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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树忠:出台“生态文明促进法”保天蓝水清

http://www.newdu.com 2018/3/20 中国经济时报-中国经济新闻网 王晶晶 参加讨论

    出台“生态文明促进法”保天蓝水清
    ——访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谷树忠
    国研中心代表委员访谈(2)
    本报记者 王晶晶
    提及现在的生态环境,记者最直观的感受就是,过去一年北京的蓝天白云更多了。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五年来,我们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着力治理环境污染,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日前,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谷树忠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已经进入新时代,并相继纳入党章和宪法。为依法有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迫切需要启动相关立法。
    谷树忠认为,当前,应明确生态文明立法宗旨,突出生态文明基本法的特点;明确生态文明立法基本内容和责任追究等制度;积极有序推进生态文明立法工作,包括统一综合协调、梳理相关法律、吸收地方经验等。
    生态文明体制机制不断健全
    中国经济时报:您认为,我国在促进生态环境建设不断深化发展方面,作了哪些探索,取得了哪些成效?
    谷树忠: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就指出,要健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加强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完善生态补偿机制,以更加有效的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值得注意的是,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将生态文明建设置于前所未有的高度,习近平总书记更是多次阐述关于生态文明的新理念、新要求。2015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其后,又陆续出台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以及50多个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方案。这些意见、方案都发挥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促进了生态文明建设。同时,包括水、土地、矿产、森林、草原、环境、海洋等相关法律在内的资源环境法律体系业已建立,并发挥了基础而重要的作用。
    尽快开展生态文明立法工作
    中国经济时报:山青水美,天蓝地绿是百姓的共同期待。您认为,面向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征程、新目标,当前要迫切开展哪些工作?
    谷树忠:我认为,当前迫切需要尽快开展生态文明立法工作。
    一是开展生态文明立法工作是充分体现党的意志和国家宪法宗旨的必然要求。生态文明已经系统地纳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列为“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中,明确推出要“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生态文明将全面纳入新的宪法。
    二是开展生态文明立法工作是依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实际需求相比、与生态文明制度创新的迫切需求相比,特别是与持续、依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迫切需求相比,生态文明立法进程较为滞后,导致生态文明建设实际工作中“发力心虚”现象的出现。
    三是开展生态文明立法工作是消除相关法律间不一致、不协调问题和矛盾、打架现象的必然要求。特别是关于水污染及其监测与防治责任的界定问题、各类用地标准间不统一的问题等,均迫切需要以统一的法律形式明确下来。
    四是开展生态文明立法工作是明确生态文明基本内涵与属性的必然要求。尤其迫切需要系统地明确生态文明建设的地位与作用、建设主体与职责、建设方向与目标、基本理念与原则、推进体制与机制的必然要求。
    建议出台“生态文明促进法”
    中国经济时报:对于进一步做好生态文明立法工作,您有哪些建议?
    谷树忠:首先,要明确生态文明立法的宗旨。一是应充分体现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领导地位与作用,充分体现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生态文明的系统表述。二是应充分体现拟修订的宪法关于生态文明的具体规定,特别是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相关(法律)责任与义务的规定。三是应突出生态文明基本法的特点,加强对相关资源环境法律的统领作用,消除相关法律间规定的不一致性问题,并对今后水法、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草原法及森林法等相关法律的修订提供指引。
    其次,要明确生态文明立法的基本内容。根据上述要求,结合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设想,参照同类法律,建议生态文明立法可以叫做“生态文明促进法”,包括以下主要基本内容。一方面,明确生态文明的基本内涵与外延、地位与作用、建设主体与内容、建设方向与要求、建设理念与原则、建设的目标与标准等。另一方面,还应包括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环境保护治理与生态修复补偿制度、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法律责任等。
    最后,要有序高效推进生态文明立法工作。鉴于立法工作的基础性、复杂性、敏感性和系统性,为确保研究、起草工作的顺利有效推进,建议,一要加强对立法工作统一综合协调。由国务院综合部门(如法制办)和全国人大有关机构(如环境资源委员会)及全国政协专门委员会(如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共同推进生态文明立法研究、起草工作,并充分吸纳各职能部门、各领域专家参与其中。切忌不能成为带有明显部门色彩的法律。二要对相关法律进行重点梳理。重点对经常出现打架现象的法律及其条文进行系统梳理,以争取通过制定生态文明立法得以消除。三要充分吸收地方在此方面的探索实践。例如,福建省即将颁布实施《生态文明促进条例》等,可以作为有益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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