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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贸流通业60年发展与瞻望(上)

http://www.newdu.com 2018/3/8 本站原创 佚名 参加讨论

黄国雄 刘玉奇 王强

 

摘 要:总结中国商贸流通业60年的发展,特别是研究改革开放前后30年的转变和成就,对于理论和实践都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前30年商贸流通业的发展,“流通无用论”指导了短缺经济条件下产品的计划分配机制,完成了“一改”、“两统”、“三保证”的历史任务;后30年商贸流通业的发展,流通基础理论的突破,明晰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的市场竞争机制,实现了“三突破”、“十转变”、“三创新”和一个“全面开放”。

关键词:商业60年,流通业,计划经济,改革开放市场经济

 

作为商品交换的发达形式、专门从事媒介商品交换的现代商贸流通业,在中国经历了60年的发展历程,是一个有成绩、有经验、也有教训的且不平凡的60年,是一个实现了创世纪跨越、经历了划时代巨变的6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的发展历程,商贸流通业经历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实现了从理论指导到实践检验的突破,取得了辉煌而伟大的成就,建立了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现代商品流通体系。2008年,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8488亿元,相对于1952年的社会商品零售总额276.8亿元,不考虑价格因素,增长近391倍;相对于1978年的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558.6亿元,增长68.6倍。这是量的发展,也是质的飞跃。

中国商贸流通业60年的发展和改革是从传承和学习“国家所有制+计划经济”的苏联社会主义模式向探索和创新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伟大转变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了从计划经济条件下流通作为产品分配渠道职能向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作为商品交换产业职能的转变,实现了从计划经济条件下交换价格作为记录产品的生产、交换的计量单位向市场经济条件下交易价格成为调节市场供求晴雨表的转变,实现了从计划经济条件下国合商业一统天下的封闭式、管制式的产品流转向市场经济条件下多元化、多渠道、开放式商品流通的转变。

中国商贸流通业发展的60年可分为前、后30年。前30年(1949—1979),以“一改”、“两统”、“三保证”为主体,反映在商品短缺条件下以国家管制和经营式的分配为主线计划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后30年(1979—2009)体现开放改革的成果,集中反映为“三个突破”、“三个创新”、“十个转变”和“全面开放”。

一、前30年的发展

前30年商业的发展是对以“国家所有制+计划经济”为核心的苏联社会主义模式的实践和深化的过程。通过组建国营商业、扶持供销合作社商业对官僚资本主义没收和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等形式,实现了商业的社会主义公有化或集体化,通过实施统购统销、统购包销等措施构建了经济短缺条件下国家分配产品的通道和运作模式。

(一)“一改”

 “一改”是建立在建国初期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的发展基础上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的社会主义改造,推行的是以分配为核心的计划经济的流通体制。

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成立国营商业和发展供销合作商业是共和国成立之初发展社会主义流通体制的三大措施,构成社会主义商贸流通业的基本内容。

1950年3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在统一全国财经工作的同时,颁布了《关于统一全国国营贸易实施办法的规定》,规定中央贸易部是全国国营商业、合作社商业和私营商业的统一领导机关,并在政务院授权下负责管理全国重要商品的价格。1950年3月到1951年,中央贸易部相继建立了粮食、花纱布、百货、盐业、土产、石油、煤建、工业器材八大专业商业公司,通过建立贸易金库、商品统一调拨制度以及商业计划制度统筹管理全国业务。1950年7月,成立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领导全国的供销、消费、信用和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这为资本主义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奠定了基础。

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采取了多层次、有分别、多阶段的措施。一方面,国家对官僚资本主义、民族资本主义、城乡小商小贩区别对待。对以蒋、宋、孔、陈四大家族为首的官僚资本主义商业以没收的方式转变成为国营经济;对兼有革命性和软弱性的民族资本主义商业采取“利用、限制、改造”的形式进行赎买;对散布城乡、经营灵活、与附近居民联系密切的小商小贩采取团结、教育和组织的方式,引导其走合作化道路。另一方面,国家从1953年下半年开始扩大对私营工业的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的范围,自11月起逐步对粮食、油料实行全行业代销。1954年9月起对私营棉布零售商实行了全行业的经销和代销,随后对煤、茶叶、石油、盐、烟、酒等行业也陆续实行全行业改造,并逐步实现了大宗物资由国营商业对私营批发商的替代,约束了私营零售商的进货渠道。随后国家分阶段地采取了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经销代销、公私合营、全行业公私合营等一系列从低级到高级的形式,到1956年底,全国240多万户私营商业中82.2%实现了社会主义改造,建立了国营商业居主体和领导地位,公私合营商业是国营商业组成部分,供销合作社是国营商业的有力助手,合作商店、合作小组以及农村集贸市场参与城乡商品流通活动的社会主义统一市场。

(二)“两统”

统购统销、统购包销是计划体制两项基本的商业政策和商品管理模式,是在短缺经济条件下不得不采取的断然措施。

1.统购统销——这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农产品流通的基本政策。建国初期,面对百废待兴、经济短缺、分散的个体小农经济,农业生产力水平难以在短时间内实现快速提升。国家为了解决城乡粮食、农副产品等产、销之间的不平衡,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解决粮食问题的又征又配方案,即在农村实行统一征购,在城市实行定量配给。1953年10月,中共中央做出了《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决议》,11月23日政务院颁布了《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命令》和《粮食市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粮食必须按规定销售给国家、余粮只能在国营粮店和供销合作社销售,城市居民凭证定量供应粮食、工业用粮由国家粮食部门供应等一系列有关粮食产销的政策。此后,国家陆续出台相关统购统销的命令、规定、意见等,扩大了统购统销的产品范围,调整了统一收购的产品价格,规定了统购产品的流通渠道等。

统购统销商品的种类不断强化,品种不断增多。1954年,国务院对包括花生、芝麻、大豆、棉籽、菜籽、胡麻籽、芥菜籽?种食用油脂、油料的统购措施作出具体规定。1957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由国家计划收购(统购)和统一收购的农产品和其他物资不准进入自由市场的规定》,要求对农副产品、土特产品等进行统一收购。1961年1月,中共中央《关于目前农产品收购工作中几个政策问题的规定》制定了“农产品收购分类表”,将农副产品划分为统购统销、合同派购以及其他物资三类,进一步规定了统一收购的办法和市场流通途径等。

2.统购包销——这是计划体制下工业品流通的基本政策。建国初期,为了尽快恢复国民经济、稳定市场物价,国营商业部门在对国营工业产品实行收购和包销的同时开始对私营工业产品进行收购和加工订货,实施了在计划体制下工业品的分配和销售模式,并推行“三固定”,实行行政式、封闭式的管理。

随着计划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强化,其统购包销的产品品类不断扩大直至覆盖全部工业产品。1951年的统购包销商品仅仅是棉纱、煤炭等大宗物资;1958年,商业部提出“大购大销”方针;1959—1960年商业部门将工业品的包销范围从重要工业品扩大到次要工业品、从工业品到手工业品,包括小到书签、浆糊、发卡、袜子、纸花等在内的产品全部纳入商业部门的包销范围。直至1977年国务院批转《关于进一步安排市场供应几项措施的报告》中仍然规定:“所有工业企业生产的各种产品,除有规定以外,要一律交给商业部门,统一收购,统一销售”。

(三)“三保证”

对改革开放前30年所实施的“两统”流通模式的作用要给予历史性的评价,它是计划体制的产物,又是国家处在短缺经济、特别是困难的起步时期不得不采取的流通措施和商业政策,在客观上它虽然起到约束生产、僵化市场的作用,但必须承认在实际生活中它完成了“保证工业生产、保证人民需要、保证公平合理分配”的三大任务。

1.保证工业生产正常进行。国家通过建立“物资分级、企业分类”的物资计划管理和分配制度,管理重要生产资料的流通,保证了工业生产的顺利进行。

国家按照各种物资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程度和产需特点,将生产资料划分为国家统一分配物资、中央各主管部门统一分配物资和地方管理物资,对各级管理的物资采取分别由各级别的部门统筹物资资源和统一分配、供应的管理办法,以保证工业生产供应。随着计划管理体制的推进,“统配物资”和“部管物资”的品种数逐渐增多,1957年与1953年相比,“统配物资”由112种增加到342种,“部管物资”由115种增加到301种。1961年,根据中央做出的“集中统一管理生产资料销售和供应”的决定,扩大了物资分配体制的管控范围,统配和部管物资的品种、数目逐年增加。此后不断调整,进一步扩大了统配、部管物资品种目录(1977年为617种,1978年为689种),对统配物资的分配和供应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管理”制度。

2.保证人民的基本需要。国家通过建立健全商业网点体系、保持市场价格平稳确保人民的基本需要得到满足。

商业网络的建设不仅包括负责组织货源和商品分配、负责市场批发的批发网络体系,而且也包括以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为主的零售网络体系。1976年与1962年相比,供销社在全国的零售门店数由122283个增加到142602个,增加近18000个;代购代销店由84573个增加到418135个,增加近4倍。

国家通过计划管理的国营商业系统和供销合作社体系强制性地保证了物价水平的平稳,以确保人民生活需要。

除此之外,国家还通过组织城乡物资交流、开放集市贸易、组织工业品下乡等形式补充人民生活的多种需要。

3.保证公平合理分配。为了实现短缺经济时期产品的公平合理分配,国家采取了凭票证供应、限制集团购物以及建立特需供应制度等政策。防止非法投机、纠正特权思想,在保证劳保、外宾等特殊需要的同时,尽可能做到公平合理的分配,避免贫富不均、差距过大而造成的社会问题。

二、后30年的发展

后30年商贸流通业的发展是实现从计划经济模式向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转变的过程,是改革开放、创新发展的30年。这30年初步建立了具有生机和活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商品流通体制,其成绩主要表现为“三个突破”、“三个创新”、“十个转变”和一个“全面开放”。

(一)“三个突破”

后30年商贸流通业的发展,以适度开放为主线,以商品流通体制、流通环节认识、有形市场观念的突破为基础,奠定并激发了流通理论、流通管理体制和流通制度的创新。

1.突破计划经济条件下以管制式分配为主形式的产品流通体制,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以适度开放式市场调节为主的商品流通体制,主要表现为流通主体、流通客体、交易机制、主体行为的适度的、循序渐进的放开,从而使组织化、专门化的商贸流通成为开放最早、市场化程度最高的一个产业。改革和开放造就了一个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商贸流通产业。

2.突破计划经济条件下“重生产、轻流通”的理论认识误区,恢复了交换、流通、商业在社会化大生产中实现价值增值和交换价值的中介地位,主要表现为企业界对构建独立流通渠道的重视、理论界对国际贸易调节余缺功能向参与国际分工和国际竞争功能的认识以及政府对农副产品流通体系构建的重视。理论突破孕育了行政管理机制、企业经营形式和组织管理制度的创新。

3.突破计划经济条件下狭隘的供给性的、产品性的有形市场观念,构建了需求引导性、产品和服务并重、有形和虚拟并举的市场关系框架,主要表现为“三无一统”市场格局的转变、条块分割的国内市场和封闭式的国际市场的开放、电视购物、网上购物、邮购等新型购销方式的出现等。企业实践挖掘并验证了市场机会,造就了多业态、多形式、多元化的市场体系。

 

来源:《财贸经济》2009年第9期

责任编辑:奇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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