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好创业带动就业的乘数效应
党的十七大报告在继续强调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的同时,特别提出要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政策,使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这个政策要求不仅抓住了国家实施扩大就业战略的关键所在,也把扩大就业的政策手段选择范围扩大到更加综合的领域,即通过政策调整和体制改革,创造更加有利于创业的政策环境,包括改变劳动者的就业观念、促进小企业、私营企业以及个体就业的发展等等。这一政策信号不仅反映了党中央国务院积极就业政策的新发展,也标志着在经济和社会政策的制定中,最大化就业原则愈益得到体现。
首先,创业带动就业是实施扩大就业战略的题中应有之义。就业本来就是产业或经济活动的结果,因此,要扩大就业必然需要通过创业促进产业活动,并不断扩大其规模。实际上,改革开放以来就业的扩大,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取得的就业和再就业效果,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通过各种政策,鼓励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实现的。2006年我国城镇注册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就业总规模分别占单位登记就业总规模的37.8%。而在全部城镇就业人员中,还有9859万人或占35%的就业没有在单位就业统计和工商局登记中体现出来,其中很大的部分属于小规模创业及其带动的就业以及自谋职业的劳动者。进一步强调这个促进就业的政策手段,是对政府积极就业政策以及发育劳动力市场成功经验的一个总结应用。
其次,提倡以创业带动就业,具有抓纲带目、事半功倍的效果。通常意义上的就业只是个人行为,而创业形成的结果则可以是群体性的就业增长。也就是说,创业作为一种促进就业的手段,不仅产生一对一的就业效果,而且以一定的乘数创造大于一的就业机会。例如,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资料,2007年上半年,我国私营企业总数达到520.5万家,吸纳就业6927.5万人,个体工商户达到2621.4万家,吸纳就业5309万人,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平均就业规模分别是13.31人和2.03人,这就意味着这两种经济组织形式的发展,分别是以13和2的乘数而创造就业岗位,前者以一个人的创业创造13个人的就业机会,后者以一个人的创业创造2个人的就业机会。
第三,以创业促进就业更符合当前就业特点。从一个劳动力供给的角度看,在面临就业的劳动者群体中,每年进入劳动力市场的青年占到越来越大的比例。一方面,这个新生就业群体因缺乏直接工作技能和就业经验,在寻找就业岗位的过程中常常遇到障碍;另一方面,他们又与下岗失业群体不一样,并不是劳动力市场上的脆弱群体,反而具有教育水平高、知识新和思想开放的特殊优势,其中大专以上学历的比重越来越高。对于他们的扶助应该与针对下岗失业者的方式有所不同,即为他们潜在的创业能力提供更好的外部环境。从劳动力需求的角度看,在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的新形势下,对这个青年群体的需求实际上是巨大的。通过鼓励他们创业,不仅解决他们自身的就业问题,同时发挥他们的企业家才能,从而带动更多的就业,是符合当今世界就业潮流的。
最后,把创业和带动就业相结合,也是提高劳动者收入和改善收入分配状况的一条有效途径。单纯的就业通常只能使劳动者获得劳动收入,而创业还可以使他们获得其他投入要素的报酬,意味着通过鼓励普通劳动者以创业带动就业,可以使劳动者群体以更快的速度提高收入水平。十七大报告在论述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时,首次提出把“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作为增加居民收入、改善收入分配的一条途径。这里,财产性收入不仅指诸如股票、基金等金融资产收入,也包括创业过程中获得的非劳动生产要素的合理报酬。可见,鼓励创业不仅解决一个人甚至一批人的就业问题,还通过劳动报酬和其他要素报酬加快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并使收入份额向普通劳动者一方倾斜。
文章出处: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2008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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