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本文依据咸丰年间徽商志成号经营账簿中的有关货币资料,研究了银钱流通的民间形态、民间用币的类型和种类,以及货币的比价变化,从中揭示出行会组织、民间约定惯例对银钱民间流通的影响;洋钱等民间货币的流通,显示出民间用币多样性,以及货币制度的紊乱;货币比价的变动,既是地方金融市场货币流通规律的反映,也与战争的影响密切相关。
关键词:咸丰/商业账簿/民间货币流通
作者简介:马勇虎(1962-),男,安徽安庆人,黄山学院社会科学系副教授,安徽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学院博士研究生,黄山学院社会科学系,安徽黄山245041
货币流通实际上涉及国家与民间二个层面。在已有的学术成果中,学者们偏重于货币制度层面的研究,在资料的利用上,主要是官府政令、法律条文,以及时人著述如文集、笔记、方志等等;而货币流通的民间形态研究不多,尤其是利用商业文书档案研究商业经营与民间货币流通的论著则更为少见①。遗存晚清徽商志成号商业账簿数量巨大,共76册,是目前所见单一商号遗存文书最多的商家。这批账簿在记录商业经营具体环节的同时,还详细记载了交易过程中的货币支付,以及货币兑换业务,为商业经营与货币流通的民间形态研究提供了第一手珍贵资料。该系列账簿登录的时间为咸丰年间,正值中国社会大动乱时期,也是中国历史上货币制度最为紊乱的时期,账簿完整地记录了此一时期基层社会货币流通的基本格局。本文即以这批商业账簿为依据,结合其他商业账簿文书,试从商号的经营活动中,考察咸丰年间货币流通的民间形态。
一、志成号账簿与经营情况概述
徽商志成号商业账簿现藏于黄山学院徽州文化资料中心,2004年购于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同时收购的还有万龙号商业账簿5册、泰和号商业账簿1册,以及宗谱、寿诞与丧葬开支簿2册。其中,5册万龙号商业账簿分别为同治元年、二年《银总》、《钱总》,1册泰和号商业账簿为《泰和号道光三十年庚戌吉立银钱总》。76册志成号商业账簿,时限始自咸丰元年(1851),迄于咸丰十一年(1861),年年连续,不曾中断,详细记录了志成号历年进货、销售、开支、结算等经营实态。这些商业账簿大多保存完好,簿面记录了立簿商号名称、时间和账簿类型。簿面自右向左分为3行,右行写有“志成号”或“志成志记”、“志成和记”等字样,用以表示商号名称;中行写有“咸丰××年新正月立”等字样,用以表明账簿设立时间;左行写有“银钱总”、“暂记”等字样,用以表示账簿类型。同时,所有账簿书根处也标有立簿商号名称、时间和账簿类型,如“庚申志记贰号暂记”。个别账簿虽封面残破,但书根处文字依然完整,据此同样可以判断账簿名称。
遗存志成号商业账簿类型多样,主要有银钱总录、暂记簿、謄清簿、收支簿、进货簿和盘货簿等。其中银钱总录账簿20册,记载咸丰元年至十一年的银钱收支和“日生”情况;预支类账簿5册,记录咸丰元年至五年不同人员支钱情况;杂用类账簿4册,记载咸丰三年至六年的支出钱额情况;謄清类账簿9册,记载咸丰九年、十年、十一年客户支取货物数量及金额、欠余情况等;暂记类账簿26册,记录咸丰六年至十年经营的初始状态,属于原始交易凭证;盘货类账簿3册,记录志成号各年度的年初、年末对上年销售后余留货物的盘点;货源类账簿6册,主要为志成号进货的历史记录;旧该类账簿3册,所谓“旧该”,即是对历年债务情况的清算、核算。旧该类账簿主要记录志成号客户历年来拖欠的钱款等债务情况。
依据上述账簿文书资料,笔者考证了志成号的基本情况以及内部结构。志成号店主人为汪姓,徽州婺源东乡人,具体姓名与详细住址限于资料无从考证。从账簿的构成体系与记载的经营活动内容看,志成号为总号,下辖志成志记与志成和记二家分号。但总号志成号并不是经济实体,而是与志成志记合署。根据账簿记载的开支内容,志成和记受到总号的严格控制,包括工资、俸金在内所有的经营性开支均由总号志成号代为支付,显示出分号志成和记没有独立的财权。依据账簿有关地名的记载,考证出志成号、志成志记的经营地点为江西省乐平县南街。由于资料的缺乏,分号志成和记经营所在街巷的具体方位不明。根据进货账簿与盘货账簿的记载,以及簿册钤盖的图章印文“志成布号”等内容,判断志成号以布匹销售为主要业务,且十多年连续不断②。
与此同时,志成号及分号兼营银钱货币兑换业务。志成志记、和记咸丰元年至十一年《银钱总录》、咸丰六年至十一年《暂记账簿》中存在着大量的银钱、洋钱与制钱兑换记录,这些记录一方面是研究晚清时期银钱兑换的珍贵资料,另一方面也说明志成号在经营布匹零售主要业务的同时,兼营银钱兑换业务,从中获取差价(详见下文论述),表现出清代基层社会普通商号同时兼营货币兑换的基本特点③。
此外,依据账簿内容和相关信息,可以考证泰和号、万龙号经营种类,以及二者与志成号的内在联系。《泰和号道光三十年庚戌吉立银钱总账簿》中存有一份订货“代办”单,尾部存有2.7cm×2.7cm“泰和盐行”红色四方印章。《万龙钱号同治元年春王月立银总》封面钤盖有3.1cm×3.1cm“万龙钱号”红色印章。据此可知,二家商号分别为盐号、钱号。从账簿记载的内容可知,志成号与泰和号、万龙号都有经济往来。《泰和号道光三十年庚戌吉立银钱总》记:“四月十一,收志成号钱20500文。”万龙号同治元年账簿中也记载了其与志成号的经济往来:
桃月初二,收志成净钱4000文。
十四,付志成号钱5233文。
廿二,收志成钱1680文。
四月十一,收志成钱689091文。
巧月初二日市,支钱1924文,付志成④。
上述记载表明,三家商号之间的往来较为密切。如前所述,志成号的经营地点为江西乐平,故泰和号与万龙号的经营地点也应该大体在同一位置。
总之,遗存志成号经营账簿数量巨大,系统完整,内容丰富。依据这些账簿资料,可以考察商业经营与货币支付、兑换等货币流通环节,进而显示出咸丰朝货币流通的民间实态。
二、银钱流通的民间形态
志成号、泰和号等徽商的经营活动中,货币支付与兑换频繁。依据账簿所记货币交易资料,可以窥见银钱制度在商业经营中运行的具体实态,进而揭示出咸丰年间银钱货币流通的民间形态。
1、银两
清朝货币制度基本沿袭明朝旧制,推行银两、制钱并用的双重本位制。大数用银,小数用钱。正因为大额交易用银,故而商家需要以钱换取银两,即银钱兑换。因此,徽商账簿所记银钱兑换正是清朝银钱货币制度在民间运行的具体形式之一。如泰和号账簿记载:
菊月三十日,收饶换入钱106935文,支大宝50两5钱1分,付饶换钱。
四月十七日接记,收换入钱218741文,支宝文(纹)102两7钱,付换钱⑤。
清代,银两总称为元宝银,细分之则有所谓宝银、宝纹、元宝、元宝银等名称⑥。故而“大宝”、“宝纹”应是元宝银。元宝重约五十两,又称马蹄银,多用于巨额支付。然咸同年间各省元宝纹银并不一致,又以江西“方宝”成色最足。“今之国课而言,所用总称元宝纹银,然各省各式……其银色十足十成者,江西方宝为最。”⑦前文已叙,泰和号经营于江西乐平,故其货币兑换中的“大宝”、“宝纹”即是此类成色较足的元宝银。
清代银两的主要弊端是成色、平砝的不一。由于各地均可自行熔铸宝银,故而宝银的种类和名称虽然全国大体一致,但成色和重量并不一律,造成银两流通不便。为解决平砝不一的问题,故行库平、关平、漕平、市平之法。其中“市平”是各地市场通用的平,多为同业者或该商埠公议公定⑧,显示出行会组织对银两单位的约定。志成号在进货时,即面临着不同的色、平,交易过程较为复杂,如咸丰十年进货账簿记载:
二月初九,收义顶毛甫拾匹、浩记毛甫拾匹、……共布160匹,计码87400文,九三扣实钱81282文,五五四扣纹45两3分。付布平司纹44两9钱5分,面抹8分。
又二月十九,收浩醉红拾匹、生醉红拾匹、……共布100匹,计码5700,九三扣钱53103文,五五二扣纹29两2钱1分。付布平司纹29两1钱9分,叨抹1钱1分,讫。
七月初五,收义顶毛甫拾匹、浩日生拾匹、……共布70匹,计码39000,九三扣钱36270文,五二七扣纹19两1钱1分4,除叨抹4分4。付布平司纹17两5分。此帮除付仍存布平司纹2两2分,入十月初五算讫⑨。
由上述记载看,志成号在咸丰十年进货过程中,需要反复进行货币的折算,从“计码”转换“九三扣钱”,再换算为“五五四扣纹”或“五二七扣纹”等。折算过程的繁难,反映出货币平、色不一给商业经营造成的不便。志成号为完成交易,最后全部使用同业公认的“布平司纹”支付。
显然,“布平司纹”的“布平”当属江西乐平地区布业市场通用的“市平”,其平砝标准由布业同业者公议公定。乐平布匹销售同业者公议公定银两平砝标准,反映了行会组织在民间流通货币单位制定中的主导地位。
此外,志成号账簿还记载有上海九八规元的使用情况,如咸丰十年的记载:
旧结存规银7两4钱4分,四六扣文(纹)3两4钱1分2。
四月廿三,(收)布170匹,计规银61两6钱,四六扣镜纹28两3钱3分。付九九平镜纹28两3钱,叨抹3分。此帮两讫⑩。
账簿所记“规银”又称规元、九八规元,为上海通用的一种虚银两。清代银两在使用上有实银和虚银的区别。实银是实有其物,如上述各种名称的宝银,大多属于实银两,虚银两乃实银的价值符号,并无其物,它是按照当时当地的习惯规定而行用,是一种计算单位或记账单位。“规银”本是上海当地商帮民间约定的货币单位,志成号与进货商“同盛宝号”也使用“规银”结算,可见江西乐平地区通行此一货币计算办法,表明民间约定货币并不仅限于上海一地,已经渗透到江西乐平这些相对落后的地区。
总之,徽商经营中的银两兑换、收付等经营环节,显示出银两平、色不一的弊端。“本街公议会”行会组织议定、约定货币单位,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清政府银两放任政策的制度性缺陷,使得银两制度在民间得以运行,进而保证了银两支付手段的实现,反映了银两在民间流通中,民间行会组织以及商号之间约定惯例的主导地位。
2、制钱
制钱虽是清朝货币体系中的辅币,但清政府在货币管理上重钱不重银,对钱的管理比较严格(11)。徽商所交厘金的“足钱”,反映出清政府对制钱的严格管理,而“票钱”的发行,则又显现出咸丰朝货币体系紊乱的一面。
志成号、万龙号账簿存在大量关于厘金的记载。厘金制度的推行,始于咸丰三年(1853),四年“各用兵省分”仿行,咸丰七年(1857)全国实施。据县志记载,志成号所在的江西乐平县于咸丰五年(1855)设立厘金局,在县城、洛口、鸬鹚埠、寡妇桥等处设有厘金卡和缉私卡,征收厘金(12)。厘金成为晚清政府挽救财政困难的主要办法,厘金收入为清国库收入之大项(13)。从志成号上交厘金的货币看,均为“足钱”。例如志成号咸丰六年账簿完整地记录了全年所交的厘金,仅以该年十二月份为例:
十二月初三,交足钱364文。
初九,交足钱281文。
十三,交足钱480文。
廿,交足钱377文。
交足钱1166文,存店未交。
总共计交厘金十足钱18339文,申九六四钱19024文(14)。
账簿所记志成号上交厘金的“足钱”、“十足钱”,应是指制钱的成色和重量。清政府规定,民间上交地丁、赋税的制钱必须是重量、成色达到十足的标准。厘金制度为国家推行的征税制度,厘金局征厘的权力来自于国家权力,故而志成号所交厘金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十足标准“足钱”。志成号本应交纳厘金“足钱”、“十足钱”18339文,而实际上交的却是“申九六四钱”19024文。显然,这里的“足钱”、“十足钱”是指制钱成色和重量的标准,实际货币中也不存在百分百制钱,正是如此,志成号上交的是“九六四钱”。从中可见,清政府在征收厘金的过程中,对制钱成色和重量存在严格要求,显现出清政府“钱法”管理严格的一面。
志成号在经营过程中,存在大量“票钱”兑换的现象,所记时间范围为咸丰六年至咸丰十一年。例如咸丰七年换取票钱的情况:
端月初二,收换入票钱1000文,支钱1000文,换票。
闰五月初八,收换入钱4000文,支钱4000文,换票。
初十,收换入票钱1000文,支钱1000文,换票。
七月廿三日,开市,收换入票钱2000文,支钱2000文,换票(15)。
志成和记咸丰七年共发生41次“换票”活动,可见其“换票”的频繁。账簿所记“票钱”应为清政府发行的“宝钞”。清政府为缓解因镇压太平天国起义而出现的财政困难,于咸丰三年强制推行“官票”和“宝钞”。宝钞又称钱票,以制钱为单位,其面值有五百文、一千文、一千五百文、二千文等8种(16)。然而各地并未切实执行“官票”、“宝钞”,至咸丰四年(1854)下半年,仅有福建、山西、陕西等少数省份比较认真贯彻,其他各省大都观望。在咸丰帝的严令之下,各省才相继推行。据江西巡抚陈启迈咸丰四年十二月奏称,“省城开设宝丰官钱总局”。同年江苏、四川、湖北、浙江等省相继报告设立官银钱局,招商承办官钱局,发行“局票”、票钱(17)。因此,志成号账簿所记“票钱”当是江西宝丰官钱总局推行之“宝钞”。
但是,志成号账簿中并未见到有关“票钱”用于进货、支付工资等记载,仅见于支付厘金局厘金。例如咸丰七年十一月的记载:
葭月十一,支票钱1153文,付厘金。
十七,支票钱1200文,付厘金(18)。
志成号该月上交厘金的记录显示,支付厘金的货币为“票钱”。显然,商业经营中并不使用“票钱”,商家只是在政府的压力下,不得不换取“票钱”,用以支付厘金局的厘金。从中可见“宝钞”、“票钱”仅有单一的功能,也反映出“宝钞”、“票钱”缺乏发行的社会经济基础。不为民众所认可的货币,自然无法成为流通的货币,清政府遂于咸丰十一年终止“宝钞”的发行。
从志成号遗存各类账簿看,其营业收入、工资开支以及生活杂用的开支等均用制钱收进和支付,表明制钱仍是中小商号使用的主要货币。尽管市场上制钱成色、重量不一,但交纳国库的厘金需要达到十足标准,反映出清政府力图维持“钱法”的严格管理。“票钱”尽管亦是清政府发行的法定货币,但从商业交易的过程看,“票钱”并没有得到民间的认可,仅是交纳厘金的代用货币。
三、民间用币的其它类型
徽商账簿中存在大量有关使用民间货币进行收、付的记载。这些记载,不仅显示出民间用币的形态和类型,也反映出民间社会法定货币银钱与民间货币并行流通的格局。
1、洋钱
依据账簿的记载,徽商经营活动中大量采用洋钱交易,洋钱已经成为中小商号使用的主要货币。洋钱为外国银元的俗称,或称洋银、番银,19世纪40年代后广泛流通于内地各省。19世纪中叶以前,西班牙银元占主要地位,19世纪后期,墨西哥银元起而代之(19)。徽商账簿中,西班牙“本洋”、墨西哥“鹰洋”(或称“英洋”)的记录十分常见,商业经营的各环节均能见到洋钱的记载,反映出洋钱逐渐演变为民间经济往来的主要货币。
合墨投资为商业经营的第一个环节,从中可见股本构成及其货币种类。道光二十七年黟县五都四图程鸣玉与王道南、王心原、王懋修、邱集文等人合资开设同和号,从事布业批发生意,账簿文书记载了同和号的股本构成及货币:
道光二十七年二月初一日
收王道南得记存正本洋钱弍千元正;
收王懋修记存正本洋钱弍千元正;
收汪培基堂存正本洋钱壹千元正;
收邱集文记存正本洋钱五佰元正;
收程鸣玉记存正本洋钱五佰元正;
以上共存正本洋钱六千元正(20)。
从这一记载看,王道南等人的投资均为“洋钱”,表明洋钱已经成为投资合伙人约定并为民间惯例遵循的主要货币。盘货环节也能看出洋钱的货币地位。同和号开业之后,于咸丰元、二、三、四年分别进行了盘货,即清点、盘查上一年度的经营情况,所记盘存货物账单称为盘单,例如咸丰四年的盘货结果:
咸丰四年正月初二日盘
存各货共计洋钱七千七百九拾九元八分六。
存徐旭辉记手办余布洋钱四千三百三拾五元六角三分六。
存孙作宾兄该借洋钱四拾八元正。……
以上并货总共存洋壹万五千五百九拾六元五钱七分一。
该通记存洋钱贰千元正。
该道南浔记存洋钱壹千元正。……
以上总共该存洋钱陆千陆百拾七元二钱五分七。
除该各存□实存洋钱捌千九百七拾九元叁钱一分四厘(21)。
盘单反映的是上一年度的经营状况。上述4个年度的盘单均用洋钱作为计量单位,不难看出洋钱在商业经营中的主要货币地位。在这些商业文书中,合墨投资的股本构成,以及盘存货物的计算均约定以洋钱为货币单位,说明商业经营活动中广泛使用洋钱,洋钱已经成为银两之外的另一种主要货币。洋钱之所以流通中国,其中原因,既有中国银两、制钱重量、成色不一造成货币交易不便的原因,也有洋钱因是机器制造,其重量、成色能够标准化,使用时不需要像银两那样“较银色之高低”、“称分两之轻重”,无称量麻烦,携带方便,且式样精美,适应了当时商品经济发展需要的缘故。
洋钱流通中国固然存在货币铸造、制造中的技术原因。但是,货币流通,说到底还是在于人们的使用。志成号账簿存在大量洋钱兑换的记载,这些记载反映出咸丰朝民间使用洋钱的基本情况。从洋钱兑换中可见,洋钱已经成为人们使用的主要货币,其使用频率远远超过银两,这在兑换交易的频率、次数上可以看出。据志成号账簿所载资料统计,咸丰元年至六年,洋、钱兑换次数分别为85笔、28笔、26笔、22笔、22笔、16笔,而同期银钱兑换次数分别为10笔、10笔、8笔、11笔、4笔、5笔(22),民间广泛使用洋钱的情形可见一斑。正如学者所指出,“清末全国货币总额中外国货币占很大比重,超过30%,在当时中国的经济生活里面有着重要地位。”(23)从志成号账簿资料中关于洋、钱兑换的数据看,此一判断是有说服力的。
2、私钱与私票
志成号等徽商账簿存在大量私钱的记载,反映出民间使用私钱情况。尽管清政府严厉打击私铸行为,但私钱仍然大量流通。清末私钱规模之大,范围之广,数量之多,对社会经济影响之巨,令人叹为观止(24)。
张家骧先生《中华币制史》一书论及咸同年间的私钱时说:“私钱严重泛滥,纷乱已极。”钱之名称,大有分别,“曰大钱(尽制钱也),曰清钱(同上种),曰毛钱(千中夹百个私钱),曰一九钱(千中制钱九百私钱一百),曰二八钱(千中私钱二百),曰三七钱,曰四六钱,曰对开钱,曰例四六钱(皆视私钱之多少而别者也),曰卡钱(悉制钱纳税厘之用者也),曰典钱(大钱当铺中所用者)……曰酱钱(酱油商用),曰红钱(紫大钱)……以上所举者,固不各地尽同,然其紊乱之甚,可想而知矣。”(25)志成号账簿所记之各类私钱,则反映出江西乐平地区民间流通私钱的情况。例如咸丰元年账簿记载:
一阳月十二、十三、十四日市,支小钱2000文,换入票钱1000文。
蒲月十四日市,除支仍存票1000(文),大3000(文),小270(文)。
桂月初十,除支仍存票39000(文),大11880(文),红200(文),小1240(文)。
十一日,除支仍存大2400(文),小400(文),红200(文)。
廿九,除支仍存府票70000(文),票42000(文),大4000(文)(26)。
所谓“小钱”即“小制钱”,官铸制钱不按定制所铸之钱称“小制钱”,如康熙小制钱(27)。按上文所云,“大钱”为制钱的别称,“红钱”则是“紫大钱”。此外,账簿还记载有“草号钱”、“花钱”等私钱:
桂月初一日,收草号钱545文,付旭鼎花钱4501文。
十三,付旭鼎花钱4892文。
十五、十六日,收草号钱400文。
十八,付旭鼎大钱4000文。
廿七,付换洋大钱1530文。
九月初六,又付花钱2224文(28)。
“府票”当是乐平县所属之饶州府发行的票钱。由于清朝制钱只能为官府铸造,因此“府票”亦为私钱。“草号钱”、“花钱”似为普通钱店银号发出的票钱,属于民间私票性质。江西民间私票长期存在,咸同以前“江西各属钱铺均以现钱交易,间有铺户出钱票者,一经持票向取,即付现钱”(29)。
从上述的考察可见,外国货币“洋钱”在商业经营活动中的地位不断提升,成为银钱以外的主要货币。咸丰年间私钱、私票的泛滥,既有地方市场封闭的原因,也有清朝银两制钱弊端的原因。显然,不同类型的货币流入市场,只能导致货币体系的紊乱,造成金融市场的复杂,进而阻碍商品经济的发展。
四、扣钱、扣曹与货币比价
前文已述,徽商的商业交易中实际流通银两、制钱和洋钱等货币。由于货币种类、成色和重量的不一,商业交易活动中自然存在货币折扣、折算的现象。在徽商账簿中,货币的折扣、折算用“扣钱”、“扣曹”等词汇进行表述。
在徽商账簿文书中,洋钱、制钱与纹银的折扣、折算以“扣曹”表达,例如道光三十年兆成号抄照程鸣记收支账单的记载:
计抄
己正月廿,付钱598文,五四扣曹3钱2分3厘;钱2分4厘。
三月廿四,付亦洋廿元,又付茶钱亦洋6元,六九扣曹17两9钱4分;9个半,1两4分9厘。
六月初五,付亦洋廿元,七零四扣曹14.08两;7个月,6钱6厘。
七月初八,付亦洋1元,扣曹7钱;6个,2分6厘。
八月十四,付亦洋廿元,六九五扣曹13两9钱;4个半,0.3钱8分4厘。
九月初二,付亦洋廿元,六九九扣曹13两9钱8分;4个,曹文0.3钱4分4厘。
十一月初一,付亦洋8元2角,七零八扣曹5两8钱6厘;2个,曹文7分1厘两。
(八月)廿七,付亦洋1元4角1分5厘,又八月廿付亦洋30元,七零八扣曹22.249两;4个(月),曹文5钱4分8厘。
十二月十一日,付亦洋3元,又付钱入洋8钱9分1厘,七折扣曹2.724两;半月,曹文8分4厘两。
初五,付亦洋40元,七零八扣曹28两3钱2分;1个月,曹文1钱7分4厘。
立生,入付亦洋87.0元,又三十日付钱入洋2.383元,七零扣曹62两5钱6分8厘。
汉入,付二四曹0.294两。
镇入,付亦洋10.0元,七三九、九六六扣曹7.139两(30)。
上述兆成号“计抄”文书中,第一项“己正月廿”“扣曹”表示的是制钱与曹纹银的折算。第二项至第十三项均是“亦洋”与曹纹银的折算,这里的“亦洋”为鹰洋、英洋在徽州的别称。其中,“9个半”、“7个”、“6个”等,均指每一笔钱的使用时间以及利息。从洋钱与曹纹银折算的记载中可见,自年初的二月至年底十二月的比价存在变动,洋钱比价最低价为6钱9厘,最高价7钱8分,升值幅度达11.59%。
在徽商账簿文书中,洋钱与制钱的折算、折扣则用“扣钱”表示,如咸丰三年志成号账簿记载:
杏月二十九日,贰月共收日生钱430394文,洋钱26元,扣钱470734文(31)。
所谓“日生”即是商号每日营业额。在这一笔记载中,“日生”收进的货币有制钱和洋钱,其中“扣钱”表示的是洋钱与制钱折算的关系,即货币折算之意。这里的470734文减去430394文,等于40340文,即洋钱26元等值制钱40340文。制钱40340文除以26元,则洋钱1元等于制钱1551文。由计算结果可知,洋钱1元兑换制钱1551文,比价为1∶1551。因此,“扣钱”表达的是洋钱与制钱的折算、兑换关系。一般情况下,货币比价无需计算,账簿直接记载“扣钱”的比价,例如:
桃月三十日,共收日生钱436928文,洋银6元,一五八扣钱9480文(32)。
这里的“一五八扣钱”,即是洋钱1元兑换制钱1580文。从记载中可见,9480文为洋银6元兑换后的总和,而洋银6元乘以1580文,恰好等于制钱9480文。所以“一五八”即是洋钱与制钱的比价。洋钱与制钱的比价随市场的变动而变动,账簿所记“扣钱”比价也呈现出变化的一面,例如:
四月三十日,共收日生钱639796文,洋钱11元,一六扣钱17600文。
拾月二十九、三十日,除支仍存洋4元,纹银46两6分,钱11426文,元银1两3分。
共收日生钱91557文,元银1两3分,一七扣钱1751文。
十一月二十九日,收上月存洋4元,纹银46两6分,元银1两3分,钱11426文(33)。
显然,这里的“一六扣钱”、“一七扣钱”均是指洋钱1元兑换制钱的比价为1600文和1700文。“扣钱”比价从四月的1600文到十月的1700文,表明洋钱比价存在一定程度的波动。7个月的时间内,洋钱比价增加100文,升值6.25%,反映洋钱不断上升的趋势。
洋钱与制钱兑换中所显现出的比价,也能反映出洋钱比价变动的趋势。洋钱与制钱兑换资料主要散见于志成号历年的《银钱总录》等账簿,按照中间价的计算方法,本文统计了志成号账簿中洋钱与制钱兑换的基本数据。依据这些数据,形成咸丰元年至十一年洋钱与制钱兑换趋势图,见图1:
图1咸丰元年至十一年间洋钱与制钱兑换比价趋势图
图1反映的是咸丰元年至十一年间洋钱与制钱的兑换比价的变动情况。如图所示,11年间,洋钱兑换比价也呈现出阶段性变化之势。咸丰元年至六年为洋钱升值的阶段,洋钱一直保持着升值的态势,中间价从1498文一路上升到最高点1878文,升值幅度达到25%。洋钱上涨的行情,在咸丰七年终止,该年洋价跌落到最低点,中间价只有929文。咸丰八年至十一年,洋钱继续回升,呈现再升值的趋势。但升值的空间有限,回涨的幅度不大,咸丰十一年最高,但只达到1452文,达不到咸丰六年的价格水平。
短短的几年时间内,比价起伏不定。导致兑价跌涨起伏的原因,首先是货币市场对货币的需求。洋钱因其标准化和简便宜于流通的特点而受到市场的欢迎,其在市场供不应求之时,自然存在升值现象,兑价必然上涨。其次,咸丰年间兑价暴跌的根本原因是战争与政局的动荡。咸丰三年(1853)以前,由于太平天国起义的规模不大,尚未形成全国性的影响,兑价大体保持道光末年的水平。1853年,太平军连续攻下武昌、安庆、南京,并立南京为都城。朝野震动,对清廷政治经济亦产生剧烈影响,遂使货币比价在咸丰四年大幅跌落。此后的太平军、捻军及全国性的各民族人民起义所产生的政治震动已经波及到全国各地,大量的银器和银两突然加入流通,供求关系发生急剧变化,势必引起银价洋钱价格的相应变化。全国性金融危机开始出现,其表现是咸丰七年(1857)后的兑价大幅跌落(34)。再者,从商业经营的角度看,咸丰朝国内时局的变动,以及持续多年的战乱,对社会经济生活,尤其是商业经营的影响巨大。战争状态下商业经营无法正常进行,商业经营的社会环境遭到破坏,货币供应与需求减少,必然导致货币兑价的下跌。正因为如此,从货币兑价数据可见,咸丰七年之后,无论是银钱兑价还是洋钱与制钱的兑价均全线下跌,无法恢复到正常年份的水平。
从“扣曹”、“扣钱”的记载看,这些称谓表达了货币之间的折扣、折算关系。反复、经常的货币折算、兑换,一方面说明确实存在不同类型的货币流通市场,另一方面,“扣曹”、“扣钱”所记录的比价,也能反映出咸丰朝货币金融市场变化的若干特点。当然,频繁、复杂的“扣曹”、“扣钱”,也显示出紊乱的货币制度造成商业交易的繁难和诸多不便,清朝货币制度的弊端和落后的一面暴露无遗,进而揭示出这样的货币制度已经不能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
余论
综上所述,遗存之咸丰年间志成号等徽商账簿不仅数量巨大,类型多样,内容丰富,而且完整地记载了徽商经营的具体环节,其中有关晚清货币史资料十分珍贵。本文依据这些徽商经营账簿记载的货币资料,从银钱制度民间运行的形态、民间用币的种类及比价等方面,考察了商业经营活动中货币流通的具体形态,进而显示出咸丰年间民间货币流通的基本格局。银两、制钱虽是清朝法定的货币,并有货币管理的具体政策。但是,商业交易中使用的地方自铸以及成色、重量不一的银两,显现出清政府在银两管理上的放任政策。“本街公议会”等行会组织可以制定民间流通银两单位,以及商帮约定规银计算单位等民间惯例,正是清政府银两管理放任政策在民间社会的具体体现。从账簿记载志成等商号的经营过程看,商号的日生、工资开支,以及厘金和地方规费的交纳均以制钱为流通货币,反映出制钱作为辅币,仍然是中小商号使用的主要货币。商号交纳厘金的“足钱”和“十足钱”,既表现出钱法管理的严格,也反映出私钱在民间流通之广,不得不借助权力的力量征收符合十足标准的制钱。“宝钞”、“票钱”作为新流通的货币,仅见于咸丰六年至十一年账簿的记载,略晚于官方文献咸丰四年的记载,显示出“宝钞”在基层社会推行缓慢的特点。“宝钞”、“票钱”缺乏发行的社会经济条件,商号只是在政府的压力下,被迫兑换、“换票”,而实际的商业经营中并不流通“宝钞”、“票钱”。商家于无奈之中,仅将其支付厘金,表现出“宝钞”、“票钱”的单一功能。
正是银钱制度弊端的存在,商号在经营中大量使用民间货币。志成号等徽商账簿所记之民间货币主要是洋钱和私钱、私票。民间货币的流通主要是因为清朝货币的币材、币制,以及货币管理制度等存在缺陷。洋钱和私钱、私票的流通,反映出民间约定和惯例,显示出民间对银钱货币的部分放弃和对标准化货币的选择。而私钱的泛滥,其中如“府票”、“小钱”等,乃是权力机构出于部门利益的需要,故而咸丰朝币制紊乱也是货币制度管理混乱的结果。私钱、私票流通对货币经济有着巨大的破坏作用,导致币制发生变化和通货膨胀的出现(35)。
商业经营中的货币折算、折扣,以及货币兑换所呈现的货币比价,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地方社会金融市场的基本特点。政局相对稳定的咸丰初年,银两基本延续道光时期的兑价,洋钱因为市场需求的增加,洋钱比价呈现上升的行情。但是,咸丰七年的战争,直接导致了货币比价的剧烈变化,银两与制钱、洋钱与制钱的比价全线走低。咸丰七年至十一年,比价持续多年在低位徘徊,难以达到咸丰初年的水平,反映出商业经营的基本社会条件遭到破坏,民众的消费需求和动力明显不足,显现出战乱中百业萧条的一面。所以从货币比价的变化中也能反映战乱状态下普通民众生活与商业经营的艰难。
以上所论,尽管只是依据商业账簿的记载,从商业经营的角度窥见咸丰朝货币流通的民间具体形态,虽然微观和具体,然而却是真实反映出咸丰年间底层民众的经济生活与货币流通的实际状态,一定程度上揭示了咸丰朝货币体系和金融市场的基本特征。
注释:
①利用商业账簿研究货币流通的成果,主要有马小静:《小的却是全面的:一个普通山西商号的分析》(山西大学硕士论文,2000年)第三章“货币使用状况”,分析了与商品交易密切相关的货币使用情况和银钱兑换比价;汪崇筼:《清代徽商合墨及盘、帐单》(《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6年第4期)一文对商业经营与货币流通略有涉及。
②参见拙文:《珍贵的徽商经营账簿——咸丰年间徽商志成号账簿文书介绍》,《黄山学院学报》2010年第1期。
③王孝通:《中国商业史》,上海书店1984年版,第219页。
④《万龙钱号同治元年春王月立钱总》。
⑤《泰和号道光三十年庚戌吉立银钱总》。
⑥⑧戴建兵:《中国近代银两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52、70页。
⑦佚名:《平贼记略·用银记》,引自罗尔纲:《困学丛书》下册,广西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596页。
⑨《志成号咸丰十年正月吉立各路货源》“恒裕宝号”。
⑩《志成号咸丰十年庚申正月立各路货源》“同盛宝号”。
(11)杜家骥:《清朝简史》,福建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326页。
(12)乐平县志编纂委员会:《乐平县志》,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310页。
(13)杜家骥:《清朝简史》,第341页。
(14)《志成号咸丰六年丙辰正月吉立公和謄清伙食门差杂用总》“绥靖局厘金录后”。
(15)《志成和记咸丰七年丁巳吉月立八年戊午岁附银钱正总》。
(16)官票、宝钞的图样及其大小,可参见彭信威:《中国货币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810-811页。
(17)《咸丰初年各省设立官钱局及推行官票宝钞情况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参事室金融史料组:《中国近代货币史资料》第1辑上册,中华书局1964年版,第464-468页。
(18)《志成志记咸丰七年丁巳吉月立银钱正总八年戊午正、二、三、四、五、六、七月附后》。
(19)张国辉:《晚清货币制度演变述要》,《近代史研究》1997年第7期。
(20)《清道光二十九年正月同和抄照程鸣记盘单》,刘伯山主编:《徽州文书》第1辑第3卷,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54页。
(21)《清咸丰四年正月同和抄照程鸣玉记盘单》,刘伯山主编:《徽州文书》第1辑第3卷,第63页。
(22)《志成咸丰元年正月吉立银钱总录》、《志成字号咸丰贰年壬子新正月立银钱总录》、《志成号咸丰三年癸丑正月立银钱总》、《志成号咸丰四年甲寅岁立银钱总》、《志成号咸丰五年乙卯正月立银钱总》、《志成号咸丰六年丙辰正月立银钱总》。
(23)张宁:《清代后期的外币流通》,《武汉大学学报》2003年第1期。
(24)郑启东:《晚清私铸及其社会经济影响》,《近代史研究》1995年第4期。
(25)张家骧:《中华币制史》第3编第5章,转引自魏建猷:《中国近代货币史》,上海群联出版社1955年版,第59页。
(26)《志成和记咸丰元年正月吉立银钱总录》。
(27)魏建猷:《中国近代货币史》,第59页。
(28)《志成和记咸丰贰年壬子新正月立银钱总录》。
(29)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参事室金融史料组:《中国近代货币史资料》,第141页。
(30)《清道光庚午年正月兆成抄照程鸣记收支账单》,刘伯山主编:《徽州文书》第1辑第3卷,第56页。
(31)(32)(33)《志成号咸丰三年癸丑正月立银钱总》。
(34)王宏斌:《论太平天国时期银价下落问题》,《近代史研究》1987年第6期。
(35)戴建兵:《清代私铸小议》,《中国钱币》1998年第3期;《近代中国钱票浅探》,《河北经贸大学学报》1996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