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这得益于多年来在安全生产高压态势之下各方面的严抓严管,尤其是“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严格落实。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让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方面有了更明确的遵循。
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首先要让职责边界明确,知道职责怎么划分,有哪些约束,责任才能落到实处。此次《规定》列清不同分工干部的安全生产职责,特别是针对过去一些地方“末位管安全”的做法,明确地方各级政府一般应由担任本级党委常委的政府领导干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这也意味着在党委决策过程中,可更多将安全生产内容纳入其中,有利于解决管行业与管安全“两张皮”等问题。
《规定》提出“终身问责”新举措,可以避免领导干部在履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侥幸心理。但这会不会引发“敷衍塞责、不做不错”的怠惰思维?不可否认,安全生产是比较复杂的系统,其中的确存在一些不可抗力因素,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干部也承担较大压力。有鉴于此,此次《规定》也制定了从轻追责、免责和表彰奖励的条件。这是一种导向,也是对履职尽责党政领导干部的鞭策,可让他们少些后顾之忧,多些真抓的实劲、常抓的韧劲。
居安思危,思则有备。越到后期,安全生产事故继续下降的难度会越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作为狠抓安全的“关键少数”,急难险重任务要顶得上去、拿得下来,只有多些忧患意识和“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安全生产工作才能抓牢、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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