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刚:防控系统性金融风险
防控系统性风险是中国经济金融运行中一个至关重要的政策取向,也是十八大以来中央始终关注的重大经济金融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2017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按照党的十九大的要求,今后3年要重点抓好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
防控金融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需要多措并举。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重点是防控金融风险,要服务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促进形成金融和实体经济、金融和房地产、金融体系内部的良性循环,做好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和处置,坚决打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加强薄弱环节监管制度建设。2017年7月,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做好金融工作要把握的第一个重要原则是“回归本源”,即“金融要把为实体经济服务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从本源角度看,要有效防控系统性金融风险,必须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这一根本点。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认为,经济社会的物质财富及其价值是由实体产业部门创造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是在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才从实体产业部门中分离出来,并专门从事金融交易等服务的专业化组织。它们经营运作所耗费的各种物质资料及其价值、获得的利润等,是由实体产业部门让渡的。因此,金融根植于实体产业部门,实体产业兴则金融兴。但自从金融成为经济运行中一个相对独立的经济部门以后,金融的异化就开始发生了,一个突出表现是“脱实向虚”。从商品拜物教到货币拜物教再到资本拜物教,异化引致金融不断远离实体经济这个本源。随着货币金融跨时空配置资源的功能发挥,货币资金成为经济的第一推动力,资本集中和股票交易等金融市场的扩展,更是加重了金融支配实体经济的错觉。如今,在经济金融化的背景下,甚至出现了金融拜物教倾向。但是,金融活动并不直接创造财富,也不创造价值。经济过度金融化的直接结果,将是经济泡沫的涌现和实体经济虚化,最终将引致经济金融的大动荡乃至爆发危机。从这个角度上说,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的爆发,是金融异化的产物,是市场机制以“报复”方式促使金融回归本源的过程。
在中国,随着金融改革发展的推进,近年来金融异化的现象也有所延展。主要表现在:一是在实体经济发展缺乏足够资金的同时,大量资金聚集于金融市场(或金融系统)的操作中,引致在经济金融运行中出现了一种实体面“资金荒”与金融面“资产荒”的矛盾现象。二是在金融创新、金融机构(尤其是商业银行)盈利水平提高和盈利规模扩大的背景下,实体经济部门融资的实际成本却屡屡攀高,不得不令人质疑——金融部门的盈利增加主要来自于利用卖方垄断优势对实体经济部门的“盘剥”。三是在“去杠杆”的背景下,实体经济部门“杠杆率”不仅没有明显降低反而快速提高,金融部门为自己服务的比重持续提高。四是在金融机构为数众多的格局下,一些金融机构每每争取全牌照经营,各种类金融机构纷纷卷入金融运作,实体企业通过各种路径(包括自营、委托投资等)也将大量资金投入金融市场操作。五是金融乱象群发,“四不当、三违反、三套利”(即“不当交易、不当创新、不当激励和不当收费”,“违法、违规和违章”,“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和关联套利”)现象在各家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中不同程度地发生,以至于2017年中国银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需要连发近10个专项规定予以整治和规范。
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既是防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根本举措,又是中国金融进一步推进改革发展的主题,还是解决金融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关键所在。为此,需要落实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始终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的发展方向不动摇,各项改革发展措施的出台应以是否有利于实体经济发展、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效率提高为基本考量。一方面,要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和实体经济多样化的金融需求。另一方面,要以是否有效降低了实体企业的融资成本,同时提高各类资金供给者的金融资产收入水平,作为考核金融机构质量和效率的基本标准。
第二,积极优化金融供给结构。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过程中,要有效实现“去杠杆”、“降成本”和“补短板”的目标,仅靠实体企业单方面努力是远远不够的。内在机理是,与发达国家的企业相比,中国实体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并不特别高。2016年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为55.80%,且从2013年的58.07%算起已连续3年下降。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负债中,除了由商业往来所引致的“应收账款”占20%左右外,剩余的80%左右主要由金融部门提供的短期贷款(即“流动负债”)所构成。与发达国家的企业负债相比,这是中国实体企业的软肋所在。“流动负债”是实体企业当期应偿付本息的债务。它在负债中的居高,不仅意味着实体企业需要不断地忙于借新债还旧债,以防范财务危机的发生,因此经营运作中有着很大的融资压力,而且意味着实体企业的发展时常受制于短期资金的变化而波动,往往只能在短期操作路径中选择,因此缺乏应有的稳定性和长期性。2016年以后,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投贷联动”、“市场化债转股”和“加大发股上市力度”等举措,以缓解实体企业的债务压力。但要有效改善实体企业的高流动负债状况,仅靠这些措施是不够的。可供选择的举措还包括增加优先股的发行数额,放松对实体企业发行长期公司债券的管制,鼓励股权投资基金向实体企业投资入股,扩展股债相结合的融资方式,等等。
第三,坚持市场导向,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长期以来,以间接金融为主的金融机制是引致高杠杆的一个基本成因。在这种机制中,资金只要以存贷款方式进出商业银行,就必然转变为债务性资金。同时,借助于银行信用机制,存贷款联动有着资金膨胀的功能,又引致了债务性资金的膨胀。多层次股票市场依据交易机制的不同而划分。鉴此,需要深化A股市场交易规则的改革和完善,使得主板市场、中小板市场、创业板市场和新三板市场等真正成为不同层次从而能够适应不同特点公司发股上市和投资者需求的股票市场,为推进以资本性资金为基础的各类金融资源配置创造条件。
第四,积极发展普惠金融,推进不平衡不充分的金融发展状况的改善。社会主义经济本质,决定了“嫌贫爱富”不应是中国金融的特征。要弱化和克服新时代条件下的社会主要矛盾,从金融角度看,就要积极推进普惠金融的发展。那种将金融服务局限于中高收入群体和大中型企业的认识和实践,既不符合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对金融的内在要求,也不符合中国金融自身发展的内在逻辑。金融机构的经营运作需要讲经济效益,同时也需要讲社会效益。发展普惠金融,不仅需要将金融服务延伸到低收入群体、小微企业等弱势群体,而且应将金融服务扩展到广大的农村地区,有效支持环境保护、生态建设、扶贫事业等,使金融成为共同富裕的重要经济机制。
第五,深化金融监管体制机制改革,提高防控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能力。在银证合作、银基合作、银信合作和银保合作等背景下,中国金融运作的复杂程度已明显提高,不仅一些金融产品已具有了多重金融性质,一些金融运作流程需要多种金融机构介入才能完成,而且各种类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也纷纷介入金融运作,这就引致了以分业监管为特征的金融监管框架既难以适应发展了的金融交易的需求,也难以做到金融风险的监管全覆盖。为此,一方面,要改革并完善适应现代金融市场发展的金融监管框架,明确监管职责和风险防范处置责任,构建货币政策与审慎管理相协调的金融管理体制;另一方面,要健全符合我国国情和国际标准的监管规则,建立针对各类投融资行为的功能监管和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监管框架,实现金融风险的监管全覆盖。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现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中国财政与金融政策研究中心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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