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从全球金融危机中率先复苏,2010年中国就业增长强劲,并呈现出诸多新特点,最引人注目的包括春节以后普遍而持续的“民工荒”、劳资冲突频繁发生、农民工工资大幅度上涨,以及各地纷纷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等。对于此类现象,投资者、企业、地方政府和学术界,有着不尽相同的认识和解释。其中,关于中国劳动力是否出现真实的短缺,认识上固然也存在着相当大的反差,但是,从政策的角度也许暂时不会得出截然相反的结论。不管怎么说,劳动力供大于求也好,供不应求也好,高度关注就业、加快发育劳动力市场这个政策结论仍然是共识。并且,作者已经在另一篇文章中争论了这个问题。所以,我们集中讨论其他两个问题。
关于农民工工资的上涨,令人惊讶地存在着截然不同的两种判断。投资经济学家惊呼“工资侵蚀利润”,甚至有人把一些跨国公司股票收益率的大幅度跌落,也归咎为中国制造业劳动力成本的上涨。与此相应,的确出现了一些把企业和投资向中西部地区或者中国的发展中邻国转移的趋向。另一方面,仍然有学者否认农民工工资的实质性上涨,认为仅仅是人力资本回报提高造成工资一定上涨,而并未发现因劳动力供求关系引起的工资全面提高。换句话说,后一观点认为前一看法是杞人忧天。那么很显然,国内和跨国投资者的资本转移行为无疑要被看作过度反应。
关于劳资冲突的多发现象,有人认为是因为劳动者状况恶化所造成,尤其是以富士康职工的激烈行为以及相关舆论为代表。也有人则否认这种说法,承认劳工待遇在过去几年中得到了较大的改善。但是,由此又冒出一个颇为流行的观点,认为日趋增加的劳动争议和劳资冲突,实际上是劳动力市场过度规制造成的,甚至把问题归咎于《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和实施。因此,这派观点建议政府不要倡导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以及类似的劳资协商平台,以免引火烧身。
中国劳动力市场现象的丰富多彩、变化纷呈固然让人印象深刻,关于这些现象的解释更是百花齐放、争奇斗艳,分别对政策产生着各自或大或小的影响。虽然学术界的任何一种意见,哪怕在实践上看是诡秘离奇的观点,都有其富有启发的一面。但是,在一定时期,事实却是惟一的。因此,正确的形势判断对于政策选择十分重要,错误的认识如果产生了政策影响力,则可能贻害无穷。本文尝试对劳动力市场新格局进行一个符合事实的概括,借助相关理论框架对主要劳动力市场现象做出具有一致性的解释,并相应提出政策建议。
就业矛盾从数量主导型向结构主导型转变 在2003年以前的较长时间里,中国处于典型的二元经济发展阶段,承担着计划经济时期就业制度的遗产,劳动力无限供给表现为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剩余和城市企业冗员,劳动力供给大于需求是一种常态。中国的高速增长同时伴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转型,阻碍劳动力流动的制度障碍逐步消除,特别是城乡劳动力流动的不断自由化,加快了就业结构的非农化进程,顺应了农业份额下降的经济发展规律。城镇就业体制改革和劳动力市场发育,逐步消弭着长期存在的冗员现象,人力资源在越来越大的程度上由市场配置和调节。
与此同时,像许多已经实现工业化的先行国家和地区一样,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高速经济增长伴随着急剧的人口转变。自20世纪90年代总和生育率就降低到更替水平以下,到2009年,人口自然增长率降到5.05‰。这个人口转变过程通常表现为一个劳动年龄人口从迅速增长到逐渐减速,直至停止增长的变化趋势(胡英,2009)。这一变化导致的结果是,劳动力供给不再无限供给,成为2004年以来不断出现民工荒的根本原因。与此相应的另一个变化,则是农村劳动年龄人口的平均年龄提高。从作为劳动者的角度,农村劳动力年龄提高并不产生任何突出的问题。但是,由于劳动力外出就业需要克服各种各样的障碍,通常在到达一定年龄之后,外出的动力和能力相应减弱,外出的概率会降低。
在高速经济增长方兴未艾、就业继续扩大的情况下,劳动力供求格局必然发生根本性的逆转。我们把16-64岁劳动年龄人口每年的新增量作为劳动力供给,把城镇就业增量作为劳动力需求,可以清晰地观察到劳动力供求新格局(图1)。由于农业中劳动力使用的绝对数量是逐年减少的,而农村非农产业劳动力使用也不会形成新的增长,所以,我们考察的主要是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城镇就业增长。根据推算,我们知道在目前城镇3.1亿就业人员中,只有大约12.5%是农民工,约为3896万人,远低于实际农民工数量。2009年底全国离开本乡镇6个月及以上的农村劳动力为1.45亿,其中95.6%进入城镇。因此,我们做出一定技术处理后,可以得出城镇每年新增就业数量,即城镇居民就业与农民工就业增量之和,并将其与全国劳动年龄人口增加量进行比较。从中可以看到,自2005年以后,劳动力供大于求显然不再是劳动力市场的特征。
二元经济发展新阶段的到来,以及劳动力市场发育水平的提高,使得劳动力市场参与者结构发生了变化。相应地,劳动力市场的总量矛盾让位于结构矛盾。经过劳动力在城乡之间、所有制之间、部门之间和企业之间流动障碍的清除,原来处于隐蔽性失业状态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市企业冗员,通过劳动力市场得到重新配置。但是,由于两类劳动群体具有不同的人口特征,在新的就业中处于不尽相同的状态,面临着各自的就业挑战,提出不同的劳动力市场制度和社会保护需求。农民工易于遭遇周期性失业的冲击,而城镇就业困难人员更容易暴露在结构性、摩擦性自然失业的风险中。此外,随着人力资本积累规模的扩大,大学毕业生也成为劳动力市场上一个重要参与者。虽然整体而言,他们并非劳动力市场上的脆弱群体,但也经常受到自然失业的威胁。
相应地,这些就业群体对于劳动力市场制度需求和社会保护需求,也以分化的方式显现出来。因应劳动力市场格局的这种变化,加强和加快劳动力市场制度建设,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较之单纯把政策重点放在解决就业岗位不足上面,更显重要和紧迫。紧迫的挑战包括如何把城镇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障、就业服务与扶助延伸到农民工身上,以及如何针对城镇就业困难群体和大学毕业生的特殊需求,形成新的发展阶段的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劳动生产率提高支撑普通劳动者工资上涨 虽然仍有人怀疑,但是,大多数观察者都承认,以农民工为代表的普通劳动者工资的持续上涨是真实的。各种数据来源都显示,自2003年以来,不仅在普通劳动者比重较高的产业工资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农民工工资也显著提高;同时,农业中雇工工资则以更快的速度上涨(表1)。不过,农民工工资上涨是否劳动力短缺相关的供求因素所决定的,却有不同的观点。
例如,有人认为民工荒和工资上涨的原因,在于近年来“三农”政策有利于农业生产,提高了农业劳动力的保留工资,从而外出意愿降低,并要求提高工资。一方面,这种解释没有回答本文作者反复揭示的劳动年龄人口增速迅速减缓、农业中使用劳动力大幅度减少,以及农业剩余劳动力被吸纳殆尽的事实。另一方面,当我们的确观察到废除农业税、实行多种形式的粮食直补并不断增加补贴标准时,我们需要注意两个问题。
第一,农业比较效益的改善远远不足以消除农业与非农产业收入之差,能够提高农村劳动力保留工资的程度是相当有限的。事实上,近年来农产品生产价格指数的上涨,仍然赶不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指数的上涨,市场上并没有表现出农业比较效益的显著提高。至于粮食直补等各项惠及农业生产者的补贴,则主要反映在农民家庭纯收入中的转移性收入部分,但是,这个部分的比重很低,2009年只有7.7%,不足以产生显著的对劳动力的回拉力量。
第二,在农业比较效益有所提高的情况下,假如劳动力仍然是无限供给的,这种改善的农业比较效益应该以其他生产要素回报率提高的形式转化为农业经营所得,而不会惠及到农业生产雇工身上。换句话说,只有劳动力短缺的持续存在,才可能既提高农民工工资,又提高农业雇工工资。
更重要的是,如果造成工资上涨的因素是与刘易斯转折点这个发展阶段变化相伴的劳动力短缺相关,则这个趋势仍将继续,并且总体上不会产生推动通货膨胀、削弱中国经济竞争力的结果。日本的经验表明,在到达刘易斯转折点之后,制造业在结构转型的同时,劳动生产率仍然保持很高的水平。因为目前的工资上涨同时伴随着制造业和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因此,既不会使刘易斯转折点变成食品短缺点,也不会导致制造业比较优势和竞争力的丧失。
首先,对农业技术变化趋势的分析表明,农业技术进步已经从劳动使用型转向劳动节约型。在1978-1998年的20年中,农用大中型拖拉机总动力数年平均增长2%,小型拖拉机总动力年平均增长11.3%;而在1998-2008年的10年中,大中型拖拉机总动力年平均增长率提高到12.2%,小型拖拉机动力增长率则降到5.2%。拖拉机配套农具的增长消长也类似,大中型配套农具年平均增长率从前20年的0.0%提高到后10年的13.7%,小型配套农具增长率从12.1%降低到6.9%。其结果是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中投入的物质费用与用工量之比大幅度提高。相应地,农业全要素生产率也明显提高趋势,标志着中国农业的生产方式正在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其次,基于制造业企业全国调查数据进行的分析表明,2000-2007年期间,制造业劳动报酬年均增长率为9.8%,而同期边际劳动生产率的年均增长率为20.4%,平均劳动生产率年均增长率为22.8%。尽管有些国际组织的研究认为中国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比较优势正在丧失,一些外商直接投资也声称要把投资转移到其他发展中国家,上述结果表明,中国作为一个整体,大规模的投资外流和产业转移时机尚未成熟。
劳动关系在好转中呼唤劳动力市场制度建设 在劳动力无限供给条件下,在劳资利益分配关系中劳动者常常处于劣势。而随着刘易斯转折点的到来,劳动力供求关系发生变化,劳动关系通常趋于改善。从2004年开始,以最高领导人关注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以及国务院对孙志刚事件的处理等为标志,劳动者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在城市居住和就业的状况明显改善。特别当《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使劳动关系诉讼成为零成本时,更是提高了普通工人特别是农民工以法律武器低成本地保护自己权益的积极性。因此,接受审理的劳动争议诉讼案件增加,并不意味着劳动关系比以前恶化。
阿尔伯特·赫希曼(2001)曾经阐述各类当事人对于企业或公共管理绩效不满意的两种表达方式,即退出(exit)和呼吁(voice),以及忠诚(loyalty)在其中的作用。我们可以借用这个理论框架来认识2010年凸显的劳动争议事件。在劳动力无限供给条件下,如在图2中刘易斯转折点左边所示,就业机会稀缺,劳动者特别是由于没有城市户籍身份保障就业的农民工没有很多选择机会,相当于在劳动力市场上没有“退出”的权利。在顾及其就业岗位的前提下,他们对于劳动报酬、工作条件和企业待遇的不满,通常并不勇于也不善于进行“呼吁”。因此,在那个时期出现的劳资冲突通常只是个案。
刘易斯转折点的到达,意味着劳动力市场上的供求关系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劳动力供给不再具有无限弹性的性质,在劳动力需求继续扩大的情况下,劳动者具有更多的就业选择机会。换句话说,他们获得了“退出”或“用脚投票”的权利。在具备这个权利的条件下,是否真正使用之,实际上情况更为复杂一些。首先,以“退出”权为保障,他们更加勇于使用“呼吁”权,包括提意见和集体谈判,乃至罢工。其次,对于那些没有什么可留恋的小型血汗工厂,通常他们会直截了当地采取用脚投票的方式,一走了之。第三,对于那些在知名大企业工作的工人,既有对劳动报酬和工作条件等待遇的不满意,又有所留恋(即某种变形的“忠诚”),因此,他们更倾向于启用“呼吁”手段。
欧美国家和亚洲发达经济体的经验表明,刘易斯转折点到来的另一个明显标志,就是劳动关系急剧变化。伴随着劳动力供求新形势,工人要求改善工资、待遇和工作条件的要求提高、维权意识增强,遇到企业适应能力差、意愿不足的现实,必然会形成就事论事性质的局部劳资冲突。可见,中国目前出现的罢工等劳资冲突,是符合发展阶段变化的规律性现象,是必然发生的,应该被看作是一种“成长的烦恼”,不应回避也不可能回避。拒绝用建立劳动力市场制度的办法,如工资集体谈判制度来解决问题,是一种无视劳资冲突客观存在的鸵鸟策略。
在到达刘易斯转折点之后,我们可以预期出现一个相应的库兹涅茨转折点,即收入分配状况逐渐好转。但是,是否会出现两个转折点的汇合或相继到来,并非自然而然的事情。工会发挥积极作用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或者更广义地说,劳动力市场制度是解决劳动报酬与劳动生产率同步提高,特别是在刘易斯转折点之后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的有效机制。大量的经验研究表明,劳动力市场制度可以通过建立协商平台和和谐劳动关系,缩小收入差距,改善企业经营绩效,健全劳动者心理状态。
白重恩、钱震杰把中国收入分配中劳动报酬占比,以及居民收入占比下降的原因归结为劳动报酬占比较高的农业份额显著下降。日本和韩国处在各自的刘易斯转折点前后,也正是处在农业份额迅速下降的阶段,因此,这两个国家实现刘易斯转折点与库兹涅茨转折点的会合,可以为我们提供有益的经验和教训。日本在1960年前后达到刘易斯转折点之前,消费率一直处于下降的过程,表明其处在库兹涅茨转折点之前的发展阶段。而在到达刘易斯转折点之后,得益于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即日本被称为“春斗”的一年一度的春季劳资薪酬谈判机制,收入分配状况逐步好转,消费率下降趋势在10年后得以扭转。而韩国的刘易斯转折点是在1970年前后到达的。在那之后,政府多年继续严格限制工会,对劳资纠纷采取高压政策,收入分配的改善滞后。直到17年以后消费率才止跌上扬,其间付出了惨痛的政治代价。
所有以往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都表明,从中等收入向高收入阶段的转型,从来不是一帆风顺、凯歌前进的,特别是在刘易斯转折点出现之后,更是充满着“成长中的烦恼”。欧美、日本、韩国等成为高收入国家,而拉美许多国家长期停顿在中等收入阶段,一个很重要的区别就在于如何认识和处理包括劳资关系在内的成长中的烦恼。采取正确的政策来应对这种新情况,跨越中等收入陷阱,最重要的是对经济发展阶段做出准确的判断,正视特定发展阶段的问题,在公正、透明、谨慎地引导舆论和群众情绪,广泛提供各种形式的社会心理疏导,加大社会保护力度的同时,利用制度需求最强烈、制度供给激励相容性容易提高的大好时机,构建起劳动力市场制度基础。
文章出处:中国发展观察,2010年第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