕猎和以此为基础的许多手工业生产逐渐难以为继、物质生活需求遭受诸多严峻挑战之时,有识之士必定产生深切的忧患意识,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思想主张,国家亦势必要采取相应对策,对有限资源的管理保护予以制度上的保障。
    三、对先秦山林川泽资源保护的重新评说
    既已经明了采集捕猎在这个时代的经济意义,以及野生动植物资源匮乏所带来的诸多不利影响,我们对于当时的相关思想和制度就可做出更加符合历史实际的评说,对于何以早在先秦时代就形成了系统的山林川泽资源管理思想和制度,到了后代反倒并不那么受到重视,也就不难找到正确的答案。我们的基本观点是,在中国环境保护史上显得特别突出的先秦山林川泽资源管理思想和制度之形成,具有特定历史情境,这就是:在周秦之际社会变革和经济转型过程中,随着垦殖规模不断扩大,农业发展日益加快,采集捕猎经济的依存空间和资源愈来愈被占夺。然而,由于历史的惯性,国家财政、百姓生计和手工业生产对于采集捕猎却仍然具有很大依赖性,这导致人们对于野生动植物资源日益匮乏产生普遍的忧患意识,力图通过各种努力保护采集捕猎赖以存续的资源。从这个意义上说,不断强化对山林川泽资源的控制和管理,竟是对“先进的”农耕经济挤压“落后的”采捕经济的一种抵御性反应。下面分别从思想和实践两个层面稍稍做些评说。
    从先秦诸子言论可以看到:山林川泽资源利用保护是一个很重要的时代话题,各派思想家都或多或少地有所触及。对此,以往学者作了不少梳理工作。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先秦自然资源利用保护思想确实有几点很值得称道:
    其一,当时思想家们认识到经济生产是与一定资源条件相适应的,人口—资源关系的变化导致生产方式的改变,经济类型、生活方式乃至国家治理与自然资源变化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这从他们对黄帝、尧、舜、禹等先王之世和商周时代资源环境与生产状况的想象性重构中可以清楚地看出。
    其二,他们认识到山林川泽资源并非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因此主张采捕以时、取用有度和节制消费,使各种生物得以顺利长养。他们反对宫室逾制、衣食侈糜、财用无节,因为过度消费导致竭泽而渔、覆巢取卵,既违背上天生生之德,亦使山麓川泽中的生物失去孳生繁育能力,樵采捕猎生产最终难以为继。春秋时代的孔子就具备了此类认识。《史记》卷四七《孔子世家》载其言称:“刳胎杀夭则麒麟不至郊,竭泽涸渔则蛟龙不合阴阳,覆巢毁卵则凤皇不翔。”(34)战国思想家的认识进一步深化,表述更加明确。在他们看来,节制用度和取用以时都是为了保证资源不致枯竭、生产能够继续。孟子基于历史经验教训,常常对资源利用不加节制特别是统治者侈糜奢华、田猎无度和广设苑囿提出批评,特别强调把握采捕时宜和节制采捕强度的重要性,指出:“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污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35)《韩非子·难一》也引述雍季的话说:“焚林而田,偷取多兽,后必无兽。”(36)《吕氏春秋》多次明确指出取用有节的重要性,其《应同》篇云:“夫覆巢毁卵,则凤凰不至;刳兽食胎,则麒麟不来;干泽涸渔,则龟龙不往。”《义赏》篇亦引雍季之语云:“竭泽而渔,岂不获得?而明年无鱼;焚薮而田,岂不获得?而明年无兽……非长术也。”(37)《管子》的表述更加完整,如其《八观》说:“山林虽近,草木虽美,宫室必有度,禁发必有时。是何也?曰:大木不可独伐也,大木不可独举也,大木不可独运也,大木不可加之薄墙之上。故曰:山林虽广,草木虽美,禁发必有时。国虽充盈,金玉虽多,宫室必有度。江海虽广,池泽虽博,鱼鳖虽多,网罟必有正……非私草木,爱鱼鳖也,恶废民于生谷也。”这些话虽然未必果真出自管子之口,但毕竟反映了春秋到西汉时期的认识水平。
    上述这些言论转换成今天的话语,主要包含了如下几点:一是适度消费,采捕强度适中,不要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再生修复能力;二是把握时令,顺应生物的生长规律,避开生物孕育生长的关键季节,以免影响其正常孳生繁殖;三是实行择采、择捕措施,对幼小树木、鸟巢鸟卵、母兽幼兽等等要予以保护,反对滥捕滥伐。总之是禁止竭泽而渔、童山而樵,合理采伐捕猎,以保证采集捕猎生产的可持续性。应当说,这些思想都是相当高明的,虽是来自于直观经验的观察,却具有重要的思想文化价值。
    其三,他们把合理利用和积极保护山林川泽资源提升到政治高度进行论述,有的甚至主张实行国家统一管理。除前述《孟子》将其视为“王道之始”外,《祀记》把一些关于田猎的具体规则列入《王制》,一方面指出田猎是敬奉天地、孝祭祖宗之所必须,另一方面又对田猎活动程度(强度)和时宜设置了种种限制;(38)同时,还将“以时禁发”的许多事项列入天子的施政月历——《月令》之中。《荀子》亦在《王制》篇中用相当长的一段文字(见前文引述),谈论君主在保证采捕以时、万物顺利长养和百姓生活有余方面所担负的责任。总之,适度、适时地樵采和渔猎是“王制”和“王道”的要求。
    (未完待续)

 

 

Tags:经济转型时期的资源危机与社会对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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