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庆:区域协调发展研究中的府际视角
区域协调发展是区域经济学研究的重要内容。对区域协调发展的研究可以有多种视角,目前政府间关系是影响我国区域协调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区域协调发展的概念产生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学术界和政府相关部门为了解决当时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差距持续扩大的问题,经过广泛深入的探讨研究,提出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思想。区域协调发展有着丰富的内涵,已成为区域经济研究中被广泛关注的概念,许多学者从不同的侧重角度对这一概念进行诠释并达成共识,认为区域协调发展是一个综合性、组合式的概念,其基本内涵应包括:区域内部各省市之间经济交往日益密切,相互间依赖程度增强,各种要素充分自由流动;区域内部各省市之间发挥各自比较优势,形成分工合作、相互促进、利益共享的一体化机制;区域内部各省市之间发展水平的相对均衡性,相互间的差距保持在一定范围内。
区域协调发展,关键是要“协调”。从政府间利益关系视角来看,需要贯彻以下三个原则。
第一,统筹兼顾原则。统筹兼顾,是指在协调各方的利益关系中,不能为了一方的利益而牺牲或损害另一方的利益,而应兼而顾之,使之相互促进。为此,必须对各方面的利益综合考虑,统筹兼顾,充分利用利益的驱动作用,最终达到共同发展。
第二,均衡原则。所谓均衡原则,就是注意在利益关系各方之间寻求一定的平衡,避免不正常利益之争,避免因利益矛盾导致的有损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目标。
第三,公平和效率原则。这个原则要求利益关系协调必须按照一定的理念进行,而不能是主观任意的。协调发展所要达到的目标应该是社会公平的真正实现以及效率的最大化。
强调区域的协调发展,一方面就政府作用来说,是政府如何进行机制创新和宏观调控等问题;另一方面从政府间关系来说,则是政府间利益关系的调整问题。政府间关系问题是存在于当前我国区域协调发展进程中深层次的问题。经济利益共享是区域协调发展的本质。在同一个区域内部,各级地方政府出于行政区域内自我发展的考虑,相互之间发生利益冲突在所难免,这就需要区域整体对各级地方政府的经济发展进行协调,在区域整体规划、产业分工、建设发展、项目布局等方面充分考虑到各方的利益,能够体现各方的诉求。只有区域内部各个行政单元在区域联系中都能实现利益的增加,才可能调动各方的积极性,推进深化区域经济的联系。
在区域经济发展中,要统筹区域资源,打破地方壁垒,有序地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功能,形成区域市场一体化,促进生产要素跨区域自由流动,达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升市场经济运行的总体效率和效益,实现经济发展的空间共荣。另一方面,要打破区域内部地方保护主义,加快区域间资源、要素、信息的整合与交流,加强监管,整治市场秩序,按照市场规律办事。
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任务之一是弱化行政区划。打破原来形成的以行政区划为资源配置界限的体制,统筹进行区域开发开放,整合区域内部各级政府间的资源利用和分配政策,协调区域内各地区之间的经济关系,兼顾各行政区利益,发挥市场功能,实现区域共同利益最大化。
为了更好地协调各级行政区划政府间的利益,同时突破制度方面的障碍,地区间需要建立、健全与完善区域高层协调机制,应成立多层次跨行政区的协调机制,引入和培育区域合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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