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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金融广告监管需创新管理模式

http://www.newdu.com 2018/3/23 证券时报 吴学安 参加讨论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近日下发了“关于组织行业性自律组织会员单位签署《广东省金融业务广告宣传行为自律公约》(以下简称“自律公约”)的通知”,指出要有效治理金融产品违法违规广告行为,建立金融广告治理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相关机构的营销宣传行为。
    此前,央行下发的《关于开展金融广告治理工作的通知》显示,将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治理工作试点,重点加强对涉及互联网金融的广告开展检测及管理,并委托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集中检测互联网金融广告。同时,在浙江、深圳开展区域性金融广告治理工作试点。央行表示,将突出对重点区域、重点机构、重点行为的集中治理,严厉打击金融产品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事实上,早在去年,国家工商总局等17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召开部际联席会议,将新兴媒体涉嫌非法集资广告排查整治作为工作重点,收到积极成效。此次,央行根据形势所需,围绕开展金融广告治理专门部署,明确治理目标、推进原则与具体要求,再度吹响整治的“集结号”。
    金融属于服务类行业,各个金融机构在推销自己产品的时候都要做广告,有的金融机构,为追求业绩,在代理一些金融产品的时候,在广告宣传中,只讲高收益,不提示有风险;在金融违法广告中,更多的是非法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有的甚至就是骗子公司,在金融创新的招牌下,做着高收益高回报的虚假宣传。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金融平台数量激增,金融产品日益丰富,但消费者由于信息不对称、专业知识不足等原因,风险识别防控能力较低。一些非法平台借助金融广告夸大宣传,打制度法规的“擦边球”,屡屡发生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从金融违法违规广告所涉内容看,并非仅限于非法集资,民间高利贷、信用卡套现、POS机违规操作,以及其他打着金融创新幌子进行金融欺诈的宣传时有所见。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行业快速发展,出现了一些“跑路”、欺诈、非法集资等违法案例,让大家谈虎色变。我国《广告法》中规定,对一些特殊行业的广告发布是有前置审批的。比如药品、保健品、农药等,但对金融广告的发布是没有前置审批的,对金融广告的规制,散见于刑法、广告法、反不当竞争法和金融类法规中,没有一套比较系统的关于金融广告审查管理的具体规定,所以,近年来所谓的金融创新、金融繁荣当中鱼龙混杂,出现了一些夸大其词甚至金融诈骗的虚假宣传违法广告。从散播渠道看,不只流传于网上,线下通过散发小卡片、宣传单及口头宣传等亦不少见。从隐蔽性看,一些不法金融广告潜藏于企业形象宣传与品牌推广中,给广告监管执法增添难度。
    面对金融违法违规广告传播快、范围广、违法成本低的特点,面对金融领域“强监管、防风险”的形势,对金融违法违规广告的整治力度必须进一步加大。相关部门需创新监管方式,加大对虚假金融广告的整治力度,一方面,充分利用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利形势,积极借助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央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平台,将查实的金融违法违规广告散播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的负面信息纳入进来,以此督促相关市场主体投鼠忌器,不再肆意发布违法违规金融广告;另一方面,加强金融广告治理急需完善负面清单制度。金融行业主管部门有必要会同相关部门,就制定金融广告发布的市场准入清单、禁止发布的负面清单和依法设立金融广告发布事前审查制度等问题进行磋商,抓紧出台有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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